大至國家, 小到家庭, 在外面受辱時, 當然會先放下內部爭議, 先一致槍口對外, 哪有人走在路上無緣無故被野狗咬了, 回到家裡告訴家人後馬上被檢討是不是自己昨天早上沒吃早餐, 今天才會被狗咬. 在邏輯上根本不通. 正確的決定是全家出動找到那隻野狗, 捉到後再全家決定是要先痛打一頓再宰掉還是吊在樹上凌零遲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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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此時根本無權發言, 搞不懂為什麼每次都有人提起要看美國臉色. 以色列能在中東生存就是打擊敵人決不手軟, 這個是最基本的自衛權, 沒什麼好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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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滯台外國人, 既然不是公民, 對中華民國國防外交政策當然沒有發言權. 這是國際公認的法律, 跟種族歧視沒什麼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