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話題我猶豫很久,因為我很矛盾,不確定我是反對或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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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罰的訂定必須有一個標準,就是符合社會絕大多人民的期望,如果一項法律的制定,是違背絕大多人民所期望,不論是太重後太輕,我認為都是惡法。
. {/ [ l' o# l相信反對廢除死刑者,無法認同的是:一個手段殘忍的罪犯,無端剝奪了別人生命後猶能存活在世。
6 y0 p: A1 l* I4 ]( j# I( q5 q受害者家屬在親人慘遭毒手後,憤恨的心中想到的,大多也是「一名抵一命」吧?如果兇手不被槍斃,恨意難消。
) b& k1 A) J% L, _3 ?陳進興殺了那麼多無辜者,如果終結判決不是死刑,相信一定有很多人會因而憤恨不平!% t; a+ x5 U( X- o' _
2、死刑不可能完全阻絕殺人,但無可否認的是有警惕世人的作用。
6 t8 G# @ M$ L: x3 O' c. s" v如果死刑完全廢除了,那些平日無惡不作、魚肉善良百姓的流氓惡霸,是不是更可以肆無忌憚的嗆聲:「你敢去「扒」?我殺光你全家,最多是無期徒刑而已!怎麼樣!」
+ n- i4 W1 o6 g! _3、部分死刑的廢止,有時候也是對被害者的保障。: @" H: B) N) v% I5 h
年紀稍長的會員應該記得,以前犯擄人勒贖者多數會被判死刑的,所以犯下犯擄人勒贖者,自知死罪難逃之下,往往會撕票---反正被抓一定吃子彈,乾脆撕票,至少沒了被害人的指認,或許還可坳個免死金牌。後來,只要在擄人勒贖過程中不凌虐、殺害被害人,幾乎不會被判死刑,就很少再發生「撕票」案了。: @9 i' X) w' B+ Y" v+ Y/ \4 i7 {
5、「好人」與「壞人」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一個犯下滔天大罪、被一般人視為十惡不赦者,往往也有些鮮為人知的「善」的一面。
, ~0 Y" b' J7 S講一個古早的案例,比較少爭議:5 m& R6 [, o0 X$ X( F7 x2 C3 z
20幾年前在台中發生的一個很轟動的案子:台中縣警局刑警隊洪隊長被匪徒殺害案,這個兇手「美國博仔」林博文因為當時是交軍法審判,在數月後也不負眾望的槍決了。他夠壞吧!可是他卻也有「善」的一面。
; X+ Z0 I# [+ I# ^+ u9 D/ `5 a5 ~3 D當「初判」判死刑後,他母親幾乎每週到看守所接見,面對這恐怕不久將被槍斃的兒子,總是一把鼻涕一把眼淚(他母子際遇特殊),而「美國博仔」也總是反過來安慰她母親: s# p5 L- X3 _4 J# e% X
「沒事啦,我朋友已經【安打】好了,最多是無期的!」
) l- a# B( A6 K4 N, q「妳放心,這次出去我會收腳洗手!」* f1 g7 v L8 i2 y
「我在裡面很好,我現在在學水電!」
9 C4 n* r5 ], |& o1 u4 @2 {事實是,他每天在押房白天睡覺,晚上看小說看到天亮(晚上不敢睡),也不只一次私下對戒護官員說:「長官!幫幫忙,看能不能向上面反應一下,早點讓我走!反正我很清楚結果是怎樣…..唉!等死的滋味真不好過。」
; U2 ` R: c( [+ B6、如果有人曾很多次,很近的站在一個活生生的、更由接觸中發現他的「善」面的死刑犯背後,默數著他背後的彈孔,看著一個熟悉的生命在眼前迅速的消逝,恐怕不容易說出:「我反對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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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 _1 d7 U% P" o就因為以上這些矛盾的想法,我很難說出到底贊成或反對死刑。
. v* T) z: Y' ]# G+ i我是傾向:
: e7 I5 z5 K2 M, r; v長期而言,完全廢止死刑或許是可以努力的目標,但是有期徒刑必須不設限,可以判個1百年、2百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罪大惡極者永久與社會隔離。
7 J r5 [+ a5 [現階段則應減少死刑,尤其對於侵犯國家法益者,一律廢止死刑。可是對於蓄意剝奪他人生命者,仍維持最高死刑之刑罰。' ^; h2 c4 F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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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07-1-29 00:5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