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其他] 當兵減少休假 役期再減?

[複製連結]
 樓主|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3-15 12:37:2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0 hsmisien 的帖子

被輔仔發現了~
沒有盈盈美代子啦....
只是上夜班, 現在還睡不著 ~

對了, 條例中沒有看到 (國民兵) 役期 ?
難到 (國民兵) 不用徵招
Johnson_01 發表於 2006-3-15 12:42:30 | 顯示全部樓層
以為已經除役,
沒想到, 還有得等.

一、下士、中士、上士五十歲。

.
 樓主|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3-15 12:49:0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ohnson_01 於 2006-3-15 12:42 發表
以為已經除役,
沒想到, 還有得等.
一、下士、中士、上士五十歲。
學長
學弟記得這是82-83年以後改的~
後備軍人役期都延役...!
原先下士、中士、上士好像45歲除役
 樓主|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3-15 12:52:0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smisien 於 2006-3-15 12:14 發表
學弟你慢慢想喔.........
要打仗怎麼能缺你一估勒

輔仔厲害喔~
您怎麼知後備役期增加, 是為了現役役期縮短鋪路呢 ?
這樣的確有龐大的後備軍人當炮灰
hsmisien 發表於 2006-3-15 13:23: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6-3-15 12:52 發表

輔仔厲害喔~
您怎麼知後備役期增加, 是為了現役役期縮短鋪路呢 ?
這樣的確有龐大的後備軍人當炮灰




不要忘了輔仔可是論壇內的"教召王"
唉唷學弟,
不是輔仔利害,而是因應草莓族沒辦法上戰場(草莓族不要扁輔仔嘿),
不是我們上去打,不然叫你爸爸扛57上去打嗎???
而不知道哪個豬頭高官又在那想東想西的,
要縮短現役役期,
志願役的又不夠,
請問有打仗誰出來
skyfox 發表於 2006-3-15 13:27: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smisien 於 2006-3-15 12:24 發表
剛由偉大的Google找到的網頁
http://www.fund.gov.tw/laws/L005.HTM
請學長學弟自行參閱,
不過輔仔節錄第五條的相關規定給學長學弟們看看..
軍官、士官除役年齡如左:
一、下士、中士、上士五十歲。

二、 ...


呵呵......正所謂的"官大學問大", 領的錢多自然責任也較重囉!!

可是相關條文為何看不到士兵的除役年齡啊?!
若還是45的話, 小弟還得再撐八年咧............
hsmisien 發表於 2006-3-15 13:36:5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kyfox 於 2006-3-15 13:27 發表


呵呵......正所謂的"官大學問大", 領的錢多自然責任也較重囉!!

可是相關條文為何看不到士兵的除役年齡啊?!
若還是45的話, 小弟還得再撐八年咧............



學長別急別急
學弟馬上呈現上來..
剛剛PO上來那個是軍士官的服除役條款,
也確實沒有士兵的服除役年限,
但是再下列的兵役法裡面卻有明文規定喔,
請各位學長學弟參閱,
也是由偉大的Google去找的
http://law.moj.gov.tw/Eng/Fnews/ ... =252&msgType=ch
同樣也是將大家最關心的部分節錄下來,
在第十六條的規定內有提到,
第十六條  常備兵役之區分如下:
      一、現役: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
        為期一年十個月,期滿退伍。
      二、後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者服之,至屆滿四十歲除役時止。[/color]<---這是重點吧
            前項所定役期,凡於學校授畢之軍訓課程得以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之。

[ 本帖最後由 hsmisien 於 2006-3-15 13:41 編輯 ]
 樓主|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3-15 13:56:0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kyfox 於 2006-3-15 13:27 發表
呵呵......正所謂的"官大學問大", 領的錢多自然責任也較重囉!!
可是相關條文為何看不到士兵的除役年齡啊?!
若還是45的話, 小弟還得再撐八年咧............

恭喜學長,
您在3年就可以除役了
學弟繼續當備役炮灰...我還有16年
我不是士官...我不是士官....我要上兵臂章~

[ 本帖最後由 byronliao 於 2006-3-15 17:24 編輯 ]
G192 發表於 2006-3-15 14:01:1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smisien 於 2006-3-15 13:36 發表
第十六條  常備兵役之區分如下:
      一、現役: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
        為期一年十個月,期滿退伍。
      二、後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者服之,至屆滿四十歲除役時止。 <---這是重點吧            前項所定役期,凡於學校授畢之軍訓課程得以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之。


我不要那麼快就除役!!
hsmisien 發表於 2006-3-15 14:15:1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192 於 2006-3-15 14:01 發表


我不要那麼快就除役!!




友軍學長,
大家都希望快快除役,
怎麼友軍學長希望不要除役阿.....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4-30 02:45 , Processed in 0.144901 second(s), 4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