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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士官] 有關三年半士官退伍金問題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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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A 發表於 2006-11-4 12:30: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0 張致華 的帖子

致華同學好..12隊趙*榮同學.記得嗎?跟我同營同連..我們都有在聯絡.叫他跳入列向您報到.......行嗎~~
 樓主| 張致華 發表於 2006-11-4 14:29:2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博A 於 2006-11-4 12:30 發表
致華同學好..12隊趙*榮同學.記得嗎?跟我同營同連..我們都有在聯絡.叫他跳入列向您報到.......行嗎~~


感謝同學熱情的支持,這是一定要的
學榮同學還是一樣,黑黑的嗎 這幾年也該白些了吧

關於其他友軍三年半預備士官的役期及受訓,經過查察後,確實是有退伍金
且受訓期間,同為半年,需服役3年始得退伍,原則上無異議。
當年友軍領士役期為四年半,因應兵役期限縮減,將原四年半領士改為三年半預士
就司令部回覆來函,81~83年間服役之三年半預士,依據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已廢止)規定,服役未逾三年,是沒有退伍金的,但是, 差別待遇是一樣都是役期三年半士官,卻是有著非常大的差距與結果。

就本案而言,已經向國防部部長信箱投訴,只能靜待國防部的答覆
(退伍令是國防部參謀本部發放的,須由原發證單位處理)
諸位學長,同學,學弟,則可發起轄內中央民意代表的支持,爭取國防部的重視本案
不然僅限於文書往返,最多只不過是個法案看法的爭議性,毫無實質的幫助
就像憲令部又把問題踢回去給國防部一樣,永遠都是:不清楚,不知道,愛莫能助等
若是中央民意代表的幫忙關心,或許能得到國防部長官的重視,盡速處理本案
博A 發表於 2006-11-4 14:35:3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2 張致華 的帖子

致華您好記性~~一樣...沒變**但......毛少了幾根*****同學全力支持~~~
440 發表於 2006-11-4 15:29:27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三年半預士的長官

小弟愚見
1. 如果向國防部信箱投訴,曠日費時,回文制式
    大多無建設性回應.
2. 在此先統計一下願意共襄盛舉,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之長官人數
    並推舉代表數人分工,
    2-1 連絡憲兵三年半預士並請該長官提供個人資料.並造冊.
    2-2 與相關單位聯繫並反應訴求.
    2-3 多管旗下聯繫各縣市中央級民意代表尋求協助.
         最好找軍系立委,或是國防委員會立委.
    2-4 也可以聯絡媒體記者,請求協助.

無論結果如何,身為憲兵的我,支持長官爭回自己應有的權益,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樓主| 張致華 發表於 2006-11-8 23:56: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06-11-4 14:29 發表


感謝同學熱情的支持,這是一定要的
學榮同學還是一樣,黑黑的嗎 這幾年也該白些了吧

關於其他友軍三年半預備士官的役期及受訓,經過查察後,確實是有退伍金
且受訓期間,同為半年,需服役3年始 ...



我已經找到資料了
一九七九年(民六十八)因常備士官班人員過少,以及養成期過長;不敷部隊所需,因而開辦領導士官班。
甄選部隊中具高中(職)學歷以上之常備(義務)役士官、士兵,轉服四年志願役;施以六個月的軍事教育(本校為步科專長之教育場所),合計四年六個月。畢業後授與中士階,充實基層戰鬥領導士官。

陸軍於一九八八年(民七十七)取消第一特種兵(三年役期)與第二特種兵(兩年役期)的區分,所有義務役士兵役期均縮減為兩年;從此之後轉服「領導士官班」之服役年限,也由四年縮減為三年。

資料來源:陸士常42期

也就是自77年起,陸軍三年半士官若是有退伍金,與舊法完全不符合規定
所以,只要能證實當年陸軍三年半士官有退伍金,咱們就可以翻案了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11-9 00:05:3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5 張致華 的帖子

想跟學長確認一件事,
當年跟後來差別在哪?
後來的能不能記算在其中?可以的話,我同學算一位,他有領退伍金。

至於要找7年起的,學長可以到後備之友找看看(http://army.chlin.com/)
 樓主| 張致華 發表於 2006-11-11 13:13:4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440 於 2006-11-4 15:29 發表
各位三年半預士的長官

小弟愚見
1. 如果向國防部信箱投訴,曠日費時,回文制式
    大多無建設性回應.
2. 在此先統計一下願意共襄盛舉,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之長官人數
    並推舉代表數人分工,
    2-1 連絡 ...


感謝提供申訴方法,爾等已經發文請求立院國防委員會委員幫助
原文如下,才疏學淺寫的不好,請擔待些
若是覺得我寫的不好,也歡迎學長同學學弟能夠加入
或許人海戰術
可以讓委員重視此問題
如果我們自己只是想,永遠都是想而已,不管是否成敗,至少曾努力過
話說:坐而言,不如起而行,還望眾弟兄火力強力支援,

立法院國防委員會

委員留言板:
依據憲兵司令部的答覆: 民 48年8月14日 公佈-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已廢除)第21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服現役未逾3年者,不發退伍金;另民 84年8月11日 公佈( 86年1月1日起施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服現役3年以上者,按服現役年資,給予退伍金,前述條文差異,前條規定須服役逾3年,始核發退伍金;後條規定,服役3年以上(含3年)者核發退伍金,故是否領取退伍金應視當事人實際服役年資決定。退伍金發給追溯期為5年。
疑慮之處:
1.在民七十七陸軍取消第一特種兵(三年役期)與第二特種兵(兩年役期)的區分,所有義務役士兵役期均縮減為兩年;從此之後轉服「領導士官班」之服役年限,也由四年縮減為三年。施以六個月的軍事教育,合計三年六個月。畢業後授與下士階,若是依據憲兵司令部的答覆,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已廢除),陸軍三年半士官確實有領取退伍金,並享有優惠存款等。
2.憲兵志願役士官,除入伍訓士官訓全部集中於憲兵學校完成,與陸軍先入中心,在進兵科學校受訓不同之外,因憲兵為單一兵科故無法與陸軍多兵科相比較,都是受六個月的入伍及士官訓,畢業後服役三年都相同。憲兵志願役士官卻無法領去退伍金。
3.憲兵志願役三年半士官,是憲兵士官最主要的骨幹,民84年後的三年半士官才因修法,始得發退伍金,幾乎大部分的友軍三年半士官,都始終認為憲兵一定也有領取退伍金,拜網路的發達,在軍事網站交流下,故才驚覺差距如此大,憲令部對此問題只能推諉表示:爾等屬國防法未修正前退伍之,故此問題屬於國防部管轄,因而委請委員在國防委員會,能給予幫助。
4.當年憲兵學校在招生預備士官班與軍官專科班時,也有提及退伍金相關福利,可是當服役期滿時,卻無退伍金等福利,據粗估福利受損之志願役士官,人數約有2萬人之多,包含已過世及除役的人員,甚至有更扯的作法,咨意修改退伍令入營日期,或者採取技術性放規,使其服役時間無法達到法令要求,以規避發放退伍金的作法。
5.爾等均依照國家相關法令,依法服滿兵役年限,並領取服役期滿退伍令,實在找不出有與其他軍種志願役士官有不同之處,確實在退伍金這部份,真是完全不符合不公不義的現象。
 樓主| 張致華 發表於 2006-11-14 00:10: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06-11-11 13:13 發表


感謝提供申訴方法,爾等已經發文請求立院國防委員會委員幫助
原文如下,才疏學淺寫的不好,請擔待些
若是覺得我寫的不好,也歡迎學長同學學弟能夠加入
或許人海戰術
可以讓委員重視此問題
如果我們 ...


茲將國防部轉交憲令部的回文公佈
先生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您所反映有關「憲兵三年半志願役士官退伍金」問題,答覆如后:
一、本部辦理退除業務之緣起,係依國防部88年8月5日(88)易旭字第16748號令核定,自88年10月1日起將核退權責下授本部辦理迄今。本部有關核發退除給與與否均依86年1月1日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服現役3年以上未滿20年者,按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辦理,合先敘明。
二、有關台端反映憲兵3年半預士(受訓半年,服役3年)未領退伍金者,應是86年1月1日以前退伍人員,因渠等退伍時適用法令,係依48年以前公布施行之「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服現役未逾三年者,不發退除給與」。
三、上述前、後「服役條例」差異,為86年1月1日以前退伍者,須服現役逾3年,始核發退伍金。86年1月1日以後退伍者,則服現役滿3年,即核給退伍金。
四、核發退除給與之法令依據為「服役條例」,而非由招生簡章律定;另依法令解釋,當法令變革時,應適用新法。是以台端所述憲兵3年半預士可否核發退伍金,應視其實際服現役年資,及退伍時適用之法令而定。
五、另台端反映國軍3年半預士均領有退伍金,惟獨憲兵士官未發乙節,經查證3年半預士服役年資計3年,各軍司令部均未核發退伍金,僅陸軍司令部針對由士兵轉服3年半預士(其具士兵、士官年資,合計服現役年資逾3年)核發退伍金,足見台端所聽傳言非實。對於上述回覆,如仍有疑慮或發現再有類案可直接與我們連絡。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人事軍務處
承辦人:上士張毅郁
電 話:(02)25972181#691134

回覆日期 Reply Time:2006/11/13 14:34:53

國防部民意信箱敬上
如您有任何疑問,請連絡我們
地址:臺北市博愛路172號
服務專線:(02)2311-6117
 樓主| 張致華 發表於 2006-11-14 00:31:5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06-11-14 00:10 發表


茲將國防部轉交憲令部的回文公佈
先生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您所反映有關「憲兵三年半志願役士官退伍金」問題,答覆如后:
一、本部辦理退除業務之緣起,係依國防部88年8月5日(88)易旭字第16748號令核定 ...



首先感謝憲兵司令部的熱情答覆及精闢解說,讓我很想
1.憲令部的查證,與我的查證有著很大的落差,我所知道海軍也有
2.憲令部確實承認陸軍的有,因為具有士兵及士官年資,光是這點有著很大的差別
陸軍(領士)是入伍在志願士官,入伍訓是士兵,士官訓是學生,任官後加新訓,絕對符合逾3年
憲兵不是陸軍,憲校入伍訓都不算,憲校都是士官訓,所以沒有將入伍訓算在內
陸軍新訓後,是入各兵科學校士官訓(領士),憲兵是單一兵科,如何受分科教育
3.招生簡章,有矇蔽欺騙的嫌疑

行動命令下達
(一)
目前,司令部的答覆是只有陸軍有,其他沒有,現在要請各位學長同學學弟全體動員
找尋77~85年退役之海空軍3年半志願役士官,查詢是否領有退伍金事宜
以便回覆司令部人事單位,既然三軍都有,憲兵就不是當兵嗎
(二)
請參予網路連署,匯集人氣,則可12/9與司令部開座談會討論,爭取應有權益
上次反應時,司令部就說了,如果其他軍種有,就可以跟國防部反應,現在證實有了
卻又改口說,只有陸軍有其他沒有,根本就是推諉之詞,不敢正視問題的嚴重性
還在如以前一樣,推卸責任,只要證明三軍都有,憲令部*****


期望眾弟兄的努力參予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11-14 00:40:5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9 張致華 的帖子

學長,
你們在憲校有領薪水嗎?有吧!
所以也符合(入伍訓是士兵,士官訓是學生,任官後加新訓,絕對符合逾3年.....)
看了您轉po文章,我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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