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官,我有說過在花蓮被憲兵找麻煩的事嗎?我記得好像沒說過耶,一時還不知該如何說比較好。- a, o$ O' T, _, 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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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其實真正的差別在於,概念內涵的不同,以及有無合憲的法律規定.因為基本上軍隊干涉到民事領域(civil實在不知該如何翻譯?)是民主國家的大忌.當初選MP當作憲兵的英譯,可能是一來沒考慮到MP的真正意義,二來我國軍管民長期以來可謂家常便飯(以前不是說什麼軍政訓政憲政嗎?),所以就錯譯了.然後就將錯就錯.我是這麼猜的.8 M! E3 {( d$ Q"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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