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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憲兵一詞的西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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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antry 發表於 2006-4-13 01:46: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72802|回覆: 23
在翻譯過程中,發現了一個問題,一個或許很少人深思,但應該是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憲兵一詞,譯成西方語文,特別是英文和德文時,到底該不該譯成Military Police或Militärpoliz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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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國憲兵實際上係以英文的Military Police/MP當作相對應的譯詞,但揆諸我國憲兵的任務和權限,卻已超過MP概念所能涵蓋,最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刑事訴訟法第229-231的規定,而此規定自民國17年刑事訴訟法公佈後,迄今未變。換言之,因為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使我國憲兵超越軍事警察(Military Police)的概念,變成Gendarmerie了,或者更像義大利的Carabinieri了。3 h# ]3 f4 C;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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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找資料的過程中,發現義大利的Carabinieri基本上是參考法國的Gendarmerie設立的,但不同處在於,Carabinieri組織上雖隸屬國防部,但任務執行卻受內政部指揮,而軍事警察(Military Police/Organizzazione di Polizia Militare)僅是其中的一部份而已。6 G; U, U/ {" J& ]9 c* ~$ k% H

( K& Q7 ^. G. p5 M& f以前台灣處於戒嚴體制下,軍方執行許多警察任務,有沒有刑事訴訟法第229-231條的規定,其實都一樣,因為戒嚴就是軍管,所以憲兵譯成MP大概也無所謂,反正還有一個更屌的警備總部。但民主化後的台灣,這種翻譯恐怕不適合了,除非刪除刑事訴訟法第229-2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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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F3 B2 i9 j$ A: a+ z因為刑事訴訟法第229-231條的規定,使我國憲兵中的憲兵隊,在非軍管非戒嚴時期,也就是在平時,能夠執行普通警察或說民事警察的犯罪偵查任務。所以用Military Police當作我國憲兵的對等譯詞,恐怕讓不懂漢文的人以為,台灣仍然是個軍事管制國家,否則怎麼可能會賦予軍事警察(MP)介入民事領域的權限?2 ~2 }/ t2 P. P7 V) W2 E/ J9 U-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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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DDS 兄和通官在翻譯時,有沒有想到這個問題?特別是通官。不知你的美國同事有沒有提出這樣的疑問?6 K: O5 B6 Q1 Y

8 {5 p1 G# U# n我有此疑問,除了自己曾經想過外,就是在拿翻譯好的德文版(憲兵一詞,我用了Hsianbin和Militärpolizei和MP),給德國朋友看時,這位德國朋友提出相同的疑惑,恰恰證實了我原先的假設。因此也想到,如果翻譯結果傳遞的是錯誤訊息,那可麻煩了。5 @* b! l2 v: N# a+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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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一下,通官,我不是針對你個人,而是針對一個既有的現象,這點你應該不會誤會才對。我想憲兵司令部應該也沒想到這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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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Infantry 於 2006-9-9 08:47 編輯 ]
kyslin 發表於 2006-4-13 05:44:0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Infantry 的帖子

回步兵學長﹕. z, m, w: T, \5 Y

* x  T# c7 @* V* U+ r* X) K; f5 y3 ^8 j學長果然細心﹐能夠想的這麼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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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台灣憲兵之權限之所以凌駕於軍法警察之外﹐誠如學長已經指出﹐是早期軍管及戒嚴時期所留下來的。雖然其職權已經超越一般國家對憲兵軍中警察的定義﹐甚至容易讓外國人士誤解。或許名稱與職權因時間的變遷已不再相符﹐但是我想這只能說台灣的憲兵或軍事警察的權力和其他國家不同﹐不能單就字義上解釋。因為憲兵的譯名自始自終﹐官方的英譯名都是MP﹐雖然非官方的我們認為名不符實﹐但是官方的名稱是如此﹐如果我們使用其它的譯名﹐反而讓人不知我們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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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到一句話﹐我想這只能說台灣的憲兵或軍事警察的權力和其他國家不同﹐不能單就字義上解釋。非戰時而具軍司法警察身份的憲兵本來就是台灣特有的產物﹐只是沿用了憲兵這個名詞。這是台灣憲兵在權力上和別人不同﹐而不是憲兵這個名詞本身和其他國家的軍中警察名稱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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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Z+ \( {" E. d( R- O! q/ J+ I[ 本帖最後由 kyslin 於 2006-4-13 05:54 編輯 ]
 樓主| Infantry 發表於 2006-4-13 09:37:3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 kyslin 的帖子

報告通官,你別糗我了。說來有點慚愧,還是我那德國朋友點的,才提出此一問題就教於大家。( F. @" K2 ^" m7 |: {) p

* g# V7 k9 B8 ?% C* `/ R為了讓他能夠瞭解,我當時是口頭跟他大概講解一下,結果被他抓到刑事訴訟法和憲兵的問題。所以他建議我,那就用憲兵(Hsianbin,我想這應該不是漢語拼音,因為我沒學過,也不知是不是該用漢語拼音?給點意見好嗎?) 。因為不是每個國家的體制都一樣,但大體區分為MP和Gendarmerie兩種,所以他認為,應該交代一下台灣的憲兵是Taiwans Gendarmerie,但又和法國的Gendarmerie有所不同。媽的,這時就真希望刑訴法229-231條趕快刪除!' U) x) Q( K& x2 i4 d. u-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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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想到,你的美國同事有沒有這種疑惑?沒有的話,會不會是因為你沒跟他或他們提到刑事訴訟法第229-231條的問題?4 m( S! m& u7 X$ b$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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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Infantry 於 2006-4-13 09:44 編輯 ]
老潘 發表於 2006-4-13 10:20:39 | 顯示全部樓層
對外文譯名是不清楚,不過猜想會產生如此的疑惑大概都是看到Military Police這字的關係,尤以海洋系的國民會比較強烈;因為直覺認為M.P是在執行軍中憲兵勤務的。不會想到大陸法系的"Gendarme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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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F6 W( m1 P, }( x) e5 b小弟看法與通官相同:官方長久以來均採MP作為英譯,如果以"Gendarmerie"取代MP譯名,還是會引起誤解,以為台灣憲兵部隊已經有如諸歐系國家明定法例過將兩範疇分開,反而失去台灣MP.在勤務與歷史沿革上的特色。倒不如保留Military Police,Taiwan的特色吧!7 s- f& b+ E" R& ?1 z. v

" l: r/ U; {9 k或許可以參考DDS'在翻日文頁時猜想日本人可以會引發的疑問,括弧另以註解。
 樓主| Infantry 發表於 2006-4-13 11:10:3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4 老潘 的帖子

我想要改英譯幾乎是不可能的事,除非官方有此認知。千萬也別誤會成我是呼籲英文版改成Gendarmerie喔,只是提出我發現的,或更正確地說,我和我朋友共同發現的問題,供大家思考一下,語文傳遞的困難以及正確性。就如同反過來以前奧地利的Gendarmerie,和憲兵八竿子打不著,但卻經常譯成憲兵。4 D( A1 {/ u1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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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也看了英文版(我實在很想拜託他直接用英文譯成德文算了,但還是忍住),他知道我國憲兵的英文就是翻譯成Military Police。但如今既然要譯成德文,他認為用Militärpolizei不對,就好像不能把我國憲兵直接譯成Feldjäger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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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多加了說明,例如Militärtruppe mit polizeilichem Charakter(具有警察特性的軍事部隊。法國的Gendarmerie則是帶有軍事性質的警察部隊),間接說明包含了MP在內。再把刑事訴訟法第229-231條帶進來,相信是不會有任何誤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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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0 L1 P, n( V- p看來看去,我國憲兵反而和義大利的Carabinieri非常像,義大利駐外使領館的的保護,也是Carabinieri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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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真是累人。
kyslin 發表於 2006-4-13 11:32: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Infantry 於 2006-4-13 09:37 發表8 _: R3 o1 Q% Z( @/ n
為了讓他能夠瞭解,我當時是口頭跟他大概講解一下,結果被他抓到刑事訴訟法和憲兵的問題。所以他建議我,那就用憲兵(Hsianbin,我想這應該不是漢語拼音,因為我沒學過,也不知是不是該用漢語拼音?給點意見好嗎?) 。因為不是每個國家的體制都一樣,但大體區分為MP和Gendarmerie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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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人做事情果然一絲不苟啊真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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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規定說軍中警察一定只能管軍人的事﹐否則不該叫作軍中警察﹐軍中警察"也"兼司法警察這種說法對一絲不苟的德國人來說大概不太能夠接受吧﹖. Z* q  ~, E- W, W3 A

/ U" _# u) y5 W% p8 p9 j5 \8 `- GHsianbin看起來像是台灣的拼音﹐大陸的漢語拼音是xianbing。不過用拼音音譯法通常是對那種完全找不到相對應的東西或地名﹐為了保留原本語言中的原汁原味﹐才採用的。9 W) E2 L! m8 D% U: `3 a0 T3 X- ~$ h

& C0 d. ~1 \+ I% }報告步兵學長﹐當年在花蓮找您麻煩的憲兵不是我們240B的憲兵啊﹐應該是318營的憲兵﹐我是無辜的啊﹐每次都被您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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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玩笑的啦
 樓主| Infantry 發表於 2006-4-13 12:09:1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6 kyslin 的帖子

通官,我有說過在花蓮被憲兵找麻煩的事嗎?我記得好像沒說過耶,一時還不知該如何說比較好。- a, o$ O' T, _, I(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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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其實真正的差別在於,概念內涵的不同,以及有無合憲的法律規定.因為基本上軍隊干涉到民事領域(civil實在不知該如何翻譯?)是民主國家的大忌.當初選MP當作憲兵的英譯,可能是一來沒考慮到MP的真正意義,二來我國軍管民長期以來可謂家常便飯(以前不是說什麼軍政訓政憲政嗎?),所以就錯譯了.然後就將錯就錯.我是這麼猜的.8 M! E3 {( d$ Q"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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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Infantry 於 2006-4-30 16:25 編輯 ]
老潘 發表於 2006-4-13 13:19:54 | 顯示全部樓層
呵呵~~原來步兵兄'曾在花蓮被憲兵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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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P& b! {2 A殘留在我腦海的畫面->最近國內憲兵部隊配合"衝衝衝",新聞媒體也常見到戴白盔的憲兵也在仿間馬路拿步槍"衝衝衝"。民眾會發現到:台灣MP'一直都存在,只是近年來鮮少出現而已!!並不會有太大驚訝,因為台灣人接受軍事戒嚴長達半世紀,這樣的感官已經不算是"刺激"。        ) |  F) c9 U4 V: r$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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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的畫面如經由新聞交換在國外CH.撥出時,我不知道當地記者的標題是如何下?   我看應該是用Military Police(MP)註解跑不掉,再經由畫面中的MP持作戰步槍執勤的畫面,認真說 : 對台灣的國際形象並不是好事!!  對台灣國情不瞭的我看跟步兵兄在#1的說法一樣: 10個有8個會認為台灣仍在實施軍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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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大陸法系國家在90年代以後就紛紛立法將MP分成Gendarmerie直隸內政單位不是沒有原因的,最大的理由應是在"民主法治"的社會性服務的勤務區隔(步兵兄所說的civil)。
 樓主| Infantry 發表於 2006-4-14 01:51:03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憲兵一詞的西譯,我認為有一簡便的歷史解釋法。就是回頭看一下,我國憲兵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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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兵承襲日本憲兵,而日本憲兵承襲法國憲兵,那麼Gendarmerie就是憲兵最初的西譯了。我不知道是當中華民國還在大陸時,就已改用MP,還是中華民國在台灣時,才採用MP?' s4 R$ M* _6 J! [# y2 A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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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兵制度其實問題不少,最嚴重的就是定位問題。目前看來就是憲兵勤務令,詳細規定了憲兵的任務和職權,問題憲兵勤務令99%不是法律(一直找不到立法院制定的依據),僅是總統公佈的命令。而光靠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的零星條文,來支撐憲兵的司法警察地位,嚴格說來,很勉強。再加上憲法第140條明定,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因此更有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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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n) v) ], U' t; dPS:我查到新加坡憲兵的英文名稱是:Singapore Armed Forces Provost Unit (SAF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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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Infantry 於 2006-4-30 16:22 編輯 ]
 樓主| Infantry 發表於 2007-11-22 00:40:17 | 顯示全部樓層
asun學長發功(淺談美國憲兵與軍事警察之區別),順便帶出此篇拙作,所以趁勢請教一下asun學長gendarme這個字.英文字典�媕Y有gendarme這個字,其解釋為:French soldier with the duties of a policeman.
3 G# v4 q- v8 Z2 O( x* p
6 M4 V" p: n* s& [不知在美國是否就專指法國的MP?我的意思是說,一般教育程度的人看到這個字,是不是會如此認為?還是說他們能分辨MP是MP,Gendarme是Gendar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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