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onan 於 2012-8-18 21:16 發表 8 S% V3 C, u2 ?/ u; z7 z: Q, p
本人愛重車..對那些守秩序的有禮貌的重機駕駛非常敬重..都會打方向燈讓給他們先過..
$ K/ z" F. l* {0 V/ ]本人有幾點意見表示..
5 C7 S8 ], C5 u* }1.爭取路權本人尊重..無須說我有繳稅..繳很多稅可以如何如何..如果這麼說..繳很多稅的人是不是也可主張路權可以爭取在高速公路走路肩? 已經繳很多稅就不需要付隨袋徵收垃圾處理費請環保局清運就好?2 w' V+ K2 ^" ~
2.重機不像汽車是鐵包肉..萬一在路上轉倒請問後面的車輛該如何因應..汽車事故可以打雙閃燈及立三角架..那麼重機呢? 還有夜間重機轉倒該如何處置..後面車輛該如何閃躲..誰能告訴我? 不幸追撞上刑責又怎麼切分呢? 目前都沒有人在處理在訂這樣規定的東西...有沒有人可以趁這機會教導我們..若開放後該怎麼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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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是二輪紅牌族一員; 但同時也是四輪汽車族一員; 謹就柯南學長的帖子... 拍謝; 借用一下, 小弟回應您的問題也順便講講自己感想...9 K- x1 j* }. g7 e
% _; |" k' B' E; x/ Q6 [回應柯南學長的問題...5 m' @5 x" z& Q, U$ d) t9 S& W
2 C0 W( O9 }# }1) 稅金與權利本就是相對的一體兩面, 付錢享權利天經地義, 敬請不必懷疑, 但此時此際應是立法與行政的問題, 無關乎稅金與權利, 不需無限上綱天馬行空擴大解釋, 也不需要混淆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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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 N! ~" _0 g2) 我的重機就有雙閃黃燈的超車燈啊, 重機行李箱裡除了反光背心加手電筒及爆閃指揮棒, 隨車工具包, 雨衣還有完整的外科急救包, 故障三角標的基本安全裝備, 還有擊窗安全帶割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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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 s2 o( w/ a6 i ]: w# |雖不是每位大型重機騎士都像我準備一大堆東西在重機上最好備而用不到, 不只是我的大型重機; 我的汽車上也都有準備, 請看附圖; 我自己花錢買二組; 我的大型重機與汽車上各放一組的基本安全裝備... 反光背心與外科急救包和組合式三角故障標三件收納於一個包便於車載攜行與快速使用, 但是反觀汽車駕駛人是人人車車都有完整的安全裝備在車上備用嗎??1 M+ R) R% \. b% {9 c; {# a3 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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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我個人認為除了是法令規範與路邊臨檢應該要落實安全查核, 而不是最近流行抓酒駕; 臨檢就變成只吹氣球, 過陣子若是假駕照或無照駕太多; 臨檢又變成抓駕照... 攔車臨檢不能只是跟時事趕流行,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與交通相關法規那麼多, 為何從沒有落實攔車臨檢是檢查車輛安全否??? 沒有安全裝備就要開單重罰, 不管是汽車或重機駕駛人都應如此, 才能讓每個駕駛個人強迫養成安全觀念與習慣.3 i( T8 _0 {+ q5 _! w
+ h. ?; O0 x8 |9 m除非大家像我一樣怕死; 花了不少錢準備一大堆安全裝備, 且每次出車都希望只是備而用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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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7 q1 Y: U0 @5 A# F3 y======================================= >> 分隔線以下是我個人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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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我個人也常在思考大型重機上國道, 將會面臨比駕駛汽車還來得嚴峻考驗, 例如; 突然下大雨怎麼辦... 立即停靠路肩快穿雨衣? 還是就這麼淋著大雨撐到下一個交流道出口或休息區再下去穿雨衣? 碰到沒品的汽車駕駛人逼車怎辦? 拼了... 追上去輸贏嗎? 我想我會利用行車紀錄器來事後檢舉, 但是被逼車臨場當下怎辦? 這是我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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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的煩惱與大型重機上國道與否有啥關聯? 那只是我個人的煩惱, 與大型重機上國道毫無關聯, 唯一有關聯的重點是這一切的一切, 現今都只等待不管是汽車用路人或大型重機用路人的共同成長, 共同尊重與共同有禮貌的使用道路, 才是王道.- P' F$ o, j8 }. U; \9 f
! n! E, V4 |( r而不是像現在... 討論就討論嘛, 快要變成咬來咬去, 盡互咬些芝麻綠豆的; 比誰比較會引用國內外法規條文或國內外研究文獻嗎?? 毫無建設, 在我個人看來都是在打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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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該有的個人用路安全觀念或習慣, 幹什麼啊... 雖沒人違犯版規, 但是... 大家的文明與思考邏輯, 追蹤問題的根源; 正本清源這能力; 都到那裡去了?? 會不會太扯了?!4 @7 O8 D2 m6 P# ~* ]7 Z,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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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的問題是立法院已完成了立法並三讀通過亦公告執行, 但卻沒有任何政府單位執行;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集體瀆職!!!& x$ V, L# O# U. Z1 g! v1 h: M" ]
3 f) T7 C7 Y$ H# J0 S. V2 S立法是中央政府的本職, 有關全國的基於新法立定之行政亦本應是中央政府的本職, 問題的根源很簡單清楚只有一點; 為何立法三讀通過頒行了, 中央機關卻推給地方政府叫地方政府評估?? 什麼叫做中央立法頒行了才叫地方先評估再試行?? 笑死人了... 為何不在立法時先評估?? 老闆先上車叫員工後補票?? 老闆都擺著爛員工當然跟著爛... 然後老闆就只會兩手一攤... 甚至是不打算補票?? 這整個政府像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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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哨Charles說得沒錯; 與我的想法一樣... 重點不在主角是大型重機與否, 而是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不連貫之集體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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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f' w- |+ T9 t# U$ R r中央政府才是這個問題的根源, 立法就立法, 搞什麼附加決議, 自己立法然後自己附加一把刀砍自己的腳?? 亂七八糟, 立法後就不管了, 行政院為何不監督好交通部依法行政? 監察院裡養了那麼多清高的委員; 但為何沒有任何一位有擔當的監委跳出來主動查察這整個中央政府的大笑話?? 監察院也要擺爛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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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夠了... 什麼鳥中央政府... 亂七八糟... 講到國外去會笑掉老外大牙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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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v9 n" v R* U- U( p% n: I以上僅是我個人言論, 與論壇立場毫無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