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馬中興官邸有「逃兵」、軍官隱匿造假 憲令部送軍法偵辦

[複製連結]
pcy 發表於 2009-9-25 10:33:3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9哨 張致華 的帖子

希望真的是如學長所言.
就學弟的認知. 上從司令部, 下至指揮部及營連級的軍官幹部. 應該是要分層負責策略的制定及命令的下達. 而士官幹部應該要領導阿兵哥執行命令及任務.  軍官負責監督士官, 而士官負責領
導阿兵哥. 阿兵哥沒管好是士官的責任, 相對於士官, 軍官不是也應該有責任?

第三十四條(衛兵哨兵廢弛職務罪)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睡眠、酒醉或其他相類之情形,而廢弛職務,
        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
        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五條(衛兵哨兵擅離勤務所在地罪)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前段之罪,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五萬元以下罰金。
  戰時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
        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
針對此案例,  這個阿兵哥按目前的軍刑法來看, 用衛哨兵擅離職務罪, 真要判刑也未必沒有機會給這阿兵哥, 因為判刑時還要審量其前科, 犯意, 犯行及犯後態度等等. 未必沒有機會. 目前看起來好像是要用35條. 按照第一項, 其可能判緩刑, 拘役或罰金.
         ,
這如這些軍官真是縱合各種狀況要幫助這個阿兵哥, 而做出這樣的決定.
未必要用這種遮掩的方法. 難道他們沒有想過, 萬一紙包不住火時要怎麼辦? 這種事情是其隻手撐天所能掌握的嗎?  如真要幫助這阿兵哥, 反而誠實面對不是最好的辦法嗎?
我只能說這些軍官真的是太傻了, 而且傻過頭了. 試想一個營長或連長被記一大過. 不等於宣告, 你可以自己打報告退伍了. 國家花了那麼多的錢養成一個軍官就這樣沒了. 你說這些軍官在做這樣的決定前是否有仔細想過, 從官校一路上來學校是怎麼教的?

台灣人看事情, 習慣上是情,理,法. 把感情放在首位, 再來是道理, 最後才面對法律層面. 這樣感情用事, 在解決問題時, 其實很容易流於片面, 不夠週延客觀, 有時反而害人害己. 建議碰到問題還是要從法,理,情的順序來研究問題. 畢竟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其他的一切都是罔然阿!

[ 本帖最後由 pcy 於 2009-9-25 11:02 編輯 ]

評分

參與人數 1貢獻 +1 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大盤帽 + 1 + 1

檢視全部評分

痴人 發表於 2009-9-25 16:03:2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cy 於 2009-9-25 10:33 發表
我只能說這些軍官真的是太傻了, 而且傻過頭了. 試想一個營長或連長被記一大過. 不等於宣告, 你可以自己打報告退伍了. 國家花了那麼多的錢養成一個軍官就這樣沒了. 你說這些軍官在做這樣的決定前是否有仔細想過, 從官校一路上來學校是怎麼教的?
...

學長所言正是目前部隊幹部最大的難處
廿多年前服役的某官,開口、閉口都是按規定辦理,做錯就要辦人
天哪~~我們又不是神!誰不會有錯?況且,有些錯連他都沒有辦法解決(如呆料問題)
所以,這種官就是阿兵哥口中的「狗官」,只耍官威,不理軍心....
遇到這種狗官,只能哀嘆八字輕,甚至開玩笑說:
「打仗時,準星一定先瞄他!!」

痴人認為:本案的連長、營長應該不是護短徇私
而是希望這位資淺二兵,別因為此事而葬送前途,身陷囹圄
否則依規定辦理更加省事,還可以樹立軍威哩~~


一念之仁終究遭到反噬
我想本案對國軍軍官而言,管理部隊勢必將「一切依規定辦理」奉為圭臬
也就是說.....當年阿兵哥口中的「狗官」將會愈來愈多!!
幸?不幸??

今日的消息是
總統府侍衛長亦因本案牽連而請辭獲准
由馬防部指揮官鄭德美中將接任
憲令部吳副司令二度摃龜
是否意味著,憲兵系統不再受總統青睞?!

這位二兵真厲害
一案搞掉了中校與中將
這個包的威力,真是強啊!!
aisars0 發表於 2009-9-27 14:45:4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只能說制度開始腐敗....為了逃避責任...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
這是紀律鬆弛的警訊..憲令部別到時候捅出更大的紕漏
ceebee202 發表於 2009-9-27 18:28:4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62哨 痴人 的帖子

>>我想本案對國軍軍官而言,管理部隊勢必將「一切依規定辦理」奉為圭臬...也就是說.....當年阿兵哥口中的「狗官」將會愈來愈多!!
幸?不幸??

●管理部隊勢必將「一切依規定辦理」奉為圭臬...來真的也不錯...只怕平常沒做好各階層本份...才容易發生事端
jack0527 發表於 2009-10-2 11:20:1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5哨 A副排 的帖子

學長說的很對.這樣的一位弟兄亂搞 就搞成一堆大事出來 害我們的憲兵弟兄名譽受損 真是糟糕.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5-5 13:29 , Processed in 0.019823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