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軍事政策] 「福爾摩沙酋長二號」海釣船事件

[複製連結]
 樓主| 張佐民 發表於 2009-9-18 17:49:0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0哨 痴人 的帖子

現在台灣這些年似乎做什麼,都是以政黨利益為優先!選在選擧時再來處理,這是千錯萬錯的!事關國格、主權及全民的利益,相信現時執政的馬政府不會如此操作才是!6 h5 q$ ?- b$ y. M9 d
更何況,這狀況是隨時會發生的,搞不好未到2012年便再來一下,屆時馬政府不再被罵得臭頭才怪!選都不用選囉!!
' O) p; ]. z3 R, I6 F, _1 r
/ i4 z8 r9 O% w5 e9 D最近常聽到一句"走了一個蝦姑,來了一個閃屎",聽了都啞口無言,真不知要如何應答!
pcy 發表於 2009-9-18 18:37:00 | 顯示全部樓層
姑且不論護短不護短, 要嚴懲或縱放此海釣船. 都是我國政府的事. 這可是牽涉到主權的大事.
  o  s; m  d( W大家就事論事, 依法論法. 不管是海洋法, 還是國際法. 重點是當我執法人員出現,  在我主張的領海上國籍船. 國籍船視為領土的延伸. 日本人可否登船並連人帶船押往日本? 日本人武裝船艦進入我領海, 這筆帳又該如何算?
2 k& K6 a" J! v' a" W
, ]7 x! T# [" v9 j' h! y2 G5 J  `& ~就算此海釣船有不法. 其也應由我方處理. 怎麼說也輪不到日本人在我海域將其帶走., V+ e' D, [$ `4 ^
講句不好聽的. 老蔣或小蔣還在的話, 你看日本人敢不敢這樣搞?
1 I- o$ i( P" e1 R, ^, z$ M. t) X9 G# ^$ |3 R, J0 ~
[ 本帖最後由 pcy 於 2009-9-18 18:39 編輯 ]

評分

參與人數 2人氣指數 +2 收起 理由
張佐民 + 1 敘事有理,我很贊同!!
JY + 1 沒錯

檢視全部評分

bala@syr 發表於 2009-9-18 20:41:5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2哨 pcy 的帖子

同學  又是我來找碴(別打我)
- Y; c8 H" q' ~  n* `& X"日本人武裝船艦進入我領海" 這句話其實大有問題
: `+ K8 J6 Z3 S4 A- M; ^; ^國際公認的領海應該只有12浬,事發地點應該離岸超過這個數字% W9 d" b2 e3 U  T
我們現在講的暫定執法線,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
% i; N* m) [" V2 C; P4 D/ {, L在"公海"上雙方執法人員發生衝突,我們當然要xx這些日本人
! c* Y& ?  `2 q3 N7 d. W但是在談判(吵架)之前,大家立場還是要站穩啦
sbwu 發表於 2009-9-18 21:58:3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cy 於 2009-9-18 18:37 發表
# F0 @8 \6 f' X; V1 y講句不好聽的. 老蔣或小蔣還在的話, 你看日本人敢不敢這樣搞?
7 q  v. v6 d& r% Z+ ? ...

" v( d+ U: y4 b& q% i2 L8 W1 M/ J1 b8 |" _3 `: Z
報告學長,
8 ?" ?* W  u/ {1 U, l% e2 N# ?3 b, ?, z0 W6 u  |
在 197X 年,日本竄改史實的時候,米國,大陸,韓國都開罵了∼4 M8 e( n( j) p% x9 Z# m6 G
但當時擔任總統小蔣對日本說了啥了嗎?
0 r) ^: I+ D( B  H! r「以血洗血」這四個字的氣魄應該是遺留在奉化,忘了帶到台灣來了。
1 h5 L5 Z6 o2 F7 R$ p+ h) Y! h7 h0 G! Y6 s  H1 N6 _. `
小蔣是功勞很大沒錯啦,但一樣遇到日本人就軟趴趴啦∼
7 `- Z$ }) ?$ s! |! S# |* Q, F. Z2 Q" Y( ]0 }9 t
貴古賤今,好像無論到哪裡都看得到。

評分

參與人數 1貢獻 +1 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小sam + 1 + 1 正確..正確...貴古賤今

檢視全部評分

sbwu 發表於 2009-9-18 22:03: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痴人 於 2009-9-18 13:43 發表 " A3 {0 \8 ^7 \) v. h
咱們前兩任總統
( N3 f/ p- G7 k, L對釣魚台的主權從不吭聲
) _3 S8 D  x) q+ Z5 x讓日本整整囂張20年,造成既成事實. Z! L  o% Z$ h5 S4 j
現在政府要態度強硬,已經難以彌補傷害....
" G  p# r! E# d9 _+ S
2 u) O. T; P4 j6 e! I1 q有實力才有權力,尤其在海上
9 J( ]* H! I5 ^9 K. p但政黨盤算,現在不是處理時機
: F5 g; J# T7 O0 H4 @最好是2012年總統選舉前
  V" s& I6 h" b4 d7 j...
! I! R4 {  \- @4 c& O# h

/ K) C3 r$ L8 r- p報告學長,應該不只喔∼
" z0 e# O$ z1 [6 h  h+ e小蔣當總統時,也不曾為了釣魚台對日本強硬過。+ r  e8 h# D0 o# J; f( ^
但老蔣當總統時,小蔣也許曾暗中動員麾下的救國團在保釣事件中扮演過一些搖旗吶喊丟雞蛋的角色。

評分

參與人數 1貢獻 +1 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小sam + 1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pcy 發表於 2009-9-18 23:47:3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3哨 bala@syr 的帖子

1. 這也沒什麼找喳不找碴的問題。每個人只是針對這件事提出自己的看法而已。( j- v  h6 k- F  ^
2. 不管是12海浬或是200海浬的經濟海域,這是放諸各國都有的權力。如14哨G192學長所: G% Y) D0 x) f8 r$ h
    貼之圖。兩國間確實會因此延伸出許多爭議,但這是各國皆有之權力。總不能說日本人可主
: ~- ^# s7 {# H+ `0 d1 I    張,但我方卻不行。此海釣船是在我方所宣稱之經濟海域內做其愛做的事。只要不做不該作3 h- v0 }/ [' H9 ]
    的事,我國政府自該提供保護。暫定執法線只是我方一廂情願自定的行政命令,我國籍船就
, x2 h$ E  o6 a% p    算越過此線在我所宣示的經濟海域內作業,並不違反我方之法律。這暫定執法線只是我方" O) }5 _1 `( e# L
    自我消極設限的行政命令,我國籍船就算越線亦不違法。2 p# |* x, g9 @$ ]* F2 _* y9 d
3. 誠如15哨 張佐明學長所述『馬總统一句:「我人民不該被帶走」。』,依馬英九所擅長的
! U' J# n$ K9 {0 Q8 b' @" U& h    主權及領土之研究,應該不難看出其想法。( ?, s; |0 y6 L% [
4. 世界各國皆盡其可能的擴張,以取得最大之資源。反觀我方卻反其道而行,自我矮化設限。( A" G( [" ^" m$ c, E+ G
    耍孬的搞出一個暫定執法線。
2 Z: N5 z8 p* h. s' F1 q5. 此海釣船就算越界,應該也沒有什麼違法的事情。日本人也登船,想必也檢查過了。如有違3 q- _; M5 E# M; |! g
    法早就公佈了,不會到現在只咬住一個越界的理由。光一個越界,也不必搞到壓制海巡署的$ i( W- E* ?$ U( K
    執法人員,再連人帶船押往日本。這根本是用大砲打小鳥。司馬昭之心,人盡皆知。依日本  E' `; v' m$ c3 x9 U
    人作業之仔細,難道沒有一套針對海釣船地作業方式?也難道不知像這種情形的處理方式,$ e; z$ U, o+ `3 g; ~
    可能會引發國際糾紛?我想不可能沒有跟不知道。而是他們根本不在乎,只因為是台灣。而
( N' W( E0 s: ~4 ~9 l2 E- e    台灣政府早已自我設限,根本不會有任何作為
& f* u5 c1 ]- ]0 \0 ?/ Q2 e
6 Z1 q1 o3 a' r, V+ j1 u[ 本帖最後由 pcy 於 2009-9-18 23:54 編輯 ]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張佐民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G192 發表於 2009-9-19 05:40:36 | 顯示全部樓層
"日本人武裝船艦進入我領海" 這句話其實大有問題
1 V& x& A$ s7 M. n0 _  n, T* X國際公認的領海應該只有12浬,事發地點應該離岸超過這個數字
5 t1 ?+ Q" n8 H
% v# V+ e, V( b- p7 _
抱歉,吐嘈一下。7 h* ?: z4 I" y, b4 u6 K1 K
「國際公認的領海應該只有12浬」這句話本身也有問題。領海的距離,雖然大多數的國家訂定為 12 浬,但這並非絕對值,而是依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議訂定的,亦有國家領海至 200 浬(其他請參照維基百科關於領海之說明)。不過這與討論主題無涉,只是補充一下。
$ {2 h* K) x0 Z- k% ^% S% E2 |. U
-----
2 t9 H4 \" Z# ?# W
8 K( J9 c4 w- ?' x1 N5 [  @在公海,甚至是領海區域,外國船隻均得以「無害通過」。也就是除非外國船隻「損害沿海國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否則是不需事先申請與報備。所以「就算越界」,還是可以「無害通過」。因此,位置在哪裡的重要性遠不如「有無犯罪事實」(再補充一句:在無證據證明犯罪之前,必須推定為無罪)。
6 \/ L. j( z3 w. W1 `1 i' A6 w2 M& i7 s( w& {1 i7 d
漁船或海釣船非軍艦等武裝船艦,自應保有無害通過的權利。目前大家討論的「領海」一詞,應屬大家認知的廣義的領海,也就是包含經濟海域在內。不然蘇澳的漁民屢次向政府反應日方的蠻橫,說幾乎一出港就進入「日本領海」,得隨時面臨日本找碴。那麼若說是以狹義的領海來看,那麼顯然並不符合事實。再由此推之,「日本人武裝船艦進入我領海」這句話並沒有錯。9 U4 C. S, T& S% T& G+ ^( \
5 v6 \9 |' w" u7 j1 \3 _. Y0 _# E$ S
如果有犯罪之事實,那麼只有主權國才能調查與審理。目前我方與日本均主張擁有該海域之主權,因此誰進行調查與審判,不就等於證明誰才是實際擁有該水域主權的國家。從某個角度來說,日本的持續性找碴,只是不斷藉由其公權力之遂行,突顯主權之事實。這也是我們海巡署不該退讓的原因。另外按已發生的事例(請參閱14哨,我舉的國外例子),即便我國國民犯法逃回我方,政府也有權利及義務給予保護與掩護。這也是我不認同陳長文所說「護短」一詞之原因,因為這是國家主權問題。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張佐民 + 1 完全贊同學長的論述!

檢視全部評分

yongyu 發表於 2010-2-1 11:52:2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0哨 痴人 的帖子

爽
9 K; Y7 M+ k9 k  d4 i* q: |; L: \- M完全同意你的看法3 a( p) e; n( m7 G
先轟一轟再說) M5 \' x9 L" F+ G% W
誰不挺抗日英雄
, [" J- ^+ G2 P* j* \& F即使不是對手% k% \$ p! p2 {
也要展示我們的忿怒
oucling 發表於 2010-2-3 23:26: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Y 於 2009-9-18 11:57 發表 1 g/ W" ~% Z7 S9 c
與日本交涉 他軟你更軟 他硬你更硬 惟此策略的後盾是"實力"兩字 沒有實力 再好的策略 都是白談 現在住在軍人監獄的程中將不是說過 跟日本打起來台灣鐵輸 若是碰上大陸 南朝鮮及北朝鮮 日方敢追到家門口來嗎 大陸有強 ...
8 E2 g3 R7 Z( [$ Z; ~# W( X2 x
是啊!實力才是最重要的!
% m" ^4 n5 m7 }5 r- }+ p7 I以前日本不是說:華航上的國旗,不是國旗,只是華航公司的標誌。5 Q- c8 Y* |- d" Q
結果, 蔣故總統 一句:台日航線無限期停飛。日本不就道歉了!
ㄚ達 發表於 2010-9-10 13:14:55 | 顯示全部樓層
養兵千日用在一時4 i, S: s' f2 G) }9 Q1 o( ^
不要整天看起來光鮮亮麗! w$ V4 I% I$ b/ z; G) H( b
真正要打仗的時候還怕衣服髒了
0 T; q7 o: v" n& r. d$ E相信你我之間都有這樣的人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6-11-7 03:39 , Processed in 0.029473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