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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官員拒安檢 開車撞傷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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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an 發表於 2009-8-8 18:53:42 | 顯示全部樓層
難過連總統府的安全維護都這麼糟
就是有這樣的人在破壞
在這樣亂搞
調離總統府最好!


原帖由 asun 於 2009-8-8 13:12 發表
我覺得此事除了行政處份之外,在刑事罪嫌方面也絕對不能善了。

如果施某人是開車衝撞憲兵成傷,或者以其它手段使憲兵受傷,至少妨礙公務或傷害的罪嫌必須追究到底。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應可根據新聞報導,直接以他字 ...
維特 發表於 2009-8-8 19:01:33 | 顯示全部樓層
給你方便當隨便
站大門是很常遇到的狀況
小心應對才是
官僚心態呀!
門哨早就該這麼幹了.
管他是誰依切按規定來
保護自己也保護家園
conan 發表於 2009-8-8 19:11:08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的兵實在太軟
想亂放人進去然後被關嗎
要是我
不拉槍機也也要上刺刀嚇嚇他
故意用肉身擋
再伺機開槍搞大..
現在又不是以前
現在一開槍媒體就來
附近路過相機就拍就錄
哪掩蓋得了?(又有後憲學長不定期"巡視"..怕什麼)
還是一人一信聲援吧(監察院沒用啦!這單位最沒效率..陳情一兩個月連回信都不回..)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mail/mailform/index.php4


原帖由 sbwu 於 2009-8-8 16:30 發表


學長說得好,

這件事情如果沒把施組長抓起來嚴辦,就等於是跟所有現役憲兵以及後憲槓上了∼
我自己卡過大門哨,我們的信念是「要是沒能通過人車的辨證,要想過我這關,除非踩著我的屍體走過去。」

如果遇 ...
440 發表於 2009-8-8 19:15:26 | 顯示全部樓層
給總統府因公受傷的衛哨弟兄勉勵

就算是認識,人無人證、車無車證,管他是誰就是不能放行
如果放行了在背後桶你說無證放行,就是憲兵衛哨勤務鬆散
不放行又怪憲兵弟兄管太嚴

這一次擅闖營區,應該依法送辦
除了單位的行政懲罰,還要依法究辦,以匡視正
要不然其它有憲兵戍守單位的員工有樣學樣,憲兵弟兄不就倒楣了。

一人一信到總統信箱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mail/mailform/mailform.php4
剛剛已至上述網址,寫信給總統。

[ 本帖最後由 440 於 2009-8-8 19: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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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rin 發表於 2009-8-8 19:16:17 | 顯示全部樓層
早上朋友跟我說總統府憲兵攔檢被撞傷這件新聞時,我下意識的反應馬上問他,新聞中可有報導說憲兵機動班開槍射殺擅闖人員嗎 ? 拒檢的人如何了 ? 可安好 ? 我擔心的正是子彈在兵工廠生產的時候少做了雙眼睛...

朋友說,不是啊 ! 是你們憲兵被撞傷耶,撞人的沒事咧...

我笑說,哪有可能 ! 你說總統府是吧 ! 撞人的應該會變成蜂窩吧,別說總統府,18年前我在北軍團時,憲兵大門連機動班的那挺機槍都不會閑著,機動班學長都要把機槍保持隨時可用的狀態,至於步槍,就更別說了...

朋友說,新聞確實是說你們憲兵被撞啊...

總統府憲兵攔檢被撞 ? ? ? 是因為戴警棍而已嗎 ? 不是都有槍 !!!

各位學長開始懷念國共冷戰期間了嗎 ? 那時候,至少用槍時機執行的比較順利吧,現在,算了...

當兵的,唉,好像怎麼做都是錯...

[ 本帖最後由 wenrin 於 2009-8-8 19: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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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ka 發表於 2009-8-8 19:22:01 | 顯示全部樓層
雖然空特大都是獨立守大門口居多,憲兵學長偶而一段時間才會出現一同值勤。
不過小弟在部隊的時候,守大門口的,不論是哪個單位來守,都是一板一眼。
甚至有幾次是兄弟連(搜索連)守大門時,小弟雖然跟該單位很熟,一樣是出示假單、識別證以及補給證給他們檢查。
官大學問大,這下子知道該死了,踢到憲兵跟後憲學長的鐵板。
聲援!嚴辦到底!不容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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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t 發表於 2009-8-8 22:47:18 | 顯示全部樓層
既然上級已經發布命令小兵也只是貫徹執行而已何必為難小兵們執行任務,這些自以為是的官僚實在是很糟糕
溪湖後憲忠貞590 發表於 2009-8-8 23:10:43 | 顯示全部樓層
為了給他一點警惕,希望可以讓他的兒子也去守大門,
然後讓那位現役的學弟也這樣試試;
換個角度想,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何必這樣咧?
chrishuang 發表於 2009-8-8 23:38:01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了這則新聞報導
只能說現在的政府官員真的完全不懂遵守法律照章行事的準則
尤其總統府是國家最重要的行政中樞
如果每個官員都要擺出不可一世
認為每一個211營的服勤學弟都要認識他
不可對其盤查辨證
那總統府幹麼要設下重兵保護國家元首的安全
因此我絕對支持對這位眼睛長在頭頂的
施博土

進行相關法律追訴
不能用軍法『攻擊衛哨兵』治他
那至少可以用:妨害公務,傷害。。。民事刑事手段對這位
施博土
進行法律追訴

另外個人認為會發生這件事情,追究起原因也要怪司令部的長官們
因為現役學弟依章辦事,往往得不到上級長官的支持
如此一來誰還願意依法行政

要是在20年前,我想所有的學長遇到這種白目官員,SOP一定是
拉槍機,按機動鈴呼叫機動班,進行逮捕動作
不停車是嗎?把你打成馬蜂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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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_hsieh + 1 精品文章,值得推薦,給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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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 發表於 2009-8-8 23:59:37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到這則新聞就生氣,贊同後憲弟兄將此事件「鬧大」,非把這位施白目法辦不可,豈能免除主官之職便宜了事?相關刑責不可免。
偶也要寫信去相關單位「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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