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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 台男賣命 法傭兵當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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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ard47at 發表於 2012-10-1 15:16: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12-10-1 15:11 發表


學長好:
小弟的現役友人回覆得很清楚,您可以往前翻找一下,以免陷於「見樹不見林」之憾。

91年抽籤 (兵役法規定)
92年出國觀光未歸 (依妨礙兵役列管通緝)
100年入境被強制服役 (違法後入境依法處份)

...


感謝學長說明。所以現在這位謝先生顯然沒有面臨牢獄之災,但有沒有被其他方式處罰,報導就沒說了。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2-10-1 15:17:0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68哨 sharka 的帖子

我覺得很有趣
站長的現役友人都已經說了
這位謝先生因為妨礙兵役通緝在案列管
不就是已經觸法了嗎?
偏偏還是有許多人要刻意忽略這一段
應說他應該怎樣所以如何.....

我就說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也都跟當事人不熟
怎麼有辦法越俎代庖的根據一些傳言
就對這事做出因為所以的結論
實在太神奇太厲害.....

至於他有沒有去參加特戰單位的選兵
其實現役友人不是也說了
因為某些原因
謝先生不符合標準與要求
所以無緣進憲兵及空特特勤
就去當個文書兵
連這一點
也有人要不停的說國防部的小話
也是厲害的~~
邱明宗 發表於 2012-10-2 23:34:25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男賣命 法傭兵當8年

回覆58哨:
我ok。謝謝長官,你多費心了。
抱歉!不會使用論壇上的發送訊息。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2-10-3 17:36:16 | 顯示全部樓層
謝員有無判刑的部分,小弟今日請教現役友人。關於謝員在92年以觀光名義出境滯留海外未歸,以致未能入營服役,並通知不到該員,依法判處五個月徒刑,並發佈通緝列管。唯100年入境時,已過了妨礙兵役追訴期,因此僅能逕行強制入營服役。

現役友人表示這也是現行法律的漏洞,國防部方面已照會相關單位修法防堵漏洞。但小弟也和現役友人提到,修法防堵恐怕不容易。畢竟那麼多法條都有追訴期超過就無效的例子,連殺人、欠巨債都有逾追訴期無效的狀況了,更何況小小逃兵呢。

小弟猜想頂多就是把逃兵的追訴期拉長,也不太可能有更多激情演出了。否則很容易被民代和社會輿論砲轟大砲打小鳥,不符比例原則。
SmokeyLT 發表於 2012-10-3 17:51:0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4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報告峰哥,每次討論到這種地步,就有一種「都是委員代表害的」的喟嘆,難道,真的是民主害人?我對於民主制度以及其衍生出來的這些種種莫名其妙的副作用,感到很灰心啊。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2-10-4 08:37:1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4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沒想到妨礙兵役的追溯期這麼短
也難怪該員會選在10年後回國了....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2-10-4 13:41:4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5哨 SmokeyLT 的帖子
報告煙排:
民主與獨裁,各有優缺點嘍。只是人民選什麼人出來,就要承受選這些人出來的風險。
就像我們的國會殿堂充斥了跳樑小丑、嘴砲王、搏版面高手,雖然有的委員在某些專業或某些領域能夠為民喉舌,但不管好的爛的,都是老百姓選出來的。
事實上也證明了,領導人不靈光、官僚失能。自解嚴之後,我們政府也運作了二十幾年,也算是台灣奇蹟

回覆 76哨 cinematsao 的帖子
報告曹導:
先前小吳回台灣的時候,曾經和小弟說外籍兵團一約是五年,期滿可續簽。小吳則是在第一約快滿之前失蹤,當時聽小吳講他想續簽,沒想到就打包了。
所以小弟猜想,謝員92年出國滯留未歸,100年返國強制入營,前後共計八年。扣除掉服役的五年,剩下的三年應該是包含服役前的準備、測驗和新訓等,再來就是期滿之後的買樓當寓公等等。
會等到八年後才回國,有可能是想把法國的事情處理一段落才回國?或是想撐到妨礙兵役的追訴期已過再返國?
謝員會在明年初退伍,或許退伍後仍就會返回法國奮鬥,屆時的體力和各項主客觀因素是否還能再入營,就要看法方的規定了。
雖然謝員有妨礙兵役的前科,也非法國外籍兵團的戰鬥傘兵。但有駐外經驗及戰鬥醫療的專長,以及法文的優勢,其實留在台灣也未嘗不是好事。法國在台灣也有企業和駐台代表,或是台灣的私人企業,都是可以應徵保全或保鑣工作,甚至教法文等等。
慕愚 發表於 2012-10-4 16:16:3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4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對謝員妨礙兵役法判刑五個月,如果沒記錯的話應該追朔時效是三年。
判刑五個月是輕罪,若在法律追朔期限未消滅前到案,依法得判罰款或緩刑並服行未完成之役期。
謝員已逾法律追朔期才歸國,直接入營服應盡國民義務就無可爭議;不過,這中間還有一道手續未做交代(有可能正在進行中),那就是發布通緝單位(檢察官),應於謝員到案後做成筆錄,以「追朔期限消滅,依法不起訴」書類,法律程序才算完成。顯然這部分媒體認為沒有新聞價值而忽略不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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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ematsao + 1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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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h 發表於 2014-10-20 22:54:13 | 顯示全部樓層
當事人出來說明了.不過2012年討論的東西..怎麼PTT2014才再討論..是我LAG了嗎??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3810318.A.C23.html

[ 本帖最後由 cth 於 2014-10-20 22:57 編輯 ]
Ranger823 發表於 2014-10-21 00:04: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th 於 2014-10-20 22:54 發表
當事人出來說明了.不過2012年討論的東西..怎麼PTT2014才再討論..是我LAG了嗎??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3810318.A.C23.html

報告學長 他說的很中肯
不止是軍中,很多企業和現在的政府也是
很多狀況,要深入基層才能了解,而不是高高在上,坐在辦公室開會決定就好!粉飾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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