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認為修法是有必要,甚至應該要在司法體系之中,獨立成立軍事專業法院 (智財法院) 或是軍事專業法庭 (金融專庭)。/ h# L, x5 u8 U# z, O# V! Z
否則軍檢署、軍法院的老闆,同樣都是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法律事務司的老闆就是國防部。國防部掌握了軍法體系的人事升遷與預算,說不干預軍法,是很難讓人信服的。 ' H2 n2 p1 p/ K: i: h不像司法體系,法院歸司法院、檢察署歸法務部、司法警察歸警政署、海巡署等,都有一些司法弊案或黑幕了。更何況相對封閉的軍法體系,要讓人信服都很難。: t, h6 i5 |) B' x
' v+ p G3 T# [1 E1 k事實上,國防部不是最愛講回歸戰訓本務嗎?2 e+ w: {9 l6 f" _- H8 m
那國防部就專心軍事事務就好啦,軍法和軍醫,該交出去就交出去吧。 : C7 S! m- R9 \- I從革命伊始、軍閥混戰、八年抗戰、國共內戰、兩岸對峙,民國近代史就是一部戰爭史。再加上清末的不平等條約,可以說是打了一百多年的仗。過去的時空因素,戰爭時期需要速審速決,以立軍威,或是殺雞儆猴,以振軍紀。因此過去師長可以影響軍法官的判決,掌握官兵的生殺大權。過去為了保障人權,以及違憲爭議,所以將軍法體系由軍事機關改為地區審判制,獨立在部隊組織之外。8 k. S/ D* L6 m! a4 U3 u* U9 p' u; s
但現在又不打仗,軍隊也不斷的裁減,也不是一天到晚有人在洩密叛國。是應該要好好整頓軍法,否則難逃球員兼裁判的疑慮。4 O5 Z4 C) h/ j- C, M0 m$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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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洪案也凸顯了部隊醫官的短缺及醫療資源的缺乏。過去因應戰爭的需要,要面對大量的傷員,所以必須要有野戰醫院、軍醫院。現在的環境,除了偏遠地區需要野戰醫院的存在,實在也不需要維持那麼多的軍醫院、榮民醫院。軍醫院�堶惜]不用擺一堆校級軍醫、將級院長,反倒是最基層的醫務所,缺醫官、缺資源。# J3 A' |: E. z5 M.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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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雖然是一個個案,卻也捅出國防部積習已久的老問題。從禁閉室的管理、部隊的管教、軍法與軍醫的未來。國防部不做通盤的檢討規劃,以及大破大立。說實在的,這次洪案的風頭過了,未來還會有更多的洪案發生。. p8 }' |" B) t3 |; O% ^6 m8 e
; M/ X& C: B2 w5 i, Y雖然洪士被這麼多人搞,無論是洪士個人,或是周遭的同僚長官,都有可議之處。老百姓和媒體不見得人人都是同情洪士,但卻是蠻高的比例對國防部的態度、作法、陳年老問題,有極度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