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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60梯兵軍旅回憶之廿五」基隆憲兵隊任務點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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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愚 發表於 2011-12-20 21:40: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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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憲兵官個人所得,並沒有當時想像那麼慘,59年4月龔上尉退伍派我兼任勤務排排長,主官加給等同副連長比排長略高,甚至還有許多莫名奇妙的給予;比如說,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旅館公會、市政府招開協調會、輪船公會、廟口夜市公會等等這些民間社團,每次開會都照例發給車馬費。另外,市警局、警備分區指揮部、三軍區冬防後,都要送來高額夜點費和汽油票。營長指示:「屬勤務派遣者,由憲兵官分配核定後分發單位或個人;屬業務者歸個人。」這才知道憲兵隊憲兵官是肥缺。$ e! _% V$ _. @& U
基隆是北部主要國際港口,各國貨輪出入頻繁自然不在話下,警備總部為統合安全檢查事權,在港務局二樓設立聯檢中心(全名為基隆港務局聯合檢查協調中心),由憲令部、港檢處、地區憲兵隊、市警局、港警所、檢疫所、海關等單位,派相關業務主管兼任秘書,「警總基隆港口檢查處」統一協調,負責商貨船進入港相關檢查事宜;我是憲兵隊勤務派遣主管,依規定兼任聯檢中心秘書。
8 l8 R" A; g# T/ Z+ E4 E: P其實當年權責分得很清楚,貨輪進港、引水規港務局管,停泊碼頭船員證照查驗歸港警負責,人員、貨物檢疫由檢疫所負責,貨物報關課稅由海關負責,攜帶物品在港區內遊港警管,出港區憲兵警察都可以管,對防範走私、杜絕違禁品行成綿密防護網。換句話說,地區警察、憲兵不能進入港區執行查緝任務。* S- ^9 x3 _! g5 V6 ?* }, u
由上述責任分工而言,免強要説有關係當然可以;西二號碼頭美軍休假船艦停靠,車站憲兵分隊負責協調秩序、安全維護。西六號碼頭是海軍碼頭,馬祖物資、官兵休假運輸艦進出港,是由憲兵驗證、檢查行李、維持秩序。西十三號碼頭是軍用物資輪船專用停泊碼頭,派有一班憲兵駐守,負責軍用物資戒護外。東二號碼頭是客運碼頭靠近憲兵隊,專供台灣輪、四川輪定期往返台港航線船隻停泊。怎麼看憲兵隊與港務、檢查都沒有什麼關係。
" _5 B, |* H5 r既然受命兼秘書職,看在每月各項補助高出薪水兩倍的份上,每天抽空到聯檢中心應個卯、簽個到,偶而以督導名義進港區內觀察。其實從梧棲故友(許多鄉親到港務局當碼頭工人)口中,風聞有官員包庇走私的資料,礙於責任分工毫無著力點。4 g( J2 F) {* k! p. R2 k
59年9月因結婚案向聯檢中心請假;當年憲兵軍官申請結婚,配偶需經醫院體檢合格、身家調查無慮,核准後司令官(王0樹中將)集體召見勗勉。會後老營長姚中校(已調情報處任首席參謀)等在門外,要我早做移交準備。結婚小事卻因此在聯檢中心傳開。
2 ?7 {. @' W, m# \幾天後至聯檢中心簽到,港檢處李姓少校(後判死刑)拉著我到一旁:「憲兵官…聽說要結婚啦…恭喜你啊…。」
- _* }7 S8 x+ I李少校雖然經常在聯檢中心碰面,也只是點頭之交而已,我客套說著:「是的…謝謝你…。」3 Y; X8 Z6 w3 _+ q; K
「什麼時候有空…我們到外港碼頭走走…。」
. e+ Z" V! ^7 E+ d4 o% Q/ e1 z「幹嘛…?」
2 I4 s! P" T' X/ ]: _「噯…結婚嘛…找曹巡佐弄兩套港料(西裝料)…。」
8 D' N6 H$ g2 y1 C, Q% i3 k# |看他說得輕鬆自然,官員包庇走私傳聞果然是真,他說這話也許無心,但在我聽起來去有意陪笑說:「謝謝啦…改天吧…。」- I8 i( p2 C4 G# X+ z5 a: R
外港碼頭就是東十九號碼頭,地理位置在港區東北角屬港區內,附近只有海軍燃管所一個軍事單位,又地處偏僻很少派遣憲兵巡邏。
0 S" U- ?& ]2 w! n' J這下子引起我高度的關心,開始注意起牆壁上「船舶進出港動態表」,發現某船務公司代理的所有船隻,往返台港都固定停泊在19號碼頭,翻閱派遣名冊檢查人員始終就是那幾個人不變,研判集體包庇走私可能性很高,明知港區內憲兵隊無權管轄無能為力,也許是在調查隊多年的本能決定搞個清楚。
- P$ V2 r. _1 G5 c5 y  q5 s港口圍牆內是管制區閒雜人等禁止進入,憲兵巡邏車或筆者的突然出現,極可能引起懷疑,而且剛接任營長胡0民少校生性謹慎,擔心出事影想當年晉升中校(猜的),決定不報備秘密偵查。' U% E6 M  F/ @; J: D
住在海邊台中梧棲小鎮的我,從小就喜歡隨著同年層朋友到海岸釣魚,在憲兵隊平常休假也已垂釣做消遣,地點都只限於港口東堤一帶,但也都只限於白天這段時間。原因是由市區搭公車到和平島下,經過海軍港防三大隊崗哨,沿華南造船廠走至台灣造船廠後便可到;西堤則比較麻煩,需由市區輾轉至內木山,經警備五大隊海防班哨才能進入,在時間、交通上難以配合掌握從未到過。( ]6 m9 h, ?7 R) V
注意到某船務公司代理商船進港,決定實施西堤夜釣就近觀察,邀特別警衛協調中心同好彭姓警官同行,魚獲雖豐卻觀察不到19號碼頭動態無功而返。; s- w" S5 `" Z  ~3 p. d
腦筋動到海三軍區港務隊小艇上,隊長樓0濤少校是七堵眷村違建受益戶,聽我開口請求支援二話不說即派所管小艇,由東二客運碼頭前登艇直奔西堤,登堤後約好時間來接,就近邊釣魚邊觀察19號碼頭動態。0 m* u3 I1 f3 n% w
果然發現某公司代理商船,正常入港後大約在晚上9點開始驗關,11點過後開始卸下貨物由貨車運走。當然不能確定是否為走私貨物,但已決定出手試探才知道結果;既然憲兵隊無權進入港區查察,為什麼就不能在港區外堵?$ m$ @1 x5 P% p
當時重要道路只有麥帥快速公路,由基隆市區直抵台北市南京東路。港區晚上12點碼頭周邊道路實施宵禁,所有貨物離港一定要走光華路,只要我封鎖「光華隧道」唯一通路,正常通關貨物可以放行離開,是走私貨物就可以當場查扣。
. o) F& |0 U% ]% ~7 ^' u' [商船有港口停泊費、定期航班、貨運信譽等問題,如果商船運載的走私貨物,不能下貨唯有海上丟包一途,漁船撈獲是私吞或報繳都不關我事,明知抓不到走私貨物也不讓你出港區。2 R/ \+ W- G) |
只要某公司代理商船停泊,聯檢中心派員出發登船檢查後,我就向協調中心主任(警總基隆港檢處長兼)報告:「憲兵隊據報今晚有武器走私進港,請港檢處通報漁港、海防班哨加強檢查,本隊預訂晚上在光華隧道口設哨攔檢,請港檢處協調有關單位配合。」
3 ]0 d. b; a7 M$ g$ w隔天到聯檢中心應卯,港檢處黃姓中校組長(後判刑廿年)見筆者語帶揶揄說:「白忙一晚上…辛苦你囉…。」+ M. u* b8 }- @9 f
「對不起…對不起…情報有誤…勞累各位白忙…中午小弟仁二路老正興謝罪…務必賞光…務必賞光…。」
9 c7 a% z4 |0 m原是虛構情報消息哪會有結果,心想終於引蛇出洞也確定有人通風報信,連忙陪笑道著歉。: N, p( W/ _- j. [) u
「聽說憲兵隊有人包庇走私…。」本以為事情就此了結,沒想到黃某卻突然冒出這麼一句話。% K% J3 c* d( D6 g+ x
「有人…是誰…?回去馬上請我們隊長辦人…。」我當然聽出弦外之意,臉色不好看的回問著。
" b$ I, c% A6 y: J, I; s見筆者臉色難看,黃某輕佻的回答:「我是聽說的…我是聽說的…。」
0 m2 o8 t4 ]3 ~% V# ^當時年輕氣盛哪容侮辱憲兵清譽,真的火大了豪不思索回應:「你們檢管處都在包庇走私…我也是聽說的…。」轉身就離開基隆港務局聯檢中心,彼此沒有隸屬關係撕破臉奈我何,但也清楚知道待不下去了。
- t% t- r( R+ d- k0 t, s剛回到憲兵隊營區,營長胡少校和副營長張0敏少校(沙美那位憲兵連長)都等著我,對著我痛斥狂妄、無禮(反正不會有好話),飭令馬上到聯檢中心向港檢處道歉。
7 x+ O4 B, d6 k; b8 u  B5 c聽完訓之後我向營長報告:「報告營長…他們侮辱憲兵…我絕不道歉…如果營長認為我有過錯…請您依規定處罰…請派他人兼任這個職務…。」) u5 t( W; m( X- q- M9 V( e
其實已獲老營長姚中校通知,調憲兵司令部情報處命令已核定,大約一個月後就離開憲兵219營,遺憾的是沒破獲一個像樣的走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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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4 V% K$ @/ ~+ p回憲兵司令部報到數月後,「豫源輪」走私案爆發,牽涉層面之廣、位階之高令人乍舌,財政部海關總稅務司白00、警總檢管處長嚴00少將、基隆港檢處長孫上校(少將缺),皆涉案淪為階下囚。(本案與我無涉,請自行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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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r4 m- ?- i' B自53年入伍當憲兵至81年退伍,這長達28年的軍旅生涯,扣除掉憲訓中心及202團士兵1年,軍官養成教育1年半的時間,實際擔任軍官職共計有26年的年資,而在武裝憲兵部隊僅僅只有2年,談不上有什麼領導統馭心得。
% A, j# E1 p" h, D' U. l也許任官後就在調查隊服務,命對著社會上各階層各色各樣的人,當然也需要用各種方式來應對,一層不變的方式豈能存活?在金門那段時間,看遍了各級部隊的管教方式,也分析了幹部心理背景因素,在在在心可供爾後帶兵的借鏡。3 }# i6 o0 J  z* C" u- G
老實說,剛到憲兵部隊當排長是相當惶恐不安,以前任務成敗只對我個人負責,下部隊還要對我的部下負責。所以在武裝憲兵這兩年內不論對部下或友軍,抱持作之親、作之君、作之師的理念帶兵、待人,但求無愧我心而已。+ b+ u$ Y- _' P; l
我在基層連隊當過士兵,當然了解義務士兵的心態和需要,他們累垮了隊幹部有什麼好處?軍官幫他們站衛兵又不是什麼丟臉的事,反而能得到整個團隊的凝聚力,這不就是常掛嘴上的同甘苦、共患難?我對排裡的兵呵護卻不縱容,不容許其他幹部隨便調遣或斥責,既便犯錯也不輕易當場直接處罰,我會指責他的直屬班長未善盡職責,視犯錯原因再做適當處罰;分官設職各司其責,胡亂指揮違反體制豈不亂了套了。(是在金門時體會92師成功隊劉雨成將軍帶兵方式)0 `6 f6 u0 w% E
軍紀維護的權責屬政三(監察),目的是避免軍隊紀律敗壞影響戰力,因此營區內軍紀問題憲兵隊管不著;憲兵隊設立是以服務三軍為目的。如鐵路車票半價簽證、差假延期簽證、調解軍民糾紛、拾獲證件寄回、保障軍人權益等;執勤憲兵身具軍、司法警察身分,依法執行軍紀糾察勤務,基本上是協助部隊長管理營外士兵。因此規定能當場能改正者勸導放行,不能當場改正者登記放行或帶隊處理,部隊長出面諾改善第一次不通報,同部隊士兵再犯通融。涉及違法案件依法送辦無情面可言;這就是當時憲兵隊執行勤務的態度。(附文謹供參考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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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431128 + 1 精品文章,值得推薦,給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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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ka + 5 + 1
sp01361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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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n 發表於 2011-12-20 23:06:1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慕愚 的帖子

請問副座:
' y9 ?3 a$ `( q; J
3 Q2 A/ ~: c6 Y+ g: P/ I港檢處的官員都是著便服嗎?港檢處裡有沒有憲兵官科的人呢?
) i+ w- N" t2 C) p) I) R* m
2 f1 L2 n8 G  W) Q$ u- f記得前清大教授鍾堅當年服預官役時是憲兵,結訓時被分發到警總高雄港檢處,職銜是特檢官,兵科還是憲兵。
survivor 發表於 2011-12-20 23:19: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慕愚 於 2011-12-20 21:40 發表 * J- O* c+ K  \$ @7 ]2 @
59年9月因結婚案向聯檢中心請假;當年憲兵軍官申請結婚,配偶需經醫院體檢合格、身家調查無慮,核准後司令官(王0樹中將)集體召見勗勉。
- P/ I! t5 W0 v' U3 R! a6 b2 ~
哇哩,報告有GUT的副座
# e. o& U* [5 c" i0 G5 x- y想不到當年的憲兵除了己身要身家清白,連配偶也要被調查啊?
! D" C* E# Y, M$ e0 h這還是第一次聽到,真是多虧副座的故事,讓小兵開了眼界~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0 23:28: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副哨 asun 的帖子

是在港務局二樓聯合辦公,當然穿便服(青年裝裝年青)
1 ~+ }3 r: A0 ?: l有一個是憲兵司令部警務處派的黃0賢中校,後來聽說是被王0樹下手令勒令退伍,從此沒見過面1 R) c- U! @0 }  T8 X
0 [; W$ q+ p" b* T+ s- ?! w/ r$ Q2 i
[ 本帖最後由 慕愚 於 2011-12-20 23:42 編輯 ]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0 23:41:3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survivor 的帖子

長官擔心軍官娶到阿哩不達的女人,總要能上檯面不是?
. e7 b5 Y+ `4 m有許多馬祖老士官隨便娶個茶桌的或智障老婆,回台休假十天找不到老婆,等找回來又要趕搭艦返駐地,這種事多了。
勇哥 發表於 2011-12-21 10:18:4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survivor 的帖子

報告應哥,
0 ?/ w9 y2 V$ J7 [2 c; r% Y+ ^應哥看文章看得很細,我爬過一遍竟然沒注意到這一段,
$ G& ]6 H5 P9 a" F早年的軍人結婚申報不是光以行政命令來規範,而是有法
; M- H! w* X8 r7 m& Z律明文。% c' X% {& ?" ~' ]9 C
1 b5 H$ \; k1 S6 z
「軍人婚姻條例」這一部法律是動員勘亂時期的產物,目
5 _+ h  M6 j; b6 j( o的在保障參戰官兵的權益,長官的「核定權」是一種恩給
, }- q) a0 Y8 _, R2 u% {制,擁有很大的權力,很多都逾越民法,在現代而言是不9 i# v5 {  N7 S4 ?
可思議的。5 b8 X7 f8 ~+ J8 `; }/ }
9 |( {4 u# @& X6 W" o
這一部法律整整存在了半個世紀,直到民國94年才正式廢+ f) t6 V) {5 V1 |
止,期間經過許多次修訂,越修越嚴、越修越好笑,其中$ q5 Y5 m5 q3 D' i- U( K/ p. _
有很多很值得玩味的規定,比方說:& s0 s8 J8 |8 G" L8 r  Q
: N  A, o& \- R9 w  ?8 k
1.老婆不能是叛亂犯,也不能是阿兜啊
. a- `; W. Z* x+ o; M2.老爸、老媽如果不能出席婚禮,可以由長官代替! P$ B& e; }; s" b8 ?( m
3.男、女朋友一旦訂了婚,男友當兵去,女友不可戲* z/ J1 R& z+ r2 X4 E% S
(女朋友也不能片面毀婚!)
8 Z( ]& m: w  Y$ g8 B4.老公前線吃緊,老婆是不能訴請離婚的2 W4 F, U* p& c5 A/ Y9 F
5.老公去部隊不在家,老婆如果劈腿、偷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5 c; p  d! y+ U/ B7 i2 I" Z+ e5 N5 o
6.老公前線吃緊,沒有空去告老婆,檢察官可以代行告訴

7 R2 F2 D& }3 F7 A! P: i/ \
% ]3 M9 ^# s$ O, C過去軍人不自由的觀念一直深植人心,什麼叫做不自由,
' j* c6 G" E+ o9 L這一部法律也算是代表作之一,至於,副座所提的軍人的
. w3 G6 O" ~% z: @; n6 o) y. Y3 `老婆是不是能夠上得了"檯面",這部法律倒是沒管到,
: m2 @: S% V2 M) R: o  n因為,我老婆就上不了檯面!! V. p% _/ g- K" ~: u
                 [dabin13]
2 H- C0 X0 Y% t3 Q
% h( N4 ^' H! ^4 a' U[ 本帖最後由 勇哥 於 2011-12-21 10: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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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 發表於 2011-12-21 11:01:0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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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勇哥 小弟在當參一文書時 幫幾位軍官辦理過申請結婚的案件 除了需附上女方的體檢表外 (需公立或軍方醫院所開立) 更重要的是要會文到政四 政四的保防官會對女方行身家調查 所需時間大約一~二星期左右 公文回到人事官手上後 才能再往上呈給副指揮官>政戰處長>指揮官 再往上呈報上級單位核准 (在海巡部的話 由各地區中將司令核准>等同陸軍軍團司令 本指揮部歸台北師管區兼北巡部中將司令核准) 連同上級單位核准的時間 大約要花上一個多月的時間 所以準備要結婚的軍官 都要提前準備 以免耽誤婚期及蜜月旅行
0 k2 U- w2 I+ `4 M- f, v* V5 l7 `0 V' i7 k
[ 本帖最後由 JY 於 2011-12-21 11: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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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慕愚 發表於 2011-12-21 11:15:4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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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管報結婚,人事官要什麼資料就照辦就是囉,什麼規定我不懂也不敢有第二次。, S" i- h  b6 |  K: j3 S- o
只知道軍官要年滿廿五歲才能申報結婚,不申報不但要行政處罰還不發眷糧,微薄待遇沒有眷糧是養不起家的。
勇哥 發表於 2011-12-21 12:45:4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Y 於 2011-12-21 11:01 發表 8 o* F4 ^  a  ]; A* a# m
報告勇哥 小弟在當參一文書時 幫幾位軍官辦理過申請結婚的案件 除了需附上女方的體檢表外 (需公立或軍方醫院所開立) 更重要的是要會文到政四 政四的保防官會對女方行身家調查 所需時間大約一~二星期左右 公文回到人事 ...

, i! |) @* y) [2 K' r' E. P
6 d" h: v. B0 s# x6 R; p4 t報告jy學長,
6 Z4 J! _; v8 W% A% C8 Y/ o: f3 n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結婚申請必須在一個月前提出,
4 J: C6 h2 _. v好讓結婚報告表送到權責單位去旅行,歐!NO,是審核啦,+ k" {4 F6 \; @! |7 W$ Q) z% Y% O
到了解嚴之後,民國81年才增訂了一個條款,4 L' |, [6 q# Q+ N. D& {; e
,卅天內未核定者,視同核准,
6 I  i$ O# ^, |6 e9 h9 r在當時而言,這已經是提升軍中人權的一項進步指標。
CPP 發表於 2011-12-21 18:54: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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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正興已經沒有了.7 H% ]8 ?  S  ?/ d# P  [* K
小峨嵋還在,搬到義一路上.- q2 \: p/ C! L; D

) D9 S3 i+ `7 z小時候在餐廳裡用餐經常看到的就是海軍軍服
' }" J+ Z% q+ ^3 i+ L8 u- w3 r; r還有中山裝或是青年裝的人.9 T4 q" S8 S, [* D
原來都是在吃飯談事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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