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憲兵隊屬營級憲兵隊,編制營長、副營長、營輔導長下轄一個勤務排,另由一個連隨隊執行憲兵隊勤務,營部幕僚群分別是人事官、情報官、憲兵官、補給官、通信官五位軍官,勤務排長、憲兵官上尉編階,其他幕僚軍官皆中尉編階。+ P5 ^1 A. T: s N) k h
當年並未改制,憲兵官等同陸軍營作戰官,主管部隊作戰、憲兵隊勤務派遣,在幕僚群中階級最高故通稱營級首席參謀。 ! W) C- u9 I; H# r- x d以當年任務權責區分,商船入港歸港務局管、停泊碼頭船員證照歸港警所查核、檢疫所負責檢疫、課稅歸海關負責,人員、貨物下船未離港區由港警所管,離開港區能證明貨物未稅(走私)司法警察才管得著;因此,憲兵、市警、調查局無權在港區內查緝走私。 % C+ o+ M% V( n是否走私關鍵在海關課稅,要抓走私通報海關無異通風報信,當年走私船都是定期航班,所能做的只有封鎖光華隧道(外港唯一出口又是港區外)臨檢盤查,迫使私貨不能出港區返航丟包一途而已。
當時還沒有貨櫃只有散裝貨輪,何者入關、何者運往他處只有報關行知道,入關貨物由海關鑑價、估量很容易放水滋生走私弊端,在加上相關單位包庇走私情況相當嚴重,尤其是輪船屬外國領土延伸,司法警察機關雖有風聞卻難以介入。2 s2 s; @+ r( Q, a* F& B
據聞調查局偵辦此案蒐證齊全約談嚴,嚴著軍服應訊猶桀傲不遜,直至摘下官銜這才屈服乖乖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