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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濫用的十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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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_liang666 發表於 2010-12-10 16:20:33 | 顯示全部樓層

事實上~~這些詞並未濫用

很高興看到菸排跟大家述說媒體的標題語言被濫用的情況,但細讀之後,我相信是因為菸排並不了解媒體如何對於新聞做詮釋而提出質疑,這些菸排所說的字詞,身為電視台主編的我,完全無法認同"濫用"這樣的說法,在此跟菸排說聲抱歉,我必須提出反對的看法,我先簡單敘述我們如何操作新聞標題的。但目前本人正好在上班時看到這篇文章,原諒本人無法多花時間在此細說明,只能利用短暫上班時間來先簡單回覆。

菸排對於新聞標題的質疑,看得出菸排很具備"媒體素養",所以看新聞看得很深入,算是看門道了,這"十大措辭"有些的確言過其實,但為的就是符合觀眾的程度,我在媒體工作,也在學校教書,我常告訴所有人,讀報紙的讀者程度,不是只能識字,還能了解深入報導,所以起碼有高中程度,看網路新聞的觀眾程度,具有基本資訊素養,所以大概有國中程度了,但其他電子媒體(廣播跟電視)的觀眾聽眾,程度大概只有小學程度,是很直接的反應聲光效果的閱聽眾,當然是必須要用最顯眼簡潔易懂的措辭來下標題,所以,菸排所提的措辭,有不少是能讓民眾直接反應了解事件的用詞,並不需要很深入的去推敲真正的深沉意義,就像菸排所說的"痛批",菸排認為"痛"應該是很"沉重"或"沉痛"的意思,但在媒體的編輯來說,他們當然知道"痛"字的意義,但是為了讓民眾更了解,民眾的反應就是"很用力的批評"或是"一直不斷的批評",若改用其他字眼,觀眾很難去理解更深的用意。

抱歉,我只能先說到此,稍晚有空本人再繼續說明其他字詞為何被媒體這樣使用。(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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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ematsao 發表於 2010-12-10 20:02:2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1哨 Jerry_liang666 的帖子

我想
我們家編輯台
或許沒有jerry家的素質這麼整齊
我實在不敢說
我家的大小編輯
都會知道"痛"字的意義

編採的對立
一直都存在於新聞台中
但是
新生代小朋友的國文造詣不足
新聞素養的不夠
卻是普遍存在這兩個中心之中....

收視率是目前新聞的一切指標
平民化口語化的新聞
當然也是為了這些數字而生
也不能說沒被"濫用"不對
但是
我還是認為
不會用
內涵不夠
才是問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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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mokeyLT 發表於 2010-12-10 22:00:01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了沙卡大師,曹導,以及Jerry Liang 學長三位媒體人的現身說法,小弟首先是感到,事情是越討論越明白,站在讀者的立場,要是不認識媒體工作者,又怎知道文字產生,有如許掙扎。

這掙扎其實也是有其淵源,有其惡性循環。但是還是一句話,文化界,新聞界,是不是有魄力做時代的先驅。粱任公辦新民叢報,以天下為己任,秉筆直書,是所有華人新聞工作者應該尊敬的典範;可從來沒想過,中國當時五億人口,只有百分之一(五百萬知識份子)看得懂。設想若我在梁任公之立場,要如何辦報?如何落筆?是要:
1.管他百分之幾看得懂,知識份子有社會責任,必須拿出水準,不可以流於低俗?還是;
2.百分之一實在太少;讓我們增加一點簡單點,符合大眾口味的內容,不要唱高調?

這種掙扎彷彿佛洛斯特的詩「交叉路口」,是辯不出什麼的,就像歷史不會告訴我們,「要是沒有x顆子彈的話」會怎樣。

今日之惡性循環,乃在幾乎所有媒體,都是商業媒體,以賺錢為第一目標,收視(聽)率最高優先,於是口味重鹹重辣,內容膚淺居多,用以吸引更多觀眾;而觀眾,尤其水準較低之觀眾,長期暴露在這種媒體轟炸下,水準當然也不可能提高。於是媒體越發不能製作優質的節目,因為觀眾的水準始終維持在低檔上。

我說媒體是否有魄力,就是在它是否有本事引領潮流向上提升。回到梁任公辦新民叢報史事,該報四大原則:「宗旨定而高」、「思想新而正」、「材料富而正」、「報導確而速」,今日的媒體,宗旨雖定而偏斜,非藍即綠;思想陳腐,封建字眼濫用;材料貧脊且愛走邪辟,非惡不揚;報導速而不確,急就章,搶頭條,未經求證即快炒上桌。能夠秉持知識界的水準,善盡新聞界的責任者,百中無一。即便中時,聯合報系,文字粗糙時有所聞;更不必說自由報系移花接木,偽造照片以譁眾取寵。

Liang學長所說,配合觀眾水準,如前所述,這點的確很難拿捏。我們不能完全去責難媒體的做法,但是當媒體降格,變成取悅大眾的商業工具,忘卻本身具有教育社會和提升大眾水準的使命時,今天挨大家一頓兩頓取笑,恐怕也是難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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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aw 發表於 2010-12-11 00:35:03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覺得新聞媒體有些用詞是言過其實
以"痛批"來說:
若是"沉痛"地批評,使用"痛批"當然沒有什麼問題。
比如說標題是:捷運禁止喝水,民眾痛批不近人情
但是看了記者和民眾的對話...
記者:小姐,您對於捷運禁止喝水有什麼看法?(之類的提問)
民眾:嗯..對於坐久一點的..或是要吃藥的..是有點不方便啦...

像上述情形使用"痛批"一詞,小弟是認為不當使用。

若是:臺鐵通勤時段號誌故障,通勤族痛批...
民眾:上班都快來不及了.又出這種狀況...常常遇到這種狀況...都沒有改進...

這樣的情形使用"痛批"一詞,應是適度使用。

畢竟受訪者已經到達了 的程度了..


小弟對於有些標題寫得很驚悚..但是事實卻不是那樣..
例如前一陣子"燒燬兩萬元送鑑定後領回十萬元"
看了標題想說怎麼有那麼好康的,一般是會比實際數額少一點...
仔細看了內文是:誤以為被燒燬的那疊是兩萬元,而實際上是十萬元
經鑑識人員,一張一張仔細剝離後確是十萬元,通知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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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_liang666 發表於 2010-12-11 02:02:53 | 顯示全部樓層

事實上~~這些詞並未被濫用(2)

雖然沙卡學弟與曹導學長都有代表媒體提出立場,我還是必須站在編輯的角色,一一跟大家述說一下菸排所說的濫用措辭問題。

1.痛批,狂批:這詞我已經有在上一篇解釋過了,所以這裡不多解釋了,這個痛批兩個字我也很常用,但就是很簡單的意思,告訴各位,痛批,就是很用力帶點生氣的批評,如此而已。

2.驚傳,驚爆:這個詞我最常用,所謂驚傳的驚,並不完全是訝異的意思,嚴格說起來有點形聲的意義,讓觀眾念起來有誇大效果,這我坦白說,用了"驚"這個字,足以讓原本平淡的事,放大多倍了。再者,驚傳又是強調"較不可能會發生的狀態下竟然發生了",所以的確故意有點誇大其詞,但是,媒體不至於濫用,從菸排舉例的兩狀況來說,"某高級百貨公司驚傳現金失竊事件",抱歉,百貨公司現金失竊沒啥了不起,比較不太可能會用到"驚傳"二字,但若是,"百貨公司開幕首日 驚爆跳票事件",這個就真的令人震驚了,因為不太可能會發生的,當然很"驚",舉例2:某政府機關驚爆首長婚外情。那就要看這個首長是誰?若是胡志強,那還不"驚"爆嗎?

3.大呼,直呼:這個詞,嚴格說來其實較少用到,這個菸排詮釋不完全正確,"直呼"是強調"一直大呼"沒錯,但真實的意義就"一直說一直說",我再從菸排的例子來修改,菸排舉例:小明吃過那家的火鍋,直呼還要再吃。媒體不會這麼使用,應該會發生狀況是,特色蓮花火鍋 老饕直呼"好吃呀!",各位就試想一下畫面,那就是老饕邊吃邊說"嗯...真好吃...真好吃!",這樣的情境,我們就會用"直呼"來形容。

4.大老:這個我認為更少濫用了,菸排舉例:黨內大老們群起支持小英當主席。的確,這所謂的黨內大老,就是菸排解釋的年紀"大",資歷"老",輩份"尊貴",說話夠"份量"的人物。那菸排認為所謂"大老"要合乎兩個條件,1是在該組織內人人尊敬他的身分地位;2是平時不出面,一出面就搞定事情。這部分,也沒錯,完全是如此,所以,所有跑政治線的記者,沒有人會這麼沒概念,把姚文智稱為"大老",把"蕭美琴"稱為大老,就我近20年的媒體資歷,沒聽說有這麼沒概念的政治記者,若有,保證是菜鳥編輯不認識人亂寫的。

5.暴衝,狂跌:這部分,也不太可能濫用,近來最常用到"暴衝"的事件,就是"汽車暴衝"事件,至於"暴跌"或"狂瀉",多半就用在股市點數上,那也一樣,我覺的新聞圈內程度最好的,就屬財經記者,他們對於金融概念更不可能這麼膚淺,把小跌跟狂跌兩個詞會錯用,這寫錯訊息會牽一髮動全身,甚至牽動投資客的認知與權益。近年我發現,會用到狂跌的時候,台北股市最最起碼跌超過150點,那這標準我相信在台灣玩股票的人都清楚,台北股市大盤跌150點,算不算暴跌?

6.D卅E卅F卅G奶:至於這個"奶"的問題,我想....,我比較沒辦法反駁,就是為了誇大其詞,因為這個字多半只用在影劇新聞上,比較不會用在其他新聞上,即使社會新聞也很少用,只有影劇新聞才常見到,但這用詞我要強調,絕對不是像菸排所說的,歧視女性的用詞,但我承認,這絕對是"諷刺"或"嘲諷"的用詞,若影星不露奶,怎能搏版面?當然媒體也懂女影星的用意,當然還是會嘲諷一番,但沒有甚麼歧視女性的用意。

7.怒斥,震怒:這個要從菸排的舉例說起,菸排舉例:聽取簡報的某官員震怒,當場怒斥下屬是無能的狗官。我相信會怒斥人家"無能"的人,平時不會是個溫和派,相信本來就是會暴怒的人,所以媒體用這詞的時候都很小心,不然會被告死。菸排說到,像小馬哥脾氣太溫,百年不過震怒一次,這沒錯,我要再修正一下菸排說法,就是,通常會說到震怒,就表示這個人跟平日的表現反差太大,所以不需要真正發大脾氣才較震怒,平日客客氣氣的人,突然說一句比較重的話,就很有可能震怒了。本人最近就遇到這狀況,最近連勝文遭槍擊的案件,結果到現在到底是不是"誤殺",沒有官員解釋的出,法務部長曾勇夫在立院就板著臉說"辦案太不積極",這話說的可重了,曾勇夫與檢察系統關係一向良好,會這樣指責板檢是重了些,有媒體就用"震怒"來形容了,到底適切不適切,我相信記者最清楚。

8.看衰,唱衰:這個詞,媒體不太敢用,因為這個負面用詞用在哪裡都會被告,但只有可能媒體轉述人家的用詞,或是轉述人家可能的用意,菸排舉例就很正確,某黨立委說,某市市長的言論是唱衰台灣的老百姓。對,這一定是某市市長從他口中親口說出這樣的話,不然媒體不會輕易使用這個負面用詞,不被告死才有鬼。

9.秒殺,殺很大:這個菸排沒舉例,因為菸排沒懂意思,在此我跟大家說清楚這兩個措辭沿革,"秒殺"二字是網路用語,有兩個來源原創,第一個是從線上遊戲出現,玩家在極短時間內殺完怪獸,就突然出現有"秒殺"這樣的說詞,另外一個來源就是從網拍而來,有賣家預告在某個具體時間期限之內,推出特定數量給買家搶拍,結果人氣爆衝,瞬間造成搶購潮,且成交紀錄都是以秒來間隔的快速現象,因此也出現"秒殺"之說,說著說著就被媒體拿來形容快速售罄了。至於殺很大,很多人都知道是瑤瑤的電玩廣告出現的,但真正意義沒多少人清楚,現在成為流行,但這詞很好笑,"大家也不明白這是什麼意思,卻又大家也明白這是什麼意思"的奇怪現象,那因為不確定,所以媒體不會亂用。自從我跟那個廣告拍攝者接觸之後,我終於清楚殺很大的意思了,殺很大,為何用殺這個字?因為用注音輸入法去打,殺這個字就要按哪兩個按鍵?各位趕緊看看,這樣知道了吧?所以媒體後來漸漸有人知道用意後,根本少用了。

10.大帝:這個,我根本沒看過媒體用過,只有在NBA的"詹姆士大帝"有誇張表現時,才會再強調一次他是"大帝",其他偉大的體育健將都不太用,那為何會出現"大帝",因為所有籃球迷都知道,Lebron James當初想從高三跳級NBA的傳奇過程,後來進入NBA後開始有人稱他為The Chosen One,就是救世主啦,後來就直接叫他King James,那台灣運動媒體報導他的時候,翻成詹姆士"國王"就太吹捧他了,有個史作俑者的記者就翻成"大帝",聽來很不錯,大家又跟著用這詞,但其他體育記者不會這麼白目亂冠用在其他人身上,他的"大帝"之稱是有典故的,有原由的,如果有記者用上這詞,想必是想形容那個人跟Lebron James一樣神奇吧。

[ 本帖最後由 Jerry_liang666 於 2010-12-11 02: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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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mokeyLT 發表於 2010-12-11 04:12:2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5哨 Jerry_liang666 的帖子

感謝學長的指教,事實上,我認為在某些媒體上,您說的狀況還是或多或少有氾濫的現象;寫此一文,主要也是希望表達我對某些文字處理不當的輕視與不滿;對於孜孜迄迄勤勞筆耕的編輯與記者,我還是抱有許多的敬意的。

也對您感到抱歉的是,我很能同意接受您對「秒殺和殺很大」,「看衰,唱衰」,「暴衝,狂跌」,及「驚傳,驚爆」等條的解釋與詳細說明,感謝!但是對於其他各條,恐怕不是每個媒體都像Jerry學長這樣精實。

不過媒體的第四權,當然還是靠觀眾的第五權來制衡,觀眾放棄發聲,不監督媒體的話,就不會有健康的媒體。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0-12-11 08:01:25 | 顯示全部樓層

昨天的重大新聞
很多台的標都是
"遭槍擊15日後,連勝文首度「露臉」"....
請問一下
"露臉"這兩個字的意思是什麼?
連勝文要露什麼臉啊?
417T阿杜 發表於 2010-12-11 09:28:5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inematsao 於 2010-12-11 08:01 發表

昨天的重大新聞
很多台的標都是
"遭槍擊15日後,連勝文首度「露臉」"....
請問一下
"露臉"這兩個字的意思是什麼?
連勝文要露什麼臉啊?

報告曹導學長:
露被噴子噴到的那張臉,
結果在場所有媒體記者啥都沒看到
Jerry_liang666 發表於 2010-12-11 09:33: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inematsao 於 2010-12-11 08:01 發表

昨天的重大新聞
很多台的標都是
"遭槍擊15日後,連勝文首度「露臉」"....
請問一下
"露臉"這兩個字的意思是什麼?
連勝文要露什麼臉啊?


曹導學長,你很愛說笑喔,別這樣消遣我啦!
你在這一行的時間待不比我短,
我相信你到編輯台臭罵一句"下爛標,露什麼臉?"
想必貴台的新聞標題不再出現"露臉"二字?
 樓主| SmokeyLT 發表於 2010-12-11 11:43:22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主要的精神,我想不在用詞,而是在語意和寫作者的企圖。

比方說,這樣的文字:(原載雅虎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06/91/2igyh.html
「男子偷拍女子裙下風光 沒拍到私處一審無罪」
標題夠聳動,內容夠模糊,到底誰對誰錯,似乎媒體已經代替法官審判了,好像不管證據如何,該男子一定有罪似的,法官判決亦不予尊重,這樣的報導,不止一兩件,而是經常出現。

我也曾經和友人談過,若照實際的判決書和證據,該報導應該寫成﹔
**************************************
某男子於餐廳用餐時,見鄰座小姐貌美,但不好意思要求留影,遂自行使用相機拍攝。由於角度不對,被該女子發現後,以為該男子意圖從事不法之攝影,遂不問情由,夥同周圍之群眾將該男以暴力方式送至警方偵辦。

檢察官並受該女要求,以妨害秘密罪嫌起訴;然而法律是公正的,在毫無具體證據的情形下,該男子終獲平反。這也證明,民眾千萬不要因為受人挑撥,而私自對他人的行為下結論,應該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勿枉勿縱,而不是挾眾施暴,濫行私刑。
**************************************

但是這種報導沒人愛看,大家愛看的是「有人偷窺,有人被扭送法辦,再加上法官亂判,引起民怨」這樣的劇本。媒體記者主筆,就朝著這種劇本去發展,沒有的也說成有的,這樣還不天下大亂?

Jerry 學長,我很能體會您的心情,想必辛苦工作,雖沒有被人點名來指責,心裡一定也不太舒服。不過,在爲您自己與同業辯護的時候,也要請您體諒一點,那就是新聞媒體及其呈現在觀眾前的成果,的確是有重大的問題。若站在一般人的角度,是不必那麼深究,那麼吹毛求疵於一字一句的問題;但是媒體是社會公器,是一國一社會的良知和典範,是否該用高標準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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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2人氣指數 +2 收起 理由
pcy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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