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國安破大洞 ! 憲令部竟丟9狙擊槍「轉貼」

[複製連結]
mp225 發表於 2009-4-21 22:24: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17485|回覆: 33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0/8/1i4v9.html(國安破大洞!憲令部竟丟9狙擊槍)
相關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0/1/1i4wa.html(狙擊槍流落民間? 憲令部:只有槍管)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0/5/1i50g.html(憲令部:狙擊槍主體退回原產國 未流落民間)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0/8/1i4qr.html(〈快訊〉9狙擊槍外流!邱毅究責扁家軍)

國安破大洞 ! 憲令部竟丟9狙擊槍
國軍又捅出大紕漏,士林地檢署偵查警政署購槍弊案,竟然發現憲兵司令部採購5年前,採購9支狙擊槍,因為規格不符解約,但是廠商卻沒有把槍退回出口國,造成這批火力流落民間,造成國安漏洞;立委痛批國防部太離譜,國安局代局長蔡得勝更是狀況外,竟然要看報紙才知道這件事。

9把狙擊槍流落民間,造成國安大漏洞,負責採購的憲兵司令部,面對立委質詢,回答竟然避重就輕。

憲令部副參謀長董天龍:「這槍枝是出口了,已經退回原產地的國家,但是它的槍管,(廠商)他沒有退出去,就是這個樣子。」 槍管不知去向還說沒關係,資深軍系立委痛批,如果有心人士拿來改裝製槍,狙擊槍射得又遠又準,恐怕影響總統維安。 立委帥化民:「你今天不查,8支槍管就可以改造8支狙擊槍,其他的零件,質材好不好不重要,重點就是槍管,蔡代局長是不是你們連動機都不查?都不懷疑?」

國安代局長蔡得勝:「報告委員,我們也是到…,就我本人來講,也是到今天才看到。」帥化民:「8支槍管變成8支槍怎麼辦?憲令部副參謀長,你剛才根本就是避重就輕,你們沒有後續追查,失職!」

立委林郁方:「最重要的(零件)留下來,其他不重要的送回去,這有什麼用呢?我們好像沒有一個,『最終者使用者』管理辦法,這樣是不對的。」 國安破大洞,國安局長得看報紙才知情,憲令部也喊冤退貨是廠商問題,只是事關國家安全,國安局長竟然狀況外,憲令部副參謀長還笑得出來,難道是把國安當遊戲。


--------------------------------------------------------------------------------------------------------------------

憲令部下午發布的官方說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0/60/1i5nt.html(憲令部說明「九支狙擊槍流落民間五年」報導)

(軍聞社記者林益生台北廿日電)有關媒體報導「九支狙擊槍流落民間五年」乙節,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聲明澄清如下:

一、本部為提昇特勤隊反恐制變執行能力,於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辦理招標作業,採購7.62狙擊槍九枝,由大海企業有限公司得標(標的物計有7.62狙擊槍九枝、預備槍管九枝、日夜兩用夜視鏡九具、狙擊槍專用彈、彈匣及零附件九組等)。後因得標商未依合約規格如期交貨,經本部分別於九十三年九月廿三日(本部定繕字0930012592號)、十一月十二日(本部定繕字0930015072號)發函催告,得標商仍無法履約,故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廿三日(本部定繕字0930017039號)函知大海企業有限公司辦理解約。

二、得標商大海企業有限公司於九十四年五月廿三日函請本部(大海企業有限公司海字0940050023號)開立軍用貨品出口同意書,案經審查及辦理申請作業後,本部於九十四年六月廿七日發函至財政部台北關稅局(本部宙戍字09400006599號),請該局協助大海企業有限公司將本案標的物退回原出口國。

三、本部全程採購過程,均依國軍「軍事機關採購作業規定」第肆篇、第陸章、第二條、第四款,第五項規定:解約後原交不合格之貨品,應由承商自行處理。本案解約後,本部依規定函請相關業管單位辦理後續作業,並無任何法規或權責,可以要求承商遵循或限制應於何時內完成退回原出口國。

四、據瞭解,本案標的物中,狙擊槍九把均已退回原出口國,遭士林地檢署查獲者為預備槍管等零附件。

--------------------------------------------------------------------------------------------------------------------

想法:

這件事背後的真相不知為何,但是憲令部這麼清楚把公司名稱和日期、流程全交待出來,好像也不是很恰當。
這些文字背後,是否也就是意味著宣示說:「這事件從頭到尾,他們都沒有錯?」(思考中。。。)

這句「本部依規定函請相關業管單位辦理後續作業,並無任何法規或權責,可以要求承商遵循或限制應於何時內完成退回原出口國。」
這說法是否可以成立?

槍砲無眼。基於國防安全考量,為提供民眾免於恐懼之環境責任,避免造成社會治安疑慮,後續處理憲令部還是要謹慎負責些好。
是不是還有鮮為人知的疑雲,就得等相關單位調查後才能明瞭了。

評分

參與人數 3人氣指數 +3 收起 理由
189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小智 + 1
查理 + 1

檢視全部評分

施純佑 發表於 2009-4-21 22:42:02 | 顯示全部樓層
預備槍管及零件沒一起退回原出口國是蠻扯的
這個就是疏失有什麼好辯的
到海關領貨跟測試都要有該單位人員會同及押車,何況退貨?

評分

參與人數 2人氣指數 +2 收起 理由
189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Charles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Macgyver 發表於 2009-4-22 00:14:52 | 顯示全部樓層
講實話啦 黑槍氾濫 這幾把真的不算什麼啦  這幾年黑道進來的槍越來越專業及罕見 之前火箭筒不是也被查獲過嗎?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189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張致華 發表於 2009-4-22 01:48:41 | 顯示全部樓層
槍管!!!
也沒誇張到如此恐怖
槍管可以改造成槍支,哪門子的說法
危言聳聽也沒如此的誇張吧,感覺就是~~又逮到機會
可以好好的修理憲兵,別忘了~~要裁憲兵,卻被後憲給兔回去了
簡直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不誇張怎能討回面子呢

狙擊槍的備用槍管,可以說成國安破大洞
前些年道上弟兄幾乎都快人手一隻紅星黑星的,國防是不是堪慮阿
五年過去了,蹲大牢的也沒發生任何意外,哪來的漏洞
語不驚人死不休~~~軍事專業立委,你別拜票時被我遇到
我一定當場給你難堪..........讓你見識,甚麼是專業[dabin12]

評分

參與人數 2人氣指數 +2 收起 理由
189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d61103 + 1 精品文章,值得推薦,給您加分!!

檢視全部評分

d61103 發表於 2009-4-22 08:06:1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mp225 的帖子

看來 又是一個錯誤的標題
丟了9把狙擊槍跟丟了9把狙擊槍的槍管 是差很多的!
在這個節骨眼上 我覺得更軍種應該要自己皮繃緊一點
隨便一個差錯 就讓政客逮到機會好好修理一頓
特別是某些軍種還有特定政客

小弟也同意學長所說的 憲令部把名稱 日期如此詳盡的寫出來 也挺奇怪的
無非是想要撇清關係
不過現在東西掉了 憲令部是逃脫不了責任的
槍管被有心人士在專業的設備 人員之下 依然還是有可能成為一個傷人的武器
未免造成社會治安的影響 由衷希望可以盡速尋回!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189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byronliao 發表於 2009-4-22 08:36:2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哨 d61103 的帖子

不太正確
SSG-3000槍管被有心人士利用?
有SSG-3000槍管,沒有好槍機與藥室閉鎖功能,槍會膛炸
這些裝備也必須要有好鋼材、鋼材取得不易,
狙擊槍需要精緻度與嚴密計算,不是空有槍管就可以
而這類的特殊彈藥,更不容易取得,
SSG-3000與國造57步槍雖然口徑類似,彈身卻不同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189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byronliao 發表於 2009-4-22 08:48:3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mp225 的帖子

這件事的確誇張
近8年來,國安局與憲兵司令部過度膨脹,
幾乎進入這些單位暨是紅人,紅透半邊天,
官運也直達天廳

兩個元首的重要衛戍單位,這件事竟然沒交集
可見兩方人馬過去互動不是很好

下次向國外採購戰機,將外殼退回,留下發動機好了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189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Charles 發表於 2009-4-22 08:51:3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施純佑 於 2009-4-21 22:42 發表
預備槍管及零件沒一起退回原出口國是蠻扯的
這個就是疏失有什麼好辯的
到海關領貨跟測試都要有該單位人員會同及押車,何況退貨?

學長說的很有道理,
憲令部對此事的作法失責,
又辯解一副不關己事的態度,令學弟不能苟同。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189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阿士 發表於 2009-4-22 10:13:5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就可以看出單位管理多鬆散,還有相關單位的橫向聯繫更是缺乏
這種管制的東西竟然可以交由廠商自行退回原生產國,令人匪夷所思!
我的客戶曾因國外訂購裁剪捲菸紙的機器,因為試俥驗機需要捲菸紙
國內屬於管制品買不到,請買主寄來試俥,
從海關押貨到工廠開箱都有公賣局人員在場
試完車成品裝箱貼封條準備隨機器運出,裁下的剩料跟廢料還要找一塊空地燒掉
全部處理完了公賣局人員才離開,真不知憲令部人員的心態是什麼??
跟廠商太熟了,交代他們處理就可以了!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189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purplefire0623 發表於 2009-4-22 10:49:4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哨 張致華 的帖子

恩阿  學長的話我非常認同
他以為在看電視阿,槍枝槍管是非常重要的零件
廢話  那其他零件就不重要嗎,其他制動系統呢,那是狙擊槍耶
不是普通土製手槍耶,相關零件弄起來,他就算想用拼的
那他打算要用哪些槍的零件來拼阿,稍微有點知識的也知道這危險
假如我知道那隻狙擊槍用拼的,我寧願用手去打人,也不去用那把槍
卡彈還好,假如膛炸,要找誰討阿[dabin12]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189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5-16 03:31 , Processed in 0.031356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