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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 【轉貼】載人、違停、未裝燈…違規單車 北市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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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峰青 發表於 2009-3-17 08:47: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9458|回覆: 16
出處:聯合電子報  2009/03/16 第30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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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0 h% z5 ^$ w, L0 a: Q3 D騎自行車風氣正盛,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特別研擬腳踏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未來除強制要求自行車加裝燈光,載人、放雙手、超速等都要受罰,違規停車還可能遭到移置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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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2 u7 Y6 i* v1 `5 {; v* F. ~8 C! l0 w北市府交通局科長陳慶誠強調,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仍在草擬階段,希望各界提出看法建議,仍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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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Q8 l- r9 x, w1 \1 [8 B官員強調,事實上包括多項罰責,在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有規定,新法是將「機慢車」定義更明確化,草案預計月底送交市府法規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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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自行車未裝置煞車、鈴號、前燈光(白色)及後反光(紅色)裝置,可處一百八十元罰款,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若附載坐人、載物高於肩部、載物寬度超過手把或超過廿公斤等,也可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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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在未設有專用標誌、標線的人行道、騎樓行駛,或未至少將一隻手握於車輛把手、不靠右行駛、逆向行駛、夜間或隧道未開啟燈光、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駛速度超過十五公里、違規停車等,也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款。( G! y: l4 z' z5 ?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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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停車包括在大眾運輸場站人員及車輛出入口五公尺、公車站牌、消防栓前後五公尺,或停放於行道樹、標誌桿、電線桿、路燈桿、郵筒、欄杆等,或有妨礙人車通行之處,都將移置處分,並得以破壞其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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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置保管場的自行車,五日無人認領時,將通知十五日內領回,未領回者公告三個月後得公告拍賣,若為贓車將移送警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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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誠表示,目前自行車並無車籍管理制度,車輛所有人認定有困難,北市監理站預計年中起將啟用自行車登記平台,車主可自主性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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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來遭移置的車輛未登錄車籍,領車時車主必須出示身分證及足以證明車輛來源可信資料,並填具切結書,繳納移置及保管費後,即可將車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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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g. N, ^8 e! U心得:* L' _2 v2 Q- S  T- K. _  \9 R
強制要求自行車加裝燈光,載人、放雙手、超速等都要受罰,違規停車還可能遭到移置處分。
! X( D1 q+ ?- R. d3 s裝燈、載人、放雙手這都是能認同的
8 H( H7 n) k# ~但超速行駛速度超過十五公里 ...........學長們隨便騎也有15公里,我住台中嶺東科大再上去,騎士們通稱的【天堂路】,我有時騎我夫人的小50cc,都會給騎士追過去了說 不要笑我...就是你還笑   N1 q# w) `3 e+ _% K
不靠右行駛、逆向行駛、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先把行駛的空間規劃好再說把6 m: n+ P* S* o5 I1 u" _
違規停車等違規停車如何判定..........鐵馬又沒有身份證,但還是有可能,出廠時一樣編上號碼,或後續補上,但這樣的管理機制.........以後有鐵馬的不是一樣要繳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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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103 發表於 2009-3-17 09:14:5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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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比較好奇 怎樣判斷腳踏車是否超速?畢竟腳踏車上怎麼會有儀表告訴騎士現在車速多少呢?
# s- P6 P" l. q! @7 W! O( ]而且要看車輛的種類 騎乘的路線 騎士的技術來做區分吧!?
0 r9 V/ Z% a5 ^' _至於加裝燈光是什麼意思?車頭的探照燈可以嗎?至於載人 小弟認為還是要看當事人怎麼騎程才是重點啦!  J; r5 B: T1 A$ G9 [0 Z$ z
至於放雙手這種行為 小弟認為該罰!畢竟這跟騎機車不戴安全帽一樣 是一種很危險的行為!
阿士 發表於 2009-3-17 09:59:35 | 顯示全部樓層
單車加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是可以接受- J5 s$ k/ }6 x. y) n& J, i# i4 F
但是聽說單車也要抓超速這就有點離譜9 \( R% j% m! D3 E  p3 f
速限要定多少??你單車又能期多快??....這點我覺得矯枉過正了!
+ A. r: `2 e( E4 f4 y3 M) `那騎腳踏車酒駕要不要抓呢?
kuo55130 發表於 2009-3-17 10:01:4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常常去自行車到騎車.常常遇到的狀況.最令人討厭的就是並排騎車合亂停車.自行車道有些路段.根本就只能兩部車會車.常常會看見有人很忘我的根同伴邊騎邊聊天.不管後面狀況.有時用鈴號警示還會遭白眼.另一項就是停車不靠路邊停.大辣辣就停在路中間.影響後方來車.我個人認為這兩項違規要優先取締.以上是小弟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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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崗明德 + 1 深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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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陳峰青 發表於 2009-3-17 10:35: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61103 於 2009-3-17 09:14 發表 ' E7 k5 f+ g& Y9 v
小弟比較好奇 怎樣判斷腳踏車是否超速?畢竟腳踏車上怎麼會有儀表告訴騎士現在車速多少呢?
4 |0 h1 p; T3 i8 h* I1 s4 }而且要看車輛的種類 騎乘的路線 騎士的技術來做區分吧!?
7 N3 o6 ?/ H) V至於加裝燈光是什麼意思?車頭的探照燈可以嗎?至於載人 小弟認為還 ...

* E+ ~# n. p7 u  W
" T! e7 r2 k  `" f! B* R哦哦!
( E5 i3 t$ h- _第一︰先再都有計數器了,可似提供騎士知道自己的時速、騎了幾公里哦
- @0 u/ Q2 }4 M4 q. J, d4 l第二:本來就有明文規定了不是,騎機車要開頭燈,忘了是多久前有規定過
+ Q8 V. P* E3 P/ }$ ^/ @7 D      但還是裝著好,安全多一些,不管是給其他人看到有你的存在,或你自己要看路' j  E) ^# x6 [) A3 n6 S
第三:鐵馬本來就不可以雙貼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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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103 + 1 感謝學長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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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103 發表於 2009-3-17 10:52:5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哨 陳峰青 的帖子

回學長的話 您說的記速器的設置 恐怕還是要專業的單車才會有配備吧!?
, E/ n8 |3 @5 `3 e1 k# R小弟想 公園看到那些悠哉騎車的民眾 應該不會有那樣的配備才是吧?
) x' y0 G; g+ k; B4 J' ~小弟與台灣社會脫節太久 恐怕還要學長們替我惡補一下啦
陳瑋 發表於 2009-3-17 10:53:27 | 顯示全部樓層
先在正流行的單車運動!都是要具備前後燈!才安全!
0 s( p2 b. j1 a$ P0 H7 E北市真的要罰也應該先規劃出車道!不要人車相爭!真的危險!
  B8 B" M! j3 m一部好的單車!也不可能載人或亂停!
/ o+ z, a- J4 S任何運動都好!重要是要注重安全!
施純佑 發表於 2009-3-17 10:54:08 | 顯示全部樓層
速度的部分應該還要討論,畢竟 時速15實在有點扯" i( h! u' Y  v' f% ?- }' y- M
我小折在下中社時的速度都可到50,何況公路車
: n& z4 E$ a; a/ I8 J% J7 f/ O要抓只要到在中社派出所前設一個測速器一定每台都要罰+ R+ N/ H  m! _6 x: W5 H- D# n
連菜市場車都會超速
" Y1 J3 `. B! T# Z一天可抓個幾百台絕對不誇張$ O$ ?, Y0 ^; C; s' Q
至於放雙手跟載人等等規定我是沒意見4 l3 w1 ~* y, m: w
最近流行Fixed Gear,車子不貴又可耍帥) d; \- x  }8 p& Q+ y/ d
常常看那些弄得美美的車子在人行道穿來穿去& W, s* }" _9 r' f
甚至甩尾,這樣就可能引起用路人反感9 l! R' s3 h) ^3 a9 H; `+ H
所以騎車的人還是要有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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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VMonkey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陳峰青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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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 發表於 2009-3-17 11:19:40 | 顯示全部樓層
當初看到15公里以上算超速,整個無言。
% U( j$ x1 {! I" j其他規定我都認同,唯獨限速15公里就很X。5 j: S4 X" d' E9 _% j3 C8 [
會騎自行車的不會是飆車族(又能飆多快?)
5 E3 `% I& J& ?不是不該限速,而是可將速度再提高。
d61103 發表於 2009-3-17 11:59:1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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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比較好奇的一點是說這個速度的持續性/ @. U  A  @& u" ~; |
因為速限定在15就像學長們講的一樣 隨便都不只這個數字了
& w, l5 D6 A' ]+ ?那會不會說超過這個數字持續多久才違規?還是一超過就違規了呢?( k. Z' o5 |) g
對於比賽的選手 應該不在這個範圍之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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