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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論壇的禁閉室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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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mingchan 發表於 2006-12-27 01:35:3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0 b239666 的帖子

禁閉室不是給兵用的嗎?
士官應該關悔過室才對不是?
呵呵.....龜毛一下^Q^
jojonick 發表於 2006-12-27 02:15:1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aomingchan 於 2006-12-27 01:35 發表
禁閉室不是給兵用的嗎?
士官應該關悔過室才對不是?
呵呵.....龜毛一下^Q^

[box=yellow]
haomingchan 學長:
您的發言中已違反【論壇言論管理辦法】第八條:不得使用火星文、顏文字,
請配合並做修改,謝謝!

[/box]
b239666 發表於 2006-12-27 02:21: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aomingchan 於 2006-12-27 01:35 發表
禁閉室不是給兵用的嗎?
士官應該關悔過室才對不是?
呵呵.....龜毛一下^Q^

haomingchan兄!你用了”顏文字”是觸犯論壇版規的!
要趕緊修改!免得要去禁閉室給你會客喔
在服役時沒當士官真的很可惜!在論壇中可以過過癮∼哈哈
服役那時候聽到禁閉室是皮皮挫 悔過室好像是軍士官用的?好像聽說過 金來造∼
ta497636 發表於 2006-12-27 14:15:17 | 顯示全部樓層
以前在新竹隊的時候站過禁閉室哨,不就是一道欄杆區隔裡外。
半夜裡他在睡覺,我在瞪著他隨著呼吸起伏的肚子深沉的睡著。羨慕?不!
來回踱步,練習不讓鐵皮發出聲響。

有關於新裝潢完成的禁閉室,由於屬原建築物內之切割該處防火區劃使用,且為供公眾用途。
因此其牆壁、樓板、梁柱、採光窗與供出入使用之防火門等,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設計施工之規定;另且應採用符合商品驗證標示之防火門設備等。
其消防設備應從消防法與施行細則全卷要求。
其水電設備與管線之鋪設,應要求具有甲種承裝資格之廠商施作。
以上均應延請符合資格之專業人士整體簽證,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末,可以開放參觀嗎?可是並不想住在裡面。
酸∼∼∼∼∼∼∼∼∼。
SNOOPY 發表於 2006-12-27 17:52:1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8 寧安 的帖子

嗚嗡∼∼∼噹!噹!噹
緊急警報∼∼
報告發哥
您回來了!您終於回來了!
您帶著禁閉室重新營業的消息回來囉!
報告發哥 咱們弟兄除了封山封水沒有封王啦!除了畫山畫水畫唬爛外
沒有其他越矩之行為喔!別瞪我!請別再瞄我!我好怕耶
狗腿∼馬屁∼馬鞭∼緊來救郎喔!酸為上策
三年半200期 發表於 2006-12-27 18:29:25 | 顯示全部樓層
報告發哥:禁閉室重新開張 怎麼都沒有發邀請
好讓大家都知道 該閃的趕快閃 不該閃的更要閃
緊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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