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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林毅夫返台祭祖 國防部:以投敵罪緝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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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y 發表於 2012-3-22 09:52:5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0哨 byronliao 的帖子

此人的功與過要如何認定?
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什麼過?
至少到目前為止他對中華民國應該是還沒有任何功。
回來祭祖探親不是不行,至少要把相關法律程序走完。
如果這點都無法接受的話,這種人的功。有什麼意義?
那中華民國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是說好玩的?
相對的對中華民國有功的反共義士,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應開大門,熱烈歡迎他們返鄉探親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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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族氏 發表於 2012-3-22 21:38:57 | 顯示全部樓層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當初判逃了,就應該想到這件事的後果。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人本來就要為自己當初的作為承擔自己造成的後果。
即使法律過了追溯期,終其一生,叛國者的罵名依然會成為背負在身上的枷鎖。
再者,若以世界銀行副行長身分風光〝來〞台,又沒有需要負任何的責任與後果。
那對於當初其叛逃時,週遭受牽連的同僚、長官以及同僚、長官的家屬,卻又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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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459 發表於 2012-3-23 12:36:11 | 顯示全部樓層
國防部還是要硬起來
管他是什麼理由,回來就抓起來就對了
現在會想家,會想祖先了?
那以前要游走前為什麼不想
敢棄國棄家投入敵國,讓祖宗蒙羞,
以為當了副行長就可以光宗耀祖,要回來了,我x

要回來也可以,先結清外面的所有動及不動產,捐回中華民國國庫
再好好來論法律

*不好意思,與主題無關
想請問哨長,您頭像是反潛隊的嗎
因為我家也有一支開花的
應該是同一隻蝙蝠

哈哈~~感情不好,沒什麼太注意*
DDS 發表於 2012-3-28 00:52:15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自蘋果日報〈2012年 03月21日〉

應該關注朱恭訓 不是林毅夫(李志德)


陸軍叛逃軍官林毅夫的「返鄉」問題,隨著中國人大、政協兩會的召開,台灣記者訪問身為人大代表的林妻陳雲英,每年至少固定浮上檯面一次。向來對林毅夫案「一夫當關」的國防部部長高華柱在行政院院會上,要求政府必須對林案「定調」:林毅夫的叛逃,是不是「昨非今是」?國防部的通緝,算不算「昨是今非」?

林案從浮上檯面至今,爭吵了多年,政府的確有責任在政治和法律層面,對林案表明態度。但不能因林毅夫個人目前在中國黨政和學界的地位,為他量身打造一套法律程式。

林毅夫案的法律爭議其實很清楚:「叛逃投敵」,究竟是在他踏上「匪區」的那一刻就完成,也就是1979年開始起算追訴期?或者因為他目前擔任中共黨政職務,而成為「現在進行式」,既然還沒結束,追訴期就還沒開始?
在台灣政界,無論藍綠都有政治人物主張林毅夫的追訴期已滿;連帶的政府應該准許他返鄉,國防部所採用「叛逃進行中」的見解,被批評是保守顢頇的「冷戰思維」。


別成兩岸議題標的

但真的是如此嗎?或許可以看看林毅夫以外的其他例子:

黃植誠,1981年駕機叛逃中國,在解放軍空軍任職,最高職務是北京軍區空軍司令部副參謀長,一直到前年才退休。

林賢順,1989年駕機叛逃,現任北京軍區空軍參謀長助理,也是全國政協委員

黃植誠和林賢順叛逃後,都在解放軍內升任高階軍官。想像這個情況:假使政府採用了為林毅夫說項的政治人物相同的法律見解,黃植誠早在2006年就可以亳無顧忌地申請「返鄉」,來去自由,不受追訴,甚至還能頂著解放軍的官銜。林賢順到了2014年也一樣。試問,上述情境,看在中華民國國官兵軍人和民眾眼裡,是什麼觀感?

進一步推想,陳雲英的喊話,或許是中共在兩岸政治、軍事議題上,釋放的一根探針。如果當真如此,台灣政府就更應該警覺,不能讓林毅夫案成為兩岸政治議題的標的物。


提換俘政府不熱中

但這並不表示台灣應該繼續迴避政治、軍事議題,一個馬英九政府有義務關注的,是軍情局朱恭訓徐章國兩位上校。他們2006年,在越南和中國交界處,遭到中共廣西國安人員越境綁架,到今天仍然被關押在北京。儘管兩位上校的家屬和情報界人士多次公開呼籲,馬政府也確實做過若干試探,但進展似乎有限。

上周五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再有立法委員會提出兩岸「換俘」的問題,但行政院長陳冲的反應並不十分熱中。但如果馬英九政府的政策,是在不失國家尊嚴的前提下尋求兩岸和解,就絕不能迴避情報員釋放返台的議題,更何況,朱恭訓和徐章國是遭到越境綁架的犯罪受害人,談判的順位,更應該在「台諜」之前。

同樣站在台灣政府的立場,林毅夫是對國家造成重大傷害的叛逃軍官;朱恭訓、徐章國是在執行任務中,遭到非法綁架的忠貞軍官。在同屬政治議題的前提下,哪個可以團結民眾、激勵人心;哪個會撕裂藍綠,分化文武關係,不是很清楚嗎?







朱恭訓上校和徐章國上校小弟並不清楚, 而且換俘問題牽涉國際談判。但是黃植誠和林賢順的案例若站在法律的角度, 應該和林毅夫事件屬於同一類, 一入境就應該被逮捕歸案才對!! 法律問題除非處理起來超越國家利益, 而非政黨利益, 才值得用政治手段干預(這才叫國家暴力), 否則只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已。

反過來看看同樣的例子, 對方是怎麼處理的...


轉貼自自由電子報〈2009年5月7日〉


投誠台灣 中國絕不手軟// 李顯斌返中探母 被捕病死


〔記者許紹軒卅台北報導〕就在國內有人頻頻為叛逃的林毅夫緩頰之際,軍方將領說,中國對投誠到台灣的軍人絕不手軟,反共義士李顯斌大意以為沒事,回青島老家探望母親就被逮捕,判了十五年徒刑,最後因胃癌死在上海,台灣卻有聲音要放過叛逃軍官,「真是被人看笑話」。


事隔近30年 判15年徒刑

將領強調,軍隊是國家的最後防線,為了保衛國家極度講究忠誠,不管政治上如何和解,軍隊對敵人只有是非黑白;林毅夫案牽涉的是軍隊核心價值,他或許在經濟領域學有專精且享譽國際,但服役時所犯的罪行是軍人大忌,也是無可饒恕的叛逃天條,如果就此風光返台,國防部無法教育部隊效忠國家,等同於宣告中華民國軍隊可以解散!

民國五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李顯斌駕駛伊留申廿八型轟炸機,從杭州筧橋機場飛抵台灣投奔自由,機上還有李才旺與廉保生二人,其中廉保生抵台時已經死亡,李才旺手腳都是槍傷。

李顯斌拿到黃金二千兩,在當年是天文數字,李隨後在空軍服役,七十九年以上校軍階退伍;當時也是兩岸開放最熱絡的階段,由於母親病重,便在八十年十二月經加拿大並取得台胞證回到中國山東探親,結果在青島機場被捕,被以「投敵叛變罪」處刑十五年,在山東濟南第一監獄服刑。

九十一年李顯斌因胃癌假釋,當時台灣方面極力奔走,希望他能回台就醫遭拒,最後病逝上海,得年六十五歲。
邱明宗 發表於 2012-3-28 08:52:12 | 顯示全部樓層

林毅夫返台祭祖 國防部:以投敵罪緝拿

如果林連長今天可以大大方方從大陸地區進出臺灣地區,不是應驗了一國兩區的熱門話題,以曾經同時在金門服役過的大批退役役男,雖然是事不關已,應該也不會贊同讓林連長返鄉吧!
asun 發表於 2012-4-17 11:36:5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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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LT 發表於 2012-4-17 12:24:0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6哨 asun 的帖子

太陽哥哥的話實在是太中肯,太值得擊節再三,浮一大白。

法律不是爲誰而定,而是人人都要遵守。國家的分際,不管個人怎樣認定,當林逆這個畜生叛逃的時候,國家認定中國是由叛亂集團所控制;投降敵人即是有罪。

國防部對於募兵制等問題,表現出懦弱又無擔當的樣子;但是這件事情部長說的很對,讓林逆回台灣等於是宣布中華民國國軍從此不必再搞軍法教育了,完全可以把軍事法庭廢掉,把金馬台澎撤防,也不必搞什麼募兵制了,根本解除武裝等人家來接收好了。

軍人保衛國家,精神第一,氣節優先。讓那種叛逆毫無懲罰的回到台灣來,是一種對法律最大的汙辱。
alida 發表於 2012-4-17 19:48:4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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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他回台...........
是否將他家人產業查封.扣繳'當年所領不當補償金
wu0205 發表於 2012-5-29 00:15:2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4哨 bmw5568 的帖子

古今中外不論是國家,企業或幫派.
對待敵人與判徒其立場均大大不同
在戰爭中敵人放下武器選擇投降
或戰爭結束
所有戰俘均會依法遣返而不會殺害
但判徒不會因上述原因而停止追究
國家如此企業或幫派也是如此
所以林毅夫事件不能與兩岸和解
老兵老將返鄉訪問相提並論
至於本案所涉及之法律問題
我記得2003年時他想回來奔喪
當時是民進黨執政
有許多媒體及民意代表也已逾法律追訴期為由
以言論支持林毅夫
但當時有媒體就法律追訴期訪問最高法院某刑庭庭長
他表示李登輝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三十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二一一八號令
宣告動員勘亂時期於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終止。
而林毅夫投敵後一直在中共政府任職
則其投敵判國行為到八十年五月一日才算終止
當這言論出來後
整個與論情勢急轉而下
所以不管許文彬怎麼認定
其實林毅夫心理有數
他也充份了解法律規定
否則他自可不必在海外放話
逕行返台.
kuen1219 發表於 2012-5-29 02:03:36 | 顯示全部樓層
古今中外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寬敏叛逃者,敵前逃亡不僅唯一死刑,還可就地正法。
縱使法律有所規範,仍須以國家安全、利益為優先考量。
否則,國軍現在推行精簡政策,一些官途不順的軍人們,都以叛逃來尋求官途;反正追訴期一過,又是一條好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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