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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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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499 發表於 2009-8-11 20:36: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14686|回覆: 27
先與各位學長報告學弟我最近發生的事,
上禮拜五開車上班快到公司大門口時與一輛機車擦撞,
我是直行車已經打左方向燈,且後方無任何車輛,
結果入灣後,一輛機車突然往我左車頭前擦撞過去(對方與我同方向直行車),
當時我車速可以說幾乎接近停下(我已過雙黃線),因為公司大門有柵欄,
結果機車因為擦到我車的左前保險桿(對方要直行我要左轉),
對方失控往我們公司大門口左側圍牆撞擊(圍牆撞了個大洞),
由於對方車速過快且無繫戴安全帽,
導致送醫途中不幸身亡,
現在問題卡在我也背負著一條過失致死罪問題,且撞擊後我還稍微往前滑動,
但前提是對方跨越雙黃線超速超車才導致問題發生,
現在已經開始談賠償問題,對方是在宮裡做八家將,
對方父親是個古意人,但宮方面卻代替對方家屬談判,
宮方面文武兼施,沒說要多少錢,但說我們不管怎樣就算賣房賣田也要賠這條錢,
而且還說他們有一群人,是他們幹部當天阻止了,
不然當天就下來找我了(因為宮在我們公司附近而已),
現在要求我們最好在調解委員會前處理好價碼,
也要求我出殯當天要去送,但前提是我隻身過去那天那種場合,
我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發生這種是大家都不願意也不想發生,
現在想請教各位學長學弟,像我這種情形後續問題該怎處理會比較恰當?
還需要找宮那裡談嗎?因為宮那裡說我們了解好這孩子(77年次)的行情價後再與他們連絡,
我個人和其他人的建議都說直接找家屬談就好!不知道各位學長學弟的看法如何?
我方很有誠意要談,但該如何處理會比較恰當呢?
soavii 發表於 2009-8-11 21:02:01 | 顯示全部樓層
看狀況描述 這種情況已經導入 某特定對象要介入.

不對 ! 一切都有法有據.

既然以進入司法程序與警方調查有紀錄.

除了刑事究責未定以外, 和解是雙方可以溝通去做的.

以申請 當地調解委員會來處理最妥當, 別自己找或對方找什麼 士紳.

調解委員會 是在 當地派出所或特定地點做 調解會場, 調解效力有法院公證效力.

不管如何 木已成舟, 往生者出殯當天你一定要到! 這是人之常情.

你可以前一天 去當地派出所 備案申請 警力陪同, 這可以申請.

警察會陪同 只要是這種這當需求 警察應該都會配合的.

另外和解 不是獅子大開口, 肇事責任沒出爐前 除非肇意明顯 你過失 或他過失.

這部分不能先下斷論, 反正記住 只要確認自身過失在那個範圍救扛該扛的責任.

不能無限上綱, 我不同意 --> 不管怎樣就算賣房賣田也要賠這條錢,

不是這樣解決事情的, 別忘了 " 法 ".

面臨威脅 就報警, 記住一切 依法, 別依人 , 有問題 就是走法院 報警別無他途.

這件 不幸的事是一件事, 藉勢藉端滋生其他滋擾與損害當事者權益的事 又是另一回事.

不能扯為一談, 記住 ! 你只需要說 就讓法院 與 申請調解委員會去 處理即可, 其他方式

只會讓事情更複雜而已, 對方威脅你 你只需要說 我就是報警, 車禍是一件事,

被威脅被恐嚇 是另一件事, 如果你不會區分 去告訴對方, 你只會被對方不斷進逼而已.

你就跟他說 該走法院的 就走法院程序, 該調解就走去申請 當地調解委員會即可.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09-8-11 21: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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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1l3 發表於 2009-8-11 21:14:43 | 顯示全部樓層
首先你雙黃線左轉已屬違規行為即使已打方向燈.
違規就是違規這並無任何爭議.
機車的確也違規沒錯.
但肇事致人死亡.情節教大.
對方是想私下和解.先把價碼喬好並配合對方要求.
在一般社會普遍認定行車肇責都歸於大車.
且出了人命即使無需負責任何賠償.
但基於道義上還是要賠錢.
事情遇到就要勇敢面對負責.
拿出誠意.先別直接與宮處理.
免得被獅子大開口.對方已先留伏筆了.
與對方家屬直接面對解決.不逃避.
要是不行只好經過調解.再不行只好上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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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舍 發表於 2009-8-11 21:14:45 | 顯示全部樓層
報告學長
除了禮貌上的奠儀致意
建議學長暫時不要跟對方談賠償問題
肇事當時
交通警察應該有過來量線照像做筆錄
再來學長要去該管的交通隊申請肇事責任鑑定表
看看您必須負責多少成的責任
現在交通事故
必須注意自己<路權>的多寡
不是大車壓小車就會穩輸
如果是對方完全侵占路權而肇事
您未必有責任
但是學長若是持有的是職業駕照則另當別論
在協調賠償事宜時
可以依據肇事鑑定的的幾成責任來估算您的金額
如果肇事責任鑑定表的鑑定您不滿意
您也可以付費做肇事責任鑑定<車輛肇事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
提出鑑定是雙方的權利,任一機關及人都無法阻止
記得將維修車輛之費用收據收留存做為您向對方求償扣抵的準備
鑑定報告未出來之前,即使對方向法院提出索賠,只要回答正在申請鑑定中即可,無須理會對方的請求。
有人員或乘客有受傷而有至醫院看診,這些收據都必須存留
如果對方過於『妖壽』,最終須上法院時,也可以提出『精神賠償』這項目
還有
不要事前完全答應對方的請求.對談言語要帶有保留.不這樣會被認為你有完全肇事責任.將來在調解會或法院的立場會不足
有先行给付現金的部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自己也要做紀錄
肇事賠償協調或賠償完畢要跟對方的直系血親如父母..夫或妻或是成年子女要一份完全放棄告訴的聲明.免得被其他有權要求賠償的家屬重複告訴.這點很重要.不要忘記.要讓對方有負全責的家屬簽署.免的有後續麻煩
祝好運與順利

[ 本帖最後由 阿舍 於 2009-8-11 21: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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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avii 發表於 2009-8-11 21:24:4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阿舍 於 2009-8-11 21:14 發表

肇事賠償協調或賠償完畢要跟對方的直系血親如父母..

夫或妻或是成年子女要一份完全放棄告訴的聲明.免得

被其他有權要求賠償的家屬重複告訴.這點很重要.

不要忘記.要讓對方有負全責的家屬簽署.

免的有後續麻煩 祝好運與順利


對了! 學長提的事情 我突然想起之前看報紙寫說.

南部有一位 工人就是類似對方死亡的車禍, 他和解賠了 500?多萬.

終於分期 付完了, 以為可以重新生活.

沒想到對方居然蹦出一個...

死者的 第三個小孩( 死者與另一個太太生的小孩, 好像是這樣寫 ) 跟他求償 !

告上法院, 搞的他精神快崩潰! 已經賠完又蹦出莫名其妙的求償者.

所以 和解書要寫的如何詳盡 還望其他學長給最完整的 建議.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09-8-11 21: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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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兵 發表於 2009-8-11 21:50:45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上學長說的都極有道理.
小弟以為可以再找您選區的民意代表出面協調,
當然,出事並非要您逃避,而是要負責任的將問題解決,
小弟聽過的案例中和解金額約再350~500萬左右,
若您有投保強制險以外任意險先別任對方知道您保險的底限,
因為曾經聽過有人談賠償金額是不包括保險理賠的.
若對方家人不致對您暴力相向,多去關心對方家人也是有必要的,
在此希望您能順利的渡過這關,友希望各位學長及長官別因為省小錢
而只投保汽車強制險,每年多花個數千元加保個意外險是絕對必須的,
否則因為自己或別人的不小心導致更大的損失那可就..........

[ 本帖最後由 中華民國憲兵 於 2009-8-11 21: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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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avii 發表於 2009-8-11 22:37:04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要求我們 最好在調解委員會前處理好價碼 ,

---

等一下! 這一條 我現在才仔細看清楚!

完全不對! 怎會在調解委員會介入前處理好價碼?

我簡單說! 你承認是你 撞死對方嗎? 是這樣嗎?

如果你是酒駕撞死正常行車騎士 這就這樣做是沒問題的.

但是如果 真的如你所說的, 兩人都違規, 但是肇事責任都沒完全釐清.

整個什麼訴求 要求都不能下定論, 都要等車禍鑑定報告出來才能下一步動作.


道義責任是絕對跑不掉的 ! 簡單的說往生者出殯當天 先致意個 10 ~ 20萬的

白包是一定要的 ( 我看報紙多數報導的均數, 最少也要 10萬才能有誠意的展現.

9 萬跟 10萬兩個感覺就差很多 ! 一般來說 15萬是不多不少的均數.

意思就是要助對方 解決現在面臨的喪葬費用的難關與表達慰問之意).

這代表 無論如何你也脫不了關係, 就算責任是對方的, 你還是要付這應有的代價.

在致意 道義責任的 奠儀 一定要言明 道義責任上 我先致意這份心意.

剩下的等 責任與鑑定分屬報告出爐才能進行 協商和解動作, 和解不成就是上法院.

上法院不見得是壞事 ! 一切真的看證據多少 辦到那.


但是刑事責任與責任歸屬 都需確定才能在 調解委員會能有調解依據?

對方提出這樣的要求 完全本末倒置 ! 感覺要你認了! 你就認了!

不對喔 ! 別傻傻的, 用頭腦去思考 別因為慌張失去判斷力.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09-8-11 23: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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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榮 發表於 2009-8-11 23:12:41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提供一個案例供學長參考..
車禍 "只有" 兩種..分別為有責肇事與無責肇事..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怎麼可能有無責肇事!!??
車禍不都是對的百分比與錯的百分比來作為衡量嗎??
錯了!!讓小弟大開眼界的是小弟還在統聯服務時..
同是駕駛的同事不僅車禍..撞上了小車..對方掛了兩個..
整台車也報廢..不但法院判無責肇事以外..一毛錢也沒賠..
只是道義上奠儀與出殯當天有去上香而已..
但是已經有學長提到..
雙黃線左轉就已經違規在先了..(有責肇事)
(先不論對方是大車小車有無違規)
我們已經先違規在先..
而導致影響其他用路人的用路權益..
再者才是對方也可能有違規..
有如學長所說..超速..
跨越雙黃線超車等等..
車禍撞擊當下..學長的車是 "完全" 靜止狀態嗎??
還是緩慢前進中!!??這個差別很大!!
前者是對方車速過快違規超車撞上學長..
後者是學長未注意後方機車違規超車導致撞上機車..
有無證人可以當庭作證或是向警方提供証詞!!??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對方已經掛了..
而且學長還是有責肇事..
賠錢是一定免不了的..
只是小弟認為沒必要去"宮裡"與其他不相干的人談吧!!
死者與"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朋友而已吧!!
學長也提到死者父母親是古意人..
相信學長只要拿出誠意來..與死者家屬談..
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才對..
真的談不攏的情況下..
各個鄉鎮公所都有免錢的調解委員會可以利用..
最後..小弟是認為不要跑法院會來的比較好..
第一..時間漫長的官司訴訟影響上班..
第二..免不了又是一筆龐大的律師花費..

以上..提供學長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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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avii 發表於 2009-8-12 00:06:2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陳俊榮 於 2009-8-11 23:12 發表

各個鄉鎮公所都有免錢的調解委員會可以利用..

最後..小弟是認為不要跑法院會來的比較好..

第一..時間漫長的官司訴訟影響上班..

第二..免不了又是一筆龐大的律師花費..


沒錯 ~ 免錢的調解委員會很好用.

一般事件也都能調解出來 達成和解 雙方簽字簽署和解書, 調解委員會送

調解書到 當地法院公證 寄到雙方住處結束調解 等同法院效力.

但是碰到 大一點的事情 尤其是 金錢 ! 要求求償金額懸殊 讓兩邊都不滿意下.

走上 法院的路變成 唯一的路.

所以也要看對方的意圖, 畢竟上法院對方也是要付出相對代價.

一般來說調解不成 就是則日再行調解, 還是沒共識...

不是 懸在那 ~ 就是對方提告 開始上法院程序,告的結果就是 一番兩瞪眼.

上法庭不需要口若懸河, 只需要 照實呈訴, 盡量把證據收集齊全 去調附近

監視器畫面 , 另外就是去 法院找宣判過的判例來佐證,  這是很關鍵的輔助工具.

總之 能和解就和解, 走上法院一途 律師的費用也是一筆.

---

提外話 ~ 想請執業律師的 學長回答.

我曾經聽朋友說 不一定要請律師, 被告人或提告人如果自己有把握陳訴.

是可以不請律師 上法院進行抗辯與提告陳訴的, 是真的嗎?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09-8-12 00: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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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副排 發表於 2009-8-12 01:04:32 | 顯示全部樓層
學長安啦  
我同學是受過專業訓練  領有國家執照的  聽他的準沒錯 :  面對事實依法處裡
一切依法處裡對你才有保障  
有錯賠錢免不了  但那些宮的是藉機勒索你  表面上是幫家屬爭權益  之後再去敲家屬  這種人在我工作中司空見慣  看多了   根本無權與學長談任何事情  他的靠山再大也沒你的大:  中華民國法律

"你講的很有道理   但你不是他的家屬 "

在你家附近你可能會怕勒所不成抗爭  放心  
抗爭第一天轟轟烈烈   
第二天早上小貓兩三支  多一點有五隻  中午三支  下午剩二隻  
弟三天宮主看一看沒人理他   回去咖好

對付那些無恥勒索之徒:   水清無魚   官清無銀   
給家屬是應該的  但勒索你的人 我建議你是: 人皮無敵

[ 本帖最後由 A副排 於 2009-8-12 01: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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