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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可以抓海巡署人員的違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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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胃)營 發表於 2008-6-11 03:07:01 | 顯示全部樓層
11哨學弟
要是我就先說(趕羚羊)然後摔跤術就表演出來了!
只要是享有中華民國憲法保護之公民~都是我們憲兵的維安勸導職則!
更何況是在役弟兄(公務人員也依樣喔!)
阿士 發表於 2008-6-11 08:15:58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這個問題的重點是抓違紀,憲兵的司職中軍紀糾察是針對軍人及部隊
那就要看海巡人員是不是具有軍人身分
如果不具軍人身分你幹嘛理會憲兵的糾舉,你退伍後(不具軍人身分了)你還會怕憲兵抓嗎?
但如果是違法行為的話那屬現行犯,人人都可以逮捕送法辦
何況憲兵具司法警察身份本身就有權利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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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 + 1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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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chi 發表於 2008-6-11 09:07:32 | 顯示全部樓層
海巡署分海岸巡總局以及海洋巡防總局

並不是所有成員都是具有軍人身分

當初成立時含括海巡部軍人.其他三軍弟兄.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海關人員以及特考及格的文官

所以假如有看到岸巡弟兄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就直接打118報案電話吧

各地區巡防局勤指中心會以最快的方式辦理

(因為連地區巡防局的局長都會知道)
yu-chi 發表於 2008-6-11 09:14:2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2哨 鐵(胃)營 的帖子

您這樣說不免會被外界質疑中華民國是不是又到退成了"軍人國家"

現在容得了軍人干政嗎
鐵(胃)營 發表於 2008-6-11 18:43:32 | 顯示全部樓層
報告16哨學長
我的意思如下~
無論是海巡署主要部會(法務部~財政部)軍~警~文~關(海關)~相關人員,如果有違反法令犯罪事實或預謀事實~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憲兵具有~軍~司~法警察的身分,可以接受軍事檢察官或司法檢察官的指揮調度,偵辦~軍~司~法刑事案件。
不是(((軍人國家)))(((軍人干政)))
yu-chi 發表於 2008-6-11 19:31:1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17哨

刑事訴訟法
第229條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
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
送者,應即解送。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

第230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一、警察官長。
二、憲兵隊官長、士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
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第231條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
官及司法警察官。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已上機關是"偵察輔助機關"不含兵

偵查機關主體是檢察官

這樣知道了嗎

你所說的"無論是軍~警~文~關(海關)~~~~海巡署之成員(各部會)一率都該受中華民國維護憲法之軍種兵科約束"---這樣權限不就比檢察官大囉!實務上這樣做的話看看會不會被砲轟

[ 本帖最後由 yu-chi 於 2008-6-11 19:41 編輯 ]
鐵(胃)營 發表於 2008-6-11 19:49:51 | 顯示全部樓層
報告19哨學長
憲兵可以抓海巡署人員的違紀嗎??主題如左
還有(((無論是軍~警~文~關(海關)~~~~海巡署之成員(各部會)一率都該受中華民國維護憲法之軍種兵科)))筆誤啦![dabin6]
無論是軍~警~文~關(海關)~~~~海巡署之成員(各部會)一率都該(((是)))受中華民國維護憲法(((約束)))之軍種兵科"
學長麻煩您在看依次[dabin9]
鐵(胃)營 發表於 2008-6-11 19:53:05 | 顯示全部樓層
報告19哨學長
無論是軍~警~文~關(海關)~~~~海巡署之成員(各部會)一率都該受中華民國維護憲法之軍種兵科約束((((筆誤)))
我要寫的是~無論是軍~警~文~關(海關)~~~~海巡署之成員(各部會)一率都該(((是)))受中華民國維護憲法(((約束)))之軍種兵科"
yu-chi 發表於 2008-6-11 20:02:3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0哨 鐵(胃)營 的帖子

原帖由 鐵(胃)營 發表:
"無論是軍~警~文~關(海關)~~~~海巡署之成員(各部會)一率都該(((是)))受中華民國維護憲法(((約束)))之軍種兵科"....


學長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看不太懂!海巡署並不是國防部的單位喔!是直屬行政院(看看海巡署的組織法吧)

憲法是蓋括的法並沒有明定約束的內容

而軍人受陸海空軍刑法約束.而文官還有警察受刑法"罪刑法定主意"的約束

軍人除了軍法外也受刑法約束還有各單位的內部法規以及命令

應該這樣說才正確

海巡警備車不是寫報案請打118

所以打118是最快最迅速的處理方式
鐵(胃)營 發表於 2008-6-11 21:43:37 | 顯示全部樓層
報告學長~我知道不屬國防部呀!以下轉載
[ 內政法規 | 海岸巡防目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
第   16    條   本署設政風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學長~~~~~學弟越看越花呀!
海巡署內設有政風處來督導單位人員之紀律.那麼以下(轉載)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  第    3    條   法務部為掌理全國政風業務之主管機關。
那是由法務部派專人去督導嘞,還是有其他單位呢?
麻煩學長告之一下(越來越想明白此事)
[dabi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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