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同意執行長的見解,就事論事的解決問題,和菲律賓這種國家的政府進行談判交涉,意義不大。只有以武力為後盾,保護我民眾之合法利益,劃定捕魚範圍,加強軍事巡邏,用實際行動來捍衛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外交上的言辭往返,那樣最終只能讓小人得志,遵守規則的人吃虧。作為文明的國家的台灣,如果一味進行外交溝通,那只能是吃虧的一方。) G2 r6 d$ B3 A) Z8 q% l
另外執行長和眾位學長似乎對大陸處理類似問題的方法不太了解,小弟在這裡舉例說明一下。前次北韓政府軍在大陸領海綁架漁民,敲詐勒索,政府連抗議都不敢提,最後好不容易才把人放回來。更前一次,俄國在公海把大陸商船用500發砲彈打成了馬蜂窩,政府同樣連抗議都不敢,並且更有甚者,大批大陸的親俄團體論述俄國開砲合理,中俄友誼不能因此等小事破壞之類的說法。0 r+ q! |, u, l C2 j9 m
國際法則,有實力,才有談判基礎,國際支持。不自強,自然沒公理,從聯合國2758號決議的字面可笑程度,我們可以知道,國際社會是靠不住的,所謂盟友也很難靠的住,只有自己才能幫助自己。若盟友和國際社會可以依靠,也不會有38年之慘敗。小弟今日也不會漂泊異鄉,離開祖先世代居住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