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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砲] 60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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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7 發表於 2005-5-21 22:35: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50212|回覆: 36

. o  N- Z7 `" a; s: ]( X' L* v
+ Z. W9 Z3 R" [% DT75式60迫砲  
2 `- U% T7 N; f2 ?1 w口徑: 60公厘 0 f# A' D6 a" s. Q, \* _
重量: 13.2公斤  & \) Q* U) i! k2 Q- j
長度: 74.8公分
2 N  s* \' u! y. p; H* q$ e" p/ ^彈藥型式: 高爆彈、 照明彈、 黃磷煙霧彈 9 S# j/ C9 O) S4 U
射控器材: TS75式瞄準具 * r# b3 S1 V2 Q" Z; ^+ C
最大射程: 2119公尺 3 J+ o9 t( w5 v4 `; [, w
射擊速度: 30發/分鐘
# x8 N$ B: C  L  ?, y製造國別:中華民國
% M. C) j. ?7 C& D# H
5 R3 c  g9 l- ?(這小傢伙還是要有三個砲班弟兄來操作,屬於陸軍兵器連建制武器)
7 |* a' ^) }4 j8 U% U/ e% X
- S6 ~2 b  S/ c' T說        明 4 e: F. [/ k; m& k! e$ w0 t/ G' H
國造T75式60迫砲係聯勤二0二廠於民國73年(公元1984年)因應陸軍及海軍陸戰隊作戰需求,參考美造M224式60迫砲,自力研發出一種重量輕,射程遠,射擊及攜行方便之60迫砲,命名為XT73式.民國75年研製成功,正式命名為T75式60公厘迫擊砲,至民國77年量產,其特點如:砲管表面接近砲尾1/3處增設散熱環,可使用5號彈,而增加射程,擊發機構有保險裝置擊砲管上方設有手提把,便於攜行.砲架採用鋁合金材料,可減少重量.與國造44式60迫砲相比,砲全重減少6.8公斤,最大射程可增加262公尺.
ken4184 發表於 2005-5-21 22:47:4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記的在莒園整訓時軍械庫有60迫砲,應該是地區裝備
chrishuang 發表於 2005-8-15 23:58:5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在 77 年7 月下興德里基地整訓時 , 是有玩到 60迫砲 , 不過不是 T75式60迫砲 , 而是二次大戰所留下的古董 , 老實說當時整個 215 營 , 上自營長 , 下至所有士官 , 沒有一個人知道怎麼操作 , 只知道拿著教案亂玩一通 , 到海湖靶場要練習 發射鐵彈 , 剛好陸軍湖口師某一連隊在進行 81 迫砲練習 , 我忘了當時帶隊官是誰 , 不過看到人家在打 81 迫砲 , 幾乎在第三發後均能命中目標 , 我們的帶隊官見狀便取消練息 , 原車返回興德里 ( 怕漏氣 ) , 後來甚至在結訓測驗時 , 不曉得指揮部哪個天才參謀 , 居然要求我們在進行營對抗之前的閱兵式 ( 我不曉得有沒有其他學長學弟有玩過 憲兵營 對 憲兵營< 215 vs 225 >的營對抗 ) , 迫砲手要 " 托砲 " 踢正步 ( 不過所有的連長集體抗議才沒有進行所謂  " 托砲 " 踢正步 ). 後來結訓返回駐地前所有的迫砲均繳回指揮部報廢 , 這就是我的 60 迫砲經驗 .+ v' F8 K$ s) ]' q, M* [* F
. `# K# K' A! d4 ]# A; g0 ]; X
215營 2C 365 梯0 G2 B4 p( a+ }! D5 R

7 |6 R4 o% I* {4 r$ H[ 本帖最後由 chrishuang 於 2010-9-10 21:59 編輯 ]
Infantry 發表於 2005-8-16 05:34:57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chrishuang at 2005-8-15 11:58 PM:
5 o7 S* i/ S, G* }/ ]2 w% w6 ` 我在 74 年7 月下興德里基地整訓時 , 是有玩到 60迫砲 , 不過不是 T75式60迫砲 , 而是二次大戰所留下的古董 , 老實說當時整個 215 營 , 上自營長 , 下至所有士官 , 沒有一個人知道怎麼操作 , 只知道拿著教案亂玩 ...

# C+ h# E; M7 C3 ^這根本就是胡搞。既然配備迫砲,又幾乎沒有訓練,甚至還沒有人會操作,那配迫砲幹嘛,唬老百姓嗎?0 M" |- N  {) o' U0 b1 A
6 J9 x# g+ z3 F% L+ x' C8 m2 Q
所以啦!重點是憲兵部隊到底應不應該配備火砲?6 t+ G6 z8 L$ M* l4 d5 t1 |

. @$ X6 C# L3 s/ L8 c/ z& w  Y* G兵器連或許基於防裝甲部隊叛變,有存在必要,因此配備直射反裝甲砲或反裝甲飛彈,都說得過去。至於步兵戰鬥部隊使用的曲射武器根本就不該配備。而新設之砲憲營據說就是配備迫砲而已,這個營根本就不該成立,完全搞不清楚憲兵的任務。. T( z" c. X3 L/ m' L

- x$ ]; ^0 o% W6 K憲兵的任務之法定任務,不可恣意擴張,部隊編制與裝備都要符合法定任務。以下舉出兩條憲兵勤務令的規定,說明我不是亂掰的。) {6 f7 Z8 l) I. {! W* `

+ O( y6 t, u7 Y0 u, v9 q2 }- c第一條3 l* C* k1 w) H, g
憲兵隸屬於國防部,掌理軍事警察,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兼理司法警察
" X1 t: o: [% r1 E" Z。如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時,則服行其所定勤務。
8 A+ ^7 u% X. g2 r
- ~9 x" c, r, ~第七條5 z, L. K+ I/ L
配置憲兵應服行之勤務如左:
! I2 B5 J' P+ H! W, Q* ]. O 一 防護軍機、協助保護有關國防建設--如港口要塞、國防工事、交通4 Z! _; p! a  q6 z( h3 u
   場站、重要礦廠及其他有關軍事設施等。# p1 ^0 m' V- ]! ]
 二 糾察陸、海、空軍軍紀、風紀,維護軍譽,促進國軍健全。) ^+ h6 K& b7 |& u& k
 三 警衛最高統帥及軍政長官。2 Z: `) W1 Y% V) `& v( {
 四 防止軍民糾紛,促進軍民合作。
3 q4 k7 h+ b% h9 `1 A0 g. e 五 輔助推行兵役法令,調查在鄉軍人。
& _% ~, N: N" Y* w9 V0 U2 d2 Z 六 防止並查察軍人犯罪。# f: T2 ?2 F8 q: l- D  ?
 七 協助維護一般交通,及管制軍事交通。
9 v7 ]  n* `- Q, Y- k" |! p 八 戒嚴地區執行戒嚴業務。: U( l/ f# C" }# n: P, f* ?
 九 戰時有關動員輔助事項。& M4 {( [! v) L" y) c) \
 十 奉令執行特種勤務。7 S# X' k2 b1 s  _5 z
 十一 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事項。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8-16 21:20:37 | 顯示全部樓層
憲兵的法定任務雖如同Infantry學長所云,但憲兵又擔負首都衛戌任務,可能因此建軍備戰需要而配備迫砲與成立憲砲營等。
MP508刀 發表於 2005-8-16 21:52:31 | 顯示全部樓層
想到以前我當60迫砲長時,看那標竿手跑個半死,覺得我們的訓練教案真的蠻蠢的,壹點效率都沒有,難怪砲操會操死人,越大的砲越慘,恐怖喔
chrishuang 發表於 2005-8-16 21:57:3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 Infantry 的張貼

" 憲兵是陸軍的一個兵科 , 所以一切比照陸軍基地訓 " 這是當時我在興德里整訓時 , 當時的 總長 " 郝背背 " 下達的指令 , 也因此有了當年的 " 憲兵營 " vs " 憲兵營 " 野戰營對抗 , 因此在興德里每一連隊成立臨時編組支火力排 (均由第三排 擔當 ) , 甚至有實彈進行 " 排戰鬥射擊訓練 " 數次 , 最後在林口高地進行野戰營對抗結束後 , 陸總部的裁判官 ( 因當時憲令部沒有人知道如何進行營對抗之裁判 , 因此委請陸總部支援裁判官 ) 給的評價是 " 要叫憲兵上前線打野戰 , 除非所有陸軍都陣亡 "8 v8 L4 m7 |( h

2 n$ P1 w, D7 \5 D7 K我之所以提這一段往事 , 是覺得如果現階段要進行首都衛戌任務 , 進而成立所謂的 "憲砲營" , 就針對必要的科目進行訓練 , 而不是只為了討好上意 , 而急就章成立 , 甚至造成了只重表面功夫 , 而毫無內含 " 憲砲營 "
, N$ E# @* s- s9 t2 O, m* l1 e, C8 o
3 p5 ]- p$ ]4 o# J[ 本帖最後由 chrishuang 於 2006-2-28 19:36 編輯 ]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8-16 23:00:14 | 顯示全部樓層
陸總部的裁判官對憲兵營進行野戰營測驗的評價是 " 要叫憲兵上前線打野戰 , 除非所有陸軍都陣亡 ",實不公允。  J3 S8 D1 E7 N* M- v% s8 p6 h. p
憲兵雖然是陸軍的一個兵科,但是戰時與平時的任務,皆與陸軍各兵科皆不相同。且憲兵在執勤時,以連排以下之憲兵隊勤務或據點居多,班以下的小部隊編組更是司空見慣。
" S! y( i2 G/ C$ z4 _戰時憲兵的任務主要是戰俘收容、難民管制、散兵收容、交通管制、肅清敵諜、維持秩序、警衛軍政長官與設施等,實在很難會以營以上之完整兵力投入戰鬥中,與敵軍部隊進行營連級的作戰,更別說是旅師級以上的大軍作戰即三軍聯合作戰 (但考陸院和戰院等又必考...哈哈~~)等。/ l1 H& l+ O' X5 Y4 g- m) M3 M
小弟認為,憲兵配備迫砲武力,端看任務需要,今天如果某憲兵營連駐守憲兵隊,戰時該憲兵隊所在之城市有小股敵軍勢力流竄並佔據大樓做堅強據點抵抗。! h- u+ B" T. U& h. d7 W
除了憲兵配有的手、步、衝、機、榴外,迫砲的確是一種不需要仰賴友軍支援的可靠曲射武力。
( h" y6 F; b$ I& `. s/ {: F但特別成立營級的砲兵營,除了配備短程防空飛彈、大口徑迫砲、反裝甲火箭等,實在有檢討的必要。就如同小弟所說的,那個憲兵營會在戰時營集中和敵軍做營級以上的對抗?應該是將這些短程防空飛彈、迫砲、反裝甲火箭打散到各連各營去,讓各營各連具備基本的防空、反裝甲能力,可以是各連各營的戰場經營需要配置,直接發揮強大的火力支援各班各排才是" \3 M; ^4 ^2 s5 m% U$ Y1 ~
既然成立了憲砲營,就應該有適當的場地與訓練時數,讓部隊熟習各項武器的使用與操作,免得空有裝備卻不會用。那天真的敵軍殺過來時,砲打不準,槍打不響,那就糗了。
ken4184 發表於 2005-8-16 23:10:41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chrishuang at 2005-8-16 09:57 PM:
4 i& X7 {/ s, M" V# ] " 憲兵是陸軍的一個兵科 , 所以一切比照陸軍基地訓 " 這是當時我在興德里整訓時 , 當時的 總長 " 郝背背 " 下達的指令 , 也因此有了當年的 " 憲兵營 " vs " 憲兵營 " 野 ...
7 ?" f5 a  `8 A3 B2 t  H

$ [. @2 K6 S' [$ Q6 F3 [報告學長
# |  U# [6 y" ~: b這個偶也參加過,看樣子您是民國77年整訓的# D" f) v3 |- j' ^6 g. `" O
因為我77年初整訓時也有排戰鬥射擊....那時學的還粉刺激比臥倒在靶場射擊好玩多了:gn:* E( g9 q9 J( n5 g/ G4 g) U
至於" 憲兵營 " vs " 憲兵營 " 野戰營對抗,4 z5 P1 L2 y: d; b9 R
偶記的77年初整訓時的營對抗只有2天! b  A, f- Z1 ~% O
即第一天吃完飯後在南勢埔集結,之後行軍到海湖
! J+ W9 d, x7 f, X  J* c; ^- i. P2 }第二天一大早進行對抗,然後下午回家. ?  E* z0 H# H9 |+ y
+ J$ s# Q7 U: b
到了78年整訓時的" 憲兵營 " vs " 憲兵營 " 野戰營對抗就精采多了:h:a;
) I: `1 O9 m* F, |全部共4天,對抗的區域在龍潭,關西等地,當時是314B VS 221B, 裁判單位是陸軍的北考部( z5 A) I& x% [0 g, [% N
之後兩個單位再參加一個多月後6天的師對抗
Infantry 發表於 2005-8-17 00:54:48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chrishuang at 2005-8-16 09:57 PM:
8 |1 x$ U& N- e* ?" V " 憲兵是陸軍的一個兵科 , 所以一切比照陸軍基地訓 " 這是當時我在興德里整訓時 , 當時的 總長 " 郝背背 " 下達的指令 , 也因此有了當年的 " 憲兵營 " vs " 憲兵營 " 野 ...

/ R2 }! n( j. {2 ~3 H" }我國長期習於人治,所以久而久之,大家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妥。郝大總長一句話勝過憲兵勤務令。6 o6 Q5 r5 l. e9 f5 x7 M+ g# h; }8 O
! r6 a/ m7 g( U5 X5 a: n* h
chrishuang點出了一個大問題。其實憲兵是陸軍的一個兵科,早已不合時宜,憲兵應是跨軍種的獨立組織,不屬於哪一軍,憲兵勤務令第一條早已明文規定。否則憑什麼海空軍要接受陸軍憲兵的糾舉?
2 n/ n) n* a; T
4 v2 |7 W& y9 Y) j$ U7 U! l叫憲兵營來個營對抗,說穿了,只證明郝伯伯不識憲兵罷了,因為他也把憲兵當步兵。但憲兵本身不可因此也就這麼認為,就因為於法不合。憲兵自我期許高,我想並不是因為必要時當步兵的原因吧,而是因為憲兵是執法的兵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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