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日本佔據台灣~生活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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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owan 發表於 2006-5-9 16:11:54 | 顯示全部樓層


公會堂後面的吳園...........







赤崁樓  日本人當時拿來做臨時學校
 樓主| owan 發表於 2006-5-9 16:15:40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銀行  已拆




同一片可以看到遠處的武廟與赤崁樓




臺灣銀行台南支店附近民宅的「鐵剪刀」

圈起來的地方

有分剪刀型與S型




民生綠園
台灣憲兵 發表於 2006-8-8 16:23:23 | 顯示全部樓層

日本沒有【佔據】台灣~日本是【擁有】台灣,把正確的說出來。

1895年大清帝國把台灣【給予】日本,所以日本並沒有侵略台灣那來【割據】,1905年至1945年台灣是日本土地,日本對台灣的施政承屬正常的同化有錯嗎!為什麼我國台灣對於【日治】時期的台灣歷史都不交代,難道那一段歷史不是歷史嗎。
其次,2戰【國際條約】中台灣並沒有還給中華民國,所以也沒有所謂台灣光復節這都與事實背離。



閣下言論已犯本論壇言論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六款有關「發表涉及民族主義之言論」之禁制規定,敬請先行研讀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辦法..並請配合規定發言!! ]

評分

參與人數 5貢獻 -30 收起 理由
aldrich -5 違規內容
LeoSheen -5
MP269C570T -5 無恥
施純佑 -5 不知所云
寧安 -10 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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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 發表於 2006-8-8 17:24:2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台灣憲兵 於 2006-8-8 16:23 發表
1895年大清帝國把台灣【給予】日本,所以日本並沒有侵略台灣那來【割據】,1905年至1945年台灣是日本土地,日本對台灣的施政承屬正常的同化有錯嗎!為什麼我國台灣對於【日治】時期的台灣歷史都不交代,難道那一段 ...

[box=yellow]寧安勸導警告 : 第三次提醒也是第二次勸導警告您; 您的發言論點已與版規衝突, 請自重![/box]


摘錄版規
◆第九條(警告)

會員經管理員為前條之提醒,仍不改善者,記違紀警告一次。但管理員得先施以規勸警告。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違紀警告一次。但管理員得先施以規勸警告,並得鎖定回覆:

一    宣揚或貶抑特定宗教信仰之言論。
二 發表色情言論。
三 發表令人心生恐懼之言論。
四 發表歧視性之言論。
五    發表人身攻擊或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爭吵之言論。
六 發表涉及民族主義之言論。
七 發表涉及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之言論。

八 發表有利或不利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活動之言論。
九 發表其他與各討論區名稱顯不相關之政治性言論。

違紀警告,得併憲金或積分


(按一下詳版規全文)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規定(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sbwu 發表於 2006-8-8 17:47: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owan 於 2006/5/9 15:31 發表


台南市港公學校的野野村校長,為全體師生講述「皇民化」運動的意義。一九三六年就任台灣總督的小林躋造,曾提出「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基地化」等三化為 ...


台南市港公學校是俺的母校「台南市立協進國小」的前身,俺一家三代都是校友。
俺爺爺是「港公學校」校友,家父是「協進國校」校友,俺是「協進國小」校友。
f1671790 發表於 2006-9-4 22:04:00 | 顯示全部樓層
哇~感謝各位學長大大提供這麼多寶貴的史料照片~可是心理好像有一種對日本人不太爽的感覺= =

評分

參與人數 2貢獻 -17 收起 理由
sharka -10
寧安 -7 惡意灌水/違規內容/已第3帖/請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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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安 發表於 2006-9-4 22:12: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f1671790 於 2006-9-4 22:04 發表
哇~感謝各位學長大大提供這麼多寶貴的史料照片~可是心理好像有一種對日本人不太爽的感覺= =


[box=red]寧安警告 : 請勿使用顏文字, 以及無意義灌水, 這已是貴官之第3帖內含顏文字帖, 第4帖無意義灌水文, 在下謹依現行言論辦法口頭警告, 並扣積分, 請即修改顏文字, 若再發現違規; 即依現行言論管理辦法處分, 請勿再犯, 謝謝![/box]

摘錄版規 :

(以上略)

◆第八條 (提醒)
會員發表之言論,於標題中,出現「拜託」、「請問大大」、「新手疑問」、「急件」、「分享一下」,或其他無法從標題看出文章大意之用語者,管理員得逕行修改,或先以短訊息或於討論區版面提醒之。

前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亦適用之:

一 會員使用orz、kuso,或其他非漢字之次文化文字(所謂火星文、顏文字、注音文)者。
二 會員發表之言論,雖未侵犯著作權,但未附來源者。

(中間略)

◆第十條(禁閉)

違紀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違紀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言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短期內發表大量空洞言論,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鎖定回覆。前項第二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刪除之。

第二項各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先通知會員,限期自行刪除。會員於所定期限內刪除言論後,第二項和第三項所定處置,不適用之。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以下略)


(按一下詳全文)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規定(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mp409apple 發表於 2006-9-4 22:30:1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bwu 於 2006-8-8 17:47 發表


台南市港公學校是俺的母校「台南市立協進國小」的前身,俺一家三代都是校友。
俺爺爺是「港公學校」校友,家父是「協進國校」校友,俺是「協進國小」校友。


該禮堂應該是協進館吧?相信住台南的弟兄跟我一樣在那兒體檢過;小弟2266的日語是在隔壁YMCA學的
sbwu 發表於 2006-9-4 23:13:1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mp409apple 於 2006/9/4 22:30 發表


該禮堂應該是協進館吧?相信住台南的弟兄跟我一樣在那兒體檢過;小弟2266的日語是在隔壁YMCA學的


不是,協進舊禮堂舊址約位於協進館北方鄰近現有跑道處,在俺小一還是小二時拆的。
DDS 發表於 2006-9-18 20:19:41 | 顯示全部樓層

在台北當憲兵熟悉的建築物

總統府------------------日治時期的台灣總督府
高等法院---------------日治時期亦為高等法院
曾經是警備總部------日治時期為台灣軍司令部
監察院------------------日治時期為台北州廳(相當於縣政府)
中山堂------------------日治時期為台北公會堂(相當於民眾活動中心)
二二八公園博物館---日治時期亦為新公園博物館
土地銀行---------------日治時期為日本勸業銀行台北支店
中正紀念堂------------日治時期為台灣步兵第一聯隊所在地
台北賓館---------------日治時期為台灣總督官邸

[ 本帖最後由 DDS 於 2006-9-18 22: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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