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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397軍旅生涯回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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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431128 發表於 2016-6-6 17:35:0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下部隊時在三峽連,連上最老的好像是142梯,一位住台南的弟兄,已婚有一子。1 X" _% p" k6 i
我對已婚的弟兄,一向保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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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b0 @5 O( g; L0 [/ ?以前金門是戰地政務,司令官可以槍斃人的。6 d# i: s$ W. p2 y
老士官說:一位曾任201少將指揮官,在金門憲兵營長時,當時憲兵營有專用無線電。
0 d3 I$ P; b; r* W. Y' q7 O, @# V晚上時,司令官母親在對岸廣播,咱門口憲兵知道司令官在室內哭泣,營部無線電通報憲兵司令部,老蔣關心戰地司令官後,不得了,要槍斃憲兵營長,憲令部趕緊將他調回。/ a$ C8 P0 c  K

7 }, O, u! E/ V8 ~0 ~還有對人口管制,流傳著,娶金門姑娘,要留10年。. I( ?7 ^4 I+ m; `

' G( ~* X. M1 y& ^9 {$ J$ U[ 本帖最後由 abb431128 於 2016-6-6 19: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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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明宗 發表於 2016-6-6 19:42:5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服役年代,金門仍然是有仙人跳的傳聞,但在金門山外一年多的時間,未曾有處理該類似案件。
% B# n% o6 s& h致於娶金門女子,要留金門十年,也沒有這種事情發生,因為金門百姓賺了軍人的錢後,多在台置產,而且把子女的戶籍遷徙至台灣,子女在回金大賺軍人的錢,就算是有這種事情發生,也不符合留金的要件。
SmokeyLT 發表於 2016-6-7 07:50:56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退伍後,民國八十七年夏天我們連上也有一位義務役兩年期的士官,據說是女孩子肚子大了,不得不結婚了,在當時部隊的管理就開明許多,輔導長也盡量處理給他方便,結婚後我不知道他有沒有享有隔夜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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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n+ h) G! c+ w1 F7 f/ x在那之前,連上士兵也有幾位已經結婚的,我們給予放假到隔日早上(例如說,1800~1800的三天例休,我們讓他第四天的早上0800再回來;08-21的點放,我們也允許他回家08-08第二天早上再收假),但是不准修散步外宿假,因為單位本身就人力不足,一個人也是很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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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O0 t0 l. c4 N+ Y  O有一天有個問題人物,553梯次的于某去找輔導長,說他如果不能休外宿假他要去申訴。輔導長緊張地來找我,說要怎麼辦,按規定是否要給他外宿。我說按規定(當時的規定,是哪一條我也忘了),) N) I8 J# ?. Q' Q) v% x6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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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義務役官兵已婚者,於任務人力許可下,「得」給予外宿休假,執行方法為每週X日,X時到次日X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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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6 l7 r. Y, D. Z那我們任務人力不許可,當然也就不必給他外宿假,要去申訴請便。我把這件事情告訴幾個比較信賴的士官,叫他們管管這位仁兄。果然,過幾天他就不提這件事情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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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ngo.5197 發表於 2016-6-7 09:52:3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哨 henglung 的帖子

你可能誤會我的發言  我沒講您的發言有任何錯誤呀∼互相漏氣求進步∼∼所以請您不要想太多    部隊不准結婚可能是會怕 結婚後無心於防務吧 不過也是怕被騙婚吧 已一個20出頭歲的人 又缺乏社會經驗 被騙是司空見慣的事 啊∼我不是講你 您不要亂想喔∼
survivor 發表於 2016-6-7 12:37:1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哨 henglung 的帖子

報告小爸爸學長. H5 m! D, ?$ `' N
剛剛隨意查一下,網路上就找得到這些早期的規定囉5 ~1 ~* \. o; B& F& f: S4 H
資料來源: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088
2 t; v6 W+ U& r' w* Y為因應時代潮流,在未來軍人結婚,無須在經過上級長官的同意了。過去的「軍人婚姻條例」已於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讀通過,確定廢止。未來軍人結婚,皆回歸「民法規範」,不必由單位主管核准。
  s$ s" {2 F0 j: u4 x9 Q 因軍人婚姻條例產生於民國四十四年,原是為保障動員戡亂時期參與作戰軍人的權益,使其能全力作戰並兼顧國家安全的法律,身為軍人有「被限制」的自由,以及「長官即是父母」的強烈觀念,所以在當時軍人結婚,要是長官不核准,這場愛情也算告終結,但以現代眼光來看,似乎不像是保護軍人的人權。行政院指出,婚姻關係為私人領域事項,公權力不宜介入,如果限制軍人結婚對象,並不是在保障軍人基本人權,也和國家安全沒有必須關係,因此,軍人婚姻關係,應該要回歸民法規範。
7 o1 \! Z$ {- A2 J) z0 d 舊法「軍人婚姻條例」規定事宜中,單位主管的允許層級也有分別;將官由國防部長、參謀總長或各總司令核淮;校官、尉官、士官、士兵由少將以上編階主管核淮;而軍官、士官及士兵不隸屬於國防部之機關服務者,由各機關主管核淮。
  l$ B6 U' z/ F, G5 p+ _" }* Q* n& E# C
※軍人婚姻條例(舊法 已廢除 民國88年04月21日修正)! p! V2 M- _: }1 [* A  c1 @. v7 i
第01條:軍人之婚姻,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 D* ]4 i; i7 q: ]/ T第02條:本條例所稱軍人,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之學員、生。1 [7 x9 z! z1 |2 E
第03條:軍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結婚:' Y. h% z8 o1 s( k
     一、接戰地域直接參加作戰,或擔任緊急防務者。$ P' T, |. h/ P" W! C
     二、各軍事院、校學生在受軍官、士官教育尚末畢業者。
5 N: d, g5 ~. m3 u$ x8 U2 @" [/ L" T前項人員具有特殊情形,經國防部特准者,得不限制;其辦法由國防部定之。3 ]! m2 ]! I6 ^/ _/ w& U
第04條:軍人遇對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結婚:6 A3 q/ {( ?' o, J% G& E7 H: @
     一、因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0 g% W! _6 w4 H1 A
     二、外籍人士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者。
, l% c% L$ E6 n+ A第05條:軍人之結婚,最遲應於一個月前繕具結婚報告表,報請核淮後行之。於報+ K! G3 B" m5 j1 [
     請後屆滿三十天,上級主官未做成不准結婚之決定並予通知理由者,視同核准。2 y, H% H: o: G2 J( T/ Y" i4 R
第06條:軍人結婚之核准權責規定如左:  ?; v9 C2 ^" h7 i7 l. r2 u
     一、將官依其隸屬由國防部部長、參謀總長或各總司令核准。$ P# g6 |; _! F! f8 ^' a6 R
     二、校官、尉官、士官及士兵由少將以上編階主管核准。) Z1 B$ c7 p" e) R" S
     軍官、士官及士兵在不隸屬於國防部之機關服務者,其結婚由各該機關主管核准。6 B; P0 z5 H3 p$ ^4 k" N3 ?! i
第07條(刪除)* @/ Y1 ?+ }3 I4 ?' Q5 a
第08條:軍人舉行結婚時,如無尊親屬在場,得由所屬長官為主婚人。/ m# x% |& M* ~& ^* P' v
第09條:(刪除)
9 C: R0 r- C# q# l( S* H& g1 E第10條:接戰地域直接參加作戰或擔任緊急防務之軍人或其配偶,不得向法院請求離婚。4 Z) Z7 g! v- J! j9 k* V* C
第11條:軍人及其配偶兩願離婚者,適用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至第一千零五十一條之規定。
; F1 h) ?) \8 f第12條:軍人違反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而結婚者,其結婚無效。
+ V! @7 k; u0 g! a      軍人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而結婚者,除經查明有前項之情形外,應予行% T% W; b2 X5 M$ p, i5 A) x3 G( Z
     政處分後,准許補辦申請手續。* V6 ~* O; v# }0 A: A- g9 `
     軍人或其配偶違反第十條之規定而與人結婚者,其結婚無效。
8 Q3 H* P! b* V第13條:敵前或執行作戰命令或服務最艱苦地區之軍人或其配偶,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或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相婚或相姦者亦同。
$ V, ?5 U, I/ T$ [; t$ J7 m( X7 z      對敵前或執行作戰命令或服務最艱苦地區軍人之妻,犯刑法第二百二1 c+ n; J# o& K8 z
     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或第二百九十八條之罪者,除軍人犯強制性交
( q! W3 D# y2 ?" Y& y9 D+ t5 c     罪依陸海空軍刑法之規定處罰外,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x9 c4 Z1 I4 |4 T! T  w) n& [  y      對敵前或執行作戰命令或服務最艱苦地區軍人之配偶,犯刑法第二百
1 W+ `$ G: U& a) g3 G     四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8 u0 \( C$ W: `: |. n* _. X( K第14條:犯前條所列各罪須告訴乃論者,軍人或其配偶因故不能親自告訴時,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但不得與本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 n8 B" P8 ~3 G* k+ E/ j+ Z第15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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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想用這條來離婚哩!
$ p* ^. C- ]! V' F8 H1 ]" l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18/2252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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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6877 發表於 2016-8-13 23:35:47 | 顯示全部樓層
學長,學弟我本來是跟你同梯入伍(78年新年前五天入伍),我就是因為要結婚所以辦了緩徵,晚了半年變成了403梯,當時214營營長是吳應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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