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12
返回清單 發表主題

[法律] 自衛奪槍扭打竟擊發「自保卻變殺人犯」

[複製連結]
 樓主| DB097854 發表於 2014-6-3 22:09:01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關於這個問題~~不知道是否有學長有關於法律方面的專長可以好好幫大家解說真的去查法律條文我們大概也看不懂那些法條.太細了.還要適用第幾項.第幾條~7 Q' r# Y( I% Y
追打小偷還變成傷害罪.小偷死了變成殺人罪這個法律真的很讓人無言.請相關專長之學長幫大家解疑惑謝謝~
' q; i$ H2 Z* g8 N3 u8 `7 S原來還有追打小偷導致小偷受傷.這樣也構成傷害罪這一條...: W' s; G" }4 P4 f2 a

9 c! a% q* s8 w6 V/ w[ 本帖最後由 DB097854 於 2014-6-3 23:56 編輯 ]
9527 發表於 2014-6-10 17:14:1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B097854 於 2014-5-31 22:54 發表
: Z/ v( E- J6 Q; ]& |+ O身為憲兵的您 當時會挺身而出嗎?..這個話題所延伸出來的案例 2005年發生的案例(小弟有在站內搜索相關新聞未果)如重覆還請學長見諒!
3 P; u# i+ v4 H4 j
8 k1 L$ Q: o# @% k- o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x# A% u0 E0 {, o- V$ U4 O
自衛奪槍扭打竟擊發「自保卻變殺人犯」. O/ q- f5 y% {+ P3 f) d
【賴心瑩╱台北 ...
8 [3 B& L, Q% R4 `# o, a6 u: A9 [

# T2 Y, E4 e. O" M8 E- r- o4 W+ Q# l! l2 o) d3 M& `: ^) C
新聞只是節錄部份而以,實際上開槍的位置及動機還是要看當時的情況,不能只用新聞來評論,因為事情的結論對錯不能用片段的事實來判斷。今日社會除非是很明顯有立即危害的情況,不然即便是警察合法持槍追緝犯嫌,也是不容許從背後開槍擊斃犯嫌的,因為這都是防衛過當。如果有能力避免是應該避免,不然新聞中的這主角如果無事的話,那豈不是鼓勵人民以暴制暴,當然我也不是說這新聞的主角如何,只是新聞的資訊不足,我們無法完全瞭解客觀上的事證全般情況。

評分

參與人數 2人氣指數 +2 收起 理由
LeoSheen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DB097854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6-3-7 17:02 , Processed in 0.006273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