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9歲男童遭憲兵性侵 臨終前向父哭訴

[複製連結]
survivor 發表於 2014-1-3 14:52: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4417|回覆: 5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卅新北報導】
2014.01.03 06:59 am

因病停役中的蔡姓憲兵,服役期間與9歲男童網友發生性關係;患重症的男童臨終前向父親哭訴揭露此事。新北地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蔡4年6月徒刑。蔡也被控性侵男童表哥,但法官認為軍事檢察官起訴程序有瑕疵,判決公訴不受理。

法官指出,軍檢發覺男童13歲的表哥遭蔡性侵時,蔡已停役不具軍人身分,依法應將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偵審,但軍方仍依軍事審判法起訴;去年八月軍審法修正施行後,軍方將此案移轉至新北地院審理,剝奪蔡享有司法機關起訴審查保障的權利,也侵害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及訴訟權。

法院調查,蔡姓憲兵2010年3月底入伍並轉服志願役2012年11月初因病停役。2011年6月底,他放假到玩網路遊戲認識的九歲男童住處聊天,並告訴男童,「我知道你喜歡哥哥,哥哥會照顧你一輩子,你知道哥哥需要什麼吧?」隨後與男童發生性關係。

男童2011年7月間被診斷患腦瘤,一年多後過世,臨終前向父親哭訴曾與蔡發生性關係。蔡到告別式致哀,男童父親憤而報警逮捕蔡。

男童13歲的表哥2012年12月初到軍檢作證時,也指控遭蔡強制性交,軍檢認為蔡是軍人,另案再依軍審法起訴蔡。軍審法修正後,兩案皆移審新北地院審理,九歲男童案,法官認定蔡性侵男童判刑。

至於男童13歲表哥疑遭蔡性侵,法官認為,蔡被發覺被控性侵男童表哥時,已不具軍人身分,軍法機關就沒有審判權,應交由司法機關追訴,判決公訴不受理,但由新北地檢署偵查。

【2014/01/03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9歲男童遭憲兵性侵 臨終前向父哭訴 | 情慾犯罪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8400644.shtml#ixzz2pJcarBMT
Power By udn.com

---------------------------------------------------------------------------------
小弟對於憲兵的負面報導一向很不喜歡貼文,但是看到這一則新聞,真的是一把火,不知道這位仁兄是有什麼病?但是有病真的就該醫治,這種連男童也要捅的,真的是丟盡憲兵的臉,奉勸部隊在招募志願役時,真的不要為了招募績效而隨便把一些不太適任的人納入,不然這位老兄在犯案時,可能早就已經退伍了,也不會連累憲兵兩字也跟著上新聞版面。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JY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4-1-3 15:36:24 | 顯示全部樓層
連九歲小孩都不放過,真的是人神共憤。
邱明宗 發表於 2014-1-3 17:25:07 | 顯示全部樓層

9歲男童遭憲兵性侵 臨終前向父哭訴

這真的是變態,又讓本軍蒙羞,該當以未修法前的軍法法辦之,而且犯案時間點,是在停法前的時候,再加上當時具有軍人身份,就以軍人犯案-軍人強姦唯一死刑論處。
313營中尉人事官 發表於 2014-1-3 19:29:23 | 顯示全部樓層

唉!招募阿招募,你到底是哪根筋不對?

因病停役期時一直都是國軍挑掉爛中之爛頻果的一種手段,
試想沒犯大錯,要如何讓志願役役男停役又不被家屬告?
聰明的長官因此有了對應之策,因病停役讓部隊少一個負擔
家屬又不用賠償不正是皆大歡喜?

但這邊要又要提出一些批判了!若真的有病,2010年的招募小組請問是誰?
為何短短兩年間有發病而之前未發覺?當時的招募績效是不是合理?
你領了小功一件,換來了是憲兵又上了版面,請問長官們你們事不是過於短視近利也?
小弟我也不想對基層官兵下重話,但是若不是長官們的一句話誰不是賣命了招募? 但到頭來憲兵換得了什麼? 早前的飛虎案弟兄的轉服案見早已有前例,當時逃兵、禁閉、因兵停役不都是好一個被國軍招募荼毒的案件?

招募阿招募,憲兵40%的錄取率由不得我們選擇有沒有蘋果可挑,問題是挑了一堆爛蘋果,憲兵成何體統? 主事的長官你明明知道,水果日報總愛用斗大標題將憲兵放大,難道你還要將這些醜事壓到下一任?

如果國軍能看清現實,提供良好的文化、及工作環境,我們招募才有可能見效,而不是某立委及某監委之調查報告云云【 招募績效不佳由於國軍新水過低,因此需要提高績效就需要提高薪水】,這些廢話你我都很清楚,是辦不到! 為何不能早早認清現實?馬先生成認不是全面募兵,那請問部分步兵的百分比是多少? 我國財力有能負擔多少? 若用財力評估及福利設施評估等,我們是不試才能談"募兵?

國軍的醜事每天一更新,長官每每就是嚴懲、法辦,請問如果有效我們的國軍是不是改變了? 但問題是癥結點在哪你看到了嗎? 馬先生、部長、總長、司令? 你們這些大頭看這些文章會不會汗顏白領了爾祿爾俸?
byronliao 發表於 2014-1-5 09:54:20 | 顯示全部樓層
這個社會,越來越開放,性向問題更複雜也越多元..
軍中肯定也有同性相吸情形產生,
憲兵能禁止有這種頃向的人進入軍中嗎?
面對人權問題時,怎麼解決...又該如何顧及形象..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4-1-5 12:45:2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5哨 byronliao 的帖子

報告拜倫學長,小弟認為連美軍都不禁止同性戀入營服務,且前陣子國內的多元成家方案引起社會大眾討論,與部分民代支持。
未來,不管是基於選票因素?還是人權考量?民代一定會施壓國防部開放的,至少是不阻止同性戀入營服役。
事實上,只要不說,同性戀入營服役,我們也不知道。
實務上,不管他性向為何?喜歡男人?喜歡女人?男女都可以?
只要沒有侵害到他人的權益,造成他人的不舒服,應該也沒有什麼法條或規定不准同性戀入營。
只是同性戀是個人性向喜好,若發生本案這種侵犯他人的不法行為,還真的是很令人髮指。不管他喜歡什麼性向?對小孩,對弱者性侵,不是兩廂情願的,都應該要依法嚴辦。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3-29 12:34 , Processed in 0.035493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