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搞這個"軍事訓練役"時,曾有國軍高層信誓旦旦的說:體能太差或等等情形者,會用教召補回等等之云5 A3 Y, x! ] H
當時看了報導,只有一個想法:這位軍人的法律與觀念,怎麼會那麼差呢!
5 p" O+ l9 i1 y6 ^' |: e役男四個月役期期滿,等同符合退伍要求,只要護照拿了就可走出國境' B3 \4 [( D o3 y( W
點召?教召?只要出國有家人報備,軍方能耐我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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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非常贊成煙排的論述:
; C' Q' s1 t* n# A; S5 o9 [這種做法要朝向務實,可以配合許多的條件,包括沒有四星期訓練的結訓(相當於退伍令)不得報考公職;不得出國;不得參加研究所以上的考試;不得領取國家證照等。
2 a/ K* [* p: `4 J" [* S# f% F3 A否則一切都是空談,真要做戰時靠這些現役軍人,別說7天的有效嚇阻,我看隨時都有可能被威脅4 j% X6 L2 u5 S' ?- E: e
如果沒有堅盾的備役,這輸贏想力拚高下,無意是以卵擊石的悲劇,也別讓社青學子認為四個月很好混
8 F% \# ?) I' X1 Q9 \尤其是利用寒暑修的學生,抱著分兩梯次的受訓,輕輕鬆鬆就可以拿到"退伍令",一定要紮紮實實的訓練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