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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政策] 35歲真的是入伍服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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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LT 發表於 2011-8-4 19:23: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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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踢爆無恥藝人明道的狡飾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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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目前的政策乃是採取寬鬆的徵兵制度,將役期縮短,並提前士官兵的除役年限至36歲。這個制度坦白講,是很不恰當的,因為役期太短,役男常常無法達到軍訓的目標,亦使國家的後備動員能力減弱。但是,並不是說這就可以作為不守法的根據。要真的「抗議這種惡法」的「不守法」,應該是賭一口氣,再簽留營多當一陣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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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水果日報上看到對藝人明道的採訪,該無恥藝人已經接近除役年齡還不去當兵,根本就是擺明了要鑽法律漏洞到最後一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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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他的邏輯,既然6月30日以前可以報稅,不會有人在6月28日前問他為何還沒報稅;那他還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應該有權利,決定自己的人生」講得信誓旦旦,振振有詞,好像這真的是他的權力一般。這種邏輯充滿了謬誤,也更曝露了國家役政百病叢生,應該要鄭重的檢討,這是國人的死生之計,存亡之道,半點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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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歲除役是一項德政,並非給不肖的少數投機份子當作是「去服兵役的最高年齡參考值」# F% z. C" D9 l& Q1 [

! W" N% o( f; e: ]國家把當兵年限減低,爲的是讓人生已有基礎的成年人得以免除每年不定時的動員訓練準備,將國家的防衛交給年輕一輩去負擔,這是正確的。人過了三十五歲,體力和耐力的數字是會走下坡的,遲早都要讓給年輕人的。所以這個數字是對退伍以後尚未除役人員的一種福利,不是對於還沒當兵想要逃避的人的一種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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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q0 B# T) R, G: P, F/ ?: A+ z2.服兵役是要18歲以上的青年,並不是要35歲以下的青年' o3 b& \$ t' Y( Z8 {

6 }  Y8 _) `2 @' t6 u/ ^; d$ Z如果我說,我要買一個手錶,價值在18萬以上,但是不要超過35萬,請問我看到合適的手錶,是希望它18萬呢?還是35萬?這不是廢話,東西都是同一家同一型,我當然希望它便宜一點,而不是死硬的非要買34萬九千九的東西。再換個角度,試想,你要是拿出錢來告訴小孩,「禮物任你選,買個$1800以上的禮物吧!喔,但是我只有$3500的預算,所以...」有些小孩會省錢買個$1800-2000的禮物;有些小孩會斟酌,買個$2500左右的禮物;但也有小孩硬是會花到$3499的地步。你雖然不能罰他或是怪他,但是很顯然,對於最後那種小孩,我們下次都會小心點,因為其心不善!這不是做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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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Q& |% k9 l3 ]7 m; V國家服兵役正是要訓練年輕的18-20歲的青年,讓他們具備基本防衛國家的能力,然後在往後的15年左右,負擔起隨時動員保衛國家的責任。我幹嘛要訓練一個35歲的男人(更正,他不算個男人)?我訓練完他,過幾個月他就除役了,那根本就沒有用,不是嗎?國家要的就是你在年輕時受到訓練,日後為國所用。沒有人用除役年齡往回推算幾歲才該去當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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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緩徵是給國民方便,不是給無恥賤貨逃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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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來講去,為何有人無限制瘋狂的辦理緩徵?更重要的是,為何有關單位還更無限制瘋狂的核准其緩徵?理論上,18歲入伍;要唸大學或可緩徵至23歲;有些人選擇唸碩士班博士班,則更需要緩徵至30歲。這些都是政府的寬容,雖然我認為這是很爛的制度,但是有些學生真的需要,那當然是要多多幫忙,因為救國不只一途,書生也可報國,所以只要他在畢業後進入軍中服完他的義務,我認為是無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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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Z; ]1 O* i! d! r+ E' p% S但是就是有人,明明沒上學,偏偏可以註冊在那裡,藉機辦理緩徵,其意圖很明顯,就是要逃避。這個無恥藝人提出的無恥說辭是,繳稅期限還沒到呢!但是不要忘掉,我國稅局隨時可以去查稅,查到你記帳有漏稅嫌疑,就要把你法辦,你也不能說「還沒到申報日,我到時候會改過來啊!」這不是理由!當前看到的證據就是顯示有逃避兵役的跡象,也就該據此予以警告。我在新加坡教書,有些學生是印尼馬來西亞籍的,需要靠學生簽證來唸書,而學校當局嚴格要求老師要點名外籍生,因為要是出席率不滿九成的話,該生是會被遣返的。人家新加坡對於學生都可以這樣管理,我覺得役政單位也應該照此原則,「凡未服兵役者,皆應假設其有逃避兵役之意圖」5 f, O. D2 ]- i, X, V

' m' L$ E: T0 m& k. o8 I3 E, r4.役政單位裁罰太輕,調查太過草率,對這些無恥的寄生蟲故意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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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報繳期限是6月30日,但是真正的裁罰日期可能是九月多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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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s( F& u  q7 @換言之,無恥的藝人明道現在並不是在6月28日,而是已經到了8月某日還沒繳稅。早就過了該繳的時候,現在已經到了罰單都快要寄來了,還在那裡強辯。役政單位和學校承辦人也是一樣,明明知道有許多假學生,偏偏還不揪出他們來。不想當兵是吧!那去坐牢算了。& K4 J# u* r' x6 M* k

# |( c: O1 h& [8 Z8 d( s9 ?我說他們執法不力,並不是說他們違反規定呢!事實上,大部分利用緩徵逃避兵役的人,都是按照規定來,在手續和文件上都沒問題。不過好的執法者應該不只是符合要件,而是要做到名實相符。最有名的例子就是美國移民局,他不管你文件多齊全,兩人看來多恩愛,要辦結婚移民,就要接受調查;包括不定期去你家抽查,還要問一大堆私人問題。役政單位應該就「高逃避兵役風險群」(超齡未役,多次緩徵,多次轉學,或有出國潛逃之虞者),予以建檔,並派人不定時去學校抽檢,或是要求其到戶政機關報到進行口頭徵詢,包括其在校成績,所修課業內容等,務要使「假學生」無所遁形。這也許不能完全杜絕,但是當能收到殺雞儆猴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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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中華民國國民,又是公眾人物,藝人是靠社會的支持而生存,也當帶頭爲社會做出貢獻。像明道這種藝人,躲躲藏藏遮遮掩掩,像作賊一樣,就是要逃避應盡的義務,真是無恥的不得了。我希望他能夠看到這篇文章,有本事來單挑啊!我一根手指頭上面的男子氣概,都比他整個人身上的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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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h; i6 k( T- ^! K, b/ d更重要的是,我認為法律應該講清楚,國家要的役男是18歲以上的健康男子,越早訓練越好,超過25歲尚未入伍者會被建檔,逐年逐月追蹤,要是造假不服役逃避兵役,一律送法辦。徹底杜絕投機取巧的風氣,讓規規矩矩去當兵的人更得到社會的尊敬!/ r; u1 Y, N& t3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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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SmokeyLT 於 2011-8-4 06: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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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6877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小sam + 1 + 1 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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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431128 + 1 精品文章,值得推薦,給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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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士 發表於 2011-8-4 20:32:49 | 顯示全部樓層
菸排說的有理,但是現今的社會並沒有型成壓力,對這些無恥的藝人給予譴責
8 ]; J( c  J* G8 Z$ \對她們而言能拖就拖多賺一些錢才是真的,哪一間學校能給他們學籍它們就轉到哪裡4 a, h  \1 \  V, n( S
而學校也很沒有骨氣,為了多收一個學生的學費貨式宣傳XXX在我們學校就讀吸引新生2 a% H7 l5 I4 n) o
政府的法律規定也只是簡單的看一下有沒有學籍,而不去考慮這個學生到底有沒有修課,一學期修幾門課?7 ?/ Q( j, V) N/ |3 o2 P! A
總之,一連串的姑息與通融造成今天的結果......................無奈,因為這個社會就是這樣,有權有勢有關係的人可以一拖再拖
5 y* O2 B3 p! j2 f2 Q沒有的人,很抱歉乖乖去當兵!
( i3 O# L) `1 g也只有激起社會公憤唾棄這些敗累吧!
張致華 發表於 2011-8-4 21:18:46 | 顯示全部樓層
從他的談話,可以看出對軍旅生活的懼怕與不安% ?! n4 }8 j( ^" m
這種只靠臉蛋沒演技的藝人,當然會懼怕服役帶來的損失+ i" X* n. ]& K6 N0 w$ ~# ~
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都該負起責任,而不是任憑鑽法律漏洞' a, m) q2 i2 ]' G' T
退役即除役這樣是非常不公平的,也免各項後備軍人的義務與責任3 ?1 Y4 L: o! x2 B7 e. G
針對這類的不守法公民,必須做某些條款修正,退役後必須延長除役年齡  _9 O3 C$ c1 I( Q
以配合動員召集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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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U# {! S8 p4 A- |: c$ ~# W! q+ j國防部對於這類的藝人,直接下放外島去感受執干戈的神聖,藉此端正風氣加強愛國精神9 _" G, A' n; L$ C& S5 k
社會上更不能認為這些藝人行為,應予以譴責才是,否則對兵役的公平性會產生質疑
 樓主| SmokeyLT 發表於 2011-8-4 22:07:1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3哨 張致華 的帖子

報告排附,小弟覺得,即使是藝工隊,當年所有的藝人都有這麼一遭,藝工隊的辛苦也是不為外人所道的,所以只要藝人願意按規矩當兵,讓他們學有所用也不算太差。
4 P) h& X+ E" Z6 u$ D8 y  t% f, p: a7 m5 _3 ]
但是對於明道,阮經天這種根本就是逃之又逃,逃到都快除役的藝人,則也不必送他們去金馬前線,應該直接送去法院,按照逃避兵役起訴才對。國家要這些廢柴有何用。
黑牌政戰士 發表於 2011-8-4 22:15:1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只能說"人不要臉~連鬼都怕~"~~
) _/ Q( e+ a& A. |$ p- G( O其他的~~無言!!!!
小橘 發表於 2011-8-4 22:26:23 | 顯示全部樓層
按照明道這樣的說法,那他要到2015年(35歲)才會當兵吧!!直接抓去關了啦!!真的是xxx
lova0822 發表於 2011-8-4 22:57:16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人去當兵也一定會嫌
* b( X3 r- z% K: B8 g4 r伙食差.睡的差.穿的差
1 R" S; y0 I5 g+ u7 f2 F  b9 p4 S同梯的差.班長差.排長差.連長差2 r/ B( o* z. C( y
對對對都是別人差完全沒想過其實是你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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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7 發表於 2011-8-4 23:33:15 | 顯示全部樓層
「國家規定的期限內,應該有權利,決定自己的人生」這句話應該講說「國家規定的義務內,應該有義務,督促自已去遵守」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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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o2188 發表於 2011-8-5 02:03:02 | 顯示全部樓層

比女兵還不如

昨天看到新聞報導,心想~~他這種人真是比女兵還不如,無恥的行為,還說的証證有詞,呼籲大家抵制這種藝人,太無恥了...一堆歪理
MP0571 發表於 2011-8-5 08:49:3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人去到軍中應該也會被同袍唾棄   有辦法的話處理到最偏遠的單位  躲起來大家都看不到
; ]  Q3 S- S  j- O1 p否則在各界用放大鏡的眼光下    要多輕鬆  我覺得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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