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pcy 於 2009-11-30 13:48 發表 / r3 K* x" L) x/ [+ _& y
報告Leo指揮官,
+ `8 O" o5 P- o學弟就是78年知道監獄班, 當時去受訓的均是志願役士官, 由各指揮部各營選出送訓. 這些人結訓後先歸建, 再來就是等人令調至軍監. 79年時學弟調至憲兵隊後聽分組軍官參謀提到. 各軍監裡的戒護士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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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少第一期的「監獄班」是軍、士官都有,班隊名稱好像叫「戒護軍士官班」,受訓對象以國防部軍監及三軍總部、軍團(含海空軍各司令部)看守所現任幹部為主。
, O' i" S$ E$ I, m0 _+ C後來可能因為現任戒護幹部已經收訓一個階段了,就改以各憲兵部隊推薦送訓為主,受完訓後先歸建,再等調職令,調到軍監及各看守所。這種「部隊送訓-回原部隊待命-接人令調單位」的模式很正常,像「調查軍官班」也是如此。
g5 y. I9 |0 b6 k8 I2 C" T l2、談到以前(約88年底,看守所未改為地區制以前)軍監及各看守所幹部兵科問題,有點複雜……… :
( @& v9 `; I/ ?(1)國防監獄:含典獄長以下(副典獄長『軍法官科』及政戰幹部除外)各科長、戒護隊幹部,基本上都是由憲兵司令部調去,所以當然是憲科。這些軍官約2年任期後,會再調回憲兵部隊。
' p2 ~6 }: ^9 {* _% P但是士官及極少數因個人意願並經軍法局同意不調回之軍官,或由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警備總部看守所調去的憲兵科軍官,則不調回憲兵部隊;外圍另由配屬憲兵連負責。. R3 q B" P0 l% c6 ^
(2)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概同軍監。4 O3 J- q: }& j H4 j
(3)三軍總部、軍團(含海空軍各司令部)各看守所(警備總部及各地區司令部看守所除外):所長由憲令部調去,約2年任期後,會再調回憲兵部隊;戒護兵力由所屬憲兵部隊支援,所以戒護士官兵都是憲科。後來好像編制有幾位戒護士的編制,不屬憲科,一般為步科,但是在完成「戒護士官訓」或銜接教育後,則改掛天枰(軍法官科)。/ f, I5 S% ~! L% w, o: \" z
(4)警備總部看守所:所長及軍官幹部,由憲令部調去或由警備總部所屬部隊調任的情況都有,如果是憲令部調去的,離職後續在警備總部服務,不再調回憲兵部隊。戒護士官兵全屬該所建制的戒護隊,都由陸軍新訓中心直接挑選來的,所以戒護士官兵都不是憲科(外圍及中央監控由憲兵連)。: k) M9 \1 e: E3 o4 o
各地區司令部:所長及編制內的戒護士官皆由所屬部隊調任,戒護兵力由本部連支援。後來好像編制有幾位戒護士的編制,不屬憲科,一般為步科,但是在完成「戒護士官訓」或銜接訓練後,則改掛天枰的軍法官科。; x1 K% b9 C: q+ K, `! @
3、至於戒護官士兵的穿著,在不同時期、不同單位,可能會因為部隊長的一念之間,會有不同穿法,憲科不穿橄欖服的情況並不意外(常見於軍團及更早期的軍、師看守所);非憲科當然不可能穿橄欖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