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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逃兵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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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 發表於 2005-3-18 09:33: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40503|回覆: 48
以前每個單位都會有稽逃小組,現在不知道還有沒有?
" T% \( P7 |8 }7 Q# G牆壁上的專刊還有201指揮部,記得還在名單上看到以前的國中同學。
) o, l; e/ Q9 Y$ [6 a  O(照片取材自網路以前同梯的相簿), T# u8 C- u2 U. a
: i' O1 k$ i' _$ }0 d* Z  e
[ 本帖最後由 大盤帽 於 2006-1-19 02: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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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4-14 20:17:16 | 顯示全部樓層
師裡面的陸軍單位,如果有逾假未歸的弟兄,該單位會自行派人聯絡與察訪。, s# x3 T8 k* H8 x) b
如果撐了一個禮拜還不回來,或是找不到人的話,就會發布離營通報,然後資料會送到連上會連上的參一發文給指揮部說生意上門了,該派緝逃小組去活逮逃兵了。
2 O+ ~( L( q! C4 C( s聽說以前逃兵抓到,回憲兵隊先扁一頓,然後通知該單位來領人,回到他們自己的連上在扁一頓,不然就是送看守所時,進去也被扁一頓。& _- r. P; o# j, W+ s' N
真是可憐,結果逃個兵被抓到,前後不知被扁幾次.....。
Morries 發表於 2005-4-14 20:41:28 | 顯示全部樓層
& R3 J1 A" V9 v. }+ C
沒有喔~ 我們憲兵不會打抓回來的逃兵喔4 T/ P' R! j4 n, z  l- I' l' F
民主的社會 法治的國家 人權的講究
) E: P2 `: D0 p' U3 \" M不相信可以帶逃兵去驗傷
: Q  J0 P4 h  f/ A- ]驗的出傷的7 a6 ?0 e* w$ B0 C( h# I$ @; p. y
也不是我們憲兵打的了
; |6 b. U; M$ ]3 Z
冰之饗宴 發表於 2005-4-14 20:50:07 | 顯示全部樓層
當然不會,我們憲兵是法制的單位! {% I2 s- T9 F
絕對不可能動用私刑, |8 n: W/ i- R. h, N, a
如果逃兵或嫌犯肚子餓1 H7 I. ^" y+ Y! O0 U% T- [. N" {4 P
我們還自費買泡麵給他吃呢
0 ?3 N1 P* o8 L  F; D: b8 Q  o4 h0 j啥?問我為什麼他臉上黑青瘀血?/ ]9 P* G$ C" {6 q- E
嗯.....那是他臉上的胎記啦. y' T- v0 s% h6 }$ O  Y9 y
啥?問我為什麼他正在吐剛剛吃的泡麵?0 Q* i7 D& ~3 P* ^
喔.....那可能是泡麵不太衛生吧- G3 E0 D# q3 ~! s* B: h& C
啊?問我為什麼他昏倒了?; ?$ c% |0 A. l/ z. u* S
不不不..他只是太累了睡著而已
; B; `2 f# `' K/ F總而言之,我們真的沒有打他
: Q, m9 e2 ?, T+ @7 ?$ ^不信你可以問他有誰動手
$ Y" {( l7 m9 ?(我就不信蓋了布袋還看到的人)
damon 發表於 2005-4-14 21:10:19 | 顯示全部樓層
線上有沒有學長待過軍監單位的?
0 v' N- `$ n( t0 `2 H# i7 I說一說打人不留傷痕的絕技吧!4 V, K/ G9 M: J& ^6 c+ u7 U8 v7 }
據同梯在新店軍監的說他們打的很凶,
; Z, C! K" F* L其中最殘暴的竟是輔導長。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4-14 21:19:13 | 顯示全部樓層
聽一位曾待過軍監的上士副排說,有軍犯不乖的時候,他們會拿電擊棒伺候,不過他們的電擊棒不太一樣,一般是用電擊棒裡面的電池做電源。他們是自己改類似機車電池的那種電池背在腰上,他說那樣電力比較夠.....。:h:a;
空中騎兵 發表於 2005-4-14 23:30:33 | 顯示全部樓層
聽我同事說過,有隔書本打這樣只會有內傷
' Y0 j7 J* P: M" W$ r" }再來就是將電線放到水裡通電,然後把受刑人的手或腳放在水裡6 s( O+ J% ?) z5 c; l4 g. u
這樣就不會有燒焦的痕跡了.....
Hua 發表於 2005-4-15 00:36:51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太殘忍ㄌ吧  ]! h6 |2 q7 u& z3 [: O
放狗咬他就好了ㄚ
小興 發表於 2005-4-15 11:10:02 | 顯示全部樓層

古老的技藝

嗯,可以的話、小弟推薦前軍管區司令部虎字碑旁邊的水牢。一般人保證3天發瘋,意志力超強的人也是不出7天;就會完全承認所有做過的事喲。否則就得在1*1公尺見方的小房間、泡在約膝蓋至腰部的污水,看著飄浮在水面上的排泄物。坐也不是、站也不是,只要付一點點水費給自來水公司;不需要有人動手哩。
mp490t 發表於 2005-5-29 18:47:00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興 at 2005-4-15 11:10 AM:& J/ v- ~0 h' F
嗯,可以的話、小弟推薦前軍管區司令部虎字碑旁邊的水牢。一般人保證3天發瘋,意志力超強的人也是不出7天;就會完全承認所有做過的事喲。否則就得在1*1公尺見方的小房間、泡在約膝蓋至腰部的污水,看著飄浮在水面 ...

* Y" u6 K1 u2 P
' ]1 |, I! m4 }! {, v那我太過於平凡了.連聽都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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