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G/ ^; Q: {6 s& S% B, t" ?我當時服役,早餐就也是吃稀飯配醬瓜。不過我到了另外一個營區,有時候的星期三早上,就會喝到豆漿配吐司與果醬。唉,真是的,太甜也會讓我蛀牙啊;而吐司麵包也改成全麥吐司麵包,至少還有健康概念。(某音:有得吃還嫌!)不過豆漿的「點閱率」很高,因此有時候兩到三桶的豆漿,就鍋底朝天了,晚到的,只好吃稀飯。順帶一提的是,之前保五總隊的網站,有一些第二梯,也就是我們的照片,可惜我沒有保存,不然,我還可以拿來「話」家常了,因為有一張照片是「豐盛的晚餐」。(老實說,不豐盛,那是幻覺!)& b4 Y0 ^! W' V F/ i$ ~8 G/ N*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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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跟晚上的時候,就是吃飯配湯喝,但是我在警察營區吃時,不會太油,也不會太鹹或太辣。我知道成功嶺吃太鹹、太辣,甚至太油,都是有原因的。不過,請打飯班的施主們,「放過俺一馬吧」,因為我不想高血壓與火氣大啊。) b+ s9 b5 O- L9 @7 ?! O
: Y6 Q! S' E( c0 d0 [, k至於我們有沒有類似「打蜜蜂」,其實也有,但不是很多。營區附近不會有「蜜蜂車」販售夜點,通常我們是放假後,拿著營區附近餐點的名片,打電話請他們外送的。當時除了薪水,我們每人每月,還有額外新臺幣捌佰伍拾圓整(NTD850)的點心餐券,可以在營區內的營區福利站選擇用具或餐點。營區內可以買得到香菸(警語:吸菸有害健康,造成肺部損傷),因此我常常拿菸給我爸爸抽,甚至有時候給朋友,做點交情。在此特別注意的是,香菸沒有軍營的便宜,因為警政單位不是國防單位,警政單位的消費金額是另外加稅的。順帶一提,當時的警政機關沒有規定不可以打「打蜜蜂」。而當時營區內抽菸是允許的,只要不是室內,或者是妨礙他人的地方。7 `$ E# m# k; f v) j1 I- h P
. J% d/ l m5 E) a9 p7 Z2 [. E5 O4 P我當時最胖胖到108公斤,可能是吃太好的原因,雖然有操,但操也不是常常。現在少了一部分,但我還希望BMI要繼續達到標準,否則我還是不健康啊。/ D7 W* R$ x; K+ t1 ^0 g$ }8 q,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