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前國安局執行長涉洩密 依外患罪起訴

[複製連結]
阿書 發表於 2005-9-2 02:58: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12650|回覆: 11
前國安局特勤中心執行長彭子文,多次向媒體透露正副總統蒞臨場所特種勤務「萬鈞計畫」內容,包括總統撤退衡山指揮所相關交通動線與交通工具資料,台灣高檢署昨天依外患罪嫌將彭子文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彭子文原擔任聯合警衛安全指揮部警情室主任(國安局特勤中心前身),後改任特勤中心執行長,九十二年三月一日退役,彭明知國防部八十六年頒布的「萬鈞計畫」,屬國防上應秘密的文書,卻多次向媒體透露內容。

據調查,彭子文從九十二年十月廿日到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止,分別接受蘋果日報、中天電視、TVBS及TVBS新聞夜總會節目訪問時,洩漏包括「國慶大典舉行時總統府到國防部的地道都會打開,有兩架萬鈞直升機會在松山機場(新聞、網站)待命」。

彭子文說,「中華營區就是二○二指揮部,就是台北憲兵隊,他有五輛戰車是裝甲運兵車,然後脫離用的,他有兩種脫離方式,一個是地面脫離、一個是空中脫離,這都屬於萬鈞計畫的一部份。直昇機可以飛到博愛大樓頂樓,如果對岸有緊急狀況,可以坐直升機直接到海軍總部後面的衡山指揮所」等等。

檢方認為,彭子文涉嫌洩漏總統緊急脫離動線,對總統陸空脫離的直升機及裝甲運兵車待命位置、地點、脫離方式及路線、避難處所等處,及運用優勢兵力採取特攻、突(伏)擊等作為,對國家元首安全造成危害。

據悉,高檢署指揮調查局北機組偵辦此案時,對彭子文進行通訊監察,側錄到彭子文與媒體記者談論「萬鈞計畫」相關內容。

雖然彭子文辯稱媒體已經報導過這些內容,但檢方傳喚媒體記者調查相關報導,認定彭子文所提到的萬鈞計畫,與媒體曾經報導的內容有極大差異,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

【記者伍崇韜卅台北報導】

彭子文曾指 情治違法監聽

前國安局特勤中心執行長彭子文少將昨遭檢方起訴後低調表示,收到起訴書後再對社會回應;彭子文稍早前曾透露,他已握有證據,情治部門違法監聽他的電話。

彭子文年初曾表示,他被泛綠立委和情治單位指控洩密的內容,媒體早已報導過,他也從未要求現職人員提供機密資料,但早在羅太太事件幾度扯出特勤爛污之前,府內和相關部門即已決定拿他當祭品。他指出,包括情治部門和軍方提供給檢方的監聽資料,都已違反立案監聽目的與範圍。
MP476 發表於 2005-9-2 21:28:55 | 顯示全部樓層
阿書兄轉貼新聞時敬請說明新聞出處
 樓主| 阿書 發表於 2005-9-4 23:40:09 | 顯示全部樓層
是的學長
:h:a;我會改進的
steven 發表於 2005-9-7 09:53:58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相關的報導

【綜合報導】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前少將執行長彭子文,自軍職退役後,連續在《蘋果日報》、TVBS《新聞夜總會》節目中,公開談論「萬鈞計劃」及正副總統蒞臨場所特種勤務網計劃,並出示相關文件,詳述國家遭遇重大事故時,正、副總統如何撤離危險區域。台灣高檢署不顧新聞自由,在大規模約談記者後,昨將彭起訴。

由於彭被依《刑法》洩漏軍機罪、洩密罪、《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機密三罪起訴,將面臨最高七年的刑期,此事引發朝野反彈。親民黨立委黃義交認為,彭當時早已離開總統府,檢方根本羅織罪名。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卓伯源,也呼籲法院還其公道,否則將來政府官員只會充斥「馬屁精」。

對於遭檢方起訴,彭子文昨天強烈不滿,他說:「萬鈞計劃部分內容早在二○○一年《TVBS周刊》就披露過,後來《時報周刊》也有相關報導,當時我都還沒退役哩。我接受訪問所談的內容,都是媒體報導過的,怎麼能算洩密呢?」

《蘋果日報》去年七月間,踢爆吳淑珍的心腹羅太太,霸佔國安局特勤中心撥給官邸使用的全新公務車,還把負責保護第一家庭安全的特勤人員當成私人司機、送貨小弟,以及掃地澆花的傭人使喚。國安局因此對相關人員展開全面測謊。特勤中心上校參謀陳鳳麟在八月二十日時自白表示,曾向昔日長官彭子文說了不少事,高檢署於是開始調查彭子文洩密案。

檢調偵辦後,不僅調查局人員於五月一日,對彭子文展開長達十一小時的偵訊,承辦檢察官李良忠還曾大舉傳喚記者作證。檢方認定,彭於二○○三年三月一日退役後,同年十月二十日接受《蘋果日報》記者朱明電話訪問時,根據萬鈞計劃詳細說明,一旦國家發生重大變化,正、副總統如何撤離危險區域。檢調單位監聽發現,彭子文還於去年五、七月間,先後接受中天電視台記者採訪及TVBS《新聞夜總會》節目訪問,洩漏萬鈞計劃、正副總統蒞臨場所特種勤務網計劃的執行細節,甚至在電視上公開展示相關機密文件,使敵人洞悉總統緊急脫離動線,對國家元首將造成重大危害。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萬鈞計劃的內容,主要針對國家遭受重大變故或外來侵略,特勤中心為確保元首人身安全,得隨時利用空中直升機或地面裝甲車,協助正副總統緊急脫離危險地區的應變方案,確是「極機密」等級的軍事機密,而正副總統蒞臨場所特種勤務網計劃的機密等級則為機密。


彭子文涉洩軍機情形

2004/07/14 TVBS《新聞夜總會》節目
公開展示萬鈞計劃中,有關任務及作戰構想的機密文件,並公開表示:「如果無預警發動戰爭的話,就把國家元首送到衡山指揮所。」

2004/07/14 TVBS助理甘皖強
萬鈞計劃就是正副總統撤離計劃,分別在松山、清泉崗、嘉義、花蓮、台東各備有兩架萬鈞直升機待命,隨時飛往衡山指揮所。另一路線,就是利用特勤中心戰車排的裝甲運兵車,直接開到衡山指揮所。

2004/05/12 中天電視記者張崇賓
總統府有一個地下道,可以通到博愛大樓,總統可走那密道搭電梯上博愛大樓頂樓,搭直升機到海軍總部,或坐裝甲運兵車直接進入海總後面的衡山指揮所。

2003/10/20 《蘋果日報》記者朱明
萬鈞計劃包括地面、空中兩種脫離方式。遇緊急狀況,可利用台北憲兵隊中華營區的5輛裝甲運兵車,或2架在松山機場待命直升機,助總統迅速脫離總統府。

彭子文小檔案
●年齡:59歲
●籍貫:湖南省
●學歷:陸軍官校38期、淡江國防事務戰略研究所畢業
●經歷:蔣經國總統貼身隨扈、七海官邸警衛室侍衛組長、國安局戰略情報處組長、國安局特勤中心執行長。1994年升少將,2003年退伍

【轉貼自蘋果網路】

本主題中包含更多資源 (圖片、附件...)

你需要 登入 才可以下載或檢視,沒有帳號?加入後憲

x
老潘 發表於 2005-9-7 20:52:24 | 顯示全部樓層
心底話,當時各電視台的談話性節目,我是較不討厭他的,尤其他與號稱軍事專家張友譁同台時,聽張友譁在那裡胡言亂語,我簡直快把電視砸了[box=white]我是軍事專家張友譁,我不但話多、朋友多、知道的秘密也多!
總統是怎麼脫逃的呢?是不是就是萬鈞計畫呢?
這問題問我就對了,因為我剛好也是個聯合警衛專家
全世界只有三個人知道:一個是我、一個是小飛俠Peter Pan
另一個人是誰呢?我不能說!
我有個朋友,長期臥底在七海,他是聯指部的警衛官
他告訴我說,總統是不是就是搭直升機逃跑呢?
是的,總統就是做直升機逃跑!

那因為我是個專家,所以我就再爆個料,爆什麼料呢?
總統還有個計畫由賽亞人接應,坐太空船逃跑.....^^$%^&([/box]

彭將軍與職務相關業務在退役後不遵保密事項固然不可取!但在當時談話性節目中,由他所描述的中樞警衛事項算是較實際的,比起張友譁和其他亂掰胡謅的媒體記者。

我當時也預想他可能快出事了,而且可大可小!steven大大所提供倒數第二張圖就是現行聯合警衛人員配置圖。現行聯合警衛(特種勤務)中、內衛勤務兵力部屬計畫全都由彭將軍於特勤中心執行長任內依舊計畫重新規劃改良過,既然是現行計畫,而又有膽於媒體張揚,會遭檢察官起訴,也算是自作自受,怨不得別人了...
powerman115 發表於 2005-9-7 21:11:4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總覺得,台灣真的是太自由了, 自由到人人都稱大
LJT99099 發表於 2005-9-7 21:47:02 | 顯示全部樓層
Originally posted by steven at 2005-9-7 09:53 AM:
對於遭檢方起訴,彭子文昨天強烈不滿,他說:「萬鈞計劃部分內容早在二○○一年《TVBS周刊》就披露過,後來《時報周刊》也有相關報導,當時我都還沒退役哩。我接受訪問所談的內容,都是媒體報導過的,怎麼能算洩密呢?」


對於這段話我有點反感  就算媒体報導過  可是也沒有你講的詳細吧
連我們在211營的人 都不知道有這個計畫了  媒体怎可能知道的太詳細
頂多就一點真實加上一點想像 編造出一個計畫
所以我個人認為  他受罰是應該的
武定橋 發表於 2005-9-7 22:25:37 | 顯示全部樓層
雖然他對於機密洩露的確有罪
但是也不能抹滅他曾經對國軍的貢獻
MEU 發表於 2005-9-7 23:03:2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他應該受罰
應爲他自己也都知道保密規定,而不是媒體問了就一五一十的都說出來
尤其是元首的脫離路線更不應該公開談論,更扯的是他還製作圖表來解說
隨扈的分配位置他這樣做這樣不是置元首於死地嗎??
所以我敢說他是罪有應得
也許每個人多少都會在延談中說到一些軍中的事情但還不至於像他這樣
還有這些自稱軍事專家的人不要再說些沒根據而且又跟事實不符的是了!!
因為這樣只會讓人認為你門"真的很不專業"
kevin360 發表於 2005-9-7 23:11:50 | 顯示全部樓層
說實在的彭子文在國安局不什麼看好,連當時國安局長都度爛他呢?因為當時訪問時該講的卻不該講,不該講的卻該講.得罪局長啦!
退休後反而更加隨便,因為他想做秀嘛(當時做秀不敢造謠),得罪阿扁啦!阿扁不爽就告他喽.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5-4 16:21 , Processed in 0.023282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