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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版學長說:正常人應該也不會停吧,開到沒有號制的十字路口減速是應該會,也應該要的啦】。
( q0 w3 @5 _* P1 M3 {【檢察官後來也耐人尋味的說了一句話:台灣法律多如牛毛,在法律前每個人開車都要跟神一樣,但是連他自己過十字路口也不會停車再開...】這都是事實 - 是絕大多數駕駛人的開車習慣。1 x/ m0 O2 Q' F; D& \1 T
% A& L& a. P7 ^! U$ u 1. 有些人雖然很小心的開車,在發生事故時,直覺反應是:還好!我開這麼慢,也沒違規,對方明顯超速、闖紅燈….,是對方的錯。" P9 [) f, H4 ` H: @
可是在接到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書時,卻赫然發現:怎麼我亦有責任?我明明開的好好的,對方超速又闖紅燈,然後自己來撞我的!怎麼我也有事?- e- w6 E7 |( U% O* C$ }* _# Y
然後開始翻法條、找專家,才發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怎麼有這種「不合常理,違反駕駛人開車習慣的規定」….,在極度不滿的情況下,再怎麼不情願,還是只有捏著L P去善後。5 `1 z* Z+ A7 F2 J! J; S
2.問題就出在我們平時太疏於對相關法令的了解,相信除了工作需要者外,很少人會去翻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沒錯,裡面有很多「不合常理,違反駕駛人開車習慣的規定」,可是當需要拿出來用的時候,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大?還是「常理上駕駛人開車習慣」大?& J* b8 {7 f, ~5 b0 |$ ~4 b* z, F2 N
所以正確說法是「大多數人的駕駛行為,常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不自知」。, f U7 E! I3 s: [7 a9 J
3.就拿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交岔路口」舉個例:! u1 G% O* T" d% u& q- Z
(附圖)是個「未劃分幹、支線,有燈光號誌的交岔路口」圖中綠色車代表一般人左轉習以為常的行進路線,由(點1)開始,經(點2),(點3),轉至(點4)而完成左轉動作。假如有一部機車闖紅燈又超速,然後在綠色車到達(點3)時,撞上了綠色車,綠色車還是在幾無煞車痕的情況下,完全煞住讓機車撞的。誰的責任?那綠色車主一定會認為機車騎士要負完全責任,因為:「對方闖紅燈又超速,而且我是停的好好的被他撞的」。9 O8 ~( A; A: c/ }' Y. @
很殘酷的現實是:綠色車亦有責任!雖然機車要負主要責任。$ l9 L* y x1 c9 E, j% {
怎麼會這樣?因為綠色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四款:『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規定。
; g- Q1 ~3 W. x' @也就是綠色車「未行至岔路口中心處即先行左轉」。他正確的轉法是由(點1)開始,經(點2),經(白色車),轉至(點4)。: u9 E0 P; Y4 m# @0 Q' g
天哪!那不是在學憲兵走路(轉直角)嗎?$ F9 c1 E( b& [
沒錯,規定就是要這麼開!
0 u" m$ L0 o* C! m結論是:除了保險公司的保險以外,也要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保個險。0 a2 A/ Z2 S* f- ~+ X2 @* W
有空時翻一翻多少有幫助的+ d& F9 p3 ]% |4 v& K&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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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06-4-23 00:0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