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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到空軍基地前大鬧  衛兵開槍示警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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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shiou 發表於 2007-8-21 11:58: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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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一名張姓男子與女友前往PUB喝酒,遇到一名自稱飛官的男子頻頻和女友聊天,兩名男子因而在小酒館內發生口角,最後約在新竹空軍基地大門口談判,結果帶著濃濃酒意的張姓男子在基地大門等不到這名飛官,因而大聲咆哮,逼得大門憲兵開了一槍示警,並請來轄區警方將這名男子帶回,依社維法裁處。(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一名張姓男子帶著女友前往市區一家小酒館喝酒,期間一名自稱亮哥的飛官頻頻與女友打情罵俏,引起張姓男子的不滿,兩名男子在酒館內因爭風吃醋而爆發激烈口角,甚至互嗆對方,而這名自稱亮哥的飛官,離去時還放話有種到新竹空軍基地大門口較量解決,可能是喝得太醉,張姓男子根本搞不清楚亮哥是否飛官,立即就趕到空軍基地大門口,大聲叫囂咆哮要亮哥出面解決,否則將衝入基地內找人,而基地門口衛兵則是被突如其來的一名醉漢搞得一頭霧水,還來不及反應,張姓男子就仗著酒意就猛搖鐵門,在勸阻不聽的情況下,大門衛兵逼得開槍示警,聽到槍聲後張姓男子才稍微酒醒,而轄區警方也接獲通報趕抵現場,將混身酒味的張姓男子帶回警局清醒一下,張姓男子這才發覺代誌大條了,頻頻向軍方和警方人員賠不是,而軍方在了解事發經過後,也表示不予追究張姓男子的行為,不過張姓男子還是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裁處。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

文中說到:大門憲兵因民眾蓄意滋事,因而開槍示警...

相信版上不少學長都有擔任過大門哨長的經驗
一般會危急到需要立即開槍示警的機會應該是不太可能
就算是情況危急
也應該會烙機動班出來支援才是
若為文中所述情事
則是否依當場值勤的憲兵個人意志決定是否已達"用槍時機"呢?
又開槍或不開槍的後果為何?(指的是事後的責任程度)

有過哨長經驗的學長不妨來聊聊
如果換做是你的話,當下會怎麼處理
是開槍示意?還是˙˙˙

----------------------- 附註 ---------------------

用槍時機

一、當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或自衛時。
二、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鎮壓時。
三、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時,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四、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五、要犯逃脫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用槍要領

一、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
二、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三、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四、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五、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營長官。
武定原 發表於 2007-8-21 12:27: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jershiou 的帖子

若以新聞的內容來說小弟認為應該是過當了!...”而基地門口衛兵則是被突如其來的一名醉漢搞得一頭霧水,還來不及反應,張姓男子就仗著酒意就猛搖鐵門,在勸阻不聽的情況下,大門衛兵逼得開槍示警,”...明顯可以看出民人還在鐵門外耶!根本都沒有到用槍的時機呀...
sbwu 發表於 2007-8-21 13:07:3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rshiou 於 2007/8/21 11:58 發表
新竹市一名張姓男子與女友前往PUB喝酒,遇到一名自稱飛官的男子頻頻和女友聊天,兩名男子因而在小酒館內發生口角,最後約在新竹空軍基地大門口談判,結果帶著濃濃酒意的張姓男子在基地大門等不到這名飛官,因 ...


我在中心戰勤週於西側門擔任機動班時也曾目擊酒醉路人在西側門外發酒瘋。

士官哨長急 call 連長出來處理,而我是當班的機動班,警棍拿在手上 standby,想說一切依連長指示行事,連長說抓我就抓,連長說扁我就扁。
所幸在連長的耐心與得宜的應對下,沒多久那位仁兄大概也算是自己酒醒了,就沒事了。

害我的憲兵戰技沒機會實戰演練一番。
bala@syr 發表於 2007-8-21 13:11:56 | 顯示全部樓層
學弟
背書是一回事
操作是另一回事
我們長官(別懷疑  中校教的)教誨的標準internal SOP是
先call機動班出來協防
衛兵拉槍機  先最第一次警告
警告無效? 再拉一次槍機
退掉第一發空包彈
大門衛兵向營區內後退  誘敵深入(越深入越好)
時機成熟  一發就直接幹掉 (還想打手打腳?  誰打的到)
裝回空包彈  對空鳴槍  完成"先"警告"後"射擊的程序
以上動作一定要快  而且開槍時機要掌握的好 不能有太多外人目擊(所以說越深入越好)
開槍完  千萬不要急著找救護車  要多空出放血時間  掛掉機率更大
動作完成  我們標準說辭是

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 拜託  人死在營區內(非大門口)   且有對空鳴槍示警無效

至於打死人部分
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 yes, 盡量避免,但死者企圖攻擊衛兵(要不然怎麼會在營區內)  只好...

SOP一步一步來  加上大家的默契  保證沒事

你問我有沒有執行過這套SOP
Almost!
那是在民國 79末/80初的寒冬發生在國防部中和營區(已裁撤)
醉漢衝過大門鐵絲網鬧事  
大門衛兵後退  副哨向前支援合圍
衛兵拉槍機第一次 (空包彈上膛)
醉漢似乎被嚇醒了  趕快跑出營區
好險

類似的狀況  在國防部公館營區(也已裁撤)也發生過(大白天)
營區規定側門只允許軍官及士官長通行
一位上尉硬要帶勤務兵通過  
側門衛兵阻止不聽
衛兵只好按鈴哨上支援
這時候機動班立即出動(我是班長) 兵分兩路直衝側門
其餘人員直接領槍領彈  準備隨後趕來(紅短褲白汗衫)
機動班到達現場  和長官講半天無效
於是我下令衛兵拉槍機  關側門
自己也把.38手槍拿出槍套對空準備示警 (我沒對人瞄啦)
這時候那個上尉才發現事情搞大了 (他本來就不對在先)
勤務兵感覺快尿褲子了
加上紅短褲 + M16的憲兵也陸續趕到
上尉才乖乖的要勤務兵從大門出營區 (繞一大圈)
至於他老兄 ...  我們不但放行還要道歉一下(見鬼了)
果然
第二天連長就被聯訓部部本部參謀叫去夾蛋(想也知道為什麼)
還好連長事後不但沒有修理我們  還誇獎我們處理合宜
從此整個公館營區的勤務兵和國防部示範樂隊的士官兵都乖乖的
憲兵連   真有種

[ 本帖最後由 bala@syr 於 2007-8-21 18: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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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hen680913 發表於 2007-8-21 13:14:59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在服役站大門時

有遇過神經不正常的人來營區亂耶

話說當時小弟站晚上十點到十二點的爽夜哨(當時已經是紅軍士官)

站到十一點多快下哨時

一個神經不正常的中年男子跑來大門口吵

陸軍正副哨問我要不要烙待命班出來

我說不用啦

就叫正哨打電話給待命班安官

叫安官call一一○請警察來就好來

我就和那老兄

隔著鐵門和他哈啦

聽他講著他當兵有多苦有多操的事情

過沒十分鐘警車就來啦

我們條伯伯一過來

馬上給他l壓制在地上然後就帶走了

就沒動用到待命班

其實

軍人還是不要和民人有瓜葛比較好

通常有武器的那一方

都會受到比較大的壓力啦

所以小弟才call條伯過來解決這事情

結果

隔天

那神經不正常的老兄

又來大門亂

說要找我單挑

不過

他根本不知道我是誰

哈哈哈.......................

再亂的同時

我們單位的副排長

就給他用柔道的壓制把他壓在地上

又再叫條伯來了

遇到神經病

真的很麻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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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犬康岳 發表於 2007-8-21 13:51:5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個人是覺得「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而且純粹依報上所言我還是不清楚現場情況,我想衛兵在現場應該是最清楚的,他或許認為這已經是襲擾的行為,並且也勸阻過了吧,當然我們也不清楚該部隊是否有另外的衛哨規範,不過至少他是盡責的,他已經發揮衛哨兵的基本訓練了,但是或許會有更好的教育方式,這可能就需部隊在多做些教育了。
G192 發表於 2007-8-21 14:26: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軍犬康岳 於 2007-8-21 13:51 發表
我個人是覺得「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而且純粹依報上所言我還是不清楚現場情況,我想衛兵在現場應該是最清楚的,他或許認為這已經是襲擾的行為,並且也勸阻過了吧,當然我們也不清楚該部隊是否有另外的衛哨規 ...


我也同意這話。

承平時期,相對的軍人是比較沒有地位的(這也是為什麼某些偏激分子想戰爭),因為大家都認為:就算你有武器,你也不敢拿我怎麼樣。鳥都不鳥,所以什麼鬧事、衝撞營房等等層出不窮。加上一些長官怕事,衛兵盡忠職守還得賭一下主官管有沒有肩膀,久了就變成形同虛設。

衛兵是否被尊重,除了一貫的處理態度,就是要看局勢狀況。今天如果是處在軍事戒嚴狀況下,別說藉酒裝瘋鬧事,憑天大的酒膽也會閃得遠遠的。

----
用槍時機,我們並非當事人,所以難以判斷情勢是否緊急。不過若依用槍時機第四條「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卻也符合新聞所述:...大聲叫囂咆哮要亮哥出面解決,否則將衝入基地內找人...張姓男子就仗著酒意就猛搖鐵門,在勸阻不聽的情況下....

如果新聞所述無誤(亦無其他內情),那麼衛兵用槍時機並無不當。
用槍時機

一、當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或自衛時。
二、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鎮壓時。
三、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車船航空器受危害脅迫時,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四、因防衛駐守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五、要犯逃脫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此外依用槍要領,衛兵也充分掌握。

用槍要領

一、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對空鳴槍警告之
二、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三、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四、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五、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營長官。


在這麼多營區事件裡,至少這次的衛兵有作為,且未處置失當。比起被外人衝入營區痛打的海巡署單位,我覺得應給予讚許
 樓主| jershiou 發表於 2007-8-21 14:54:1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192 於 2007-8-21 14:26 發表
...因為大家都認為:就算你有武器,你也不敢拿我怎麼樣。鳥都不鳥,所以什麼鬧事、衝撞營房等等層出不窮。加上一些長官怕事,衛兵盡忠職守還得賭一下主官管有沒有肩膀,久了就變成形同虛設。
...

小弟在心得感想中所述:又開槍或不開槍的後果為何?(指的是事後的責任程度),指的就是這個。

就算大門衛兵按照標準程序執行規勸、警告,
並切在非不得已的情況之下鳴槍示警,
要是該衛兵的長官被叫去夾蛋,
可想而知,該衛兵的下場會是如何...

負責管制和過濾人員進出營區,為哨長的職責所在
若有突發事件,哨長是為現場最高指揮官(這樣說應該不為過)
依據現場狀況該如何有所做為,相信訓練有素的哨長自會拿捏分寸
要是一個哨長事發當下連決策的權利都被剝削
那還不如在大門上栓一條土狗看門就行了(反正有人車進來牠也會汪汪叫)
ms54giga 發表於 2007-8-21 15:30:14 | 顯示全部樓層
好懷念用槍時機跟用槍要領,以前這是必背的...
我記得有一次深夜(大概2~3點)有位喝醉的大哥飆快車停在憲兵隊門口,一下車就說要"自殺"
我馬上上膛並且叫副哨通知機動班,那時候已經被大家壓制了~事後警察也來了,還好只是喝醉而已,沒有什麼攻擊性
nasu 發表於 2007-8-21 16:03:39 | 顯示全部樓層
80年站攔截點哨時,有一次半夜兩點多來一輛民車
以正常四五十公里速度通過…
但是就在此時伸出一隻槍管,再來一個國中生面孔的小孩笑瞇瞇地看著我
我想一個國中生,應該是玩具槍吧,於是急忙躲進哨棚內
…還好不是真槍,否則連反應時間都沒有
站攔截點遇到瘋漢和醉客常有,一般都是便衣去擺平
那時治安還算好,如果發生在現在不免嚇出一身冷汗
果然,退伍一兩年後,真的發生震驚社會的橋哨搶槍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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