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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 各位憲兵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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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 發表於 2007-7-17 15:41:1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寧安 於 2007-7-17 12:34 發表
4 o; B5 U7 h/ A% W- F我個人認為武警沒錯; 錯的是名人甩了衛哨兵耳光, 錯的是媒體加述 "無意中踢了哨兵..." "暴怒的哨兵..." 這幾個添油加醋的誤導視聽的字, 整個事件很簡單...+ E, X$ X  W"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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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衛哨兵代表營區最高指揮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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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2 U7 q3 f發哥
: G  v! ~0 M3 z% M您可真健忘# H" u) ~% @# D4 F
有一次我們去華視出勤務就遇到一位(曾經是演包公傳奇的龐太師)藝人一樣也是要衝進錄影現場
7 D, G0 S) V. \  y- o; }# O但是該藝人沒有帶任何證件
" z* b% L% d2 N9 R: H被我們攔下來後在大門咆哮
; ]- t( w/ q% |6 m% w" {9 F! F* W結果警官隊全部準備拔槍" x9 j: _4 }2 S$ ]
氣氛警張
- F8 y; q8 {4 Z5 H0 B你忘了喔7 L7 n( M* ^! J6 u% c, F$ f* B% o7 D
還是.....你不在現場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7-7-17 16:02:08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說明我服役的狀況,可能和現在的部隊狀況有所差異,也無法和以前的學長相比。  U' x0 E: P9 K# m( Y3 L;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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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服役時,在憲校都有相關的法律課程,教育我們在勤務中屬廣義的公務員。
. u" q0 M6 [% r, F2 j在勤務中不管是民人或是軍人,如果對我們暴行脅迫或是口頭謾罵,都違反刑法??條的規定,屬現行犯可以直接逮捕之。$ f) M6 b5 N  c

0 t& {9 S5 H8 T* E0 G" t% D3 b再回到小兵的案例,在台灣這邊的處理方式是:
8 ?. t0 P* g5 S# z, |5 k/ M; t3 }1.衛哨兵執行警衛勤務,本就可以要求進出人車出示證件和假單,雖然有些長官和名人會自以為是,但那樣怎樣?不配合出示證件,就是不給你進出。5 J( @7 S8 M# M3 H3 [+ q& t, e; y"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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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次軍團司令到本師來視導,師長辦公室的參謀直接打電話到大門找哨長,轉告師長口諭,軍團司令還沒出去大門之前,所有人車一律迴避不准放行。
1 A: v0 q& X0 g; _* v4 K" i3 r5 A  x當班哨長是本連上兵,接受命令之後就嚴格執行命令,請所有人車迴避。恰好參二科的中校科長要進大門,哨長不讓進,科長就火大了說你不認識我是誰嗎?上兵回知道,但是師長命令是所有人車不准進出。科長當場發飆,但上兵還是不讓進。7 u: J$ r3 H7 z, C8 q  I

0 l; [( z" ]& T" l$ }% `" @9 l8 h因為我們是直屬師長的憲兵,管你甚麼階級的官長,執行勤務照樣照規矩來。
6 x  M1 g+ |& V' E* T7 A這也是為甚麼國軍除了陸海空軍司令部之外,憲兵自己獨立一個司令部,就是憲兵是軍事警察,執行法定勤務時,才可以不受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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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然法理不外乎人情,如果衛哨兵認識這位民人或是軍人,因為對方沒帶證件而予以通融,也是有可能的。2 g/ D, z5 ^$ M3 I0 g/ R0 o
但萬一出了甚麼問題,這個責任就要自己扛。
, X! ^; M4 s3 ?- M0 h以前我們連上就是發生了幾起衛哨兵私自放行,結果出了大包的狀況,當班哨長該關就關,該禁足就禁足,沒甚麼好"寒扣"的。, j% P5 d" s. T. N$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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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不出示證件硬闖的話,衛哨兵是可以依現行犯逮捕的,鳴槍示警都可以。% S$ K' U, {8 a/ C5 n' n  q- D9 ~
但小弟服役的時候,只要求把對方抓起來就好,不要求把對方斃了。
5 I, S. y( i* t% y# k- ]: j要是在戒嚴時期硬闖,斃了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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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即便那位武警同志被藝人踢到LP,只要依法逮捕就好了,不需要情緒性的在大庭廣眾賞她幾巴掌。
) j' a; e5 Z+ M7 v+ {' ]- |+ B  ?如果真要的話,也要到沒外人看見的地方給他曉以大義咩。
( l$ o" i! X2 D如果在大庭廣眾之下反應過當,反倒是值勤失當,更容易引起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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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lokimo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寧安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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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豪 發表於 2007-7-17 16:28:1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看是現今的藝人都有大頭症吧?更何況是這些還沒正式成位藝人的新人!
* j' f2 V8 W$ q0 W6 A不管是武警、保安、保全什麼的!都有他應該盡的義務及責任,不然要衛兵做什麼?
/ G1 P; P/ _1 b) s. W2 k  H所以~~~有識別證的請掛在胸口!有放行條及假單的請拿在手上!別拿你的官威或任何身分地位來"壓"這些盡忠職守的衛兵們好嗎?
! j, z) w8 M. r7 h0 y
$ C2 Q7 m5 G, m/ x+ K  y不然你來站站看阿?
3756901 發表於 2007-7-17 20:05:04 | 顯示全部樓層
賞他幾巴掌.算是剛剛好...敢對執勤之武警動手動腳.踢下襠.要是我.絕對讓他嚐嚐[憲兵戰技]的滋味.管他是男是女..還是名人...1 q, l7 h  {. ?% N! g4 U+ Z  @
照道理.這已經受暴行脅迫.已可使用槍時機了...
  q1 V) m& ?5 C- J但也可大可小.視狀況而為...基本上還是請[機動班]帶隊處理較妥..& B5 z2 K9 ]; @& I' }; ?; K; @! I
要修理.也較恰當..還是不要當場修理[打耳光].
螳螂 發表於 2007-7-17 21:35:2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寧安 於 2007-7-17 12:34 發表
& _5 d7 ~- Y8 T+ J+ @  x我個人認為武警沒錯; 錯的是名人甩了衛哨兵耳光, 錯的是媒體加述 "無意中踢了哨兵..." "暴怒的哨兵..." 這幾個添油加醋的誤導視聽的字, 整個事件很簡單...( p, k( z7 o0 W' P0 f*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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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衛哨兵代表營區最高指揮官 ...

& W5 q$ Y$ x1 l1 S* m" I* }長官說的好啊! 小弟對於事件中的武警寄予相當的同情 因為小弟也曾在執勤中與藝人發生不愉快的經驗,那次害我的.45開保險~當時我氣瘋了! 還好沒開槍~ 我只能說:有些藝人只會濫用個人的身分,來顯現自己的大牌或借著那些無辜的人來炒新聞提高知名度而已!真的~沒什麼了不起!! 對不起~版主及各位弟兄,小弟並非做人身攻擊,只是這件事又讓我想到那次不愉快的回憶.
寧安 發表於 2007-7-17 22:34:4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1 恐龍 的帖子 / 回覆 #15 螳螂 的帖子

咦... 恐龍怎都記得那麼多咧... 大概是您支援寧安小組所以印象深刻... 我倒是忘了很多啦... 以前有時一天要跑四五個地方勤務, 國慶時期一個月要場檢數百處, 一天都有一二十處... 至於您說的華視那一次... 好像有點印象, 可能那時我在蒞臨場所核心區域, 我也不記得那演員是誰了, 那時我才不管他是誰在咆哮哩... 就算是席維斯史特龍來大吼大叫; 我也不會去理會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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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警官隊怎沒當場拔出一堆大榔頭來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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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較深刻的一次是某回在立法院執勤; 有某位立委早到了, 看到便衣憲兵在場就開始發飆, 立院警察忙進場打圓場, 我只淡淡回道; "報告委員; 我只是服從命令執行首長安全勤務, 首長蒞臨前, 我們即代表首長, 或您有疑問; 請直洽首長, 抱歉~ 請勿知法犯法妨礙公務, 謝謝~ " 講完我就繼續做我的事, 而那位立委大人... 傻了好幾秒; 大概是從沒人敢這麼 "委婉" 地吐他... 又... 他也不明白我們究竟是那一個單位, 最後這位立委大人倖倖地邊唸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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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們在七海內衛連時; 本營營長要進七海... 哈~ 拍謝... 沒有聯指部通行證及事先申請來放行, 一律擋駕; 就算憲兵司令來了... 照擋不誤, 絕對不得其門而入, 這位唯一入口就在精忠衛隊隊部門口, 拍謝... 哨點叫什麼我忘了... 我們通常都是派二兵... 讓二兵享受這至高無上; 一夫當關, 萬夫莫敵的七海門禁衛哨~ & p; G8 i7 E9 z4 p0 s6 J/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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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螂兄... 別想太多啦... 如樓上學長所言; 也如本帖案例... 患了大頭症的人太多啦... 冷眼看待, 一笑置之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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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5 D6 q3 ?4 s4 ~* x4 P+ T[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7-7-17 22:37 編輯 ]
軍犬康岳 發表於 2007-7-18 01:58:1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個人認為衛兵應該依據其職責固守其崗位,今天的責任是負責大門的進出管制,那就是依據進出口管制的相關規定來做,所謂依法行政,但是就值勤態度方面來說,適時的阻擋與適時的回報,這都是必要的,今天固然要闖入者是不對的,但是適時的回報給上一層的管理人員,請求協助這也是必要的。換句話來說,依法行政是確保自己的必要方式,但是在面對今日的場面時,EQ的處理也是一個重點,所謂圓融變通,自己雖身處第一線,但是必要時請第二線的支援回報,並且在口氣上婉轉,執法上嚴謹,我想事情或許不一定會變成如此這樣。
wenrin 發表於 2007-7-18 08:19:3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那武警在眾人前被踢襠部,就算沒被踢到,多多少少也會有受辱的感覺,如果真的被踢到那還得了,簡直是攻擊哨兵要害,使其無法正常值勤,所以,當時這武警能心平氣和的處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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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甩她耳光大概也是極為生氣後的下意識動作了,畢竟對方是女性,總不能也回踢襠部吧。對於女性,又是公眾人物,而且當時又有許多媒體及粉絲觀眾在場,難道真的要用擒拿摔跤把女性壓制在地,還是要用手槍指其頭部令其不動,我想,當時怎麼處理好像都會有"過當"的意見,相權之下,好像甩耳光最能達到教訓及警示的意味了,誰叫那女的要在大庭廣眾前先攻擊男性最在意的部位。7 q- U  d* q' n

  @* E8 g: _: P; T我當憲兵時對於門禁勤務還算熟悉,當時有些新哨點的門禁守則是我打稿寫的,要說憲兵會被踢到襠部,我想以我們門禁管制的勤務性質是不可能的,我個人認為憲兵執勤時不可讓任何人接近身體2公尺(200公分)內,否則對方如果有功夫底子的話,憲兵絕對會有危險,因為我們手伸長就將近1公尺了,加上遇狀況拔槍速度及手槍的長度,2公尺內可能緩衝迴轉區帶不夠,所以,我執勤時是沒人敢接近我的,要踢門禁憲兵的襠部更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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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在執行軍糾時被人靠身太近,冷聲大罵全部給我退後兩步,不然我就拔槍,那些弟兄嚇的面向我筆直往後小碎步退個好幾步。我可不是故意嚇人,我身上配手槍,雖然有學弟在旁警戒,我還是不讓近身,因為,真的突發什麼狀況,我拿筆在登記違紀,我拔槍速度相對會變慢,如果槍被搶了,我想過算過,我那警戒的學弟一定先被做掉,接下來我也會被做掉。0 \; ^! ?8 O  `2 _! _! b; q

3 T% \' a1 P4 k' o; r; }也許你會說我小心過頭了,但是,我服役執勤時就是這樣,替國家執勤,也要懂得保護自己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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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禁衛哨勤務就是這樣,不該動槍時亂用槍會出大事,真的該動槍時卻沒動槍,一樣會有事,這個拿捏,不就是憲兵衛哨勤務的心理素質的極高境界,這要一些有經驗的老鳥才有辦法處理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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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echen 發表於 2007-7-18 08:38:27 | 顯示全部樓層
事在人為了……怎麼處理都有辦法啦: C- R' U  z- {3 Y" J% d

, s+ Q) C1 N/ x- ]3 s* {  L; m可惜!二個人都選了最壞的方法!呵呵 1 V+ B  ?( K# x$ 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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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給他
 樓主| 小兵 發表於 2007-7-18 09:01:29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了各位憲兵的回復,深有感觸。& o& p* i( v; B" I, T& ~
各位憲兵的業務素養極高,又有法律做後盾,相信解決這個問題很容易。4 {( P8 @$ f$ O
但我也理解那位武警哨兵,首先他值勤缺乏一定的“權利合法性”(這個是帶引號的哦),並不是哨兵值勤不合法,而是把警衛重要目標的軍人放在警衛一個娛樂機構的位置上不太合理,難怪大陸有些人會認為是哨兵借權利刁難藝人使其公眾形象受損,當然這些小白是沒有法制意識,但是也說明了哨兵被放到了不合適的崗位。* H4 P8 t$ ~- q2 I4 Q$ {) Z8 O! O9 \
哨兵,顧名思義,是放哨的士兵,在宿營時,一個打盹的哨兵可能會使整個部隊被屠殺;而一個大意的哨兵會使所警衛的目標受到傷害,可能是硬目標被炸毀,也可能是首長等軟目標被刺殺,所以,哨兵被賦予了相當大的權利來執行勤務,並且被教導任何企圖衝哨位的人都有可能是敵人。
" G. ?9 g0 |; U( s' g9 K0 K' [$ u但是,所謂一個紅男綠女聚集的娛樂機構,和酒吧沒什麼區別,為什麼要一個哨兵去把守呢?估計哨兵自己都不理解。: q- e  b3 G9 j: I& K8 Z-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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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把軍人用來警衛不重要的民用目標,是浪費了資源,也造成了哨兵與民眾衝突的隱患(相信不會有任何白目的藝人敢衝中南海、大會堂、軍事機關等目標的,而且他們也沒有這個需要)。
' T4 V- S+ i* i/ r而且事件發生到現在,哨兵所在部隊沒有任何表示,可見一旦哨兵使用武力逮捕藝人,不一定能得到上峰的支持,反而會在輿論和電視台的壓力下退讓。# O- Y4 [  F) t6 G' a6 R( j

# ?0 V0 W1 Y5 w4 c其實,克盡職守的哨兵應該派往真正重要的崗位去值勤,電視台的大門雇2個保安就行了,一切也就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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