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9527 於 2006-9-11 09:53 發表, ]1 @0 g- F" u, q
法源依據這問題真的值得討論,但不解的是為何一年多了沒人討論…我就發表一下我的見解
, r4 O/ i, S# \- |1 ^) P* Q, b; h2 D因為很多憲兵弟兄對自已本身的權利、權力並不了解,在受訓時常常被一些沒下過部隊的分隊長、班長給洗腦,說憲兵是軍司 ... . a- @2 [' o8 z& |8 M
學長,這僅是目前法界其中一解(尚爭議中) ,但目前我國司法實務上仍採「憲兵」即具司法警察與司法警察官身分。
# q/ e0 O% S5 y9 Z* }; S1 E如照第一解,則目前台灣軍中憲兵則失去海洋法系精神(Military Police),僅可以站衛哨,不能執行搜索、逮捕、扣押動作,一做,立即違法!
& g7 ~0 O+ K4 w. V; \失去獨立配屬憲兵初衷,那軍中憲兵還不如裁撤,衛兵給營區自己派兵站就可以了。, e1 P8 J. E% X-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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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二解.如營區官兵有犯罪嫌疑,檢察官依法偵辦,可立即指揮配屬制憲兵作出上開強制動作。" R% }5 D/ B5 w% S& ?8 T- M
以案例上,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進入營區須待營區指揮官、司令同意,否則不得其門而入,所依據的好像是"要塞堡壘地帶法",營區指揮官依據該法是否妥當,另外再談?(我也不是很懂?) 這段空檔時效就有可能作出煙滅證據等行為的可能; 這個應該很多人都有遇過,憲兵隊和刑事警察要進去營區抓人,但是被堵在門口等待通報營區司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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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目前台灣憲兵並沒有建立職權行使法源依據,「爭議」就是這樣產生。前幾年憲校學術研討會有人呼籲趕緊擬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不知道是不了了之,還是草案送出,被卡在牛步的立法院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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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 S% ?" {總之,「實務」與「適法」還有一陣子路走....在這個階段就是「違法疑義」的邊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