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雲生 於 2007-3-28 09:47 發表
只有去"登記"才算結婚,那麼如果不去登記是不是不算重婚?
舉例來說
如果某個人在公開儀式或在二人以上的證人結多少婚
只要他(她)不去登記,就不怕有所謂的重婚罪
取決於婚姻生效要件.
以登記為生效要件,那沒登記就等於法律上沒結婚.問題在於修正成怎樣,不知道,是刪除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僅僅自行去登記就好(應該不會那麼扯吧),還是除了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再加上登記?
所以說啊,這位記者也未免太懶了吧.連修正草案內容都沒告知讀者,傳達這種不清不礎的資訊,寫了一堆等於白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