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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投入南市交通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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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si1122 發表於 2007-3-16 10:55:40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的想法

學弟個人是覺得...我們憲兵本身既有軍司法警察的身分,且於憲兵勤務令上業有明令,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既有授權行使職務,所以執行或協助一般交通的維護並沒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只是另一個問題在於「一般民眾的觀感」的問題,就好像有幾位學長說的好像白色恐怖啦..什麼軍人干政啦...什麼又什麼之類的....
在簡單的說好啦!個人是認為:如果有相關單位要求或請託或是邀請,在不影響相關優先勤務的話,支援交管並沒有什麼不妥或是不合理(但是要先發布新聞,先說好是誰拜託咱們憲兵去的...憲兵弟兄就發揮軍愛民、民敬軍的精神.....憲兵單位排除萬難調出人力支援....)
痴人 發表於 2007-3-16 17:35:2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1 ncsi1122 的帖子

本案想提一個例子作我的結論:
版上有弟兄討論過「憲兵誤殺刑警」的事件
弟兄們回想一下
警察和憲兵訓練射擊時的差異
警察打靶的計分重點是標靶的四肢(非致命處)
憲兵呢?計分重點是什麼呢?

你我的訓練會在臨場反應時,不自主地表現出來
我只記得當年打迷彩靶時
連長要我們打敵人的致命處
這就是軍人和警察最大的差異

如果今天憲兵可以助民
那大家當然很高興
像教官進入校園
可以協助學校處理學生問題,家長和學校都很歡迎
雖然法令也都完備
但就是因為「不適當」
近年來才一直有教官退出校園的政策
目前教育部大概確定大學教官會退出,保留高中部份

我也希望阿兵哥多投入社會工作
但是礙於身份,真的只能守份吔~~
conan 發表於 2007-3-16 17:41: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ncsi1122 於 2007-3-16 10:55 發表
學弟個人是覺得...我們憲兵本身既有軍司法警察的身分,且於憲兵勤務令上業有明令,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既有授權行使職務,所以執行或協助一般交通的維護並沒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只是另一個問題在於「一般民眾的 ...


簡單的一個問題
憲兵指揮交通現場發生車禍(純民車車禍)
誰來處理?
byronliao 發表於 2007-3-20 00:53:4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23 conan 的帖子

報告學長
憲兵勤務令上,憲兵是不分(軍司法警察的身分)的

憲兵指揮交通的現場遇上民車車禍發生,已現行法規來辦理的話,
還是必須知會交通大隊到場處理(除非有憲兵交通
一般刑事警察於交通尖峰時段協助指揮交通,遇上車禍也是要疏導車流輛,詳細筆錄、手續交由交通大隊才是正確的

以前很多百姓埋怨,刑事警察處理交通案件,因為不是專門,
常私下請兩造雙方合解,不然就逼你破壞現場,否則先開你妨礙交通
conan 發表於 2007-3-20 11:30:3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7-3-20 00:53 發表
報告學長
憲兵勤務令上,憲兵是不分(軍司法警察的身分)的

憲兵指揮交通的現場遇上民車車禍發生,已現行法規來辦理的話,
還是必須知會交通大隊到場處理(除非有憲兵交通
一般刑 ...


學弟
你要知道這些老單位(內政部及農委會)的技倆就是
有能力就幫到底
到時候就都是你憲兵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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