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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生] 遏阻路肩超車應採非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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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an 發表於 2006-11-27 16:57: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9217|回覆: 11
遏阻路肩超車應採非常手段
2006/11/23  
【民生報社評】
台中市長胡志強妻子邵曉鈴車禍昏迷,引起社會共同的震驚及關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臨時變更議程審查「道交條例」修正案,經討論後決議,增列在快速道路上小型車後座乘客也應繫安全帶的規定,並將草案逕付二讀。一般預料,這項「邵曉鈴條款」近期內即可望完成立法。不過,這項新規定顯然並沒有解決更根本的,路肩超車肇事的問題。

姑不論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保障生命安全的效果,立法強制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對許多人畢竟會造成不便,亦即在實質上形同懲罰。但在胡市長車禍事件中,真正應該受到制止、且應嚴懲的路肩超車行為,交通主管機關卻似乎拿不出任何因應對策,形同「逍遙法外」,寧不怪哉?道交條例不是本來就嚴禁路肩超車嗎?

路肩超車與在交通壅塞時刻行駛路肩,本質截然不同。行駛路肩多只是用路人便宜行事的心理作祟,因而肇事的機率不高;路肩超車卻往往因為擠壓到外車道用路人,很容易形成骨牌作用而惹禍。由於車速及行車方向使然,類似狀況常引致連環車禍,波及許多無辜用路人的生命,肇事禍首所受傷害往往反而很輕。

對於這種嚴重威脅正常用路人安全的惡劣駕駛行為,主管機關實應以最嚴峻的態度,傾全力設法遏阻!豈能任由少數人逞一時之快為害大眾?目前或許交通執法人力有限,道路監控設備不足;主管機關至少應該加重對路肩超車的罰則,累犯予以吊照處分,同時研發路肩監測照相設備,甚至開放民眾照相舉發。

政府既已禁止用路人在正常狀況下行駛路肩,即應嚴格取締心存僥倖的駕駛人,對路肩超車者更不容稍有姑息。可想而知,會利用路肩超車的人,在正常車道上也必然會蛇行超車,這樣的駕駛人已經危及公共安全,公權力當然有權剝奪他們的快速道路用路權。否則,類似胡市長不幸遇上的車禍,將永無遏止之日。

【2006/11/23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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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學長學弟們支持這議題
保護用路人安全
也是保護自己與家人朋友
notus1126 發表於 2006-11-27 17:33:0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conan 的帖子

當然支持阿....!! 我有次就差點被路肩要再超出來的車撞到...
好像我左邊也沒車才閃了過去.......
balato 發表於 2006-11-27 17:54:2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conan 的帖子

支持支持!!!
我昨天開車的時候也遇到路肩超車
而且他還是輛大卡車
當下嚇死我了
LeoSheen 發表於 2006-11-27 17:55:10 | 顯示全部樓層
遏阻路肩超車,是最容易的,只要在適當地點放個攝影機就行。
警力、裝備不夠?
更簡單,就比照抓賄選方式,按件計酬,獎金不用多,罰金10%就可以。
相信等著賺外快的人會很多,既能保障守規矩用路人的安全又可增加國庫收入,又解決部分失業問題,一舉數得。
weng009 發表於 2006-11-27 18:08:3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幾乎每天都是在國道上奔波.但從來沒使過路肩.除非是有開放
曾經在某個休息站吃飯時聽到鄰桌幾個紈絝子弟在說
像他們開到賓士或寶馬的"坎站"也就不在乎跑路肩被罰那區區幾千塊了
聽了真令人火大.那萬一發生事故.自己受傷也就罷了.那被你傷害的人呢?
說真的.我們的社會真的是生病了.只為己利而罔顧他人.
這才是我們真正要思考教育的問題啦
 樓主| conan 發表於 2006-11-27 18:28: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eng009 於 2006-11-27 18:08 發表
我幾乎每天都是在國道上奔波.但從來沒使過路肩.除非是有開放
曾經在某個休息站吃飯時聽到鄰桌幾個紈絝子弟在說
像他們開到賓士或寶馬的"坎站"也就不在乎跑路肩被罰那區區幾千塊了
聽了真令人 ...



國人一向不怕罰款
只怕上課出操
法律該改改囉!!!
小雄 發表於 2006-11-27 19:23:1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支持,因為路肩超車實在很危險,也支持後座的乘客也應
繫上安全帶 ,希望政府不要在每次出事時,才會想到增設規定,
這樣會覺得遲了點..
駱駝兵 發表於 2006-11-27 22:06:5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conan 的帖子

關於這個議題.偶絕對 再加一票.
國道用路人少數害群之馬.常因圖一己之利.而導致重大傷亡.層出不窮
有鑑於此.希望那些人能早日(回頭是岸).-------阿彌佗佛.善哉~善哉
俗話說:夜路走多了.終會碰到鬼.不要再做損人不利己的事了---
LeoSheen 發表於 2006-11-28 01:29:3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onan 於 2006-11-27 18:28 發表



國人一向不怕罰款
只怕上課出操
法律該改改囉!!!


也沒錯,國人一向不怕罰款,只怕上課出操!
那就罰違規跑路肩的人,
到路肩打掃服勞役,
在哪裡違規就在那裡罰!
5200928 發表於 2006-11-28 01:37:11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叫違規的去路肩打掃一下
我看它們看到同樣要路肩超車的人就會開始生氣加害怕(撞到它們)
下次就會遵守規定,看誰還敢在路肩超車
ps:有在監獄後送犯人的都知道有些看到我們跑路肩的駕駛會跟隨我們後面
這一條法律希望也出來一下, 罰更重一點,我們是在急救人,不是給它們超車開道用
真不知道改天換它們躺在上面心理會如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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