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請學長們幫忙解答有關備軍人轉免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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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shiou 發表於 2006-4-19 14:48: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6672|回覆: 8
原文內容:
九十五年後備軍人轉免役體檢申請

台南市後備軍人申請轉、免役體檢,自本(九十五)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受理申請。
  依據兵役法第29條、兵役法施行法第34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38條、39條之規定,台南市後備軍人因病或受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可自九十五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向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役政課提出申請。
  所需檢附證件如下:
  1.公、私立醫療機構最近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1份(持兵役用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者免參加體檢,以身心障礙手冊申辦者,請另檢附相關診斷證書俾利審查)。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退伍證件影本
  4.當事人私章。

學弟我不懂的是"後備軍人因病或受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中的不堪服役是啥意思?
是指在各地後憲組織任職的幹部嗎?還是...
有勞知情的學長讓學弟我長點知識吧
G192 發表於 2006-4-19 15:07:2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rshiou 於 2006-4-19 14:48 發表
學弟我不懂的是"後備軍人因病或受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中的不堪服役是啥意思?
是指在各地後憲組織任職的幹部嗎?還是...
有勞知情的學長讓學弟我長點知識吧


後備軍人因病或受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中的不堪服役是啥意思?
不堪就是不能夠、沒辦法的意思。所以不堪服役就是指不能夠再服役。
我說老弟啊,您也查一下字典嘛~~~


整句超級白話的說法就是:
已經退伍當死老百姓的後備軍人,如果因為生了病或是因為受了傷而連當後備軍人也沒有辦法的話....
sharka 發表於 2006-4-19 15:17:09 | 顯示全部樓層
手斷、腳殘等,有請領殘障手冊者,包括眼盲、弱視、重聽與聽障
或是有過器官移植或重大手術、傳染性疾病(肺結核?)、癌症者
應該是這樣吧?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4-19 15:18:1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jershiou 的帖子

這項後備軍人轉免役體檢申請, 適用條件不限軍種或兵科,
只要服過兵役已退役之當事人, 未達法定除役年齡者都適用,

簡單說明就是軍人退役後...轉後備軍人,
在後備軍人未除役年齡前, 被診斷出有身心障礙或是重大疾病或受重大傷害不能服後備役者, 就能申請 (就是提早除役)
 樓主| jershiou 發表於 2006-4-19 15:19:3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192 於 2006-4-19 15:07 發表


後備軍人因病或受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中的不堪服役是啥意思?
不堪就是不能夠、沒辦法的意思。所以不堪服役就是指不能夠再服役。
我說老弟啊,您也查一下字典嘛~~~


整句超級白話的說法就是:
已經退 ...

學長:
看來這中間有些許的誤會~
學弟我懂"不堪"的意思
只是對"服役"這兩個字不甚了解
後備軍人服役??
照學長的意思應該是"連後備軍人都沒辦法當"
這樣的話跟"除役"是不是等同意思?

[ 本帖最後由 jershiou 於 2006-4-19 15:20 編輯 ]
sharka 發表於 2006-4-19 15:21:3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rshiou 於 2006-4-19 15:19 發表

學長:
看來這中間有些許的誤會~
學弟我懂"不堪"的意思
只是對"服役"這兩個字不甚了解
後備軍人服役??
照學長的意思應該是"連後備軍人都沒辦法當"
這樣的話 ...


就是狀況來的時候
無法再入伍當兵啦
或是面臨教育召集與後備動員無法參加者.............
等同於除役就是了
gigilin 發表於 2006-4-19 15:32: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rshiou 於 2006-4-19 14:48 發表
學弟我不懂的是"後備軍人因病或受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中的不堪服役是啥意思?
是指在各地後憲組織任職的幹部嗎?還是...
有勞知情的學長讓學弟我長點知識吧...


要想免役基本上要俱備,斷手斷腳,身體臟器嚴重受損或是患有極嚴重的精神疾病,並領有殘障手冊者。(殘障手冊=身心障礙手冊,殘障手冊是一般人們的說法)
還有適用範圍范指所有的後備軍人............

所稱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1.視覺障礙者2.聽覺機能障礙者3.平衡機能障礙者4.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5.肢體障礙者6.智能障礙者7.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8.顏面損傷者9.植物人10.失智症者11.自閉症者12.慢性精神病患者13.多重障礙者14.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15.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16.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前項障礙類別之等級、第七款重要器官及第十六款其他身心障礙類別之項目,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本帖最後由 gigilin 於 2006-4-19 15:33 編輯 ]
 樓主| jershiou 發表於 2006-4-19 15:47:43 | 顯示全部樓層
恩~感謝G192 ,sharka ,byronliao ,gigilin 等學長們的"開破"
解答了學弟的疑惑
肛溫啦
Infantry 發表於 2006-4-20 05:26:5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rshiou 於 2006-4-19 14:48 發表
學弟我不懂的是"後備軍人因病或受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中的不堪服役是啥意思?
是指在各地後憲組織任職的幹部嗎?還是...
...
原帖由 jershiou 於 2006-4-19 15:19 發表

照學長的意思應該是"連後備軍人都沒辦法當"
這樣的話跟"除役"是不是等同意思?
...


照專長,應該Leo長官出面。但長官休假中,由我勤務排小班長先代打好了。

首先,後備軍人因病或受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此不堪服役要受前面構成要件的拘束,不能亂跳到所謂"在各地後憲組織任職的幹部"。加個字,你就懂了。後備軍人因病或受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

其次,此所謂不堪服役指的是轉役免役,不是除役。因為後備軍人除役僅限於屆滿服役限齡者作戰失蹤或被俘停役屆滿三年尚未歸還經通知後備管理機關停役有案者。

第三,轉役在你舉的案例中,指的是體位變更轉役,其中還有區別。也就是,經核判替代役體位者士兵轉服補充兵役軍官、士官僅訂正體位紀錄,不辦理轉役。

第四,免役,則是凡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者,免服兵役的意思。後備軍人參加體格檢查經判定為免役體位者,軍官層報國防部核定,士官士兵報請地區後備司令部核定免役,並由地區後備司令部填發免役證明書。後備軍人一經免役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免役人員之除管及兵籍處理,準用除役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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