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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 酒駕肇逃 海巡上校找二兵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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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409 發表於 2006-1-26 11:31: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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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新任海巡署署長王進旺上任第一天,就爆發官警酒後肇事逃逸、還找士兵企圖頂罪的重大違紀案件!

    針對海巡署企劃處視察程天顯上校涉嫌在酒後肇事逃逸,海岸總局甚至還找來二兵黃熙文頂替入罪案,海巡署連夜召開獎懲評鑑委員會,對開車的程天顯記大過嚴懲,涉嫌教唆的科員莊志強及辦事員雷天民將依法移送法辦。

    兵代受過 家長不滿揭發
    文山一分局昨日上午原本以肇事逃逸將在岸總局服役的二兵黃熙文移送法辦,黃的父母獲悉兒子代長官受過,有「脅迫利誘」之嫌,相當不滿,因而出面指控這起意圖瞞天過海的重大違法案件。肇事地點的北市警文山一分局獲悉後,正持續進行調查中。

    由於海巡署海岸總局人事單位前日晚間在淡水舉行尾牙餐敘,兩個月前甫從人事主任調往海巡署擔任企劃處視察的程天顯也受邀參加,宴會上飲酒作樂,熱鬧非常,直到晚間十點多才結束尾牙餐會。

    擦撞意外 女騎士拒和解
    據了解,程天顯酒後開車載著兩名昔日同事準備返回位在文山區海巡署總部時,在文山一分局附近的木柵路一段及福山路口,因下雨視線不良,與鄧姓女騎士發生擦撞,程某原本提出兩萬元和解,並未被鄧女接受,接著鄧女就因頭暈而被救護車送往萬芳醫院救治。

    文山一分局交通分隊派員前往醫院處理時,卻未見肇事的駕駛,但不久就出現自稱開車闖禍的黃熙文向警方自首。科員莊志強等人還一度幫程拿汽車行照到分局確認肇事車輛的車號,由於被害人無法指認肇事駕駛的情形下,只能依法將「坦承不諱」的黃熙文送辦。

交代善後 部屬教唆頂替
    海巡署初步調查發現,程天顯在案發後,隨即返回署部睡覺,交由莊姓科員及雷姓辦事員代為處理,兩人卻教唆二兵黃熙文趕往頂替,教唆罪行明確。至於程不但酒後肇事且知悉冒名頂替一事,因而被記大過一次。

    文山一分局獲悉全案後表示,將盡快依規定約談涉嫌酒後肇事逃逸的視察程天顯到案,冒名頂替的黃熙文則也涉及偽造文書;另幫程脫罪而教唆冒名頂替的科員莊志強、辦事員雷天民也將一併依法傳喚到案說明。
steven 發表於 2006-1-26 12:26: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fire409 於 2006-1-26 11:31 發表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新任海巡署署長王進旺上任第一天,就爆發官警酒後肇事逃逸、 ...


講到這個就使我想到當兵時不愉快的回憶,那是有一次出特勤的時候,因為道路段跟中衛區的時間恰好重疊,全連的人都撒出去了還是少兩個人。負責排哨的我發現了這個窘境,馬上去面報連長,並詢問是否要去勤務排借人。沒想到連長說算了,撤掉兩個不重要的點吧!(因為去借人的話營長會上來徹查人數,那麼連上沒有按規定三分之一輪休就會被抓包了)

結果好死不好遇到特勤中心的督導"有哨點未到崗"。勤務結束後連長把我叫進了連長室同我商量說「到時候別說是沒排人,就說你遲崗了知道了嗎?」我當然有點猶豫,連長又說「不會有事的,我會去跟督導官說情的。你是值星班,擔點責任是應該的」於是我的名字就這樣被呈報上去了。在等待發落那幾天心情多少有點沮喪,志願役的學長還跟我說到時候真被關禁閉的話就捅上去,還好後來似乎真的被壓下來.....謝天謝地阿!

不知道其他學長們有沒有類似揹黑鍋的經驗呢?
G192 發表於 2006-1-26 13:30:04 | 顯示全部樓層
長官要兵去擔責任,這種長官真是要不得,也不配當人家長官。我舉兩個事情,其中的一件還是我的親身經歷。

原本我們副司令是不會開車的(也沒必要,因為有配駕駛),但是後來執行靖海專案,駐點坐鎮在海邊,想說白天時間還挺有空(因為任務狀況都是在夜間居多),於是乎就學開車。.........發生什麼,大家應該猜得到,就是出車禍,但沒傷到人。車壞了要修,誰賠?當然是駕駛兵。只是後來好像良心發現,才掏錢出來。.... (每次想到這件事,我就會想到那個老笑話:憲兵攔到長官,不知道什麼人,只知道駕駛是司令....)

另外一件講起來就不愉快了。
事情是這樣的,(79年)當時執行海防任務,對查扣的船隻必須要進行清艙查船動作,對查扣船隻物品須一一造冊列管。任務中,當時我指導學弟清查,我負責的就是造冊,對報上來的物品一一點收入冊。剛巧分區副司令與警備科少校參謀也來了,大家都在海軍營區清點大陸漁船。

我陪同副司令(報告解說)與駕駛,並同時間處理點收,所以在岸邊未上船;警備科少校參謀與我其他學弟登船檢查,學弟們查扣搬下來的東西會先到我面前入冊,然後再搬上陸軍支援的軍卡,所有點收作業完畢,清冊與物品一併交呈地區司令部。事情告一段落,我隨即陪同副司令前往靖廬視察收容人員。這一整天我一直陪同副司令......後面問題令人生氣的原因,大家看完就知道。....

回到警備所裡,忽然發生大事情了。

原來在清艙查船的過程裡,海軍與我們清查人員有衝突。一方是海軍中尉通信官,一方是警備科少校參謀。原因是該船配有當時最新式日製無線電設備,兩個人都想中飽私囊(簡單說明一下,當年業餘無線電很流行,木瓜族、香腸族一堆,而無線電設備剛解禁又很貴....)。所以,警備科少校參謀氣勢凌人向海軍中尉通信官吼:

「我是少校,這東西是我的!!」

然後隨即命令我學弟搬走。

警備科少校參謀沒想到搬走的東西有入冊,臉上一副得意的神情。海軍當然也不是省油的燈,那個中尉通信官馬上向我們地區司令部告狀(當然不提他自己的劣行,只說看不慣"某人"中飽私囊的行為而舉發)。於是地區就派監查官調查此事。

這件事跟我有什麼關係呢?因為是我造冊,清冊裡有這樣東西,但呈送的品項裡沒有,所以問題大條了....看來海軍中尉指證歷歷的是實情了....連副司令也緊張起來了,自己的專案幕僚出包。這時候,眼神一變。對我喝道:你把東西藏到那裡去了,不說出來判你軍法!!

哇勒....好一個斷臂求生啊!?人客啊,我已經破月要退伍了耶....我心裡當下一愣,馬上就明白他打什麼主義了,想把整個罪過通通推給一個小兵,賴給他判他軍法。這就是我們的長官?我整天陪同你出出入入,還有許多證人,這樣你都還想隻手遮天,去維護那個貪官.....

警備所主官(不知道整起事件經過)少校所長一直向副司令保證:我絕對不是這種人。但是副司令根本就已經狠下心,決定如果地區監察官一有結論,就誣賴我揹黑鍋......雖然有許多學弟主動跟我說會幫我作證,但是如果換作是你,你會相信大家在壓力下不會改變嗎?司法本就不受大家信任,更別講軍法審判。

後來是某位學弟在幫那位少校參謀洗車時,在他後車廂發現了那具昂貴的無線電設備,報告給所長。因為事情知道的人越來越多,副司令與少校參謀改口向地區司令部說:因為東西太多,陸軍軍卡放不下,東西並沒有不見或被他人帶走,只是忘了放在後車廂查扣的物品.....然後才呈交地區司令部,以誤會私下結案。

這樣的長官,憑良心說你看得起嗎?
我為什麼沒申訴?剩三十天就要退伍了,離營座談還會遇到,換作你會想去找麻煩嗎?(而且不一定告得倒)退伍後你還想浪費生命去跟他們玩嗎.....

故事告訴你:千萬別揹黑鍋。就算你自以為盡忠職守也不一定安全。
這是我的真實際遇。所以在清艙查船的文章裡,有人問是否我們有暗槓什麼好康的....唉,這是要判軍法的耶,判什麼大家心理有數。
施純佑 發表於 2006-1-26 13:42:12 | 顯示全部樓層
要是我退伍一定找他算帳
這種事在軍中層出不窮
只是情況不同而已
什麼事都要我們義務役擔
那不就有當不完的兵
skyfox 發表於 2006-1-26 15:42:30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家在服役兩年下來, 還沒有遇到類似如此"惡質"的長官 !

當時連上的軍官, 班長與學長們都蠻有責任感的, 現在回想起來, 小弟的兵運還
真是不錯啊!!

話說回來, 都已經做到三顆泡了, 居然還來玩陷害小兵的惡劣遊戲, 真是其心可誅啊!!  
可以猜想該長官以前的記錄可能也好不到哪去, 只是之前沒有被"憋康”而已......

[ 本帖最後由 skyfox 於 2006-1-26 15:46 編輯 ]
byronliao 發表於 2006-1-26 16:30: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kyfox 於 2006-1-26 15:42 發表
好家在服役兩年下來, 還沒有遇到類似如此"惡質"的長官 !
當時連上的軍官, 班長與學長們都蠻有責任感的, 現在回想起來, 小弟的兵運還
真是不錯啊!!
話說回來, 都已經做到三顆泡了, 居然還 ...

學長~
聚會跟你說小故事~這裡不方便說~~
LeoSheen 發表於 2006-1-26 17:33:3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G192 於 2006-1-26 13:30 發表
長官要兵去擔責任,這種長官真是要不得,也不配當人家長官。我舉兩個事情,其中的一件還是我的親身經歷。

原本我們副司令是不會開車的(也沒必要,因為有配駕駛),但是後來執行靖海專案,駐點坐鎮在海邊,想說 ...



看了這兩個例子.只有一個想法︰又來了!
雖然都是找部屬頂罪的例子,但本質上有很大的差別。

先聲明!學長們請不要誤會,我只是在談類似事件的可能發展,以及一些現象,可不是贊成以下任何種做法。

1、海巡上校找二兵頂罪的案子,在官場倒不是新鮮事,不只會發生在軍中。如果二兵黃熙文就這樣扛到底,家長沒出面,結果應該是陪點錢了事﹙不論錢由誰出﹚,即使鄧女受傷﹙文中沒交代﹚,過失傷害也不會去關。上校官照做,二兵成為大紅牌,剩下的兵期一定是躺著等退伍。現在鬧出來了,從上校到二兵一起被以儰造文書移送法辦,哪種伐得來?要麻一開始就硬到底,抵死不從﹙平心而論,1個二兵,也不容易做到﹚,現在只能以「在長官威脅、逼迫下不得已的情況」,期望法官垂憐了。
2、第二例副司令陷害的案子,只能以「不仁不義」的大濫人來形容這位副司令了。我聽聞不少「找部屬頂罪」的例子,但是像如此惡質的,倒第一次聽到,看他平時裝得人五人六,想不到竟然是這種貨色。
我知道的,通常是有2種情況︰
(1)長官指示事項,部屬照辦,出包了,由部屬一肩扛起,事後這位長官想盡辦法來彌補他,如記1大過,會想辦法還他1大功以上,這種部屬是最得長官寵愛的,有機會會一直帶在身邊 跟著發達。﹙突然想到今天報紙有談到某位女強人也有提到”寵幸”2字﹚。
(2)長官部屬一鍋爛,一起貪﹙假設有縣長、局長、科長、科員﹚,科員這邊出了大包,被移送法辦,科員有2個選擇︰A、全部拉下來,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哇!轟動了,一幫人死的很慘,科員只能期望從「窩裡反條款」中獲得減輕。有時也不無小補啦!B、科員一肩扛起,小科員犯的案,小CASE。縣長、局長、科長想盡辦法封科員嘴,從”協助”打官司、發揮同仁愛,給家屬實質幫助....。

結論是︰唯有具備一般法律常識,才能保護自己,也唯有所為有所不為,才能保平安。
至於要不要事事當長官檔箭牌,或只希望擋到什麼程度,這就是個人的抉擇了。
其實,這種現象,不只發生在官場,民間機構照樣在發生,只是官場因長官部屬間有公權力的關係,使部屬遠居劣勢罷了。
G192 發表於 2006-1-26 18:08:01 | 顯示全部樓層
LeoSheen 長官論點果然夠精彩。

其實,我最記得新訓時,連長對幹部所講的:不要為國家製造敵人。
有多少人服役前對部隊有多少想像?雖然也知道廣告背後可能是肉體上的疲累與折磨,但是我想大家也應該認為自己是在報效國家吧。但在歷經役期後,說實話,還有多少人會這麼認為?這個比例一定會減少......在不當管教與陷害凌虐下,大家迫於情勢誰不是忍氣吞聲,但口服心服嗎?

雖然我碰到過那樣的長官,但是我想還是熱愛我的國家,我還是相信(部隊)其他大多數人,即便我退伍我還是關心國家安全。今天若非 steven 大大提這檔事,我也沒跟其他人說過。不是因為鄉愿,容我引用「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一書裡的觀點,我們可以忘記並原諒別人對我們的施暴,但真象必須要被還原。

許多人看過後跟我說:那長官真是不仁不義,或是一個爛長官。但大家可能不知道,他在我們司令部裡可是人人稱頌的"賢明"長官,許多人(長官及我的學長學弟們)也許壓根裡(因為不知道)認為他就是那樣的好人。但事實上在遇到問題時,人性的醜陋面讓我覺得他一文不值。

我只能說,後來那兩個人都沒有什麼好下場。惡人自有惡人磨,現世報其實很快的(那個海軍通信官我不清楚啦)。故事其實還有一個結局,不過我就略過不提後續發展了。

非常同意 LeoSheen 長官所說的,唯有具備一般法律常識,才能保護自己,也唯有所為有所不為,才能保平安。這也是許多老鳥一直在講的,「什麼都是假的,平安退伍才是真的」。

[ 本帖最後由 G192 於 2006-1-26 18:18 編輯 ]
q124245881 發表於 2006-1-26 20:38:46 | 顯示全部樓層
難道說..在軍中真的沒所謂的真理嗎..怎麼長官做錯事情..竟然不敢承認..所謂的"真理"是隨著時間在改變嗎...
G192 發表於 2006-1-26 21:52:4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9 q124245881 的帖子

這跟軍中無關,而是跟人有關。
社會上也是很多類似的情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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