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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中心320營345梯6連敗類軍士官(含營輔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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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hua56 發表於 2013-7-18 07:26: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3656|回覆: 2
本人發言負責到底,
記憶深刻,劉排兩槓台中人,
阿兵哥出基本教練劉排持步槍屌兒啷噹晃著晃!
到我面前,莫名說我軍中有長官挺我,
就往我胸口拖槍大力撞擊,
快30年了!!記憶猶深

超兵找伎倆.....某中士班長設計薪資3萬被盜!
誣陷我與排頭兩人!
凌晨1點被叫至營輔導長室,還以為營輔導長會關心了解!
講沒幾句廢話,營輔導長大腳往我們踹...

這個營輔導長當初住新竹三廠,單名,姓什麼忘了!

弟兄有這方面資訊,私訊給我,謝謝
泰儒 發表於 2013-7-18 09:28:03 | 顯示全部樓層

.

學弟們和樓上學長一樣,對這些仗權欺兵的長官,至今仍恨之在心的,決對不在少數,會恨並不是被操很慘,而是無理以情緒在玩兵,不把兵當人看,而論壇有版規,如果把這群敗類長官全名寫出,可能會違反規定。
SmokeyLT 發表於 2013-7-18 09:42:3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哨長 arhua56 的帖子

日前論壇曾有先例,您要指證長官,請提出直接且能證明之證據。是否有證人,是否有客觀且能檢視的證據。否則請勿利用論壇隨便爆料。這裡不是水果日報,要提出這方面的指控必須要有所本,不是一句「我說話我負責」就可以當作證據的。

憲兵是執法軍種,憲兵前輩們的言行也當遵守一定規則。我們不是警察或是軍情機關,沒有幫您查證的義務,所以請您自負舉證責任。基於公平,以及執法的一貫性,茲給予警告一次,爾後請學長注意發言。

也藉此機會再次宣導,您的發言涉及他人名譽者,除非有直接證據,證人,或是可為客觀檢視的內容,否則僅憑您一句話,是不構成足夠的可信理由,也因此會觸犯版規六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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