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臨檢不下車...俄羅斯警察是這樣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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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avii 發表於 2011-10-26 09:50: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9317|回覆: 10
實拍俄羅斯警察查車 不停車就開槍爆你輪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1LwghEW-vg&feature=related



這種事要是發生在台灣.

立委一定開罵到爆.

新聞可以報三天以上.

人權團體會上街抗議.

我覺得這樣的處理方式也太激進了.

應該可以配合繩索雞爪釘圍住前方跟打彎的方向效果一樣.

不過這駕駛應該也有背景,不然不敢在開槍後還敢推警察.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1-10-26 10:04 編輯 ]
linyuhsiung 發表於 2011-10-26 17:37:45 | 顯示全部樓層
要是在台灣有這種事,警政署長恐怕要到立法院夾XX了,政論節目的名嘴大概又有的講了,然後吵個幾天又是風平浪靜,船過水無痕.
dog83313 發表於 2011-10-26 21:30:44 | 顯示全部樓層
跟台灣警察的差別
他們抬頭挺胸感覺就是有gus政府罩的警察...
不過聽說美國的警察和南韓的警察更兇悍就是了
JASONYUAN 發表於 2011-10-26 22:35:09 | 顯示全部樓層
政府的強力後盾
就能造就強勢的警務人力
基本上就能達到嚇阻犯罪發生的效果
但也要注意
會不會  一個不留神  養出有牌照的流氓  就糟了
a1989619 發表於 2011-10-29 15:44:29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才是真正的警察~ 執行公權力就是要硬, 就是要不講情面, 更不能怕關說,法理情, 法字要在前
泰儒 發表於 2011-10-30 21:09:24 | 顯示全部樓層
日前新聞情侶未戴安全帽,警察攔檢不停追逐害摔車(這標題真的讓我傻日眼),警政署之前也說事後告發即可(所以違法者以後應給它衝過去再說),這則新聞在網路中卻是得到不同的聲音,支持當時警察做法,因為只要沒違法為何要跑呢?那酒後駕車警察攔還是給它衝過去呢?而怕追逐飆車族而造成意外是否就不要追了呢?所以認真的警察難為因沒有一個強力的後盾可以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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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oavii 發表於 2011-11-4 08:35:51 | 顯示全部樓層
警與酒駕騎士扭打 罰單撤銷

http://tw.news.yahoo.com/%E8%AD% ... A%B7-203627415.html

---

自由時報 – 2011年11月4日 上午8:13

新聞報導: 火爆警揪醉駕 酒測器塞嘴 男拒測遭壓制弄傷眼 家屬堅提告

〔自由時報記者楊培華卅基隆報導〕

上月30日凌晨,基隆市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巡佐張發仁,在忠二路
發現男子胡俊彥酒後騎機車,胡拒絕酒測,張發仁將他壓制在地,
拿出酒測器強制酒測,酒測值為 0.67毫克,因此開立罰單並上銬;
但壓制動作造成胡某眼角等處受傷,胡某投訴警察打人。

分局長陳志成昨前往醫院探視,晚間表示員警執法確有疏失,
他說,因執法有疏失,將撤銷酒駕罰單,公共危險罪部分,
也會建議檢察官不起訴。

張發仁過去有「拚命三郎」之稱,曾以一對二,遭歹徒持起子刺傷,
也曾騎機車追小偷,一直追進騎樓逮住小偷。這次被人投訴後,
他說,對長官造成困擾,感到很抱歉。

---

這就是 息事寧人 只想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的 上面長官的心態.

不對事處理,  只因為投訴就全部鳴金收兵.

以正常章程 就是上法院處理, 正常壓制 只能證明是制服的強制動作.
並沒有侵略性的攻擊行動, 警方最會說 依法處理.

我看到這新聞 只看到 民粹處理.

難怪社會一團亂, 會抓把柄敢亂的容易嬴.

誰能當 社會公義的後盾, 連警察高官都自亂陣腳.

我只想說... 這分局長瀆職, 要是有人去監察院檢舉他.

讓公權力蒙羞, 只因為人家申訴 自己全縮, 搞的是自己錯.

員警心理如何想,繼續讓這樣發展歪風成長下去...

以後只要民眾爆料申訴就可以萬事OK.

這樣的話警察的功能何在.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1-11-4 09:07 編輯 ]
 樓主| soavii 發表於 2011-11-4 09:01:1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剛寫了一封信到 內政部警政署的署長信箱.

-
........ 您發送至署長信箱之信件已進入處理程序 ............  

**********************************************************

請勿直接回覆本信,

若有其它相關意見,請至網站之署長信箱填寫,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

**********************************************************


鄭國祥 先生/小姐 您好:  


請重視這新聞的連鎖效應



署長信箱資料  
信件案號: C100***********  
查詢密碼: c5******************************  
您的姓名(Name):鄭國祥  
您的E-mail(E-Mail): soavi.gm@msa.hinet.net  
信件主旨(Subject):請重視這新聞的連鎖效應  
內容(Content):
我寫信給署長是想請署長重視今天這則新聞的 連鎖效應.

我寫在這一篇.

臨檢不下車...俄羅斯警察是這樣幹的...

http://www.rocmp.org/viewthread. ... =page%3D1#pid426964

---

我擷取下來.

警與酒駕騎士扭打 罰單撤銷

http://tw.news.yahoo.com/%E8%AD% ... A%B7-203627415.html

---

自由時報 – 2011年11月4日 上午8:13

新聞報導: 火爆警揪醉駕 酒測器塞嘴 男拒測遭壓制弄傷眼 家屬堅提告

〔自由時報記者楊培華卅基隆報導〕

上月30日凌晨,基隆市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巡佐張發仁,在忠二路
發現男子胡俊彥酒後騎機車,胡拒絕酒測,張發仁將他壓制在地,
拿出酒測器強制酒測,酒測值為 0.67毫克,因此開立罰單並上銬;
但壓制動作造成胡某眼角等處受傷,胡某投訴警察打人。

分局長陳志成昨前往醫院探視,晚間表示員警執法確有疏失,
他說,因執法有疏失,將撤銷酒駕罰單,公共危險罪部分,
也會建議檢察官不起訴。

張發仁過去有「拚命三郎」之稱,曾以一對二,遭歹徒持起子刺傷,
也曾騎機車追小偷,一直追進騎樓逮住小偷。這次被人投訴後,
他說,對長官造成困擾,感到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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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 息事寧人 只想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的 上面長官的心態.

不對事處理, 只因為投訴就全部鳴金收兵.

以正常章程 就是上法院處理, 正常壓制 只能證明是制服的強制動作.
並沒有侵略性的攻擊行動, 警方最會說 依法處理.

我看到這新聞 只看到 民粹處理.

然怪社會一團亂, 會抓把柄敢亂的容易嬴.

誰能當 社會公義的後盾, 連警察高官都自亂陣腳.

我只想說... 這分局長瀆職, 要是有人去監察院檢舉他.

讓公權力蒙羞, 只因為人家申訴 自己全縮, 搞的是自己錯.

員警心理如何想,繼續讓這樣發展歪風成長下去...

以後只要民眾爆料申訴就可以萬事OK.

這樣的話警察的功能何在.

---

這是我在這邊的補充.

個人對法的見解與研究.

一件事是一件事.

1- 民眾酒駕是事實, 是一件事實罰責.
-
2- 警員因應抗拒酒駕採取的 應對措施, 是合理
合法的權限, 關鍵的輕重拿捏就算新聞所說真的是
過度的話 那處罰歸這個處罰...

請問一下 分局長用行政手段強調.
" 因執法有疏失 " ,將 " 撤銷酒駕罰單 " ,
" 公共危險罪部分 " ,也會 " 建議檢察官不起訴 "。

請問這樣的 後續處理方式...
身為警察的第一後盾的您...
看了有沒有覺得有問題...

一位分局長可以直接成為 法官般的

1- 撤銷酒駕罰單
2- 建議檢察官不起訴公共危險罪部分

就這一點 如果有警察的親屬朋友,如果我是的話...
我會去 監察院 檢舉 這位分局長 瀆職!

我只想請問 中華民國那一條法律可以針對.

已經開出的具體 酒駕罰單, 酒駕事實.
一位分局長可以 自己直接裁定改變兩個結果.

1- 撤銷酒駕罰單
2- 建議檢察官不起訴公共危險罪部分

就算要發生... 是不是該在法院發生?
這位分局長是不是侵權了.

亂世用重典, 不但沒重典可用, 反過來看到的只有
以偏蓋全的現況, 這樣的不正 = 歪字的 發展.

對整個國家社會...

個人想請問 署長, 您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如果是這樣

那我跟其他很多這樣在社會的行為.

下面是我自己經歷的事.

-

酒 的車禍不是只有車才有

http://www.rocmp.org/thread-32896-1-1.html

-

誰能保障! 每個當權者都以社會士紳的壓力關說改變
法的結構, 保障了當事者, 試問又有誰保障該保障
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後盾的警察?

個人覺得這件事要事不樹立 一個SOP的標竿, 讓全國
各分局長有個尺寸拿捏...

我想 署長也應該想的到 基層員警的心理變化了.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1-11-4 09: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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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oavii 發表於 2011-11-4 15:48:15 | 顯示全部樓層
火爆警揪醉駕 酒測器塞嘴

男拒測遭壓制弄傷眼

家屬堅提告

-

我想為何這分局長會有這樣的 反應回饋.

標題就把 關鍵點 點出了.

但是我想說的是.

以正當防衛的例子來說, 受暴力脅迫, 可採取一切可採取的直接
反制行為反擊, 過程中屬於 " 兩方 " 行為衝突產生的傷害都在
" 雙方過程互相回授 " 的力量互相衝擊 都是雙方的第一直接行為.

所以過程有傷害等等的造成,只要確定證明 非故意 而屬自然動作
發生的狀況, 都沒有太大的問題與爭議.

但是如果一方被制服後, 已喪失攻擊力與行為.
壓制對方的一方卻又以 其他力量加以侵犯.

比如對方已經無反抗行動力, 被侵略方卻拿侵害方的武器 再度攻擊.
比如拿刀捅他大腿, 打他一巴掌, 用腳踹他 ( 已停止第一衝突後的行為 ).

這就非關 正當防衛, 屬於另外的刑事罪 傷害了.

以上面的 標題來說, 新聞並沒說 雙方衝突如何.

可是以具體事時來說.

1- 酒駕事實成立
2- 抗拒酒測 妨害公務罪成立 自然衍生連鎖反應 公權力執行.
公權力力量施以 嫌疑人, 嫌疑人自然抗拒產生的 肢體衝突...

雙方衝突中 新聞說 --> 男拒測遭壓制弄傷眼 家屬堅提告.

這更是 兩回事好嗎 !

兩邊衝突 跟嫌疑人 酒駕 + 妨害公務 兩罪無關.
這是後續衍生的 行為, 就算要告 也要讓嫌疑人就標題
請注意 我把他分段大家看清楚 --> 男拒測 + 遭壓制 +
弄傷眼  + 家屬堅提告...


跟嫌疑人 酒駕 + 妨害公務 有瞎咪關聯???

嫌疑人要告是他的權益 他可以提告, 問題是案件會不會成立
起訴都不知道, 這是 嫌疑人的司法權益 他可以主張絕對可行!

就我看來...

為何 分局長會先主動釋出善意 ~ 給了嫌疑人兩個具體回饋...

1- 撤銷酒駕罰單... 阿這樣罪就免囉... 那不就告訴所有酒駕的人
想辦法讓警察讓你有 傷害, 你告他... 你就贏 ~ You WIN ~
紅單代表司法... 司法算什麼... 人大於法... 這就是我覺得很不妥的
原因才起心動念 寫信給 警政署長.

法算什麼??? 請分局長告訴我 我還要如何去守法???
我犯法 我盧警察 告他傷害 我就可以銷案 你還要跟我道歉~
這樣的例子傳開 酒駕的人就都跟警察抗拒然後衝突...

執法的準則在 法 --> 理 --> 情.

這個案子卻是 情 --> 理 --> 法...

想辦法讓我有傷~ Oh ya ~ 有傷 免死金牌就到手... I Win ...

-

2- 那些一樣酒駕乖乖接受罰單沒反抗的也被告公共危險的人算什麼...
標準差在那??? 他敢告 就撤銷酒駕罰單 建議檢察官不起訴...

那這些 乖乖接受酒駕被開單 罰錢又吃公共危險罪甚至妨害公務的

人是不是要開個 Facebook 串聯去 警政署抗議...

我真的看不懂Ne...

所以我寫信去問問署長...

看完後我還是看不懂 我再去 " 一個一個 "

問其他相關機關 " 往上面 " 問上去...

反正 " 我一定 " 會問出答案.

讓我這很笨的頭殼 知道  ~

阿~ 晚來洗安Ne喔 ( 原來是這樣喔 ) ...

就算是 執勤技巧出了問題...

那 嫌疑人的具體事實就不存在了嗎???

一件事是一件事.

全部混為一談
一筆勾銷 ~
那就不要執行
臨檢攔酒駕勤務就好了...

天下太平 ~ 酒照喝 歌照唱 舞照跳 ~
酒駕聽不懂拉 ~ 沒在怕拉 ~
比照上面辦理... 天下無敵 ~


酒駕就是酒駕 ! 還有那麼多理由方法可以

解除酒駕的被抓事實!


那 酒測器測出了 0.67超過標準 0.15

0.67-0.15= 超過標準 0.52 是假的喔 !


這個吹氣儀器是剛好掉到 啤酒壺去了


所以才可以撤銷罰單 .


沒有事實會開出 酒駕罰單喔, 反抗過程

嫌疑人眼睛受傷 然後被上手銬是假的喔...

到底哪件事是真的??? 上新聞是真的!


看到滿面全豆花 霧煞煞 看不懂是真的...


還有千真萬確的是 酒駕被抓真的很大條


喜金A 挫勒蛋 是真的 !


荷包大失血... 敢喝不敢當是真的 !

再說了 ~ 去盧警察 讓他傷害你跟你道歉吧.

---


酒駕罰鍰將漲 酒測標準調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2/today-life4.htm

最快月底實施 漲三千至一萬一千元


〔記者李文儀、王述宏卅台北報導〕

物價飛漲,酒後駕車罰鍰也要漲!交通部已決定依酒測值的違規程度不同,

將罰鍰
提高三千元到一萬一千元不等,像小客車駕駛
至少得付出二萬九千五百元的罰鍰,比現制高出一萬元
;新制最快六月底就將實施。


新規定同時也將針對新手、無照駕駛及攸關公共安全的大客車、
載運危險物品駕駛,
從嚴認定酒駕程度

增訂每公升酒精濃度在 零點一五以上

未滿零點二五毫克 即開罰,

罰鍰分別為

一萬五千元、

一萬八千元、

二萬二千五百元。


交通部路政司昨天指出,目前已完成道安規則及裁罰基準表中有關

酒後駕車規定的修訂及預告

罰鍰依違規程度從

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

將會同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年齡由六十五歲延長至六十八歲等其他新規定,
一併提報法規會及部務會報,通過後即可會銜內政部發布實施,
不須送立法院審議,相關作業約需一個月。


一般來說,七十公斤的民眾喝兩杯五百西西的啤酒,吐氣酒精濃度
就可能超過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消基會也曾計算,體重六十公斤者
喝下三罐三百五十西西易開罐啤酒,酒測值就會達到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


酒測值達○.一五就罰


一萬五起跳


現行道安規則中,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才算酒後駕車,
為進一步遏阻酒駕危險行為,交通部才修訂為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即為

酒後駕車,並在裁罰基準表中增列罰鍰額度。

此外,酒後駕車最高罰鍰將由現行的六萬元提高至九萬元,交通部也規劃
整體考量其他規定後,一併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再報立法院審議,
日後若審議通過,裁罰額度將再調高。

路政司強調,刑法自今年一月起,將酒測值超過
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的罰款上限,由九萬元提高
至十五萬元,加重處罰確實產生嚇阻效果,

去年酒駕違規共約十二萬件,平均每個月約一萬件,但今年一到四月略減為
平均每月約九千件。路政司及警政署指出,為免行政罰與刑法處分差異過大,
因此整體調高行政罰的罰鍰額度,尤其對違規人數較多、卻未受刑法重罰的
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以下的違規人,大幅提高罰鍰。

警政署統計,去年酒後駕車肇事共五百四十三件,造成五百七十六人死亡,
較前年七百零五件、七百廿七人死亡大幅減少;今年一到四月共一百六十五件、
一百七十五人死亡,也比去年同期下降約一成。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1-11-4 18: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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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oavii 發表於 2011-11-4 21:33:22 | 顯示全部樓層
火爆警揪醉駕 酒測器塞嘴 男拒測遭壓制弄傷眼 家屬堅提告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1月4日 上午11:32

http://tw.news.yahoo.com/%E7%81%AB%E7%88%86%E8%AD%A6%E6%8F%AA%E9%86%89%E9%A7%95-%E9%85%92%E6%B8%AC%E5%99%A8%E5%A1%9E%E5%98%B4-%E7%94%B7%E6%8B%92%E6%B8%AC%E9%81%AD%E5%A3%93%E5%88%B6%E5%BC%84%E5%82%B7%E7%9C%BC-%E5%AE%B6%E5%B1%AC%E5%A0%85%E6%8F%90%E5%91%8A-223000183.html

【戴之聖、李文正╱基隆報導】

勇警變暴力警!基隆市一名曾因英勇緝匪而受重傷的警員,
日前攔檢酒駕騎士,因對方拒絕酒測,甚至要逃離派出所,
警員竟將騎士壓制在地,硬將酒測器塞進其嘴裡,過程粗暴
造成騎士右眼瘀青受傷,家屬堅持提告;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
昨坦承執法失當,強調若司法判決結果屬實,將依法懲處。

遭控打人的張發仁(四十二歲)是第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巡佐,
他去年為了追匪,被匪徒以安全帽、原子筆攻擊,他奮力抵抗
並開槍捉拿匪徒,英勇事蹟也獲表揚,但本周日卻在攔檢酒駕時,
將拒絕酒測的騎士胡俊彥(三十四歲)打傷,家屬認為執法過當,
除了向市議員游祥耀陳情外,也堅持提傷害告訴。

警方調查,本周日凌晨,胡男酒後騎車行經基隆市孝二路左轉
忠二路時,因未兩段式左轉、直接左轉,正好被等紅燈的張員
及同仁目擊。

見警追上急跳車 警方說,兩警騎車追上前,胡見狀緊急跳車,
直說:「我沒有騎車。」張與同仁質疑:「你明明就有騎車。」
隨後三人將車推回五十公尺外的派出所。警方說,當時所內
除了張發仁外,還有兩名男警及一名女警。

稱 3警聯手毆打 此時,胡男突大喊:「我不想活了!」轉身想跑,
張衝上前攔阻,將他壓制在地,並將酒測器塞進他嘴裡,拉扯
過程粗暴,造成胡男右眼瘀青受傷,其他警員將他上銬製作筆錄,
測得酒測值零點六(標準值零點二五)。

胡男昨因腸胃疾病住院不願出面,僅透過市議員游祥耀表示,當天
他在基隆夜市喝酒,離去時頭戴安全帽發動機車,但人還沒有騎上
機車,兩輛警用機車即將他攔下,他認為自己還沒有騎車,但張發仁
堅持對他進行酒測,他因拒絕才被帶回派出所。 游祥耀表示,派出所
內有四名警員,其中一名女警未參與毆打過程,當時張員先將胡摔倒,
造成他左臉撞地紅腫,接著動手毆打,將胡從值班台打到後方的置物鐵櫃,
隨後另二名警員將胡抓回值班台,並拿酒測器塞入胡嘴巴,造成他嘴唇
破皮流血,再將他上銬固定在椅子上。

判決屬實將懲處 由於雙方說法差異甚大,家屬堅持提告,分局則坦言,
張發仁執法失當,若判決結果屬實,將進行懲處。而張昨則表示,
造成長官麻煩,感到非常抱歉。

---

完整新聞出來了.
文字敘述 警員 " 粗暴 " 對待 嫌疑人.
嫌疑人 --> 酒後騎車行經基隆市孝二路左轉忠二路時,
因未兩段式左轉、直接左轉,正好被等紅燈的張員及同仁目擊。
-
見警追上急跳車 警方說,兩警騎車追上前,胡見狀緊急跳車,
直說:「我沒有騎車。」張與同仁質疑:「你明明就有騎車。」
隨後三人將車推回五十公尺外的派出所。
-
員警失當的過程說法 --> 3警聯手毆打 此時,胡男突大喊:
「我不想活了!」轉身想跑,張衝上前攔阻,

將他壓制在地並將酒測器

塞進他嘴裡拉扯過程粗暴,造成胡男右眼
瘀青受傷,其他警員將他上銬製作筆錄,測得酒測值零點六
(標準值零點二五)。

---

就算還是有疑慮, 最起碼初步消息過程 如我上面說的吧...
酒駕是事實 是一件事.

抗拒酒測試事實是 一件事 產生抗拒後的 連鎖反應.
員警應對 就算如文中所說 那是另外一件事.


三件事 三個不同的 責任.

嫌疑人 要告 警員執法過當 是一件事...

請問 跟撤 銷酒駕罰單 跟 建議檢察官不起訴公共危險罪有何關聯?

嫌疑人要告警員 那是他自己跟警員的 刑事與民事訴訟.

嫌疑人 跟 警方是 酒醉駕駛 跟 公共危險 的刑事訴訟.
這件事在網路不只我有同樣的聲音 其他網站也有相同聲音

在討論了.

---

http://wwww3.eyny.com/archiver/tid-6977826.html

警與酒駕騎士扭打 罰單撤銷警與酒駕騎士扭打 罰單撤銷


自由時報 – 2011年11月4日 上午8:13相關內容新聞報導:
火爆警揪醉駕 酒測器塞嘴 男拒測遭壓制弄傷眼 家屬堅提告

蘋果日報 - 2011年11月4日 上午6:30


〔自由時報記者楊培華卅基隆報導〕


上月30日凌晨,基隆市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巡佐張發仁,在忠二路發現
男子胡俊彥酒後騎機車,胡拒絕酒測,張發仁將他壓制在地,拿出酒測器
強制酒測,酒測值為 0.67毫克,因此開立罰單並上銬;

但壓制動作造成胡某眼角等處受傷,胡某投訴警察打人。


分局長陳志成昨前往醫院探視,晚間表示員警執法確有疏失,他說,
因執法有疏失,將撤銷酒駕罰單,公共危險罪部分,也會建議檢察官不起訴。


張發仁過去有「拚命三郎」之稱,曾以一對二,遭歹徒持起子刺傷,也曾
騎機車追小偷,一直追進騎樓逮住小偷。這次被人投訴後,他說,對長官
造成困擾,感到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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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我太愛這篇新聞了,

這篇新聞告訴我如果想逃避酒後駕車,


就直接拒絕酒測,想辦法保警察惹毛,

讓他們把我們押在地上,那你就成功了。


不但可以撤銷罰單,開單員警還會受到處罰。

---

http://www02.eyny.com/archiver/tid-6978218.html

---

http://disp.cc/b/163-2y8n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1-11-4 21: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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