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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貞報] 國防部關於「陸一特案」相關新聞稿與讀者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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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11-2-22 22:50: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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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國防部新聞稿與相關讀者投書共計十篇,應該是近期國防部針對「陸一特案」所做的說帖。
除闡述國防部的立場外,更嚴正表達當時實施陸一特為於法有據的合法徵集。因此近期內由立委所發動補償案的正當性,便可受國人公評。

論壇內關於陸一特的相關討論,詳見
憲兵之【陸軍第一特種兵】
冤枉被迫多當一年兵 陸一特:賠錢啦
當兵三年(陸一特)可以申請補助金???


以下取自憲令部網站  http://afpc.mnd.gov.tw//Publish.aspx?cnid=1636&p=45668&Level=1
召集兵役 依法有據
Last Updated Time:2011/02/22
    有關近期部分曾接受「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之民眾,就渠等臨時召集一年服役期間,爭取比照志願役薪資補償乙節,國防部昨日特予說明如後: 
    一、民國五十六年,由於部隊資深兵、士相繼離退轉業,惟當時為因應國內外局勢變化及中共武力威脅,國軍編制高達近六十萬餘員(民國五十六年全國人口總數僅為一千三百三十七萬餘人),致使陸軍相關高級專長人員缺員,重要武器裝備面臨無適當兵員操作之困境,即須採取因應作為,以確保國家安全。
    二、為確保戰力維繫不墜,本部依據民國四十八年修正公布之兵役法第三十八條:「平時為現役補缺,得辦理臨時召集」之規定;及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臨時召集經行政院核定後,依國防部命令實施之」之規定,呈報行政院同意辦理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並依當時薪俸規定發給薪餉;故本部一切作為均屬依法行政,於法有據,適法性無虞。
    三、鑑於在適法性無虞下,補償除衝擊兵役法規穩定性外,亦將引發兵役公平及社會見解不同之爭議,進而影響國家兵役制度運作,並排擠預算形成全民沉重負擔。為使近期眾多關切本案之國人了解相關原委,本部基於政府行政部門之職責,已透過各地區後備軍人服務單位,向關心之社會大眾,翔實說明相關辦理之法令依據及實施程序。
    四、針對歷年接受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之民眾,及各時期依法履行兵役、捍衛國家安全之退伍袍澤,政府均肯定渠等忠誠為國之辛勞。針對社會各界對渠等之關懷,本部表示尊重,並將繼續秉持依法行政之立場,持續溝通說明。

本文轉載自青年日報社http://news.gpwb.gov.tw
以下取自憲令物網站  http://afpc.mnd.gov.tw//Publish.aspx?cnid=1636&p=45667&Level=1
陸一特案 總統肯定國防部作為
Last Updated Time:2011/02/22
    針對外界關切的陸一特補償問題,馬總統昨日表示,國防部長高華柱已說明得很清楚,沒有模稜兩可,相關的做法與回應也很正確。 部分立委昨日在立法行政部門議事運作研討會中說明,陸一特人數高達五、六十萬人,舉辦說明會時,相關單位應該要參加溝通,不要讓說明會中的言論一面倒,至少也應表現出政府重視陸一特的問題。
    對此,高部長特別說明,陸一特當中,只有民國三十五、三十六年出生的陸一特,是真正無預警,不知道還要再延長一年役期;三十七年以後出生的陸一特,其實抽籤就已知道未來的方向。陸一特案國防部在「法」的立場站得住腳,個別細節,仍可討論有無改進空間。國防部希望能對陸一特作精神補償,並對他們為國家付出的精神加以尊重。
    馬總統則肯定高部長的說明,並強調高部長對陸一特問題講得很清楚、沒有模稜兩可,做法也很正確。

本文轉載自國防部青年日報社:http://news.gpwb.gov.tw
以下新聞取自憲令部網站  http://afpc.mnd.gov.tw//Publish.aspx?cnid=1636&p=45666&Level=1
部長肯定「陸一特」官兵貢獻 籲國人對補償深思
Last Updated Time:2011/02/22
    國防部長高華柱今天表示,國防部為表彰「陸一特」袍澤所付出的貢獻,目前正規劃依分類進行表揚外,也希望根據國家財力及透過相關部會合作,研擬合理的榮譽與精神層面的補償,再次對曾經執干戈捍衛中華民國的所有人民及現役官兵,表達由衷敬意及感謝。
    國防部上午由高部長率副部長趙世璋上將、法制司長謝添富、主計局長陳松培中將及人力司長趙克達中將等人召開記者會,親自說明國防部針對「陸一特」案處理原則及相關作為。
    部長以兩度任職退輔會主委期間,多次參與美國退伍軍人協會活動,感受他們對於因公作戰失蹤、被俘同僚的懷念與敬意為例,說明國防部對一江山作戰同袍被俘,以及黑貓、黑蝙蝠中隊殉職遺骸和眷屬照顧的重視與敬重。
    部長說,民國五十六年「陸一特」案時他時值畢業任官服務,當時國軍正需新血輪戰力補強,因此,五十七年以前,都是先當兵、後教召,其後都是抽籤決定「陸一特」服役人員,以補充資深士官退伍的戰力,才能以穩固當年國家安定與發展。
    部長強調,國家政策依據財政為考量,相關修法作為也應避免對國家財力產生負荷,排擠弱勢族群的照顧及對教育的影響,如此,也會增加國人賦稅的負擔,因此,他懇請社會各界體察國軍早年辦理「陸一特」徵集,依法有據、依法行政,同時呼籲國人明辨是非、加以深思,避免爭端四起,影響社會安定及損害全民福祉。
    此外,趙副部長、法制司長謝添富、主計局長陳松培中將、人力司長趙克達中將及「陸一特」袍澤代表陳錫祥等人,分別就法規、預算支出、兵役制度影響及親身感受等面向,進行說明。

轉載自軍事新聞通訊社http://mna.gpwb.gov.tw/
以下新聞取自憲令部網站  http://afpc.mnd.gov.tw//Publish.aspx?cnid=1636&p=45665&Level=1
國防部表達計算陸一特補償金一千九百億無誤
Last Updated Time:2011/02/22
    針對報載轉述陸一特補償案提案委員「針對國防部表示陸一特補償金將高達一千九百億,國防部的計算方式有問題」一事,國防部今天表示,有關上午十時所發布的新聞稿,指出「經以歷年陸軍第一特種兵計畫徵集總人數五十六萬七千四百零七員,以及委員所提的補償條件,採分年利率複利並換算現值計算,所需補償金額總計約達一千九百億餘元」,是依提案立法委員所提出的「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據以計算。
    國防部指出,該「補償特別條例草案」已於今年一月七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討論同意交付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一七三八號,委員提案第一0一八二號),依據第三條條文,「本條例適用之對象,以曾服陸軍第一特種兵科常備兵役,並受臨時召集一年者為限。前項人員已死亡者,補償金由其法定繼承人依序請領之。」及第四條條文,「本條例所稱補償金,為前條第一項人員受召集服役一年之薪俸與同期同階志願役者之差額,並應加計利息及換算現值。前項利息計算及現值換算辦法,由行政院主計處會同國防部定之。」國防部為因應立法院研討時備詢運用,是依據該「補償特別條例草案」有關臨時召集一年的薪俸與同期同階志願役者的差額、加計利息及換算現值等補償條件計算,相關計算公式草案、歷年薪資及數據均可提供國人檢驗。
    國防部重申依該「補償特別條例草案」的巨額補償,不但將造成國家財政負擔,排擠青少年教育及弱勢族群照護等預算,衝擊國家整體施政外,並將由全體納稅義務人共同分擔,籲請社會大眾審慎考量。

轉載自軍事新聞通訊社http://mna.gpwb.gov.tw/
以下新聞取自憲令部網站  http://afpc.mnd.gov.tw//Publish.aspx?cnid=1636&p=45664&Level=1

國防部依法執行「陸一特」役期 非行政命令
Last Updated Time:2011/02/22
    國防部法制司長謝添富今天在國防部記者會針對「陸一特」役男所適用的兵役法、兵役法施行細則、徵兵規則、召集規則等條款內容表示,國軍執行「陸一特」三年役期,依法有據,並未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而非一紙行政命令的作為。
    謝司長指出,民國五十六年「陸一特」適用的兵役法,為行憲後在民國四十年十二月廿九日所制定,當中卅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臨時召集分為平時為現役補缺,戰時為人員補充,在軍事緊迫需要時,實施臨時召集;而所謂的臨時召集,即是平時現役補缺,戰時為人員補充或軍事警備有需要時實施臨時召集,上述內容均是依法所規定。
    謝司長也引用民國四十九年修正公布之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一、二項內容,明確說明臨時召集入營的服役時間,在平時先後在營的服役時間合計,陸軍以兩年,海空軍與特種兵以三年為限,這不是國防部的行政命令,「陸一特」役期三年是依法執行、於法有據,並非所謂的一紙行政命令,而是被斷章取義,曲解法律、誤導全民。
    謝司長說,召集規則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所訂定,必須送到立法院查照,並非一般所謂的行政命令;在民國四十九年版內容中規定「平時為現役補缺,得辦理臨時召集」,國防部當時是視需要決定補缺的部隊、人數、日期及召集專長範圍。

轉載自軍事新聞通訊社http://mna.gpwb.gov.tw/
以下取自憲令部網站  http://afpc.mnd.gov.tw//Publish.aspx?cnid=1636&p=45663&Level=1
「陸一特」案 國防部秉依法行政立場溝通說明
Last Updated Time:2011/02/22
    針對近期「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爭取比照志願役薪資補償一事,國防部今天表示,除肯定渠等忠誠為國的辛勞,將繼續秉持依法行政的立場,加強溝通與說明。
     國防部指出,「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是民國五十六年時,由於部隊資深兵、士相繼離退轉業,惟當時為因應國內、外局勢變化及中共武力威脅,國軍編制高達近六十萬餘員(民國五十六年全國人口總數僅為一千三百三十七萬餘人),致使陸軍相關高級專長人員缺員,重要武器裝備面臨無適當兵員操作的困境,即須採取因應作為,以確保國家安全。
     國防部並指出,為確保戰力維繫不墜,該部依據民國四十八年修正公布的兵役法第三十八條:「平時為現役補缺,得辦理臨時召集」規定以及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臨時召集經行政院核定後,依國防部命令實施之」規定,呈報行政院同意辦理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並依當時薪俸規定發給薪餉,一切作為均屬依法行政,於法有據,適法性無虞。
     國防部表示,鑑於在適法性無虞下,補償除了會衝擊兵役法規穩定性,也將引發兵役公平及社會見解不同的爭議,進而影響國家兵役制度運作,並排擠預算形成全民沉重負擔。為使近期眾多關切該案的國人瞭解相關原委,國防部基於政府行政部門職責,已透過各地區後備軍人服務單位,向關心的社會大眾詳實說明相關辦理法令依據及實施程序。
     國防部強調,針對歷年接受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的民眾及各時期依法履行兵役、捍衛國家安全的退伍袍澤,政府均肯定他們忠誠為國的辛勞。社會各界對他們的關懷,國防部表示尊重,並將繼續秉持依法行政的立場,持續溝通說明。

轉載自軍事新聞通訊社http://mna.gpwb.gov.tw/
以下取自憲令部網站  http://afpc.mnd.gov.tw//Publish.aspx?cnid=1636&p=45662&Level=1
「陸一特」臨召於法有據 執意賠償破壞兵役公平嚴整
Last Updated Time:2011/02/22
(摘自 青年日報2011/02/15 第2版社論)
    近期有一些關於陸軍第一特種兵的說明會在各地區舉行,主張陸軍第一特種兵召集制度違反當初兵役法規定,希望能將第三年服役的薪資比照同期同階志願役者之差額,加計利息及換算現值。為了回應民間社會的訴求,國防部日前在國防大學復興崗校區舉辦「回顧國軍實施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背景與法律依據論壇」,邀請國內著名專家學者就過去實施陸軍第一特種兵制度的背景與法律,進行充分而熱烈的討論,以徵求民間觀點及意見。事實上,我國兵役法歷經變革,民國四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之兵役法第十五條規定,陸軍役男役期兩年,海空軍役男役期三年。但因當時金門「八二三砲戰」才剛結束不到一年,兩岸武力對峙情勢並未緩和,為維持精壯兵力,故在兵役法第三十八條中規定,平時可以藉臨時召集的方式,補充缺額的兵員。
    同時,為避免牴觸法令,彌補法制之不足,於民國四十九年四月三十日修正公布兵役法施行法,並在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臨時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視軍事需要予以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依國防部命令實施之。同條第二項規定,臨時召集入營之服役時間,在平時先後在營服役時間合計,特種兵以三年為限。」此法明確的規定,國防部得以在呈報行政院核定之後,依軍事需要辦理臨時召集。
    民國五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國防部呈報行政院對三十五年次起抽籤服役陸軍第一特種兵之兵員辦理臨時召集,召集範圍包括砲兵、工兵、裝甲、通信及兵工等兵科,除了合於緩召的事故人員之外,其餘陸軍役男全部召集,增加一年的役期。行政院則於民國五十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准予實施。直至民國七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國防部呈報行政院自民國七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停止實施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行政院復於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准予停止。足證國防部在實施及停止陸軍第一特種兵的臨時召集過程中,均依法呈報行政院,並獲得行政院同意,法律程序完備。
    平心而論,對於國軍實施陸軍第一特種兵召集的討論,應該還原當時的歷史時空環境,不能以現在的價值觀及法律,而非議當時因為受到中國大陸武力威脅,國軍必須維持高度戰備的迫切性。儘管兵役法明訂陸軍僅須服役兩年,但在面臨兵員不足,具豐富經驗兵、士短缺的情形下,將已經服滿兩年役期的士兵以臨時召集方式繼續服役一年,是最能兼顧部隊穩定與團結及提昇作戰效益的方式。更何況,國防部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的規定,報經行政院同意辦理臨時召集,不論是在法律依據及程序上,並無瑕疵。
    憲法第二十條明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國家於各時期,依軍事需要經立法制定兵役法律,人民縱使個人權益受到影響,在適法性無虞下,執意對抽中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服役人員補償志願役薪資,將對法律之穩定性與嚴整性造成嚴重之衝擊,並可能引發人民於退伍後,在接受各項徵集或召集時,產生疑慮心態,甚而要求比照辦理,一律領取志願役薪水,若此,勢將導致國家整體兵役法制體系之動搖。
    再者,服第三年兵役之人員仍屬義務役的一部分,其義務役之待遇,也未受到任何侵害。若以多服役一年,造成青春歲月的消耗為由,要求給與補償,恐怕也會造成其他如海軍與空軍退役兵員群起效法,屆時將使國家財政更為惡化。
    因此,國人實應深切了解,陸軍第一特種兵的賠償問題,宜回歸公共政策理性、客觀論述,部分提出因為多服役一年造成家庭困境等特殊事例,更應明確舉證確實為服役因素所造成,才能以國家賠償法管道個別申請賠償事宜。若將所有陸軍第一特種兵一體適用要求政府賠償,不僅合理性不足,更會斲喪兵役制度的公平性。相信只要全體國人均能延續依法履行兵役義務之優良傳統,為國家守疆衛土付出無私之奉獻,後代子孫必能為前輩們的精神所感召,永續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以下取自憲令部網站  http://afpc.mnd.gov.tw//Publish.aspx?cnid=1636&p=45659&Level=1

我也是陸一特
Last Updated Time:2011/02/22
(摘自中國時報 100/02/17 A21版 時論廣場 莊佩璋)
    當年役男抽籤時,只要一有人抽到「海軍陸戰隊」,馬上滿堂喝采。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少了一支衰籤,自己就多了些運氣。
    海陸,須當三年,平時訓練嚴格,戰時帶頭搶灘,是魔鬼兵種;當然大家避之唯恐不及。
    我抽到的是「陸一特」,台下掌聲也不小,因為也要當三年兵,算是爛籤。不過,「陸一特」都是通信、砲兵…等技術兵種,比海陸輕鬆不少;而且,只要考上大學,就是「大專兵」,當一年十個月即可退伍,所以並不以為意。
    沒想到大學落榜,民國六十五年入伍,竟完完整整數了三年饅頭。
    退伍卅餘年,「陸一特」突然變成新聞焦點。立委蔡同榮召集「陸一特」,說第三年兵適法性有問題,我們多當了一年,國家應賠償每人十萬元;如不賠,將集結「陸一特」至總統府抗爭。
    當「陸一特」,服役滿兩年時,看過我的一年「臨時召集令」;退伍後,接過「教育召集令」、「點閱召集令」;我無召不赴,無令不從。但,這回立委召集圍總統府,恕不奉召。
    甘迺迪說:「不要問國家為你做什麼,要問你為國家做什麼。」我沒那麼崇高,不過,別人當兵保護我,我當兵還人家,天經地義;而兵要當幾年,是籤決定的。同學有的抽到三個月的國民兵,我籤運差,抽到「陸一特」。那時誰不知道這是三年的籤?現在硬拗《臨時召集法》違法,根本就是雞蛋裡挑骨頭,藉題發揮,聚眾勒索國家!
    「陸一特」有五十六萬餘人,補償十萬,國家要花五百多億元。一旦「陸一特」勒索成功,「海軍陸戰隊」一定跟進;然後更辛苦的反共救國軍也可爭取補償…,絕對是沒完沒了。國庫不是聚寶盆,無法取之不盡;稅不能加,福利不能減,試問,已捉襟見肘的財政,如何禁得起各路人馬的需索?
    「陸一特」三年的青春,奉獻給國家,是神聖無價的。爭十萬元,在我看,是作賤自己的青春,也對不起當年一起公平抽籤的所有同袍。
     蔡同榮自許為「陸一特」爭公道,是其人生最後一役。但,「陸一特」本就是三年役的籤,哪有什麼不公道?說穿了,這不過是政客狡猾,利用人民的貪婪,慷公家之慨,以擴大自己的政治版圖罷了。與他早年在FAPA對台灣的奉獻相較,格局真的不能比!

以下取自憲令部網站  http://afpc.mnd.gov.tw//Publish.aspx?cnid=1636&p=45660&Level=1

奉獻國家的青春 金錢不能衡量
Last Updated Time:2011/02/22
(摘自聯合報 100/02/19 A23版 民意論壇)

李乾正/教(東縣達仁)
    我的父親也是早年陸一特那年代的軍人,據母親所言,父親在外島當兵,媒妁之言原訂在父親退伍後結婚。誰料父親搭乘的退伍返鄉船隻,在抵達基隆港後,又把他們全數載回外島,繼續當一年兵,幸好那個年代不流行兵變,否則今天哪有我們兄弟三人?
    對於多當一年兵這件事,父親只有那麼一句話:有一些事情,不是錢可以補償的。話語中除了些許無奈,驕傲成份居多。也許是當年愛國教育根基扎的夠深,讓父親這一輩願意付出青春,保家衛國。所以,請諸位立委諸公,留給父親這一輩的人多一點的驕傲與自尊,不要讓他們在這個年紀了,還要為了一點補償金傷神,好嗎?

劉訓誠/文字工作者(高雄市)
    筆者服役期間,有幸曾與陸一特的前輩們共事。當時的陸一特弟兄,是部隊重要的一股安定力量,因為他們是「熟手中的熟手」,舉凡訓練、演習等,都能帶頭起示範作用,是部隊中不可或缺的基礎戰力,前輩們的貢獻,有目共睹。
    個人認為青春奉獻給國家,是神聖無價的。相信多數的前輩們,應是也做如是想,計價十萬,看似合情,但對前輩們的青春是否也是一種玷汙呢?

鄭治平/公(台北市)
    民進黨老是愛說台灣,當年「陸一特」義務役軍人不也都是愛台灣之舉動嗎?有關「陸一特」是否補償,國防部應有所堅持。否則,當年我與許多同學念軍校時,該年因蔣公逝世而被迫受訓延長半年,也可要求補償囉!憑良心說,服兵役保衛國家是種榮譽,誰會在乎那一些補償金。


以下取自憲令部網站  http://afpc.mnd.gov.tw//Publish.aspx?cnid=1636&p=45661&Level=1

補償陸一特?不公平
Last Updated Time:2011/02/22
(摘自聯合報 100.02.18 A27版 民意論壇)
羅達賢/商(新北市)

    有立委連署提出,以金錢補償給予「陸一特」役男實質的回饋。筆者憂慮會對國家財政支出及對國人憂患意識造成衝擊,甚至對兵役公平性的質疑及可能引發的後續影響。
    兵役是國防的基礎,國防安全是國家建設的平台。長期以來,依法服役的役男,一代傳承一代報效國家,才使得國軍戰力不斷提升。「陸軍第一特種兵」是為了因應五、六O年代台海情勢和國家安全,而不得不採取的役政作為。由於歷年來實施的臨時召集,使得國軍部隊兵員得以充實、戰力得以維繫,對國家安定及社會繁榮發揮重要貢獻,對於五十餘萬的陸一特役男多奉獻一年的青春歲月來保國衛民,國人需心存感謝。
    國防部亦應研究,從精神層面表達對這些役男的敬意和謝意,表彰和肯定他們對國家的貢獻;至於一再強調金錢補償方式,總統府、行政院必須堅定支持國防部「依法行政」的作為,不能屈服政客的操弄。
SmokeyLT 發表於 2011-2-22 23:41:33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件事情會惹爭議,就是關於「兵役」的定義不清。兵役是一種「役」,也就是徵調人民去出勞力,一種和納稅一樣的事情。我們祖先有許多種兵役方法,比方說,漢朝的國防軍隊是以職業軍人為主,遇到大型出征,再徵用民伕,發奴隸,鰥夫,商人等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去參加。這只能在長期的對抗下,因為經濟上的優勢,打敗了匈奴。但是遇到各地郡守擁兵自重,在其境內實施徵兵時,中央的力量就毫無制止的能力。

唐朝採取府兵制,每個府下轄兵農合一的軍人,平時耕種,戰時征伐,戰力強。後來逐漸被藩鎮取代,中央權力遂淪喪,皇帝只能靠宦官成立「神策軍」,效用不大。宋朝分為禁軍和廂勇,也就是廂兵制,軍戶就一輩子當兵,百姓則輪調出力役或是隨征,也就是靠少部分的人維持國防,無怪宋朝是歷代武力最弱之朝代。到明代的衛所兵制,也還是換湯不換藥。清初八旗武力強盛,但是逐漸還是要被漢軍取代。中葉以後產生許多內憂外患,主要是靠湘軍淮軍甘軍安定之,這些都是徵兵得來的軍隊。

徵兵辦得好,國防就有保障。徵不到兵,國家只靠少數人服役,那就有問題。但是要是人民都被徵用,一去十幾年,國家生產和財政一定大受打擊,如何折衷?

因此國家的兵役制度,必須保障人民的權益,基本上給予人民一種保證,就是不會濫行徵調。在此點上,我認為「陸一特」案完全合乎這精神:兵役法規定兩年至三年(不同軍種只是一種分類法,實際上法律的精神就是,當兩年或當三年,都在合理範圍之內);因應特別需要,延長徵集一年,這些都是半強迫的,不准逃避的,但是這就是徵兵制的精神,全民國防,依法召集,這樣確保了台海幾十年來的安定。

現在抗議的人,最荒謬的是,認為國家徵用召集軍隊,(屬於徵兵制的範圍),要按照「市面價錢付費」?誰說的?連歐美先進的國家都不會如此。此舉是毫無根據,且譁眾取寵的做法。

舉個相關的例子,美國有「陪審團」的制度,陪審員是一般百姓,輪流為之。選上擔任陪審員的,如果是被雇用的,可以請公假,薪水照領;(當然老闆不會太高興!)另外有一天四十美金的薪水,這比最低薪資還要低。想想,要是我開店做生意,每天可賺兩百元,可是不幸去當陪審員,只賺40元,不是虧大了,可以要求國家賠償,或是比照我的薪水付錢嗎?當然不行,這是你的應盡義務,服役也是一樣。

服兵役,徵集,就個人來說當然是吃虧的事情,但是卻是國家賴以生存的一種手段,這種手段是不可以用金錢標準來衡量的,這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這是「兵役」本身就是低報酬,發的薪水也不是真正按照你的勞力給的錢,而是一種貼補(回家探探親,沒事買個東西吃吃,日用品...)

當兩年,當三年,這些算是在穩定的政府下的德政!想當年我祖父從軍時,誰想過會當幾年?誰會知道一當就是一輩子,一輩子回不去家鄉?就不說大陸來的老兵,台灣人被日本人拉走的軍伕,又有誰知道得去多久?有些迷失在太平洋小島的叢林裡幾十年,這些才是需要補償的。

至於在安定社會,沒有戰火的時代,當三年兵算是籤運差,但那又怎樣,難道國家的安全自己都不要出力,都要靠別人嗎?等到每個人都被這些立法委員「訓練」成這種現實的觀念,這種沒有熱血,沒有忠義之心的態度,那台灣要靠誰來保護?!

評分

參與人數 3人氣指數 +3 收起 理由
憲兵少尉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蘇沙喇叭兵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夢昊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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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476 發表於 2011-2-22 23:46:43 | 顯示全部樓層
題外話,真是巧在新聞中,看到以前司令部老長官的名字了,以前司令部軍法處處長,現任的國防部法制司長謝添富

[ 本帖最後由 MP476 於 2011-2-23 18:01 編輯 ]
cchen3084 發表於 2011-2-23 00:10:40 | 顯示全部樓層
學弟提一下(算題外話吧)...
是不是咱們寶島人民太善良了嗎....
怎麼老是被"有心人士"操作了呢..??!!
搞對立有用嗎?? ...殊不知...到頭來還不是在打自己的嘴巴..
每到選舉...咱們善良的百姓又要被活活的消費一次...
且還屢試不爽呢...
還有最基本的觀念...要錢嗎...錢從那來...
還不是從咱們老百姓納稅的錢.... 羊毛出在羊身上啊...
去跟郭董要嗎??..他會寧可給臺大作癌症硑究..(還可扺稅咧..)
要不去找x視"蔡"董要好了...(也請政府給他扺稅啊..)(緊酸...)

[ 本帖最後由 cchen3084 於 2011-2-23 00: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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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ematsao 發表於 2011-2-23 07:43:59 | 顯示全部樓層
整個案子
個人認為
就是那位一直想當國防部長
卻也當不了的委員在積極運作下的產物
再加上特定媒體的幫忙操作下
搞的好像煞有其事民怨四起一般...

當兵
不就是這麼一回事
盡盡義務
現在的役期更短
那我們這些當兩年二兵薪水2700的
理論上也該去抗議抗議
補貼我薪資差異
補貼我一年青春歲月.....

[ 本帖最後由 cinematsao 於 2011-2-23 07: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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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51446 發表於 2011-2-23 08:51:49 | 顯示全部樓層
時代在變 很多東西也跟著變
如果"陸一特"案翻案成功
那我們小時候台灣歷史學得少
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政府補償?
那現在的一年兵 跟以後四個月兵 和以前我們的兩年兵都有差異
政府是不是都得要補償
不要鬧了 給社會一點新鮮空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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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n 發表於 2011-2-23 10:11:5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inematsao 於 2011-2-23 07:43 發表
當兵
不就是這麼一回事
盡盡義務
現在的役期更短
那我們這些當兩年二兵薪水2700的
理論上也該去抗議抗議
補貼我薪資差異..

我更要抗議!我二兵時的薪水才2100元!
我放假回一趟家,來回車費就要500元,還我車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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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LT 發表於 2011-2-23 10:44:4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哨 asun 的帖子

報告學長,大家都有共同的感覺吧!

不知道那個委員在起什麼鬨,真的,義務役就是國家用最低廉價格徵用民力的一種工具,這是重點啊∼有沒有搞錯。要靠這賺錢,當初就志願去從軍了。

盡完義務,服完兵役,一絲一毫不欠國家,難道不好?

不然,小弟擔任排長,事情並不比較輕鬆,因為是軍官,什麼責任都要負,上級才管你是志願役還是不願意,反正什麼事情都是軍官的事情,一根扁擔打死一票飛鏢,就是這樣搞。然後看著躺著不幹事的學長,或是有事就躲的學弟,同樣是中少尉,領的錢是我的一倍多,做的事是我的一半,真的是所謂「事半功倍」

但誰又真的會要補償了,有心肝的人,有熱血的人,心中有國家的人應該不會這樣。
asun 發表於 2011-2-23 10:56:2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mokeyLT 於 2011-2-23 10:44 發表
不知道那個委員在起什麼鬨,真的,義務役就是國家用最低廉價格徵用民力的一種工具,這是重點啊∼有沒有搞錯。要靠這賺錢,當初就志願去從軍了。

盡完義務,服完兵役,一絲一毫不欠國家,難道不好?


沒錯沒錯,小弟深有同感。

再補充一點,小弟家裡從小到大沒有買過米和鹽,因為吃的是眷糧。

當兵除了是盡義務,也有一點像是在還債,吃了20幾年國家的糧食,退伍算是不欠國家了,心裡高興又踏實。

但話說回來,我們家為什麼有眷糧吃?那是因為家父當了一輩子兵......

到底誰欠誰,這筆帳算不清啦。
張致華 發表於 2011-2-23 11:20: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篇文章提及到,若是陸一特給予補償,反共救國軍也是該補償
這段在論壇的發文中,很早就被提及,比起國防部的新聞稿還早
因為當初這法案"閩浙地區反共救國軍"補償法案
在立法院被擋了下來,當時的執政黨現在的在野黨
說是"錢坑法案"不予通過,倘若連陸一特只有3年的兵就可以補償
這些所謂反共救國軍的錢坑法案,兩者對照不知該說哪個才是錢坑
閩浙反共救國軍也就是烏坵反共救國軍的前身,至今所有人都記憶猶深
這還不包括滇緬地區反共救國軍,異域所提的國軍番號
這些後代子女還為了身分證上街遊行,這些國家賠的完嗎??

當執政的時候稱錢坑,當在野的時候說的是維護正義的大旗
咱們這寶島,還真不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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