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12
返回清單 發表主題

社區主委的義務(請各學長及學弟幫我解答依下)

[複製連結]
郝呆 發表於 2008-6-17 18:28:4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鐵(胃)營 於 2008-6-17 15:40 發表
感謝各位學長指點~參考各位學長的資訊後
,以請主委聯絡建商派人來查看是否因樓上裝潢管路施工而造成滲水,或是原建築有瑕疵!房子是新蓋大樓有保固還未到期
我會先確定是何原因漏水再做打算!也有詢問其他住戶是否有與 ...


奇怪!
有管委會...卻未完成點交?!

那可能代表未完成報備程序!

基本上並無處罰規定....但如經區分區所有人會議申請報備,而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無正當理由不執行...而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可輕罰新台幣三千以上...一萬五千以下罰鍰..

再,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六條規定起造人於該大廈之公基金之專戶儲存證明...
於成立管委會後移交提撥...
這中間是權益的維護與注意...要一一點交...

[dabin12] 建議:專人負責較為適當!


大致回覆以上..
希望能幫的上忙

<一個混到總幹事證照的無職榮民如是說>[dabin12]

評分

參與人數 1人氣指數 +1 收起 理由
ncomp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檢視全部評分

reashen 發表於 2008-6-17 23:11:5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bala@syr 於 2008-6-17 10:29 發表
所以主委基本上只有居中協調的義務  沒有執行公權力的本事

學長應該還是有權力吧∼
若住戶違反社區管理條例的話
應該可以訴訟成功

就本案件
哨長學長可以先跟施工住戶反應改善漏水現象
若無正面回應
可請管委會協助處理
再不行那撕破臉上法院見
jiungo.5197 發表於 2021-3-3 18:44:26 | 顯示全部樓層
社區主委.及幹部
是屬於義務性質
沒有支領薪水
但有些大廈的幹部
都巧立名目申請費用
我住過的其中一棟
錢都被莫名其妙花光又跑了
想說他有家在此
沒想到房子早就賣掉了
社區沒錢請保全.沒錢做維修
電梯沒錢維修.拉圾沒人倒
....所以社區主委要好好的選
abb431128 發表於 2021-3-16 11:11:0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現在住的社區,只有30戶。
大家都很單純的生活。

是台糖公司土地監造,新加坡式大樓,總共有6樓,一樓是停車位,二樓至6樓住戶,每2戶一座9人制電梯。

每到選管委會時,雖然管理費減半,大家都頭低的不能再低。
後來改為強制性輪流,都沒話說。

幾年前我以為冰箱漏水,經常掃水。
去年228連假,晚上積水到腳踝,一晚掃三次。
隔天真是難得,請到忙錄的水電師父,他找一位水泥師父,敲開鋼筋水泥牆壁,發現水管破裂,再到頂樓關閉制閥,就查出來,是隔壁的洗衣機,水龍頭牆壁內水管破裂。
只好請隔壁掏5000元。
鄰居也很配合。

[ 本帖最後由 abb431128 於 2021-3-17 10:14 編輯 ]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後憲

本版積分規則

禁閉室|手機版|Archiver|後憲論壇

GMT+8, 2024-4-29 03:09 , Processed in 0.019247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ROCMP.org sinc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