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淺述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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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中華大帝國 發表於 2007-8-10 08:22:24 | 顯示全部樓層
●武警指揮學院
院 長:張維業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徐田有武警少將
○武警哈爾濱指揮學院
○武警杭州指揮學院
○武警武漢指揮學院
○廣州指揮學校
院 長:李瑞林大校 政委:楊長中大校
副院長:謝建池武警大校
    馮建安武警大校
副政委:肖 斌武警大校 
訓練部部長:鄧祖平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鐘建群武警大校
校務部部長:徐超敏武警大校
○武警長沙指揮學院
○武警呼和浩特指揮學院
院 長:張量棟武警大校 政委:袁建華武警大校
副院長:薛公民武警上校
副政委:王興安武警上校
訓練部部長:特木勒武警上校
      喬文華武警中校
訓練處處長:杜培毓武警上校
○烏魯木齊指揮學校
院 長:賀江峰武警大校 政委:孫曉峰武警大校
副院長:唐新運武警大校
副政委:吐爾遜•吾拉音武警上校 
訓練處處長:張興華武警上校
政治處主任:王 晨武警上校
○武警昆明指揮學院
院 長:孔興李武警大校 政委:王 斌武警大校
○武警拉薩指揮學院
○武警上海政治學院
 ●武警工程學院
院 長:楊正武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張劍萍武警少將
 ●武警部隊學院
院 長:楊 雋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王鐵民武警大校
 ●武警醫學院
院 長:雷志勇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史國雙武警大校
訓練部副部長:南克勉武警大校
 ●武警北京特警學院
院 長:王榮周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王長久武警少將
 ●武警總醫院(解放軍第267醫院)
院 長:王發強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賈臨波武警大校
 ●公安海警高等專科學校(中國海警學院)
校 長:徐葆正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和國才武警少將
副校長:楊建平武警大校
副政委:黃 江武警大校
 ●武警警種指揮學院
校 長:張廣平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李保全武警大校
 ●武警森林指揮學校
校 長程春良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王 瑛武警大校
 樓主| 中華大帝國 發表於 2007-8-10 08:22:57 | 顯示全部樓層
★武警機動部隊
 ▲武警8610部隊(原步兵第117師),遼寧盤錦
部隊長:邢偉志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政治委員:曲衛松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副部隊長:郭洛泰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薛世平武警大校
參謀長:李占德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   
副主任:孫建志
△武警8611部隊團長:章立果武警上校   政委:于方華武警上校
參謀長:張學元武警上校   政治處主任:張洪斌武警上校
△武警8612部隊政委:馬文志武警上校
△武警8613部隊團長:劉 越武警上校   政委:郭康生武警上校  
△武警8614部隊 
 ▲武警8620部隊(原步兵第120師),遼寧興城
部隊長:夏向慶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政治委員:欒 傑武警大校
副部隊長:盧卓夫武警大校、張 坤武警大校 
副政委:馮紅生武警大校
副參謀長:謝榮田武警上校 
政治部主任:朱秉標武警大校
後勤部長:夏長順武警大校
△武警8621部隊政委:高振華武警上校
△武警8622部隊
參謀長:呂子才武警上校
△武警8623部隊政委:汪春彥武警上校
△武警8624部隊團長:王 強武警上校 政委:甄成立武警上校
 ▲武警8630部隊(原步兵第81師),天津
部隊長:石海毅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政治委員:孫建雲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後勤部長:侯福生武警上校
△武警8631部隊團長:趙繼東武警上校 政委:紀學杭武警上校
政治處主任:石天振武警上校
△武警8632部隊
△武警8633部隊政委:鄭軍輝武警上校
△武警8634部隊
 ▲武警8640部隊(原步兵第114師;河北保定)
部隊長:歐陽紅軍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政治委員:蕭振富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副部隊長:李宗琪
△武警8641部隊政委:劉建忠武警上校
副團長:雷孟良武警上校
政治處主任:呂端進武警上校      
△武警8642部隊政委:林 軍武警上校
△武警8643部隊政委:向宏艾武警上校
△武警8644部隊 
△武警8645部隊團長:劉書來武警上校   政委:張智華武警上校
 ▲武警8650部隊(原步兵第187師),山西榆次 
部隊長:王秀奇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政治委員:
△武警8651部隊 
△武警8652部隊團長:劉長余武警上校 政委:韓勇先武警上校
政治處主任:黃三友武警上校
△武警8653部隊 
△武警8654部隊
 ▲武警8660部隊(原步兵第7師),新疆伊犁
部隊長:劉久興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李成勳武警大校(原8720部隊副政委)
副部隊長:章力果武警上校
參謀長:劉久興武警上校
政治部主任:侯慶軒武警上校
後勤部長: 李百海武警上校
△武警8661部隊團長:柏興漢武警上校  政委:劉兆昌武警上校
△武警8662部隊政委:劉瑞山武警上校
△武警8663部隊政委:周浴輝武警上校
副團長:閻紀明武警上校
△武警8664部隊
 ▲武警8670部隊(原步兵第63師),甘肅平涼
部隊長:張 旭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政治委員:劉春灝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政治部主任:朱 宗武警上校 
後勤部長:陳生虎武警上校
△武警8671部隊 
△武警8672部隊團長:聶廣進武警上校  政委:雷萬軍武警上校
△武警8673部隊政委:吳建民武警上校
參謀長:盛興全武警上校
△武警8674部隊團長:馬保剛武警上校  政委:劉毅民武警上校
參謀長 :張春景武警上校
後勤處長:劉群栓武警上校
 ▲武警8680部隊(原步兵第128師),河南鞏義
部隊長:朱永和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政治委員:劉建華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副部隊長:馮予生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張紅潮武警上校
後勤部長:謝春舉武警上校
△武警8681部隊團長:劉 堅武警上校  政委:張正林武警上校
△武警8682部隊 
△武警8683部隊政委:薄俊元武警上校 
△武警8684部隊政委:趙書毅武警上校
 ▲武警8690部隊(原步兵第2師),江蘇宜興
部隊長:南 平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政治委員:張紅朝武警大校
△武警8691部隊團長:曹 勇武警上校  政委:王光華武警上校
△武警8692部隊團長:陸 淳武警上校  政委:王躍明武警上校
政治處主任:錢榮明武警上校
△武警8693部隊團長:賈登雲武警上校  政委: 顧桃林武警上校 
副團長:張生立武警上校
△武警8694部隊政委:蔣惠良武警上校
 ▲武警8710部隊(原步兵第93師),福建莆田
部隊長:裴英瑞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政治委員:李金城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參謀長:陳 水武警上校
副參謀長:梅 鋼武警上校
△武警8711部隊團長:沈 濤武警上校  政委:曾克良武警上校
△武警8712部隊政委:曹祥敏武警上校
△武警8713部隊 
△武警8714部隊團長:王志平  政委:陳必山武警上校
 ▲武警8720部隊(原“皮旅”,原步兵第181師),江蘇無錫
部隊長:張洪智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陳國楨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副部隊長:李志海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李成勳武警大校
      丁曉兵武警上校
政治部主任:陸寶榮武警大校
△武警8721部隊團長:高敬金武警上校  政委:黃永輝武警上校
副團長:黃江華武警上校
副政委:陳金康武警上校
△武警8722部隊團長:喬家德武警上校 
副團長:肖科明武警上校
△ 武警8723部隊團長:尤寒波武警上校  政委:張桂柏武警上校
政治處主任:竇 勝武警上校
△武警8724部隊
 ▲武警8730部隊(原步兵第126師),廣州花都
部隊長:趙永平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盧江輝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副師長:王志勝武警大校、趙燕清武警大校
後勤部長:龔完程武警上校
△武警8731部隊團長 政委 苗建宏武警上校
△武警8732部隊團長:周榮基武警上校  政委:張 健武警上校
副政委 蔡子榮武警上校
參謀長:歐陽立更武警上校
△武警8733部隊 
△武警8734部隊 
 ▲武警8740部隊(原步兵第38師),四川南充
部隊長:吳先禮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政治委員:陳保民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武警8741部隊團長:蔣安吉  政委:葛煥東
△武警8742部隊 
△武警8743部隊 
△武警8744部隊
 ▲武警8750部隊(原步兵第41師),雲南蒙自
部隊長:謝才書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政治委員:戴成業武警大校(武警部隊第一屆黨委委員)
副部隊長:趙曉兵武警上校
△武警8751部隊 
△武警8752部隊團長:楊雄埃武警上校 
△武警8753部隊
△武警8754部隊
 樓主| 中華大帝國 發表於 2007-8-10 08:23:31 | 顯示全部樓層
武警各省、市、自治區武警總隊
●武警北京市總隊
總隊長:戴洪生武警少將(兼)  政治委員:馬炳泰武警少將(兼)
副總隊長:張明義武警少將
     楊天福武警大校 
     李建民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吳中原武警大校
      范俊傑武警大校 
      戚玉橋武警大校 
第1師師長:楊洪瑞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唐本高武警大校 
副師長:郝愛武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雷祖鵬武警大校 
第2師師長:王炳深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李 林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王偉華武警大校 
第3師師長:劉巨田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范俊傑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趙玉書武警大校 
第4師師長:王炳深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張慎華武警上校 
副師長:胡廣才武警上校 
參謀長:王寶法武警上校 
政治處主任:唐勇武警上校
●武警天津市總隊
總隊長;劉曉健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韓曉溪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何理明武警大校 
副政委:范厚誠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王 鼎武警大校
●武警河北省總隊
總隊長:楊士武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陳 進武警少將
副政治委員:張文貴武警大校
      徐崇政武警大校
      馮培國武警大校
參謀長:于朝峰武警大校
武警唐山市(旅級)支隊支隊長:王永革武警大校
武警保定市(旅級)支隊
●武警山西省總隊
總隊長:葉景亮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宋廣義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王援朝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解玉才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吳年生武警大校
  副主任:劉保和武警大校
●武警內蒙古自治區總隊
總隊長:侯清民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張如平武警大校
副總隊長:張算良武警大校
     曹建國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劉連民武警大校
      莫德勒圖武警大校
參謀長:段玉明武警大校
副參謀長:陳占山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道爾基武警大校
後勤部部長 李國山武警上校
●武警遼寧省總隊
總隊長:孟洪喜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韋秀鎖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厲永順武警大校
     李貴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許景剛武警大校
●武警吉林省總隊
總隊長:陳明樂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胡漢武武警大校
副總隊長:尹傳科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郭振武警大校
武警吉林市(旅級)支隊
●武警黑龍江省總隊
總隊長:楊 斌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張瑞清武警少將
副政治委員:王雲海武警大校
副參謀長:張盛友武警上校
●武警上海市總隊
總隊長:劉洪凱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盧津平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馮光遠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楊登華武警大校
      王洪全武警大校
參謀長:趙月汀武警大校
●武警江蘇省總隊
總隊長:孫玉義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姜德福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楊士武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劉春灝萬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熊化銀武警大校
●武警浙江省總隊
總隊長:王平安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溫凱賓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田更生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符鈞芳武警大校
      鹿明齋武警大校
參謀長:李建忠武警大校
武警金華市(旅級)支隊
●武警安徽省總隊
總隊長:夏 鶴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劉東升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劉明才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舒貴發武警大校
參謀長:陳宏舉武警大校
後勤部政委:陳志忠武警大校
●武警福建省總隊
總隊長:黃海輝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姚立功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曾令揚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顧正華武警大校
●武警江西省總隊
總隊長:施文求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陳伯春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周林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梁建新武警大校
      馬安駿武警大校
參謀長:周林武警大校(兼)
後勤部部長:劉理達武警大校
●武警山東省總隊
總隊長:戴肅軍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馮金安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左宗國武警大校
     丁友光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李玉良武警大校
      張萬堂武警大校
參謀長:解洪烈武警大校
副參謀長:趙慶國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顏曉東武警大校
●武警河南省總隊
總隊長:王尊民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劉生輝武警大校
副總隊長:盧永禮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孫連浩武警大校
      劉武武警大校
參謀長:陳進平武警大校
副參謀長:曲 傑武警上校
     商建軍武警上校
政治部主任:楊 乘武警大校
  副主任:都鴻謙武警上校
●武警湖北省總隊
總隊長:魏 哲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趙北臣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張火焱武警大校
馬振祥武警大校
徐景致武警大校
副政委:呂有勤武警大校
王繼鋼武警大校
秦軍民武警大校
參謀長:余偉武警大校
副參謀長:薛傳喜武警大校
武警宜昌市(旅級)支隊
 支隊長:張松林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周良剛武警大校
武警襄樊市(旅級)支隊
 支隊長:馮善友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彭世學武警大校
 樓主| 中華大帝國 發表於 2007-8-10 08:24:09 | 顯示全部樓層
●武警湖南省總隊
總隊長:王小榮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趙富棟武警大校
副總隊長:李榮華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秦軍民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張學弦武警大校
  副主任:戴金益武警上校
●武警廣東省總隊
總隊長:龍漢榮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朱鳳雲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徐堅武警大校
     蓋永平武警大校
     周軍武警大校
參謀長:李勇武警大校
副參謀長:趙常青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唐曉武警大校
  副主任:汪象華武警上校
後勤部部長:葉干連武警大校
深圳指揮部政委:黃金超武警大校
武警韶關市(旅級)支隊
●武警廣西壯族自治區總隊
總隊長:賴建安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張洪運武警大校
副總隊長:向繼再武警大校
     秦兆雄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張智禮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韋啟帥武警大校
武警桂林(旅級)支隊
武警柳州(旅級)支隊
●武警海南省總隊
總隊長:張明義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秦友來武警大校
副總隊長:董利明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王海亮武警大校
參謀長:李宗琪武警大校
副參謀長:秦孫貴武警大校
政治部副主任:郝建公武警大校
後勤部副部長:裴長富武警大校
●武警重慶市總隊
總隊長:謝春光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張家萬武警大校
副總隊長:楊壽華武警大校
     張岩青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何世俊武警大校 
參謀長:思 勤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陳 進武警大校 
後勤部部長:賈書贊武警大校
●武警四川省總隊
總隊長:王佐明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王 信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陳慶振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馮金安武警大校
      任煥友武警大校 
      吳萬錦武警大校 
參謀長:姬新橋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傅萬選武警大校 
  副主任:李安成武警大校
      朱裕國武警大校
●武警貴州省總隊
總隊長:管呂貴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張生枝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李長久武警大校 
     段仕華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谷民春武警大校 
      童明智武警大校 
參謀長:鄧強國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張洪運武警大校 
後勤部部長:張玉祥武警大校 
後勤部政委:陳廷元武警大校
●武警雲南省總隊
總隊長:周 軍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劉生輝武警大校
副總隊長:莊華山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徐魯海武警大校
  副主任:吉志勇武警大校
●武警西藏自治區總隊
總隊長:李功民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亢進忠武警大校
副總隊長:劉思壽武警大校
     郭毅力武警大校 
副參謀長:尼瑪紮西武警中校 
政治部主任:陸寶榮武警大校
●武警陝西省總隊
總隊長:賈桂武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邱能揚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陳福江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楊海成武警大校
參謀長:馬 平武警大校
副參謀長:賀軍友武警大校
 武警咸陽(旅級)支隊
支隊長:李儒義武警大校 
 武警寶雞市(旅級)支隊
●武警甘肅省總隊
總隊長:左宗國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傅永照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鄭歲滿武警大校
     趙國民武警大校 
副政治委員:孔繁明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王澤如武警大校
●武警青海省總隊
總隊長:王 成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李軍農武警少將
政治部主任:孟世強武警大校
●武警寧夏回族自治區總隊
總隊長:曹建國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甘國江武警少將
副總隊長:保守義武警大校
副政委:孟祥春武警大校
後勤部副部長:陳其超武警中校
●武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總隊
總隊長:潘昌傑武警少將  政治委員:侯小勤武警大校
副總隊長:李只平武警大校
副政委:唐萬順武警大校 
    周建平武警大校 
副參謀長:姜建國武警大校 
政治部主任:
  副主任:盧勤武警上校 
      馬榮輝武警上校 
 武警巴音郭楞州(旅級)支隊
支隊長:張令武警大校
直-9直升機團,烏魯木齊
團 長:孟凡中武警中校
●武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指揮部
主 任:李長勇武警大校  政治委員:吳玉科武警大校
副主任:楊正清武警大校
 南疆指揮所
副主任:阿不都.卡德爾武警大校
    馬 騰武警大校
 樓主| 中華大帝國 發表於 2007-8-10 08:24:53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

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

(第22號)  現發佈《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 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總理 李鵬
                          中央軍委主席 鄧小平
                         1988年12月17日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
             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執行公安保衛任務,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執行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為加強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有利於部隊的指揮和管理,增強團結,提高戰鬥力,根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頒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銜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結合武警部隊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一、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警官警銜,是區分警官等級、表明警官身分的稱號、標誌和國家給予警官的榮譽。
二、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現役警官警銜等級的設置,比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二章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警官在警銜前冠以“武警”。專業技術警官在警銜前冠以“武警專業技術”。
三、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現役警官按照職務等級編制警銜:
  (一)武警部隊副司令員、政治委員:中將至少將;
  (二)武警部隊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中將至大校;
  (三)正軍職以下警官職務等級編制警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官軍銜條例》第三章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四、下列單位的現役警官,符合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評定授予現役軍官軍銜範圍的,評定授予警銜:
  (一)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總部、總隊、院校;
  (二)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警衛部隊;
  (三)武警水電指揮部、黃金指揮部、交通指揮部及所屬部隊,武裝森林員警總隊。
五、評定授予現役警官警銜的基本原則和標準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首次授予現役警官警銜的批准許可權:
  (一)中將、少將、大校、上校,由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授予;
  (二)中校、少校,由公安部部長、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第一政治委員,司令員、政治委員批准授予;
  (三)上尉、中尉、少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長、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總隊第一政治委員,總隊長、政治委員或者其他有警官職務任免權的軍、師級單位正職首長批准授予。
七、現役警官警銜晉級的批准許可權:
  (一)武警部隊司令員、政治委員、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和正軍職警官警銜晉級,由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
  (二)副軍職以下警官警銜晉級,按照現役警官職務的任免許可權批准。但是,下列警官警銜晉級,按照以下規定批准:
  副軍職、正師職警官和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警官晉升為少將的,由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批准;
  副師職警官和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警官晉升為大校的,由公安部部長批准;
  正團職警官和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警官晉升為上校的,由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第一政治委員、司令員、政治委員批准;
  正營職警官晉升為中校、副營職警官和擔任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警官晉升為少校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長、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總隊第一政治委員,總隊長、政治委員或者其他有警官職務任免權的軍、師級單位的正職首長批准。
八、現役警官警銜的降級、取消和剝奪,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六章的規定執行。
九、現役警官授銜儀式在公佈授予警銜命令的同時舉行。授予將官警銜的儀式,由武警總部組織實施,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同志或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委託的有關同志前往授銜。授予校官、尉官警銜的儀式,由武警總部機關、總隊、支隊、院校和其他軍、師級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十、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警官警銜的肩章、符號式樣和佩帶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頒佈。
十一、上述各條未作規定的事項, 均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同時,依照中央軍事委員會頒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暫行條例》,實行文職幹部制度。部分現役警官改任文職幹部,由武警總部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十三、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士兵,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實行士兵警銜制度,在稱謂上應與人民解放軍有所區別,授予士官警銜的改稱為“警士長”、“專業警士”、“警士”,士兵在警銜前冠以“武警”。其他士兵的警銜等級區分與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軍銜等級區分相同。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士兵警銜制度,由武警總部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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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的決定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的決定
  1995年5月3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省軍區,各軍、軍委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
  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自1982年組建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的領導、支持下,部隊建設取得了明顯成績,在完成黨和國家賦予的維護社會治安,保持社會穩定和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等各項任務中,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變化,武警部隊擔負的任務日益繁重,對部隊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有利於党和國家對武警部隊集中統一領導和加強部隊全面建設,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地方黨委、政府在處置突發事件的緊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調動、使用這支部隊,有利於武警部隊依法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現就調整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的幾個問題作如下決定。
 一、領導關係與職能分工
  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
  國務院主要負責武警部隊日常任務賦予、規模和編制定額、指揮、業務建設、經費物資保障。國務院對武警部隊的領導,主要通過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在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方面,武警總部接受公安部的領導和指揮,總隊及其以下武警部隊接受同級公安部門的領導。公安部部長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長,地、市、州、盟公安處(局)長,分別兼任武警部隊和總隊、支隊第一政委。
  中央軍委主要負責武警部隊的組織編制、幹部管理、指揮、訓練、政治工作。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領導,主要通過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組織實施。
  武警部隊平時執行正常勤務的兵力使用,按照現行規定辦理。處置突發事件和搶險救災需要使用武警部隊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可按照規定許可權調動使用本行政區域內的武警部隊;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動使用武警部隊時,報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
 二、部隊建設
  武警部隊根據人民解放軍的建軍思想、宗旨、原則,按照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件和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武警部隊特點,全面加強部隊建設。
  武警部隊支隊和相當支隊以上的單位建立黨的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大隊和相當大隊的單位建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支隊以上單位建立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武警部隊各級黨委接受上一級黨委和同級地方黨委雙重領導。
  武警部隊與人民解放軍同等待遇,經費供應、物資保障按現行規定執行。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武警部隊,給予一定的財力、物力支持。
 三、幹部管理
  武警部隊的幹部管理工作,原則上執行人民解放軍幹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制度、規定。
  武警部隊幹部任免按以下程式辦理:正軍職以上幹部由總政治部提名,經中央軍委常務會議審議,由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審批。其中,武警總部部門正職以上幹部,總政治部在上報前徵求中組部意見。副軍職和正師職幹部由武警總部黨委集體討論,其中副軍職幹部由總政治部報中央軍委常務會議審議,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審批;正師職幹部由總政治部代國務院、中央軍委審批。副師職以下幹部(含專業技術幹部)分別由武警部隊各級黨委集體討論,其中副師職、正團職幹部和高級專業技術幹部,由武警總部任免;副團職、正營職、副營職幹部和中、初級專業技術幹部,由武警總隊任免;正連職以下幹部由武警支隊任免。總政治部和武警部隊各級黨委、政治機關考察、提名和任免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成員時,要聽取地方黨組織和公安部門的意見。
  武警部隊幹部警銜的授予和晉升按以下程式辦理:授予或晉升少將以上警銜的,由總政治部報中央軍委常務會議審議,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審批;首次授予上校、大校和晉升大校警銜的,由總政治部代國務院、中央軍委審批;首次授予少校、中校和晉升少校、中校、上校警銜的,由武警總部黨委審批;首次授予少尉、中尉、上尉和晉升中尉、上尉警銜的,由武警總隊黨委審批。
  武警部隊的幹部生長補充、交流、調動、院校培訓、轉業復員和離退休幹部的安置,原則上納入總政治部的統一計畫,業務工作受總政治部領導,具體工作由武警總部承辦。
 四、武警總部的職責和總隊的等級
  武警總部是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主要負責領導管理武警內衛部隊的軍事、政治和後勤工作,對列入武警部隊序列的其他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進行指導。
  為加強武警部隊的領導,將編制人數較多、任務較重的武警遼寧、北京、天津、河北、新疆、陝西、山東、上海、河南、廣東、湖北、雲南、四川、西藏總隊調整為副軍級,其他總隊仍為正師級。
 五、邊防、消防、警衛和水電、交通、黃金、森林員警部隊的領導管理
  列入武警部隊序列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和水電、交通、黃金、森林員警部隊與人民解放軍同等待遇,其領導管理體制、業務工作、幹部管理、政治工作、黨的工作和後勤保障等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武警部隊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標,計真貫徹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按照“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大力發揚我黨我軍的優良傳統,加強党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教育訓練和戰備建設,提高現代條件下執勤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樹立忠誠衛士的良好形象,把武警部隊建設成為鋼鐵之師、文明之師,圓滿完成黨和國家賦予的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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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大事記(1949-1989)

一九四九年

1月 北平糾察總隊進駐北平。北平糾察總隊是1948年12月由華北步兵學校第一、二大隊改編的。入城後,擔負北平市的糾察、衛戍任務,……後來,北平糾察總隊“一分為二”,其二大隊擴編為北京市公安總隊,總隊機關和一大隊則於1951年改編為公安二師。

8月31日 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成立。該縱隊下轄兩個師(6個團),共21580人。第一師由原207師改編,第二師以原中央警衛團為基礎擴編。……公安中央縱隊隸屬中央軍委公安部指揮,主要擔負警衛黨中央、中央機關、中央首長和維護北平治安等任務。


11月15日 公安部邊防局成立。……同年(1950年)6、8、10月,雲南、廣東、廣西三省邊防局相繼成立。


11月19日 經中央軍委主席毛澤東批准,公安中央縱隊警備團成立。該團是由中南海原屬公安中央縱隊一師、二師的兩個警衛營、原華北公安部的一個警衛大隊合編而成的。該團建制及軍、政工作直屬公安中央縱隊領導,警衛業務及與此有關的教育計畫等具體工作則統由警衛處汪東興負責。警備團的任務,主要是擔任中南海內部個中央機關、中央書記處各負責同志及其在中南海外部、香山、新北京的若干重要機關的警衛工作。


12月 全國公安高級幹部會議制定了整頓各級人民公安武裝的方案。建國前後,全國各地各級政權相繼建立,執行治安保衛任務的公安武裝也迅速發展。但形式多樣,名稱各異,組織、領導、編制極不統一。為加強對這支武裝的領導,充分發揮其作用,逐步統一其編制、番號和指揮,會議制定了整頓各級人民公安武裝的方案,經中央批准,對各地公安武裝進行整編。1950年1月至5月,各地先後將公安武裝整編為公安總隊、大隊、中隊、隊,分屬各級公安機關領導。整編後,全國公安部隊除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2個師和1個團)外,另新建和改建了3個公安師、12個公安總隊、1個糾察總隊、1個警衛團、3個省公安團和若干個公安大隊、公安中隊和公安隊。這些部隊統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一九五○年

5月30日 羅瑞卿提出《建設人民公安部隊方案的幾個要求》……據此方案,公安部隊領導機構、各大行政區公安部隊領導機構、鐵道公安部隊領導機構從1950年9月至1951年5月先後組建完畢。


8月31日 周恩來總理批准公安部《關於建立邊防組織計畫草案》。……1951年6月第一次全國邊防保衛工作會議後,個大區公安部、沿邊省公安廳均設立了邊防處、局、科,邊境一線設立了42個邊防分局(邊防站)、149個邊防派出所、38個邊防檢查站,計30603人。


9月22日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成立公安部隊領導機構。……軍委決定,以華北野戰軍20兵團領導機構為基礎,組建公安部隊領導機構。羅瑞卿任司令員兼政治委員……10月初,公安部隊領導機構開始在天津籌建。11月8日由天津遷到北京,……正式開始工作。到年底,接管了直屬的公安1、2師,組成了東北公安18師、鐵道公安縱隊3個師、公安警衛師及京津公安總隊,調整了首都警衛的配備,組織了對警衛師及公安2師的整編。


10月13日 首批志願軍公安部隊赴朝參戰。……10月13日,公安18師54團率先入朝,配屬志願軍後勤部。11有中旬,公安18師將警備瀋陽的任務移交公安1師,率52團、53團配屬東北空軍司令部,擔負抗美援朝戰地空軍基地--瀋陽、遼陽、四平、吉林等地機場、倉庫的警戒任務。……1952年2月7日和9日,公安18師師部及所屬52、53團奉命交出機場警戒任務,入朝參戰。不久,高射機槍團、糾察團、裝甲團、撫順總隊和遼東、遼西、瀋陽、鞍山總隊的部分部隊,亦先後赴朝鮮戰場。為鍛煉部隊,1952年12月,公安1師師直及1、2團,公安2師5團,公安11師32團,公安15師43團,組成赴朝公安部隊,替換先期入朝的公安18師等部。抗美援朝戰爭中,公安部隊先後有12個團陸續入朝,擔負剿滅土匪、防空護路、警備城市、糾察執法、收容散兵及看押戰俘等繁重任務。


11月3日 聶榮臻代表軍委對公安部隊名稱作出明確批示:公安部隊除已確定的22個師外,其他屬於省、市、專、縣的公安部隊,一律不冠“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名稱。


12月11日 毛澤東主席批准聶榮臻代總長《關於公安部隊編制問題的請示》。……公安部隊各級領導機關開始接管與整編內衛部隊。到1951年10月,全國公安部隊領導機構、鐵道及各大軍區公安司令部均已建立,按毛澤東和中央軍委批准的22個師的定額,組成了正規公安部隊20個師又3個團(志願軍糾察團、高射機槍團、裝甲列車團),共計188800餘人。軍委公安司令部按兵團級機構編成,各軍區公安司令部和鐵道公安司令部按國防軍軍部編制組成,公安師按國防軍步兵師編制組成。


本年(1950年) 公安部隊司令部擬定公安部隊工作大綱(草稿)。……《大綱》規定……公安部隊的番號:公安部隊司令部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大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稱“中國人民解放軍XX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正規公安部隊師(團)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第X師(或第X團)”。地方公安部隊不稱“人民解放軍”,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冠以省、市、縣名。正規公安部隊,除在軍旗、軍徽、胸章、服裝方面與人民解放軍相同外,還應在左臂佩帶“盾形公安徽章”,……地方公安部隊,不佩帶人民解放軍胸章,而應以“人民公安部隊XX公安隊”的胸章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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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一年

4月27日 公安部隊司令部制定《中國人民公安部隊軍徽、胸章、臂章之佩帶和製作方法的暫行規定》。《規定》指出,公安部隊的軍徽,即人民解放軍陸軍的軍徽,……公安部隊的胸章與解放軍同,……公安部隊還須于左臂佩帶盾形臂章。盾形臂章正面周邊圍以紅線四條,內有“公安”、“八一”字樣和五角星軍徽。公安部隊的服裝、帽徽、軍旗均與人民解放軍相同。檔規定,上述軍徽、胸章、臂章的佩帶範圍是:各級正規公安部隊……


一九五二年

10月22日 軍委頒佈命令,規定: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司令部”(即軍委公安司令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原個大軍區公安司令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某某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期於原鐵道公安司令部、各級公安政治部、後勤部、軍政幹校等均依此作相應的改變。改變後的公安師、團,一般命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第X師、第X團”,“中國人民解放軍某地(如西北、中南)公安警衛團”。省公安總隊部稱“中國人民解放軍某某省公安總隊部”,行署公安總隊部及直屬的公安大(中)隊,名稱中不加“行署”2字,如“中國人民解放軍蘇南公安總隊部”。專區(盟)公安大隊部、縣(旗)公安中隊則加“專區(盟)”、“縣(旗)”字樣,如“中國人民解放軍XX專區(盟)公安大隊部”。海防巡邏隊命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第X海防巡邏隊”。


一九五四年

1月 全國軍事系統党的高級幹部會議決定公安部隊進行精簡整編,……3月5日,軍委第53次例會再次肯定了上述精神。根據上述精神,當年公安部隊就進行了精簡並部分地進行整編。這次整編,調出了一部分部隊,調進了一部分部隊;撤銷了14個省、市公安總隊、11個公安大隊、中隊、隊;改組了一批公安團、營、大隊、隊;新建了6個檢查站。

一九五五年

5月12日 國防部批准公安部隊司令部4月28日制定的《關於公安部隊整編實施計畫》和《全國公安部隊整編定型定額方案》,公安部隊再次進行整編。……

這次整編,對公安部隊各級領導機構進行了調整和精簡。根據國務院將全國6大軍區改劃為12大軍區和軍委關於公安部隊領導關係分工的決定,將東北、華北(一部分,另一部分組成上海警備司令部)、中南、雲南公安司令部(部隊部),改為瀋陽、南京、廣州、昆明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以原山東、湖北省與武漢市公安總隊為基礎,分別成立了濟南、武漢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撤銷了西南、西北、內蒙古軍區公安部隊司令部和新疆、廣東、廣西、湖南、河南、江西、福建、浙江、安徽、河北、山西等省公安總隊,成立成都、蘭州、新疆軍區和福建、浙江、江蘇、廣西省軍區公安部隊處。其他個省均由省軍區兼公安部隊司令部。……

這次整編,對部隊也進行了調整和精簡。遵照國防部5月12日批准的《專縣公安部隊移交政府公安機關改編為人民警察的實施計畫》,將專區和縣公安部隊移交給公安機關;將擔負島嶼、要塞守備任務的邊防公安部隊撥歸各軍區建制序列。中央、大區和省直屬公安部隊改為公安軍,編為7個師,5個市總隊,若干個內衛、邊防團、營、市公安隊、邊防站、邊境檢查站和邊防檢查站。除廣東、昆明外,整編工作於12月底基本結束。


5月25日 公安部、公安部隊司令部決定:將港口檢查站的偵察工作移交公安機關。


7月18日 國防部公佈公安軍各級領導機關、各師、市總隊及學校番號: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其各級領導機關、各師、市總隊、學校的番號均作相應改變。……新番號自8月1日起正式啟用,原番號同時撤銷。

7月30日 國務院發佈關於專、縣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武裝員警的命令。……國務院規定:(一)專、縣公安部隊自1955年8月1日起一律改編為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屬各級公安機關建制。……為統一指揮,統一管理,切實完成任務,在公安部及各省公安廳專設管理人民武裝員警的機構,領導這一工作。(二)專、縣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武裝員警後的待遇、均按部隊轉業人員評定工資級別,一律實行薪金制。

命令發佈前,改編的準備工作已經開始。……7月14日,公安部又專門下達指示,規定公安部設武裝民警管理局,內蒙古及各省公安廳設武裝民警管理處,專署公安處(包括行署)設武裝員警大隊部,縣公安局設武裝民警隊。

……

專、縣公安部隊改編後,一律定名為“中國人民武裝員警”,並根據地區、部門建制命名,著人民警察服裝,戴人民警察帽徽(暫定為五角星公安帽徽),胸章正面寫“中國人民員警”字樣,背面注明XX縣人民武裝員警,並填寫職別、姓名及發給年限。



一九五七年

1月 軍委擴大會議決定,撤銷公安軍番號及其領導機構。……把邊防、內衛、城防部隊交歸省軍區、軍分區和城市警備部領導指揮;把看守監獄和勞改隊犯人,守衛工廠、倉庫和警衛國家機關的部隊,凡是可以改為員警的,都連同任務撥歸公安部門改為員警。……3月1日。總參發出關於公安軍整編問題的指使。


9月1日 遵照軍委和總參的指示,公安軍領導機構自即日起改編為總參謀部警備部,除負責掌管全軍公安業務外,原公安軍直屬部隊、學校以及3個鐵道公安師歸其直接領導。


一九五八年

11月6日 公安部發出《關於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警察的幾個具體問題的指示》,規定:(一)公安部隊整編後,武警任務加重,必須進一步加強武警的領導結構。公安部仍設人民武裝警察局,省(區)、市設人民武裝員警總隊,專署設人民武裝員警大隊,縣設人民武裝員警隊。總隊以下可設直屬支隊、大隊。在有邊防工作任務的省(區)、市可在公安廳、局或武警總隊下設邊防檢查站、邊境派出所、邊防派出所,負責邊防工作。(二)改編後的番號,統稱為人民武裝員警,原部隊的番號和師部的領導機構撤銷,改編後的人民武裝員警的銜稱,一律冠以公安機關的頭銜。……


11月14日 公安部、總參警備部制訂《警備部直屬部隊、學校、機關整編實施計畫》。規定:(一)警衛團合編于警衛師,該師外事營連同擔負的任務撥歸北京市公安總隊。(二)北京市公安總隊,全部撥交北京市公安局,改編為“北京市公安局人民武裝員警總隊”。(三)天津市公安總隊,除抽調一部分幹部交河北省公安廳組成省總隊部的機構外,其餘都撥交天津市公安局,改編為“天津市公安局人民武裝員警總隊”。(四)守護鐵道的三個師,按照分佈在各省、自治區的現有兵力和擔負任務,以省自治區為單位統一編組為武警支隊、大隊或中隊,撥交各該省、自治區公安廳。(五)高級公安學校、第一公安學校和公安學院的邊防系全部撥交公安部,改為武警幹部學校。(六)304醫院(含門診部)全部撥交公安部。(七)警備部機關除留總參必要的幹部外,全部撥交公安部。


12月4日 公安部十六局遷往缸瓦市九號與總參警備部合署辦公,並改稱為公安部四局(武裝民警局)。


12月30日 總參警備部直屬機關、部隊、學校整編完畢,警備部奉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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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九年

1月1日 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指示,自即日起,公安部隊正式改編為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由軍隊編制序列改歸地方公安機關領導。


一九六○年

4月24日 公安部作出《關於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組織編制、裝備的原則規定》。除明確各級機構編制和裝備配發原則外,還規定,各級部隊的番號,均在部隊名稱前冠以該級公安機關名稱,如:XX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人民武裝員警總隊。邊防檢查站稱“中華人民共和國XX(地名)邊防檢查站”。邊防(境)派出所稱“XX縣公安局XX邊防(境)派出所”。海上巡邏隊稱“XX省公安廳人民武裝員警總隊海上巡邏隊”。



一九六一年

11月23日 中共中央批准公安部黨組10月12日《關於改進人民武裝員警部隊領導體制的報告》。……中央批准這一報告,指出,人民武裝員警番號可不改變,建制仍屬公安機關,領導體制改為由軍事系統和公安機關實行雙重領導。

……按照上述規定,自1962年1月起,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的幹部、戰士,由地方職業制改為現役制,享受人民解放軍的待遇。


12月6日 武警部隊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正式成立並開始辦公,公安部四局即行撤銷。


一九六二年

1月8日 武警部隊司令部行文統一部隊稱謂。規定:部隊全稱為“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簡稱為“武裝員警部隊”,不再用“武裝民警部隊”的簡稱。……


3月7日 總參謀部批准撤銷天津市武警總隊建制。將該總隊所屬部隊縮編,隸屬河北省總隊建制領導。


一九六三年

2月1日 奉中央軍委、公安部命令,“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從即日起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其建制和領導關係仍按原規定不變。


3月16日 根據軍委、總參有關規定,首都警衛部隊領導體制作如下調整:(一)今後北京市的警衛工作統一由公安部隊司令部負責。(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警衛師(含儀仗營)的番號,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首都警衛師”,除建制仍屬北京軍區外,其日常工作從4月1日起由公安部隊領導指揮。中央警衛團的建制與指揮關係不變,軍事訓練由公安部隊司令部負責幫助和指導。(三)首都警衛師移交公安部隊領導後,有關北京市的軍容風紀糾察、儀仗隊、節日放禮花等工作,仍由該師擔任。


12月9日 中央批准改變公安部隊現行的帽徽、符號樣式,即:在陸軍帽徽八一紅星後面鑲入公安盾牌,為公安部隊帽徽;符號採用原公安軍時期的符號;衣服紐扣、肩章、腰帶釺子以及士兵超期服役證章,均與解放軍相同。



一九六六年

6月6日 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准公安部隊整編小組提出的《全國公安部隊整編報告》。根據毛主席、黨中央、中央軍委關於撤銷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決定,根據周總理關於全國公安部隊爭取6月底整編完畢的指示,公安部隊整編小組於5月29日擬定了《全國公安部隊整編報告》。《報告》提出的整編原則是:(一)各省、市、自治區、專區、縣公安部隊,按照現編定額和任務、部署情況,分別編成獨立(警備)師、團、營、連(隊)。(二)部隊原擔負的總任務不變。(三)部隊編制,根據所擔負的任務,本著有利於領導管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則進行編組。(四)整編後,要堅決貫徹執行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的軍事系統和地方黨委對軍隊的雙重領導制度。有關警衛任務和公安業務方面接受各級公安部門的領導。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批准了上述報告,各地公安部隊開始整編移交。


……首都警衛師、北京公安總隊,已於5月31日撥歸北京衛戍區建制,自6月1日起,一切工作由北京衛戍區領導。


6月30日 全國個省市公安總隊(師)按照周恩來總理規定的時間全部移交完畢,原公安部隊領導機關名稱奉命撤銷。


7月1日 原公安部隊領導機關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領導機關。


一九七三年

6月8日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公安部、總參、總政、總後《關於邊防檢查站交接方案》。……將全國現有的55個國家口岸檢查站中,除檢查任務很少或已無檢查任務的9個外,其餘46個站和現有的37個地方口岸檢查站,全部交由公安部門建制領導。……10月1日起,全國邊防檢查工作已統由公安部門負責領導。為適應檢查站領導體制的變動,公安部增設邊防保衛局,各省、地、縣分別設邊防保衛處、科、股,以加強對邊防檢查工作的領導。
 樓主| 中華大帝國 發表於 2007-8-10 08:29:18 | 顯示全部樓層
一九七五年

10月15日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公安部、總參、總政、總後《關於縣、市中隊交由公安機關建制領導有關問題的報告》。根據中共中央關於縣、市中隊仍交由公安機關、改為人民警察的決定,公安部和軍委三總部於9月30日提出《關於縣、市中隊交由公安機關建制領導有關問題的報告》,建議:(一)將現有縣、市中隊和擔負沒有設中隊的縣、市警戒看守所任務的人員,連同任務一併移交給公安機關。(二)縣、市中隊交由公安機關建制後,改稱人民武裝員警中隊,著上綠下藍警服,戴人民警察帽徽、領章,仍執行軍隊的條令、制度、供應標準和福利待遇。(三)地區以上公安機關分別設立精幹的管理機構,加強對人民武裝員警的領導和管理。上述意見獲批准後,交接工作即在省、地、縣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當年年底基本結束,自1976年1月1日起,縣、市中隊由公安機關建制領導。


一九七六年

5月31日 公安部、總參、總政、總後聯合召開全國武裝經常工作會議,研究討論加強武警政治思想建設和其他有關問題。……

會議決定將武警中隊列入地方行政編制,經費交地方管理。……

會議提出,將原屬地方行政幹部的消防中隊幹部,改由現役幹部擔任,並實行統一的復員專業辦法。會議於6月12日結束。

國務院、中央軍委12月14日將關於這次會議的報告批轉各地、各軍區、各省軍區貫徹執行,……


一九七九年

12月24日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公安部《關於改革邊防保衛體制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請示報告》。根據全國邊防工作會議和第三次全國邊防保衛工作會議的精神,公安部於12月7日提出的這一《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是:(一)將實行義務兵役制和地方職業制兩種體制的邊防武裝員警,一律改為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制度,作為一支武裝部隊來建設,稱“人民邊防武裝員警部隊”,按照毛澤東同志的建軍思想和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進行建設、管理和領導。這支部隊是公安機關的組成部分,在黨委領導下,由當地公安機關和上級邊防保衛部門實行雙重領導,以上級邊防保衛機關領導為主。部隊的名稱,從1980年起正式對外使用。(二)邊防武警部隊的管理機構自上而下擬定為:邊防保衛總局、邊防保衛局、邊防保衛分局、邊防保衛股或科,各級邊防機構隸屬於各級公安機關。邊防武警部隊的編制,由公安部邊防保衛總局統一管理。(三)邊防武警部隊的經費,列入國家經費,在國家計委、財政部單立戶頭,專項開支。所需裝備物資,列入軍口生產、供應。(四)邊防武警部隊享受人民解放軍同等待遇。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了上述報告。1980年1月1日,人民邊防武裝員警部隊正式成立,公安部邊防局升格為邊防總局,統管全國邊防武裝員警。慕丰韻任局長。



一九八○年

3月19日 公安部就足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的有關問題作出規定。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鞏固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各地公安機關根據1979年重2月國務院關於增加兵役制民警編制的通知,開始組建擔負機動任務的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為使這支部隊建設的比較統一,公安部規定:(一)編制的使用要適當集中。首先在直轄市、省會市和對外開放的少數省轄市建立起來。其建制可直屬省公安廳或省轄市公安局。根據編制大小,各省、市、自治區和省轄市分別設支隊、大隊、中隊。 (二)這支部隊是人民武裝員警的組成部分,可稱XX省(市)公安局人民武裝員警支隊、大隊、中隊。(三)這支部隊主要是擔負臨時性的機動巡邏;及時制止打砸搶、聚眾鬧事;追捕、堵截、圍剿重要罪犯;協助處置重大政治事件、重大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平時不擔負其他任務。


8月15日 中共中央對內衛執勤部隊的領導體制問題作出決定。在人民解放軍即將進行精簡整編的情況下,為使內衛執勤部隊的使用與管理密切結合,保證軍隊集中精力抓戰備,中央決定將看押勞改犯、守護地方重要目標和警衛省市、自治區黨政機關及外國使、領館任務和擔負這些任務的部隊移交公安部門。


一九八二年

6月19日 中共中央批准組建人民武裝員警部隊。隨著兵役制武裝、邊防、消防民警隊伍的壯大,加強對這支人數多、任務重、高度分散、遍佈全國、專業性很強的武裝員警部隊的管理和建設,成為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公安部根據中央有關精神,提出兵役制民警的管理體制方案,主要內容是:(一)將兵役制武裝、邊防、消防民警和即將接收的解放軍內衛執勤部隊、邊防部隊,統一組建為人民武裝員警部隊。(二)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總部,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成立人民武裝員警總隊,地(市、州、盟)公安處(局)成立人民武裝員警支隊,縣(市、旗)公安局成立人民武裝員警大隊或中隊。(三)人民武裝員警是党和國家的一支武裝力量,是公安部門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各級黨委和公安部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武裝員警部隊的領導。各級武裝員警領導機構,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指揮的原則,對部隊實施管理和指揮。 (四)人民武裝員警部隊實行黨委制。總部、總隊、支隊、大隊的領導機關建立黨委。中隊和基層單位建立黨支部。(五)武警部隊及其各級領導機關,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制度,執行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應標準,享受解放軍的同等待遇,按武警部隊的特點進行建設。(六)武警部隊的編制、經費、基建投資、統配部管物資等,分別由國家計委、經委、財政部、商業部、勞動人事部等有關部門按照對軍隊的管理和供應辦法單立戶頭。編制和經費由公安部武警總部統一管理。消防的業務性開支,仍由地方負責。(七)武警部隊的裝備、物資、器材,列入軍口,按軍用品生產和供應,並按軍運辦理運輸。

中央同意上述意見,並指出,把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移交公安部門,是加強軍隊建設和公安隊伍建設的需要。這部分部隊移交給公安部門後,由公安部負責,同現有的兵役制武警統一組建成人民武裝員警部隊。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是擔負國家安全保衛任務的武裝力量,需要有特殊裝備和嚴格的軍、政、業務訓練。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領導,把交接工作做好,把武警部隊建設好、管理好。


8月16-20日 公安部在京召開人民武裝員警組建工作會議。……

會議要求各地抓緊、抓好部隊的組建工作,儘快把武警部隊的各級領導班子建立起來。每個領導班子都必須是一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年富力強、團結戰鬥的集體。省、地、縣各級邊防管理指揮機構納入武警部隊序列後,撤銷邊防總隊、支隊、大隊番號。消防機構納入武警部隊序列後,業務機構和指揮關係暫不變動。從1983年 1月1日起,武警部隊實行統一管理。

……

會議要求,接收內衛部隊的工作要抓緊、抓好,務必在年內完成。已經接收過來的部隊要加強教育,嚴格管理。原來的建制、番號和擔負的任務暫不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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