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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高速公路限速新規定±3,為省荷包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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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ke0012 發表於 2007-5-3 23:14: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檢視: 12505|回覆: 13
[IMAGE]
>> 本月15日開始實施。
>> 違規寬限+/-3公里------小心上當!
>> 速限(不再是+/-10公里,而是+/-3公里)
>> 討論多時的高速公路行車速限已全面放寬!而除了高速公路之外,交通部這次也提高
>> 包括:西濱以及部分東西向快速道路速限十公里,至於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速限
>> 則是維持不變。研議多時的放寬高速公路速限方案,上月終於在交通部長林陵三向立
>> 法院簡報之後,拍版定案!並於本月15日開始實施。
>>
>> 新版本:國道一號仍然維持不變:100公里。國道二號有兩種,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維
>> 持90公里,以東則是從90公里提高為100公里。
>>
>> 國道三號有三種速限:中和交流道以北:維持90公里不變,中和到土城交流道從90提
>> 高為100公里,土城交流道以南,從100提高為110公里,也成為全省速限最高的路段。
>>
>> 國道三號甲線(台北聯絡道),維持不變。國道四號台中環線一律訂為90公里,國道
>> 八號台南環線,台南133號鄉道以西從70提高為80公里,以東從90公里提高為100公
>> 里。
>>
>> 國道十號高雄環線,燕巢交流道以西一律訂為80公里,以東從80公里提高為90公里。
>>
>> 除了高速公路之外,西濱快速公路林口到觀音,口湖到七股,速限都從80提高90 公
>> 里。此外,已經完工通車的東西向快速道路,有八個路段也將速限提高十公里,主要
>> 路段速限上限為90公里。
>>
>> 但公路警察局表示,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從現行的10  公里降為3  公里。
>>
>> 也就是說以後駕駛人只要開時速104公里即屬違規!
>>
>>

[ 本帖最後由 smake0012 於 2007-5-4 00:20 編輯 ]
南勢埔管理員 發表於 2007-5-3 23:51:06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封鎖或刪除 內容自動遮蔽
Alexz 發表於 2007-5-4 00:28: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smake0012 的帖子

報告smake0012學長:
學弟跟南勢埔管理員學長一樣也是想知道本月15日開始的本月是指?
因為在今年的年初時,小弟便有聽說『違規寬限值將大幅縮短,從現行的10公里降為3公里』
上述學長所說的罰則,害學弟我有一陣子於所有公路上皆不敢開超過速限的10公里,爾後證實
此消息尚未正式執行,但今天經學長一說不知此罰則是否已經確定要開始執行了?
5200928 發表於 2007-5-4 01:08:3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同梯的,應該是五月15日零時開始執行

有一陣子的修改過後15日當天開始執法的,看來有開始有人要花大錢了

在路上都看到一堆車飆來飆去,好像錢滿多的,真希望多抓他們,這樣國家會更有錢
憲兵少尉 發表於 2007-5-4 01:14:32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smake0012 的帖子

此篇訊息好像常在e-mail中可以看到!

看學長你這篇的編排方式似乎也是直接從e-mail中直接複製貼上的吧!
﹝連邊邊的>>符號就直接複製過來...

也因為我也曾看過此篇訊息,
已經不知道到底是真是假了?
Alexz 發表於 2007-5-4 01:16:5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 5200928 的帖子

同梯的晚安那麼晚還沒睡阿.......你是夜光族阿.........
那我可能要改一下開車習慣了,因為我都會不自覺的把車速提高10公里跑
如果再繼續這樣的話,可能下個月罰單會接到手軟............
幸好有學長把文章PO上來,也感謝同梯你的確認喔...........
dhuang 發表於 2007-5-4 05:27:5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應是誤植,斷章取義的說法喔.

http://www.ettoday.com/2004/12/15/519-1723906.htm
Alexz 發表於 2007-5-4 05:43: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7 dhuang 的帖子

報告學長:
看完內容我大有些許了解,我記得當初爲何超速開罰的範圍為10公里,當初不有許多駕駛人因爲時速超過1、2公里而被開罰,駕駛人有反駁說難道要我們一邊開車一邊注視著儀表板看速度是否有超過
100公里嗎?這很危險耶!所以才會有10公里產生,不知這說法是否正確,如有錯誤煩請學長指正。
但依內容來說如以速限100公里來說,你如果開的速度為101~110都可以開罰?開罰與否完全取決於
當時值班之警員。如果是的話那以後學弟還是依速限來開好囉,免的小朋友離我而去......
雲生 發表於 2007-5-4 08:30:5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4 5200928 的帖子

報告情報校尉官
這則文章在網路上已經流傳很久了
你有聽過電視新聞有播過嗎?
所以聽聽看看就好
路邊不負責任新聞千萬要三思
雲生 發表於 2007-5-4 08:40:1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8 Alexz 的帖子

理論上,超過已定的速限即是超速
但因安全考量(你說的是其中之一)所以才有所謂的10公里產生
如原有速限100,不建議開超過100
因為所謂的10公里,所以駕駛人會車開到110左右
但萬一超過110那就很抱歉
假設你超115好了那罰單就要開超速15公尺
不是會開單5公尺
因為所謂的10公里是不成文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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