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漢光演習主題以反恐演練為主,但據指出,由於法令並未授權,除了憲兵特勤隊外,包括空降特戰特勤隊、海軍陸戰特勤隊等特勤單位,都因為不具司法警察身份而無法執行可能涉及侵害民權有關的反恐任務;軍方內部形容,現階段的國軍反恐部隊,「大部份是擺飾品,只能看,不能用」。+ ~' G9 e: d6 n. K) S6 \- Y
官員表示,由於軍隊反恐缺乏配套法令支援,軍方希望法務部能在重新送出「反恐怖行動法草案」時,在面臨的恐怖威脅中納入類似「軍事攻擊」情況,授權軍事部隊進行反制。 * Z) V9 o L T* ^1 U2 S, e7 q& P4 y W6 r3 M8 U
國防部現行將全台劃成三大反恐任務責任區,北部由憲兵特勤隊、中部為空特特勤隊、南部為海陸特勤隊負責,另外包括特戰旅與各作戰區都成立規模較小的反恐任務單位,但是除了憲兵特勤隊之外,其他負有反恐任務的單位都沒有司法警察權。 O, X' q3 Y5 f4 g' B
原帖由 mp464t 於 2005-4-17 22:32 發表2 z3 E D( A, s3 M( o
過去國防部認為即使沒有司法警察權,目前法令仍然足夠運用,官員說,一般武裝部隊,於軍事檢察官或地區司法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依軍事審判法第五十七條及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九條規定,接受軍事檢察官及司法檢察官之指揮,擔任警備及一般軍法警察事宜。 ...
9 y. t5 `, J5 G( V別開玩笑了啦!在總統沒有發佈戒嚴令的情況下,軍事或是司法檢察官要指揮非憲兵的特種部隊逮捕"平民"的恐怖份子?某官員還說"適法"?!試問,平民身份的恐怖份子全部加起來有幾個?全台有多少警察?警察的特勤中隊、霹靂小組還不夠用嗎?殺雞焉用牛刀啦!最理想的狀況就是全民都可以逮捕恐怖份子,全民皆兵不是很好嗎?別逗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