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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政策] 對外出兵的六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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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eyLT 發表於 2011-8-20 21:54: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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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到一篇文字,談到國際公法對於各國對外出兵(尤其是以人道為理由出兵)必須完全符合以下六個條件,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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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ight authority - 充分的授權:出兵國應由其最高民意機構授權其出兵方式及數量。/ d" j3 c! }7 X, ?
像是目前的利比亞,其北約戰鬥部隊多半僅獲授權維持禁航區的禁令,未授權支援叛軍或政府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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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_; O" ?+ |! D3 |7 ~/ j1 W* j2.just cause - 正義的理由:出兵的理由應該是國際所公認的正義理由,而非片面認定之是非。: C8 s0 H+ [) k3 s4 N
美國打反恐戰,好像是很正義的理由;奈何國際社會對於老美的「正義」莫衷一是,有更多國家不以為然,因此也有許多國家將美國的反恐戰爭視為另一類的恐怖活動。( v+ e5 |3 n$ d( h: D

7 O" X; [6 z& I6 N# }3.right intention - 正確的動機:出兵的動機應該符合其正義理由與授權限度,而不可有其他非法或非份的動機。3 Z1 n/ ]7 W% m0 m; R8 H
比方說,名義上老美攻擊伊拉克是要對抗恐怖份子,但是圖窮匕見後,卻發現老美其實只是看海珊不順眼,又貪圖伊拉克的石油,這就是動機不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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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 @7 _" M6 S2 T4.last resort - 最後手段:出兵應該是在窮竭其他一切政治外交努力後的最後手段。/ o8 _, w. o4 ?7 x. H  N
談判桌上和外交折衝被認為是文明的做法;在沒有試過所有外交政治途徑的手段前貿然使用武力也市不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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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 O  |* b4 D! s; l5.proportional means - 比例原則:出兵對於其攻擊對象所造成的傷害,必須符合其攻擊對象本身所造成的傷害。
# U4 S8 }5 V5 I, ~7 J. B4 J8 _比方說,美國要出兵伊拉克,因為海珊太過分,害死許多無辜民眾。假設海珊一年要害死一千人,那麼美軍必須要問自己,我去的話,一年會害死多少無辜的人?事實上,伊拉克雖然脫離了海珊的暴政,但是其人口枉死街頭的數字更形上升,美國等於是變本加厲,把伊拉克人害得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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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easonable prospects - 合理的前景; t. K) M4 m+ Y8 W
戰爭只是手段,戰勝後又如何?如果一個戰爭所換來的結果還是不為國際社會所接受,這場戰爭就是無必要,且不能解決問題的。日本人當年偷襲珍珠港,其前景乃是以戰逼和,要迫使美國和日本簽訂片面合約以確保日本在東亞所侵略的不法所得能夠合法化。但是日本人踢到鐵板了,這場戰爭對於它並沒有任何的幫助,戰爭後反而比戰爭前更差,這就是沒有合理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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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台海局勢也是這樣,台灣當局也必須考慮是否要將國家推上戰爭一途;而為何正在坐牢的前任總統在位時被國際視為「和平破壞者」和「搗亂者」:
+ p5 T/ n8 @0 s2 b/ r2 N: `1.每次挑釁都沒有經過國會的授權;(不甩國會)% o" K2 A' q, Z- Z2 D( E
2.每次挑釁都沒有正義的理由;(不是個人的正義,是國際公認的正義)  V% A7 y7 Z$ K# [
3.動機不純正;(將挑釁當作手段,目的其實是選票)1 B% p/ S1 S, g9 i
4.不是最後的手段;(談都不談,外交努力幾乎是零,動不動就挑釁)
4 T; D0 G) t, V( F9 }6 S' s5.沒有比例原則;(爲了很小的事情,去惹惱很大的敵人)1 i; ]' x- C" ^
6.沒有合理的前景。(要是海峽兩岸真的打起來,其結果對台灣不會有任何好處)4 C2 W- ], k* @' I) s3 _$ V, W

5 d' i; P2 n! z' Q9 ]( D去檢驗強權(如美國)的武力政策,和弱國(如台灣)的外交(或非外交)手段,這六項原則還蠻有用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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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佐民 + 1 敘事有理,條理分明,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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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mokeyLT 發表於 2013-5-16 03:39:03 | 顯示全部樓層
前年貼的文章, 今天再把台菲關係拿來檢驗一下,
0 O: X$ m( z5 C6 D. d8 K2 N4 C1. 充分授權, 我其實不太能夠完全相信, 我們的國會會授權給總統. 從海外看到的現狀, 是人民缺乏耐心, 天天喊打, 但是還沒開打先詆毀最高統帥, 雖然民意至上國會不敢不授權, 但是顯然執政的馬政府(其能力之高低當然大家有目共睹...)絕無順利得到長期授權之可能, 必然綁手綁腳, 這點國內的共識都無凝聚力, 遑論開戰出兵了, 搞不好戰死一兩個小屁孩, 又會有人抬棺材去府院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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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8 ~3 j! |3 p: @9 d2. 正義的理由, 我想島內不會有人說對菲宣戰不正義, 但是就像是美國反恐戰爭, 你的正義不是他的正義, 這就比較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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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正確的動機, 說真的,我這幾天在網路上的觀察, 我覺得馬政府如果出兵, 其動機絕對只是減少輿論和民意壓力, 不得不爾. 人民支持出兵的動機, 也是很混亂, 有些是主張討回公道, 有些是主張宣揚國威, 有些是主張以戰逼和, 有些是主張面子不可丟, 但是也有些則是故意出點難題給政府, 反正只要政府出洋相他們最高興. 種種不同的動機, 坦白講大部分的都不足以構成宣戰的必要, 最多靠外交交涉, 或是派出艦隊巡弋一下就可, 開戰可說是over k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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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後手段: 說真格的, 除非不開戰大家馬上就會出瘟死掉, 否則永遠有其他手段. 不過, 這個條件只要檯面上看起來像是沒有別的選擇, 那就算是最後手段了.9 ~% h, w8 @' f8 I+ b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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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比例原則: 為了緝凶一人, 為了叫菲律賓政府道歉, 因而開戰, 其比例原則當然有可議之處, 其花下的軍費, 光是派個艦隊的汽油錢, 可能就比賠償數字要高上百倍,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 絕對不是出兵為了討回賠償或是「公道」, 而是與「國格」「面子」和「尊嚴」這些東西有關的. 在這點上, 我個人是支持國家必須挺起來, 必須有面子有光榮. 但是國家必須要盡義務讓老百姓了解, 這開戰不是為了討賠償, 並不能得到任何好處, 只會大大的破財, 這樣讓民意去決定是否有出兵的價值, 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才是正確做法; 打迷糊仗, 一方面怕不出兵會被百姓唾罵, 一方面又不肯老實的公佈這些訊息, 那麼變成豬八戒也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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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理的前景... 這仗打起來, 我們不會輸的- 有人想過如果輸了怎麼辦? 馬英九可不是忽必烈, 遠征日本碰到「神風」,輸了摸摸鼻子撤退回來, 照樣做他的中原皇帝; 我國就這樣一個大島, 未算勝, 應該要先算敗, 再怎樣不可思議, 歷史上還是有很多這種前例可循, 所以,要是輸了怎麼辦??  其次, 要是贏了, 但是美國介入調停怎麼辦? 我國不能不買美國面子, 否則他下次一定把台灣視作「麻煩份子」,這對台灣的前景是否有利?- g; Y" X3 N. G+ O; Y

3 T' [$ C- E  A1 f1 o; \' Y打仗前和打仗後,即使最樂觀的算上,我們勝利又怎樣,菲律賓最多是賠償加道歉。但是我方失去的,可能是無法估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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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反對採取應該的軍事和政治措施,對菲律賓強硬點;但是談到宣戰,尤其是小國要得到國際社會的協助,不能不想到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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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佐民 + 1 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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