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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軍檢憲警聯合偵破聯勤手榴彈失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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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269C570T 發表於 2008-9-22 22:10: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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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取自yahoo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22/60/16d29.html
南部軍檢憲警聯合偵破聯勤手榴彈失竊案
更新日期:2008/09/22 18:59
(軍聞社記者曾子才高雄廿二日電)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今天表示,該署偵辦「聯勤四支部萊子坑分庫手榴彈失竊案」,經會同高雄地檢署指揮高雄、鳳山憲兵隊、刑事警察局偵八隊等相關單位,已於九十七年九月廿一日追回外流之六枚手榴彈,全案宣告偵破。

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指出,該案係萊子坑分庫宋姓士兵於九十七年五月間竊取一箱步槍彈及一箱MK2型手榴彈(廿五枚)交營外賴姓友人意圖販賣,該庫查覺後,已於九十七年六月十二、十三日追回十九枚手榴彈及一箱步槍彈,另六枚手榴彈則去向不明。

 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強調,該署於同年八月二日據報後即會同高雄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指揮憲警積極追查外流之六枚手榴彈去向,經於九月十一、十六及廿一日在高雄地區搜索,先後在黃姓及鍾姓民人住所起出外流之六枚手榴彈,涉案人員分別移送軍、司法機關偵辦。

 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表示,該案在軍、司法及憲警通力合作下順利偵破,建立聯合偵辦機制,有效打擊犯罪。


日前小弟曾和論壇的學長吃飯,席間遇到一位某憲兵隊的調查官。
據他表示,目前積分的重心偏向是軍人犯罪,民人犯罪的注意力不若以往那麼重視。
也就是現在的憲調官是以軍人犯罪為主軸,不像以前則是軍民通吃,但民人的還是以槍毒等重大治安事件為主。

本案就是標準的軍人犯罪,依照以往的標準,「安全士官及衛哨兵盜賣械彈,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記得先前看過新聞,該員不是安全士官和衛哨兵,而是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彈藥。
所幸彈藥是追回來了,再次證明歹路不可行,也向辛苦的現役憲兵弟兄鼓勵和加油!!
622t 發表於 2008-9-23 00:08:28 | 顯示全部樓層
還好那些失竊的彈藥已經都找回來了要不然落到不肖人士的手中後果可能不堪設想,只是這個問題又顯現了部隊的管控出了很大的問題才會讓思想偏差的人員有跡可乘,別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偷東西不會被發現,就如以前超級星期天阿亮所講的一句話(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嘿嘿我就一定可以找到的)所以人就是要腳踏實地的工作這樣花起錢來你的心靈才會得到最好的慰藉,    還有憲警聯手果然不同凡響(加油唷)
立平 發表於 2008-9-23 10:13:20 | 顯示全部樓層
從這一則新聞中,我們可以發現憲兵的重要性
也給與現役憲兵官兵鼓勵一下,我相信絕大部份
的憲兵還是很精實的,只要有心整軍飭紀,而且
從自己做起,才是根本之道,不要只有簡,而沒做到精
雖然說國防要跟的上時代,但再怎麼演變,軍紀永遠
都不會變的,憲兵應該是隨著軍紀的好壞而變,而不是
隨著軍人的多寡而變。
aaa0828 發表於 2008-9-23 21:17:49 | 顯示全部樓層
恭喜高雄憲兵隊及鳳山憲兵隊終於破案了
偵辦期間的辛苦
終於有了代價
最重要的是


終於可以休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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